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常见问题及定性依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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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常见问题及定性依据目录一、预决算编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二、预算收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三、预算、决算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四、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问题五、违反因公出国管理规定的问题六、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问题七、违反会议管理规定的问题八、违反培训管理规定的问题九、违反资产管理规定方面的问题十、违反银行账户管理、公务卡结算规定的问题十一、违反会计核算、账簿管理规定方面的问题十二、违反津贴补贴管理方面的问题十三、财政管理情况一、预决算编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1.结余资金未纳入预算审计方法和步骤:应审查上年经常性结余、专项结余账户账面余额和年终预算收支调入往来账户金额,采用比较法对比

2、账面金额与预算收入编制、批复表中的上年结余金额的一致性,确定判断上年结余纳入年初预算的完整性。定性依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383号)”三、对部门结余资金,要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统筹安排使用。”处理意见:依据上述规定,。2 .预算编制不完整审计方法和步骤:查阅部门收费许可文件、许可证及经营业务,掌握部门的收费项目及经营项目,并查阅上年度部门收入决算报表;将上述资料反映的部门收入项目、金额与编制的收入预算对比,查找是否少报、瞒报和漏报收入。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六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将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

3、隐瞒、少列。”处理意见:依据上述规定,。3 .预算编制不细化审计方法和步骤:查阅部门项目编制说明、预算编制表、项目设立依据、立项审批和财政预算批复文件等资料,对比部门预算编制与财政批复资料,查找出预算不细化的项目与金额,并重点审查此类项目资金安排、拨付和项目完成情况,是否存在拨付不及时、资金大额结余或项目进度迟缓等问题,进一步查证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细化。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以及绩效目标管理等预算编制规定,根据其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存量资产情况,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草案。”处理意见:

4、依据上述规定,。4 .未按规定批复预算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日期、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的日期、各部门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的日期。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二条“各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应当在接到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后十五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处理意见:依据上述规定,。5 .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单位是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草案,编制的草案是否经过财政部门审批。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三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

5、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处理意见:依据上述规定,。6 .未制定部门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单位是否编制绩效目标,并上报财政部门。定性依据:济宁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济财办(2014)13号)第十二条“绩效目标由预算部门(单位)编报部门预算和项目单位申请财政性资金时填报”和第二十二条“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单位)二上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复审,并形成综合性意见。对未按规定编制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安排预算资金。”处理意见:依据上述规定,。7 .未按规定公开绩效目标和评

6、价结果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单位是否在政务外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开绩效目标和评价结果。定性依据:济宁市市级预算绩效评价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济财绩(2015)5号)第十一条“市业务主管部门职责(三)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本部门组织开展的预算绩效评价情况”、第十三条”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的绩效评价情况,一般在评价报告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通报。”处理意见:依据上述规定,。8 决算(草案)编制不完整、不真实、数额不准确审计方法和步骤:将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相对比,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财务数据的明细账、总账和决算报表相对比,审查是否一致。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五条“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行政

7、法规,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处理意见:依据上述规定,。: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9 .结转结余资金未按规定上缴财政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明细账中结转结余资金,是否有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定性依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财预(2018)65号)“三、推进财政存量资金的统筹使用。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也可按规定用于其他急需领域,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应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加大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挂钩的力度,对上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地区

8、或部门,相应压缩下年财政预算安排规模。”处理意见:依上述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10 .截留、挪用,或者预算收入未及时足额上缴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业务资料、收据或发票存根等,与财务会计资料相比对,分析单位的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账务,纳入单位账务应上缴的收入是否足额上缴。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六条“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处理意见: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9、,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根据情况,追究责任的需要移送。IL财政部门将预算收入存入财政专户,未及时上缴国库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财政专户账,看其账户资金是否上缴到国库。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六条“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处理意见:依上述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责令上缴。12 .坐收坐支财政收入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业务资

10、料、收据或发票存根等,与财务会计资料相比对,分析单位的财政收入;收入明细台账、支出明细账与单位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关联对比分析。定性依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财政部令第71号)第四十五条“行政单位取得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财政部令第68号)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处理意见:财政

11、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根据情况,追究责任的需要移送。(欢迎关注“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公众号)13 .乱收费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单位的收费许可证、收费票据和年度审验资料、单位收据、往来票据等,并与明细账关联对比,分析是否存在乱收费。定性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

12、部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U993)18号)三、以下几种乱收费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坚决纠正:(一)未按国家规定的收费审批权限批准,擅自出台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二)将国家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变无偿为有偿;(三)利用办实体、搞创收,把一部分国家机关的职能转移、分解到下属从事第三产业的经济实体,进行有偿业务,从中收费提成;(四)利用职权和行业垄断地位强行政务,强买强卖,搭车收费,从中谋利;(五)利用职权和行业垄断地位,以保证金、抵押金、储蓄金、集资、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六)只收费不服务,公开敲诈勒索。”处理意见: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

13、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根据情况,追究责任的需要移送。14 .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审计方法和步骤:对照财政批准的单位预算,资金的使用范围、开支标准、定员定额情况等,与单位的支出明细账进行比对,看是否有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情况。定性依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财政部令第71号)第二十条“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

14、及标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财政部令第68号)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处理意见:依据上述规定,。15 .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审计方法和步骤:将财政批复的预算与单位支出明细账比对,看是否存在财政未批复但已支出的事项。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三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处理意见:依据上述规定,。16 .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基本经费中如物业费、取暖费、福利费、各种形式的人员经费等是否在项目支出中列支;调阅单位相关的项目文本及其财务资料,核实

15、单位是否存在私自扩大项目支出的范围,用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的行为。定性依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财政部令第71号)第二十一条“行政单位从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取得的项目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财政部令第68号)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处理意见:依据上述规定,。17 .办公费报销凭证不合规(如以收款收据报销,报销无明细,发票内容不完整等)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办公费凭证后附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凭证编号、填制和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业务内

16、容、业务数量和金额、填制单位、填制人、经办人或验收人的签字盖章”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定性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年3月修改)第四十八条“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处理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

17、正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根据具体情况,追究责任的需要移送。18 .虚列支出审计方法和步骤:一是查看是否存在以挂暂存的方式虚列支出;二是检查服务合同、工程发包合同、采购合同、投资协议,业务费、管理费等事项支出的真实性,判断是否存在虚构支出。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处理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九十三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18、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一)未将所有政府收入和支出列入预算或者虚列收入和支出的“。根据情况,追究责任需要移送。19 .违规调整预算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单位的预算调整是否报经本级财政部门审批。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的调剂,确需调剂使用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依据上述规定,。决算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20 .预算(决算)未按期公开、未在公开的政府预算(决算)中对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在批复后二十日内部门是否

19、在政府门户网站或主流媒体报纸上公示,并对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处理意见:依据上述规定,。(欢迎关注“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公众号)21 .预(决)算公开内容不细化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

20、单位公开的预(决)算中的内容是否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功能分类具体到科目。定性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20号)第五条“细化公开内容。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按地区公开;部门预决算逐步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依据上述规定,。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问题22 .接待费报销凭证不合规(如无接待公函、消费明细等)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单位接待费的财务票据是否合规,是否有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定性依据:济宁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济办发(2014)21号)第十六条“接待单位应当加强接待费的审核报销,在

21、批准的接待费预算规模内,对有明确接待范围、对象和目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且符合规定的接待费用予以报销,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2015年1月)第三条“公务接待活动费用要据实一次一结账,列出消费明细,无消费明细不予报销。”处理意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责任需移送;不作出实质性处理的,依据上述规定,。23 .列支与接待无关的费用审计方法和步骤:接待费中是否有接待对象应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或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定性依据:济宁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济办发(2014

22、)21号)第十四条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处理意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责任需移送;不作出实质性处理的,依据上述规定,。24 .转移、隐匿接待费用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单位的培训费,会议费,并查看培训人员人数,会议签到人数,培训费会议费中报销的支出是否都与培训会议相关;审查单位的培训会议计划,是否开展培训召开会议,并查看相应培训会议费是否在本单位报销。定性依据:济宁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济办发(2014)21号)第十四条”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

23、”处理意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责任需移送;不作出实质性处理的,依据上述规定,。五、违反因公出国管理规定的问题25 .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单位公务出差活动,并查找相关佐证资料,看是否存在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查看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公款出国(境)等活动的佐证资料,看是否存在变相旅游的情况。定性依据:济宁市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办法(济财行20145号)第三条“严禁变相公款旅游,严禁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娱乐活动。”处理意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责任需移送;不作出实质性处理.述规定,。务用车管理规定的问题26 .未制定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维

24、修、保养制度并严格执行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单位是否出台相关公务用车加油、维修、保养制度,并查看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定性依据:市委、市政府济宁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济发(2014)14号)第三十三条“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费用支出,降低运行成本。”处理意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责任需移送;不作出实质性处理的,依据上述规定,。27 .汽修费报销凭证不合规审计方法和步骤:参照办公费报销无明细操作方法和步骤。定性依据:同“办公费报销无明细”。处理意见:同“办公费报销无明细”。28 .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个人车辆审计方

25、法和步骤:审查单位账务中报销的加油费、维修费等与车辆相关的支出,延申相关加油站、维修站,与单位人员座谈,确定单位正在使用的车辆,并落实车辆所有权。定性依据:市委、市政府济宁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济发(2014)14号)第三十二条“党政机关应当从严配备实行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处理意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责任需移送;不作出实质性处理的,依据上述规定,。(欢迎关注“高端绩效评价人才议管理规定的问题29 .会议天数超规定审计方法和步骤:确定单位召开会议的类别,召开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

26、确定会议天数,在与相应类别会议天数相比较。定性依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济宁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济办发(2014)18号)第八条”各单位应当大力压缩会议会期,一类会议按照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时间,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类会议不超过2天;三类会议不超过1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超过1天。”处理意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责任需移送;不作出实质性处理的,依据上述规定,。30 .会议费支出超标准、超范围、超预算审计方法和步骤:将单位会议费中住宿费、伙食费、其他费用与对应标准对比,审查是否超标准。三类会议伙食标准单餐一般不超过60元/人、次,其中,小型业务会议原则不安排食宿;审查会议费支出中

27、是否有不属于会议应承担的费用;将年初预算批复中会议费与实际列支会议费进行对比,审查是否超预算。定性依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济宁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济办发(2014)18号)第三条“应当将会议费纳入预算,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并单独列示,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执行中不得突破”;第十六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第十九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会议住宿用房标准,以标准间为主;会议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和数量,不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场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严

28、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严禁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严禁套取会议资金;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等费用。”处理意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责任需移送;不作出实质性处理的,依据上述规定,。31 .会议费报销凭证不合规(如无会议通知、参会人员名单、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审计方法和步骤:查看凭证后是否附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名单、定点板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资料。定性依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济宁市市直机关

29、会议费管理办法(济办发(2014)18号)第十六条“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名单、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处理意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责任需移送;不作出实质性处理的,依据上述规定,。32 .虚列会议费套取资金审计方法和步骤:查看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名单、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资料,与参会人员座谈,确定会议真实性,并核实会议费相关支出。定性依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济宁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济办发(201418号)第十九条“严禁套取会议资金。”处理意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责任需移送;不作出实质

30、性处半上述规定,。:训管理规定的问题33 .培训费超范围、超标准列支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培训费中的支出,并与下表中相应标准对比。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定性依据: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济财行(2018)2号)第十一条“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处理意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责任需移送;不作出实质性处理的,依据上

31、述规定,。34 .违规收取培训费用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单位账务、收据存根、银行对账单等财务资料,核实是否收取其他单位培训费。定性依据: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济财行(2018)2号)第二十一条“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处理意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责任需移送;不作出实质性处理的,依据上述规定,。35 .借培训名义安排旅游、组织会餐、安排宴请或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培训单位账务、收据存根、支出发票和支出明细、银行对账单等财务资料,核实是否存在培训期间内的旅游、组织会餐、安排宴请或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支出。定性依据:市财政局

32、、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济财行(2018)2号)第十八条“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培训经费支出。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处理意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责任需移送;不作出实质性处理的,依据上述规定,。36 .培训费报销凭证不合规(如无培训通知、签到表、原始明细单据等)审计方法和步骤:审阅报销培训的材料有没有培训通知、签到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是否有培训机构出具的正规发O定性依据: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济财行(2018)2号)第二十条“培训结束后,

33、各单位要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处理意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责任需移送;不作出实质性处理的,依据上述规定,。37 .住宿费超标准审计方法和步骤:核查出差人员的住宿发票、所在城市住宿标准、明细清单、天数人数、金额等是否符合标准规定。定性依据:市财政局济宁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济财行(2014)6号)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标准限期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宾馆住宿”。处理意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责任需移送;不作出实质性处理的,依据上述规定,。38 .未按规定报销差旅费审计方法和步骤:首先审阅差旅费报销凭证中是否包括通知文件、审批单、差旅费报销范围内的发票,如果是外出调研或检查工作

34、需附成果性文件。然后从通知文件中知道差旅时间、地点、出差地是否包括住宿和吃饭等重要信息;审批单中体现出差的工作人员、人数、职务及出差的具体要求;最重要的信息体现在报销人的发票。在交通方面,大交通是否超标准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工具,但是要注意报销人存在自己补差价升级标准的情况。小交通是否报销市内交通费用,如报销市内交通费用就要注意不能领取交通补助,如带车出差亦不能领取交通补助。结合大交通和小交通的实际发生情况,与文件中规定的出差地点相比较,分析是否存在绕道旅游的情况。在食宿方面,要根据通知文件中的具体安排,与报销发票对比,是否存在超标准住宿、重复报销住宿费用、多领取餐补等情况。定性依据:市财政

35、局济宁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济财行(2014)6号)第二十三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批准人和出差人员应当对发生差旅费的真实性负责。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原则上也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当天往返济宁市市中心城区的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乘坐本单位公务用车出差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36、。”处理意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责任需移送;不作出实质性处理的,依据上述规定,。39 .差旅费报销凭证不合规(如无审批单等)审计方法和步骤:审阅差旅费报销凭证是否包括通知文件、审批单、差旅费报销范围内的发票,如果是外出调研或检查工作是否附成果性文件。定性依据:市财政局济宁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济财行(2014)6号)第二十二条“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处理意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责任需移送;不作出实质性处李上述规定,。产管理规定方面的问题40.固定资产未入账审计方法和步骤:审阅被审计单位固定资产明细表,会同被审

37、计单位财务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对照台账上固定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对实物进行盘点核对(从账到实物,确认真实性),并将所盘点到的实物与台账进行核对(从实物到账,确认完整性),做好盘点核对记录,获取盘点清单;核实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完整及使用情况;对新增固定资产进行审查,查看购买手续是否齐全,有无张冠李戴,清查实际数与账面数进行比较,关注是否存在已报废但仍未核销的固定资产。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财政部令第71号)第三十八条“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增加时,应当及时登记入账。”;第三十五条“行政单位应当

38、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资产建账、核算和登记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第三十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IoOO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财政部令第68号)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第四十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IoOO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

39、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处理意见:依据上述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第四款和第四十六条有关规定。4L将国有资产无偿提供给他人使用审计方法和步骤:实地盘点固定资产,查看保管、使用情况,与账面固定资产核对,是否存在不一致情况,是否转借他人,未收取租金或费用。定性依据:省财政厅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鲁财资(2010)50号)第三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资产无偿提供给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处理意见: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八条“国家机关及

40、其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科目,限期退还违法所得,追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根据情况,追究责任需移送。42 .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国有资产审计方法和步骤:查阅被审计单位处置国有资产的审批手续,有没有未经批准自行处置。定性依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财政部令第35号,2017年12月修正)第二十九条“行政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

41、行办法(2006年财政部令第36号,2017年12月修正)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处理意见: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八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科目,限期退还违法所得,追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根据情况,追究责任需移送。43 .国有资产处置未经评估审计方法和步骤:核查国有资产处置(拍卖、有偿转让、置换)时有没有符合资质要求的

42、评估报告。定性依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财政部令第35号,2017年12月修正)第三十六条“行政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二)拍卖、有偿转让、置换国有资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财政部令第36号,2017年12月修正)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四)资产拍卖、转让、置换。”处理意见: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八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科目,限期退还违法所得,追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

43、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根据情况,追究责任需移送。44 .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审计方法和步骤:审阅采购合同、供货合同、招标通知或公告、投标书、中标通知书、会计账目等项目文件,核实政府采购程序、财务收支情况是否按照采购法规定。必要时延伸调查所采购的货物或服务供应单位。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及当年的采购目录及标准。处理意见:依据上述规定,责令。十、违反银行账户管理、公务卡结算规定的问题45 .未按规定开立、变更银行结算账户审计方法和步骤:审阅单

44、位银行账户台账、审批、备案手续,核查账户开立、变更等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定性依据:省财政厅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暂行规定(鲁财库(2003)第19号)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开立、变更、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严格实行财政审批、备案制度。未经财政部门同意的,各单位一律不得随意开立、变更或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处理意见: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一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没收违法所得,依法撤销擅自开立的账户。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

45、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根据情况,追究责任需移送。46 .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审计方法和步骤:审阅单位记账凭证以及公务卡办卡登记表等原始资料。对比实际人员,检查公务卡使用人员数量及情况;核查单位职工在公务活动(按规定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费用)是否使用了公务卡进行结算,以及未使用公务进行结算的原因。定性依据:市委、市政府济宁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济发(2014)14号)第十一条“党政机关国内发生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依据上述规定,责令。.会计核算、账簿管理规定方面的问题47 .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审计方法和步骤:审阅

46、账簿记录的有关经济业务是否符合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记账内容是否合规,其记账金额是否和记账凭证相符,内容记载是否齐全、账页是否连号、记账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记账规则,有无违反会计法的现象,有无涂改或其他异常迹象等。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处理意见:依据上述规定,责令。48 .私设“小金库”(私存私放资金、账外账、账外资产等形成“小金库”)审计方法和步骤:调查被审计单位机构设置及职能,收入和支出项目、来源及收取方式;审阅被审计单位所有银行账户及批准开设银行账户的文件,核查对账单余额和会计账面余额是否一致,银行对账单上的每笔业务与单位银行

47、存款账是否一一对应,资金收支与单位职能是否相符。定性依据: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09)7号)一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第十六条“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处理意见: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2010年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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