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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实施办法为提升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水平,促进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强化教师专业应用能力,根据关于实施高校青年教师社会实践计划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选派对象学校选派赴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进行社会实践的教师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养。2 .近五年没有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相关社会实践经历的45周岁以下在编教师。3 .实践单位要求的其他条件。二、实践安排1.实践类型。主要包括校外单位安排的社会实践计划(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相关单位等),学校、学院安排联系以及教师个人联系的社会实践计划。鼓励各学院依托学校各类产学研合作基地、学生实习(实训)基地
2、等平台,组织开展教师社会实践工作。2 .实践形式。社会实践的形式分为脱产、半脱产(兼职)两类。脱产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半脱产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12个月。鼓励教师利用节假日和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其他时间进行社会实践。3 .人员安排。每年按所在学院45周岁以下在编教师人数的30%左右进行择优选派。有社会实践相关项目建设任务者优先考虑。三、实施流程1 计划核定。教务处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核定年度社会实践选派计划。2 信息发布。教师所在学院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结合产学研过程中联系的企事业单位等,将相关实践信息发布并组织报名。3 个人申请。有意实践的教师根据发布的实践信息,向所在学院提出实践申请,并填
3、写XX学院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申报书(附件1)。4 学院审核。所在学院会同接收社会实践的企事业单位等,按要求对申请人进行审核、遴选,确定最终人选。5 学校备案。所在学院将年度实践安排、拟选派实践人员名单、实践单位、过程管理与考核方案等有关材料报教务处备案。6 入职实践。教师按要求办理入职手续开展社会实践。四、相关待遇1.实践期间,实践教师的人事关系不变,工资、福利、待遇、岗位与其他校内在职教师同等对待,正常发放岗位津贴。脱产实践期间,承认额定教学工作量(不计算课时补贴)。学校对实践教师给予补贴,脱产实践的教师每人每月600元,半脱产实践的教师每人每月300元,用于实践期间的交通和生活补贴。2依托
4、学科建设、质量工程项目等开展社会实践的,可以按项目建设计划从相关经费支出,享受出差补助并超过补贴标准的,不重复资助。3,若校外单位有实践专项经费,学校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学校资助按就高原则,不重复资助。五、日常管理1.教师在社会实践期间,由所在学院和实践单位实行双向管理。2 .所在学院要适时与实践单位进行沟通联系,帮助落实实践计划,督促检查社会实践情况,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实践教师应明确具体实践任务,实践前要制定具体的实践计划,并定期向所在学院汇报社会实践情况;实践期间,实践教师要填写实践日志。3 .学校对选派的实践教师、实践单位及具体实践岗位等信息,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坚决杜绝“空挂、
5、假挂”现象,一经发现,学校将追回所有补贴,并追究实践相关人员责任。六、成效考核社会实践结束后,实践教师需撰写社会实践报告,接受实践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实践教师的考核必须达到合格以上,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实践期间的补贴,按无实践经历处理。1 .考核程序(1) “合格”考核。社会实践结束后1个月内,教师填写XX学院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合格”考核申请表(见附件2),由教师所属学院组织“合格”考核,考核结果经教务处复核认可后备案。分阶段安排实践的,应在每阶段结束后1月内开展阶段性考核并达到“合格”要求,否则不计入累计实践时间。为保证效果,学校将对实践过程和成果组织随机抽查。(2) “优
6、秀”考核。社会实践结束2年内,教师填写XX学院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优秀”考核申请表(附件3),经学院审核推荐,由教务处会同人事处、科技处等部门联合组织“优秀”考核,考核结果报请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实践成果和考核结果予以公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按学术不端有关规定严肃处理。2 .评价标准(1)实践计划的针对性和可行性。社会实践应坚持目标导向和成果导向原则,实践计划应具有明确的针对性,符合学院学科专业和应用型课程建设等的现实需求,符合教师专业发展的自身需要,符合学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发展方向。工作计划应具有现实可行性。(2)工作日志的真实性和科学性。实践日志应真实可信并与工作计划相符;有明显
7、调整的,必须做出相应说明。(3)计划目标的层次性和明确性。教师在填写XX学院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申报书“计划目标”时,必须包含“中期目标”和“后期目标”。“中期目标”是指社会实践(阶段)结束时应实现的目标,应突出“问题导向”,根据学院基层学术委员会的统筹安排制定。学院在组织申请审核、“合格”考核时,必须以此为依据,考察该教师社会实践目标任务是否符合学院发展需求、是否完成既定目标。“后期目标”是指因成果整理、项目申报、文章发表、专利申请等客观原因造成可预期目标延期实现,周期一般定为实践结束后2年内;主要作为教师申请“优秀”考核的成果条件。所有目标成果必须与该次社会实践计划已经确定的内容密切相关,成
8、果形式相对明确,具备可操作性和可考核性。3 .申请“优秀”考核的主要成果条件实践达到下列目标中2项及以上可申请“优秀”考核,最终“优秀”指标一般不超过当年度申请人数的25%o同类项目就高不就低,等次较低的项目可列入附加材料供评审专家参考,不重复计入申请必要条件。(1)申报获批校级及以上应用型课程类项目1项;(2)申报获批校级及以上校企合作类项目1项;(3)申报获批校级及以上校企合作科研项目1项;(4)发表符合实践计划内容的三类及以上论文2篇;(5)申请获批专利1项;(6)由实践单位鉴定、推荐的技改成果或咨询报告1项;(7)参加由实践单位组织或推荐的培训并获得相应合格证书1项;(8)所属学院基层
9、学术委员会认可推荐的其他重要成果。七、结果运用企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的实践经历、成效与教师申请出国研修、岗位聘任、职称评审、项目申报等挂钩。八、相关要求1.教师赴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社会实践,主要是在实践中了解实践单位的生产流程、技术设计及研发过程等,参与实践单位的管理和技术等工作;联合开展专项课题研究,积极申报科研项目等工作;为实践单位提供决策咨询、业务培训等服务。2 .教师在实践期间,应遵守实践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真正实现实践自身、建立关系、加强沟通、服务实践单位的目的。3 .近五年已有1年以上企事业单位专业实践工作经历并且能够胜任实践性较强的课程教学,以及有过专业对口的科技特派员等工作经历,经认定可视为具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实践经历。4 .实践时间在3个月及以上的,回校后一个月内需为相关专业教师和学生做一场专业社会实践报告。5 .脱产实践结束后的服务期参照学校关于教师进修培训的有关规定执行。九、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XX学院中青年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