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感悟心得体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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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感悟心得体会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就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完善了节目制作经营的行为规范,要求不得对节目的内容主题、制作成本、收视率点击率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自我国影视行业开展收视率统计以来,造假现象就一定程度存在着,进入互联网视听时代,网络视频的点击率更是“高深莫测”,一部节目”点击上百亿人次”,而观众真实反响平平的现象屡见不鲜。节目制作经营者编造虚假收视率点击率,并为此投入大量资金和资源,这必然会减少节目制作的正常投入,使得节目质量和水准

2、下降。这一现象一旦成为行业“潜规则”,将破坏影视行业的健康生态,形成依赖数据堆砌的虚假繁荣。主管部门三令五申,反对、禁止收视率点击率造假。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明确要求,不得制造虚假的收视收听率(点击率)。违反规定造假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一言以蔽之,收视率点击率造假不仅属于不正当的商业竞争手段,而且是违背国家法律的调查统计造假行为。此次,征求意见稿从节目制作经营行为规范的角度再次强调,不得对节目的内容主题、制作成本、收视率点击率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有了法律依据和行业行为规范,就必须时刻注意激活相应规定,对一切造假行为予以整治和惩处,让造假的组织者、实施者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此外,观众的评价与感受是反映数据真实性的一面镜子,广告商在评估投放效果时,不能只盯数据,也要关注观众群体的整体认同度。最为关键的是,铲除收视率点击率造假的土壤,需要构建健康良性的行业生态,只有权威、公正、不受利益干预的第三方机构实施统计,才能防止利益相关方自卖自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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