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科学技术局、银川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银川市飞地研发中心和飞地孵化器备案支持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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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川市科学技术局、银川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银川市飞地研发中心和飞地孵化器备案支持办法的通知(银科规发(2023)1号)各县(市)区、相关产业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银川市飞地研发中心和飞地孵化器备案支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银川市科学技术局银川市财政局2023年4月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建设创新发展引领市的实施意见银川市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文件精神,深化协同创新发展,建立健全东西部科技合作长效机制,探索在科技资源富集区建设合作载体,推动科研成果和项目来银川落地转化,破解本土企业高端人才缺乏、研发

2、能力不足等难题,结合银川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飞地研发中心和飞地孵化器为:(一)飞地研发中心。经银川市科技局备案认定,由银川市企业到区外创新资源集聚地区建立的以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为主营业务的分公司、独资或控股子公司、部门(办事处)。(二)飞地孵化器。经银川市科技局备案认定,在科技型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创业要素集聚的城市和地区设立的,通过宣传推介、资源导入推动银川与区外协同创新的全国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第二章备案条件第三条飞地研发中心须符合以下条件:(一)飞地研发中心的依托企业(申报主体)须符合以下条件:1 .在银川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办公和生产场所设在银川,无违

3、规违法和严重失信行为。2 .企业主营业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优先支持新材料、新能源、新食品加工等银川市重点产业领域企业。3 .申报主体原则上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科技“小巨人”企业或自治区瞪羚企业。(二)飞地研发中心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运行满一年,组织架构明确,岗位责任清晰,科研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为独立法人资格的,依托企业应占该飞地研发中心50%以上股份。4 .研发费用支出主要由依托单位承担,单独设立研发费用支出辅助账。5 .以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为主营业务,所开展的研发活动与申报主体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知识产权布局或研发投入方向紧密关联。6 .区外科研场地相

4、对集中,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具备自主研发所必需的基础条件,科研设施、仪器设备、软件等原值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7 .拥有不少于5人的较高水平的研发团队,且运营稳定。其中,团队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近三年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3)在相关行业领域拥有五年以上科研经历,每年在飞地研发中心从事研发工作不少于183天。第四条飞地孵化器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在全国科技创新资源富集区具有创新网络体系,具有整合创新资源、科技企业孵化投资和科技产业集群管理能力。(二)具有引进项目、技术、培育科技型企业、推动重点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

5、合作等成果转移转化活动的成功案例。(三)企业无严重失信记录。第三章支持政策第五条经备案的飞地研发中心,按运营年度采取研发费用奖励和开放科技资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支持。(一)对银川企业在区外设立的飞地研发中心,每年按飞地研发中心当年研发费用总投入的1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对依托企业(申报主体)进行奖励,用于支持开展研发相关活动。(二)飞地研发中心与银川市本地企业在人才、项目、奖励等政策方面享有同等待遇(需以依托企业为主体申报)。第六条经备案的飞地孵化器,按照双方约定的任务指标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后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运营补贴。支持飞地孵化器运营方在银川建设项目承接载体和创新创业综合体

6、,经认定成为国家级或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资金奖励;经认定成为国家级或自治区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资金奖励。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七条飞地研发中心由申报单位通过银川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银川市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入库备案,备案期限为两年。经备案的飞地研发中心在运营期满1年后,由申报单位向银川市科技局提出研发费用奖补申请,银川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平台按标准拨付奖补资金,考核不合格的平台,不予拨付奖补资金。第八条飞地孵化器由运营单位通过银川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银川市科技局结合全市科技创新和

7、产业发展实际,拟定具体合作任务和指标,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后进行备案。由银川市科技局按年度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平台按标准拨付运营经费,考核不合格的平台,不予拨付运营经费。第九条飞地研发中心和飞地孵化器在研发方向、目标任务、实际场所、股权等方面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在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向银川市科技局书面报告,银川市科技局将组织审核,审核后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备案资格。第十条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获得资金支持的平台要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并接受和配合银川市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飞地研发中心和飞地孵化器及依托单位在申请备案和建设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列入失信名单。己备案的飞地研发中心和飞地孵化器及依托单位在备案期内发生失信或违规违法行为的,取消其备案资格并视情况予以追责。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由银川市科技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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