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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四川省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促进工程中心高质量发展,提升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参照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教技函(2019)7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中心是四川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组织工程技术研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学科建设发展、培养和聚集高层次科技创新和管理人才、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地和平台。第三条工程中心的任
2、务是以国家和四川省中长期教育、科技发展规划为指导,立足高校基础研究优势,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工程化和系统集成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夯实行业技术基础,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为国家战略需求和四川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学技术支撑。第四条工程中心应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科研育人作用,深化科教融合,通过科学研究和工程实践,培养具有创意、创新、创业能力的高水平工程化人才,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供人才支撑。第五条工程中心是学校学科建设的重要内涵,高校应将其列入重点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与发展规划。第六条工程中心是依托高校建设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实体,在依托高校授权下具有独立的科研创新自主权。第
3、七条教育厅对工程中心实行定期评估、动态调整、优胜劣汰、滚动发展的管理机制。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八条四川省教育厅是工程中心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依据国家、四川省科技创新战略及产业、行业发展状况,负责工程中心的总体布局。(二)制定有关工程中心建设与管理的政策和办法,指导和监督工程中心的运行和管理。(三)指导工程中心紧密对接行业和区域科技、经济发展需求。(四)负责工程中心建设立项、调整和撤销。(五)组织开展工程中心的验收、评估和检查。(六)推荐工程中心申报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或更高级别科技创新平台。第九条依托高校是工程中心的建设主体,主要职责是:(-)负责工程中心的建设申报、论证、建设实施和
4、日常管理,将工程中心建设和基本运行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为工程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人员、经费、设施、政策等条件保障,在学科建设、人才引进与培养、队伍建设、研究生招生计划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二)将工程中心的建设发展纳入学校相关规划,根据工程中心所依托的学科特点、产业背景和学校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工程中心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制度;协调并解决工程中心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做好工程中心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抓好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三)负责遴选、聘任和考核工程中心主任和技术委员会主任,组建工程中心技术委员会。(四)负责工程中心日常监督管理和年度考核,制定有利于工程中心建设与发展的考评体系
5、。协助教育厅做好工程中心的验收与评估工作。(五)根据技术委员会意见,提出工程中心发展方向、建设内容等重大事项调整建议,及时报教育厅审核。第三章立项与建设第十条工程中心的立项与建设主要包括立项申请、评审、论证、实施建设、验收等环节。第十一条工程中心建设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与国家、区域和四川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部署紧密结合,符合国家产业与技术创新发展趋势。发展目标与建设思路清晰,建设方案可行,研究方向明确、特色鲜明,在本领域本行业有重要影响。(二)依托学科应为优势学科或学科群,建设起点高,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在相应技术领域中有坚实的工程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
6、工作基础、特色和业绩。(三)已有科研成果工程化所需要的部分装备和基础设施,并能够为项目的建设、运行提供必要的配套保障。(四)具有较强市场意识和转化经验的精干管理班子和技术带头人,能够在该领域建成一支结构合理、工程化研究开发与转化素质较高的高水平技术创新队伍。(五)具有较好的工程化运作管理水平,具备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有利于激发创新和转化人才活力的政策环境。(六)拟申请的工程中心已纳入依托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规划或相关计划,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与建设思路,所提组建方案切实可行,建设配套资金可落实。(七)拟申请的工程中心一般应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基础,与产业、行业、企业、科研院所有实质性联合共建合作关系
7、。第十二条申报工程中心原则上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低于400万元,研发和成果转化用房不低于1000平方米,且相对集中。建成验收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低于800万元,研发和成果转化用房不低于4000平方米,基本达到教育厅工程中心条件要求。确有行业或领域重大需求和特点者,须在立项申请时说明,并按教育厅批复的建设规模执行。第十三条符合工程中心立项申请基本条件的高校,根据工程中心建设规划及相关要求,编制四川省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附件1),正式行文报教育厅。第十四条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择优批复立项。根据立项批复,高校编制四川省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计划任务书(附件2),组织专家对
8、工程中心建设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将论证后的建设计划任务书、论证报告正式行文报送教育厅备案。第十五条依托高校依据立项批复,落实资金与保障条件,组织实施建设。工程中心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逾期未通过验收的工程中心,取消立项建设资格。第十六条依托高校应当保证工程中心建设期内负责人的相对稳定。工程中心建设过程中,如对原计划进行重大调整,须经教育厅组织专家重新评审并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七条工程中心建设可实行多元化融资,鼓励社会投资机构、企业或个人投资工程中心建设,开展成果转移转化。鼓励工程中心与合作企业共建中试基地、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中心建设资金的国家拨款要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购置工程化研究开发、试
9、验所必需的设备、仪器,引进必要的技术软件和进行人员培训。第四章运行与管理第十八条工程中心应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根据实际情况探索不同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促进工程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第十九条工程中心实行依托高校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并设立副主任和专职秘书。工程中心主任负责工程中心的全面工6作。工程中心主任由依托高校公开遴选和聘任,报教育厅备案。工程中心主任的任职条件是: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较高的工程技术水平,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组织管理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熟悉相关行业国内外的技术发展趋势;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且应为本单位全职人员。工程中心主任每届任期5
10、年,可以连续担任。第二十条技术委员会是工程中心的技术指导机构,其职责是负责审议工程中心的发展战略、研究开发计划,评价工程设计与试验方案,提供技术经济咨询和市场信息,审议工程中心年度工作,研究提出工程中心研究方向调整建议等。技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总人数三分之二。第二十一条技术委员会由工程中心所在领域科技界、工程界和相关企业与经济界优秀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9人(应为单数),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委员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技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续担任。每次换届时委员须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技术委员会由高校聘任。技术委员会主任应由依托高校之
11、外的专家担任,报教育厅备案。第二十二条工程中心研发队伍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应为依托高校聘用的全职人员,包括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规模原则上不少于30人。流动人员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聘任,相关管理按国家、四川省及高校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工程中心应以国家及我省战略需求和行业、区域经济发展为导向,围绕主要研究方向和重点任务,积极承担国家、行业和区域的重大科技任务,组织团队开展技术攻关,持续为技术创新和产业进步提供工程化技术成果。第二十四条工程中心应深化科教融合,加强人才培养,吸引优秀本科生参与工程实践,支持研究生参与工程技术攻关,积极与国内外高校
12、、科研机构和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创新人才。第二十五条工程中心应建立协同创新机制,面向社会开放运行,主动与国内外知名企业或研究机构建立稳定的实质性合作关系,积极开展技术服务及协同攻关。第二十六条工程中心应全面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股权分红激励等政策措施,建立市场化的绩效评价与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第二十七条工程中心应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强化技术标准与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重视对行业发展有影响的技术成果和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第二十八条工程中心必须重视安全建设,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落实以“防火、防爆、防盗、防污染、防中毒”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套完善
13、应急和基础安全设施;实行安全准入制度,对进入工程中心操作的学生、教师、科研人员等实行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工程中心日常安全管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依托高校有关部门。第二十九条工程中心应着力营造求真务实、潜心问学、诚实公正、水到渠成、理性质疑、协作开放的创新文化,加强自我监督和科研诚信教育,提升科学素养,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第三十条工程中心要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科研项目、科研行为的全面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加强安全建设,保证工程中心安全运行。第三十一条工程中心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总结报告加盖公章报送教育厅,
14、并在依托高校网站上进行公示。第三十二条工程中心升级为更高级别的科技创新平台后,原则上不再保留工程中心牌子,不再纳入四川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序列。支持依托高校申请组建新的工程中心。第三十三条工程中心实行相对独立的财务核算,纳入高校统一财务管理,按照国家、四川省及高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第三十四条工程中心发展方向和建设内容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经依托高校同意后,由依托高校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正式行文报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准予调整。第五章验收与评估第三十五条工程中心建设任务完成后,依托高校应及时编写四川省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总结报告(附件3)报送教育厅,并提出验收申请。第三十六条验收工作由教育厅组织或
15、委托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专家组由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依据立项批复文件、四川省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计划任务书和四川省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总结报告进行现场验收和综合评议,形成验收意见。通过验收的工程中心,经教育厅批复后正式开放运行。第三十七条现场验收和综合评议包括:(一)听取工程中心主任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对照四川省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计划任务书,审查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二)审阅工程中心档案资料,实地考察工程中心中试与工程验证环境、设备设施及用房等条件建设情况。(三)对工程中心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讨论,提出评议性指导建议,形成书面验收意见。第三十八条通过验收的工程中心正式
16、纳入四川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序列管理;未通过验收的工程中心将被取消立项建设资格。第三十九条教育厅按照相近研究领域对工程中心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周期为5年,评估程序分为初评和现场考察两个阶段。已通过验收正式开放运行满3年的工程中心应参加教育厅组织的定期评估。第四十条教育厅负责工程中心定期评估的组织实施,制定四川省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评估规则,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工作,确定和发布评估结果,受理并处理异议。第四十一条教育厅根据定期评估结果,对工程中心进行动态调整。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工程中心优先推荐申报更高级别科技创新平台;未通过评估和连续两轮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工程中心不再列入四川省高校工程研究中
17、心序列。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二条工程中心命名统一为“XXX四川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英文名称为EngineeringResearchCenterofXXXatUniversitiesofSichuanProvince。工程中心通过验收后,可依据批复文件刻制工程中心印章。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22年X月X日起施行,由教育厅负责解释。原四川省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附件1四川省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中心名称:所属技术领域:依托单位:主管部门:中心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及邮编:编制日期:年月日四川省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编制大纲)一、建设意义与
18、必要性1 .建设的背景和需求2 .国内外本领域技术状况及发展趋势3 .国内本领域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现状4 .依托单位在本领域所处的地位与发展潜力二、申报单位概况和建设条件1 .申报单位概述2 .现有基础条件3 .学科建设基础4 .人才队伍建设基础5 .代表性成果与案例三主要任务和目标1 .研究方向和任务2 .近期目标和中长期目标四、管理与运行机制1 .机构设置与职能2 .运行机制五投资情况六、经济社会效益分析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八依托单位意见九、主管部门意见十、有关附件附件2四川省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计划任务书中心名称:所属技术领域:依托单位:主管部门:中心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
19、地址及邮编:编制日期:年月日四川省教育厅2022年制四川省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计划任务书(编制大纲)一、摘要主要研究方向、建设周期、建设地点和建设计划;投资总规模、新增投资规模及其构成、经费筹措方式等。二、建设方案1 .主要研究方向和任务2 .验收目标和中长期目标3 .拟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和当前拟实施的工程化项目4 .人才培养、队伍建设计划5 .保障条件建设计划三、运行管理机制1 .机构设置2 .管理机制四、依托单位的支持五、产业化应用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分析六、工程中心建设计划专家组论证意见七、依托单位意见八、主管部门意见九、有关附件(有行政或法律效力的配套建设资金证明文件;科研项目名称、
20、编号、来源、起止时间及其经费一览表;成果推广转化用户证明等。)附件3四川省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验收总结报告中心名称:所属技术领域:依托单位:主管部门:中心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及邮编:编制日期:年月日四川省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验收总结报告(编制大纲)一、建设概况二建设计划任务书主要内容三、建设计划完成情况1 .研究任务完成情况及标志性成果2 .队伍建设及人才培养情况3 .配套与支撑条件落实情况四、建设期工程化情况1 .关键技术突破情况2 .工程化项目实施进展与效益3 .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及其对行业、区域发展影响力4 .典型工程化案例五、建设和运行资金投入情况六、运行与管理机制、规章制度七、中长期发展规划八、依托单位自评意见九、主管部门意见十、附件材料1 .XXX四川省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相关批复文件2 .xxx四川省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计划任务书3 .合作、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4 .建设和运行资金投入相关证明材料5 .仪器设备清单6 .建筑平面图、图纸等7 .典型工程化案例佐证材料8 .行业标准、认证资质证明等9 .代表性科研成果10 .产业化成果证明材料11 .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