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自治州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457492 上传时间:2023-07-03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7.0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某某自治州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某某自治州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某某自治州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某某自治州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某某自治州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某某自治州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某某自治州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docx(6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某某自治州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的生产和使用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推进建筑施工现代化,实现绿色环保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散装水泥管理办法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湖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州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及其他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按一定成份,经集中计量拌制后通过运输车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发改部门负责预拌混凝

2、土企业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审批,审批前应征求同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的意见。第五条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同时负责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期间的综合管理及产量、能耗、安全生产工作,引导企业使用先进技术,淘汰落后设备,配合项目核准部门审批前的部分工作。第六条住建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发展需求及建设规模牵头制定本地区预拌混凝土专项规划,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核发管理及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管理工作。第七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依法对预拌混凝土生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并做好企业投产后的环保监督管理工作。第八条

3、水利部门负责依法对预拌混凝土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批,并做好生产建设活动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第九条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交警、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预拌混凝土管理工作。第三章企业设立第十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设立(含新建、迁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城市总体规划与预拌混凝土行业专项规划、环境保护和市容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第十一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设立(含新建、迁建),应取得建设项目立项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文件;生产厂区、办公场所应依法取得相关的合法手续。第十二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设立(含新建、迁建),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

4、质标准的资产、人员、机械设备及实验室设备等要求。第四章生产管理第十三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取得相应资质,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活动,未获得相应资质的企业不得向社会供应混凝土。依法取得预拌混凝土生产资质的生产企业不得转让、转借资质,不得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十四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和湖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进行生产管理,健全预拌混凝土生产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必要的技术管理和质量控制措施,建立原材料(水泥、骨料、水、矿物掺合料、外加剂等)、生产设备、产品销售等台账。第十五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要求设置混凝土

5、试验室(以下简称试验室),承担本企业内部质量控制的试验工作。试验室应及时完成内部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试验数据自动采集的设备改造,实现机构、人员和设备等信息与“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的互联互通,并实现力值数据自动采集、数据和报告的实时上传。第十六条住建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生产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抽查,检查生产企业对原材料检验检测的批次、批量和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重点检查水泥、砂、石、粉煤灰、掺和料、外加剂等材料的质量情况,必要时,应按规定进行抽检;定期组织比对试验,生产企业试验室比对试验结果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内生产企业的相关试验和检验检测项目应委托具有资

6、质的第三方进行。第十七条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国家在资源综合利用方面优惠政策的宣传,引导、鼓励预拌混凝土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粉煤灰、脱硫灰渣、工业尾矿、建筑垃圾等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制造合格人工机制砂,减少对天然砂的使用。第五章销售和运输管理第十八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根据预拌混凝土(GB/T14902)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以及湖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等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的规定对出厂的预拌混凝土质量进行出厂检验,检验检测结果存档备查。坍落度、拌合物性能等不符合要求的,预拌混凝土不得出厂。第十九条预拌混凝土的运输应当使用专用车辆。预拌混凝土的专用车辆需要进

7、入城市市区禁行、禁停路段的,其所属单位应当到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通行手续。装载预拌混凝土专用车辆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处理时间需要一小时以上的,应当先予记录放行,待卸载后再行处理。第六章使用管理第二十条本州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禁止现场机器搅拌混凝土,但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除外。禁止施工现场机器搅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确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可以现场搅拌混凝土:(一)预拌混凝土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二)施工现场三十公里以内没有预拌混凝土供应的;(三)使用特种混凝土的。第二十一条有第二十条第二款所列情形的,需要办

8、理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手续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报告;(二)施工(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第二十二条预拌混凝土运输和使用以及施工现场机器搅拌混凝土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减少噪音和粉尘污染。第二十三条预拌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时,应做到一车一单,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督下,会同生产企业对进场的每一车预拌混凝土进行交货验收,并建立预拌混凝士进场验收台账。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使用预拌混凝土的情况监督,发现违反规定现场机器搅拌混凝土或者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的,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二十五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报送有关统计报表。第二十六条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第二十七条国家工作人员在预拌混凝土的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自2027年2月1日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