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领域专项治理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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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深化一体推进“三不腐”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治理的部署,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深化一体推进“三不腐”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经省XX局党组会研究,决定自2023年7月起,集中一年时间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深化一体推进“三不腐”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部署,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深化一体推进“三不腐”作为

2、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举措,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坚持严的主基调,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坚持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对口把关、齐抓共管。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边查边改边治,为建设现代化新青海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健康平稳的发展环境。三、治理重点党的十九大以来,特别是“十四五”期间续建、在建和立项即将建设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为整治重点(主要项目清单见附表)。(一)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不认真履行党组织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对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腐败工作不重视

3、,组织推进、系统治理、以案促改、建章立制等工作敷衍应付,责任落实不到位,工程建设领域出现违规和腐败问题。责任领导:XX牵头部门:局机关党委、纪委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二)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方面1 .项目决策和审批环节整治4类问题。违规审批工程建设项目,或设置“障碍”故意拖延审批以谋取利益;授意规划、设计单位故意埋下变更隐患,后续违规变更或追加工程项目等;建设单位违反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先建设后审批、与施工单位先开工后签订施工合同等;未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超概算建设。2 .招投标环节整治8类问题。公开招标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项目招标不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违反政府

4、采购有关规定,在无任何资金来源保证的情况下进行政府采购;违规采用邀请招标、虚假招标或以集体决策为由不招标;刻意肢解招标标段,或只对主体工程进行招标,对附属工程直接发包;违规设置不合理的资质条件和废标条款,有意排除其他竞争对象;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一气,帮助投标人修改标书、更改投标价或泄漏标底信息等行为;评标专家和投标人员相互勾结,不公正评标;招、投标人串通中标后重新与投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 .项目实施环节整治2类问题。违规改变工程项目合同约定内容,通过虚报工程量,虚列隐蔽工程,不合理变更等增加工作量或替换新项目;违规进行设计变更,降低工程标准和质量,或擅自安排其

5、他建设工程,导致增加工程建设造价以及造价严重超概算。4 .资金管理环节整治6类问题。违规超付工程进度款或提前预付、支付工程款;在手续不完备、工程质量明显存在缺陷的情况下违规支付工程款;故意拖欠拖延、不按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抽逃、转移、挪用、挤占工程项目建设资金;虚报工程管理费用,套取项目资金进行私分;无合法合规支付依据拨付资金,项目建设资金超范围、超标准支出,资金支付不对公,拨入私人账户等违规拨付资金行为。5 .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环节整治3类问题。故意隐瞒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或在施工单位对存在的问题未进行整改的情况下,违规提前进行竣工验收,规避决算审计;提前进行竣工验收支付,或以拖延支付及

6、不支付质量保障金等问题谋取利益;在工程结算环节,违规干预或影响工程结算审核、评审、审计,干扰审核、评审、审计时间,减少审减工程量等违规行为。责任领导:XX牵头部门:局机关党委、纪委、局办公室(规财处)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三)领导干部、项目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违规插手工程项目方面1 .以介绍、推荐等名义向负责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人员实施的各类打招呼行为,打听、打探工程项目行为。2 .以宴请方式为自己关系人承揽工程实施的各类拉关系、搞请托行为。3 .配偶、子女(含配偶)及其他亲属在自己管辖范围内违规承揽工程项目,从事工程建设行为。4 .利用职务影响和工作关系,为配偶、子女(含配偶)及其他

7、亲属和特定关系人在其管辖范围外帮忙承揽项目行为。5 .违规决定工程项目立项,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资金、安排工程其他事项行为。6 .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招投标各环节、全过程活动行为。7 .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施工管理,采取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转包分包工程项目以及指定高价采购物资行为。8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规违法插手工程项目或充当“揭客”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期权”变现得利行为。责任领导:XX牵头部门:局机关党委、纪委,局办公室(规财处)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四、具体措施(一)压紧压实责任1、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局党组对专项工作负总责,专题研究并安排部署局系统专项治理工作。局属

8、各级党组织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定期听取专项治理工作汇报,重大情况及时向局领导小组报告。局办公室(规财处)履行监管责任,查找局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招标投标、资金使用、安全管理等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边查边改,对超概算项目进行跟踪监督。局纪检部门履行监督责任,会同办公室(规财处)加大查处工程建设领域问题的力度,发现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有关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汇报。(二)深入扎实排查2、抓好自查自纠。各单位对照整治重点和范围,逐个进行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列出问题清单,并报局专项工作

9、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进行分析研判,形成汇报材料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问题统一发布治理公告、设置举报电话,敦促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3、加强督促检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察看、交叉互查、蹲点检查以及对重点项目进行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局系统工程项目、人员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多轮次、全覆盖式督导检查,注重发现问题、指导解决问题,确保专项工作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局办公室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710”督办系统当中,及时掌握各单位工作进度,强化督促指导,有效推动落实。(三)集中开展治理4、积极整改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问

10、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扎实整改、逐项销号,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效果不明显不放过,确保各项工程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实施。各责任部门、相关单位要对普遍性、经常性发生的问题认真分析发生规律、主要特点和产生的根源,提出长效治理措施,做到全面整改、系统治理。对职能范围内能解决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对超越职能范围不能解决的问题,要拿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研究。各责任部门、各单位于每周四梳理汇总专项治理进展信息,并梳理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报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5、严肃追责问责

11、。局机关纪委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建立问题线索台账跟踪督办,对党的十九大以来工程建设领域的信访举报件起底研判,对有关问题线索按程序移交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局党组和驻局纪检监察组将加强会商研判,明确政策界限,对主动自查纠正、挽回损失的,按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整改、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严肃处理;对一般程序性问题,以开展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对违纪违法、以权谋私等腐败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并公开通报曝光。6、完善法规制度。领导小组加强并全面清理局系统制定的有关工程建设领域的文件,不符合上级和相关职能部门规定的予以废止,需要完善的及时修订,注重总结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健全落实

12、民主集中制具体举措;完善财经纪律落实机制,严格项目资金预算和管理;大力推进招投标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招投标市场主体监管机制,强化评标专家管理监督,推行异地评标,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管理体系;建立“行贿黑名单”制度,对屡教不改、长期“围猎”领导干部的“铁打老板”重点打击。(四)组织考核评估7、做好自我评估。各单位要认真梳理专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重点围绕领导机构是否健全、研究部署是否到位、组织推进是否得力、问题排查是否扎实、整治措施是否具体、制度机制是否完善、治理成果是否有效等内容,对专项工作情况自评,形成书面自评报告。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时“补课”,不够的要“加把力”,走了过场的要坚

13、决返工重来,确保专项工作质效。8、加强督导评估。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从严要求,通过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走访、座谈,组织问卷调查、群众评议、第三方评议等方式,对各单位专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督促改进提高,并将工作总结报送省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9、用好评估结果。要运用好考核评估结果,对开展治理成效明显的,总结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对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甚至敷衍应付的,在局系统通报批评,专项整治评估结果将纳入各单位年终考核当中。五、步骤安排(一)动员部署(2023年7月-10月)。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永藏才让担任组长、各副局长为副组长,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14、,制定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包括专家技术小组的工作职责,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制定印发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会议,各单位根据实施方案,拟定时间进度表,及时将第一阶段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情况报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二)深入排查治理(2023年10月至2024年5月)。聚焦重点问题,深入开展排查。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重点从制度、程序和台账三方面入手,认真对照治理重点,逐个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三查三对照”。一是对照法规查制度,重点检查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监管措施是否到位;二是对照制度查程序,重点检查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标投标、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等环节程序履行是否严

15、格;三是对照程序,重点检查各种备案资料、报表、文件及其补充协议等是否完整规范。各单位于2024年4月底前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2023年5月底前向省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三)总结巩固(2024年6月至2024年7月)。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梳理专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重点围绕研究部署是否到位、组织推进是否得力、问题排查是否扎实、整治措施是否具体、制度机制是否完善、治理成果是否有效等内容进行全面总结,把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归纳和提升,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对依然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时“补课坚

16、决杜绝走过场,各部门、各单位要将专项治理工作形成自评报告于2024年7月5日前报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总结及时报省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七、保障措施(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腐败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促进经济健康平稳发展、加快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担负起专项工作的政治责任,既要划清底线、又要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治理效果。(二)明确方式方法。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自查、排查、整改、评估工作,查摆问题要真刀真枪,杜绝大而化之、避重就轻,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改要见人见事、具体实在,不能整而不改。成效评估要求真务实,真实反映工作做法、成效、存在问题以及改进措施。(三)注重统筹协调。各单位处室要加强沟通协作,局办公室(规财处)要及时向省财政、发改、住建、审计等有关部门请示开展专项工作中的问题。专项工作要与省委巡视、财政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结合起来,突出重点、把握节奏、相互借鉴、共同推进,发挥好协同效应。(四)强化宣传引导。局办公室要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XX局官网作用,切实加强信息交流,及时掌握和宣传局系统专项工作情况,密切关注专项工作热点舆情,掌控舆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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