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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研究生选择创新性强、富有挑战性的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课题,推动我校研究生的学术研究工作,特设立“研究生创新基金”。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创新基金是用于在校研究生开展创新研究的专项资金,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探索性、实践性、应用性的研究项目。第二条成立学校研究生创新基金评审小组,由研究生处具体组织实施。第三条研究生创新基金采取多种渠道筹措,包括学校专项资金以及来源于企业、个人和其他情况的社会资助等。第四条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的评选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
2、滥”的原则,采取“自主申请、择优资助”的方式进行。第二章项目的申请与立项第五条凡本校在册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创新基金。在职研究生原则上不予资助。第六条资助金额文科类每项最高不超过3000元,理科类不超过4000元,工科类不超过5000元。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为2年,若负责人毕业时项目未能结题的而研究期限未到,可交由低年级团队成员继续完成,否则终止项目资助。第七条申报程序1 .申请人填写XX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书并将填写完整的申请书(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提交所在二级学院。2 .各培养学院审核、筛选后至研究生处。3 .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评审,经校创新基金评审小组审定后,由研究生处公布获得资助者
3、的名单。第八条以课题组形式申报,课题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至少含有1名低一年级的研究生),同一申报人同期只能申请或参与一个项目,该项目结题后方可继续申请或参与新的基金项目。第九条申请资助的项目必须要有导师参与指导。第三章实施与管理第十条获准立项的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开展研究工作,经费的使用须经导师同意。第十一条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申请书上的研究计划开展研究工作。凡减少研究内容、更改实施计划、提前结题或延长时限等变动,项目负责人均应提出书面报告报研究生处审批,未经审批而更改的,一律不得结题。第十二条申请人在研究过程中,须定期撰写项目进展报告,对未按时报送进展报告、未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或经
4、费使用不当的项目,将缓拨经费并要求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将停止资助,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三条获资助的项目不得更换责任人,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须认真总结,撰写结题报告,填写经费决算表,并提交完整的研究资料。第四章经费的使用第十四条资助经费分两期划拨,首次划拨资助金额的60%,项目结题后,拨付剩余的40%。第十五条资助项目的经费直接划拨到项目负责人名下,负责人按照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凭正式票据办理报销手续。经费使用参照学校纵向科研项目相关规定。第十六条创新基金评审小组有权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财务制度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理。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