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4728 上传时间:2022-06-10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1.9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亲,该文档总共12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12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完善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加强科研作风学风建设,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国科发政2016)97号)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等规定,结合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管理的天津市科技计

2、划项目(以下简称计划项目)管理全过程,包括项目指南编制、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和监督评估等。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包括项目申报(承担)人、项目申报(承担)单位、项目咨询评审专家、项目管理服务机构、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一)项目申报(承担)人,即申报、负责、参与计划项目实施的人员,包括项目申报人、项目负责人、项目参与人;(二)项目申报(承担)单位,即申报、承担计划项目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及其他组织;(三)项目咨询评审专家,即为计划项目提供咨询、评审、评估、评价等意见的专业人员;(四)项目管理服务机构,即受市科技局委托开展计划项目评审、监理、验收等

3、管理服务的机构;(五)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即为计划项目提供审计、咨询等服务的第三方机构。第四条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遵循客观公正、奖惩并举,激励创新、宽容失败,教育优先、预防为主,分级分类、协调联动的原则。第五条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工作由市科技局负责,所需经费纳入市科技局年度经费预算。第六条项目申报(承担)单位、项目管理服务机构以及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要切实履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对加强计划项目科研诚信建设作出具体安排。第七条市科技局委托具备条件的机构承担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相关的技术性与事务性工作。第二章守信行为与失信行为第八条计划项目守信行为主要包括:(一)项目申报(承担)单位、项目

4、申报(承担)人遵守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诚信相关规定,恪守诚信承诺,履行项目合同书等约定,遵守科学技术活动管理规范的行为。(二)项目管理服务机构、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项目咨询评审专家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恪守诚信承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履行相关合同书等约定的行为。第九条计划项目失信行为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第十条项目申报(承担)人的失信行为主要包括:(一)一般失信行为1 .项目负责人未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诚信相关规定或项目合同书等约定报告项目执行等情况,以及重大变更事项等;2 .项目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计划项目考核指标;3 .无正当理由项目负责人承担的计划项目超过合同执行期6个月

5、未完成验收;4 .其他情节较轻的违纪违规、违反项目合同书等约定的情形。(二)严重失信行为1 .采取贿赂或变相贿赂、造假、故意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计划项目承担资格;2 .项目申报或实施中抄袭他人科研成果,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和图表等;3 .违反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诚信相关规定,无正当理由不按项目合同书等约定执行;擅自超权限调整项目任务或预算安排;科技报告、项目成果等造假;4 .违反科研资金管理规定,套取、转移、挪用、贪污科研经费,谋取私利;5 .不配合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提供虚假材料,对相关处理意见拒不整改或虚假整改;6 .出现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

6、违反科研伦理规范等行为;7 .违反国家科学技术活动保密相关规定;8 .其他情节较重的违纪违规、违反项目合同书等约定的情形。第十一条项目申报(承担)单位的失信行为主要包括:(一)一般失信行为1 .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未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诚信相关规定或项目合同书等约定报告或督促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执行等情况,以及重大变更事项等;2 .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未能提供应有的服务保障,导致计划项目未完成考核指标或超过合同执行期6个月未完成验收;3 .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管理失职,导致未结项计划项目中项目负责人被纳入一般失信记录名单的比重超过10%;4 .其他情节较轻的违纪违规、违反项目合同书等约定的情形。(二)严重失

7、信行为1 .采取贿赂或变相贿赂、造假、故意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承担计划项目的资格;2 .组织“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3 .未履行法人管理和服务职责;包庇、纵容项目承担人员严重失信行为;截留、挤占、挪用、转移科研经费;4 .不配合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提供虚假材料,对相关处理意见拒不整改或虚假整改;5 .不按规定上缴应收回的财政科研结余资金;6 .违反国家科学技术活动保密相关规定;7 .出现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科研伦理规范等行为;8 .其他情节较重的违纪违规、违反项目合同书等约定的情形。第十二条项目咨询评审专家的失信行为主要包括:(一)一般失信行为1 .

8、引导、游说其他专家或工作人员,影响咨询、评审、评估、评价、监督检查过程和结果,未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2 .出具明显不当的咨询、评审、评估、评价、监督检查意见,未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3 .其他未认真履行咨询评审专家职责,不遵守咨询评审评估规则,未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情形。(二)严重失信行为1 .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咨询评审等专家资格;2 .接受“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引导、游说其他专家或工作人员,影响咨询、评审、评估、评价、监督检查过程和结果,且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3 .出具明显不当的咨询、评审、评估、评价、监督检查意见,且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4 .利用咨询评

9、审等专家身份索贿、受贿;故意违反回避原则;与相关单位或人员恶意串通;5 .抄袭、剽窃咨询评审对象的科学技术成果;泄露咨询评审过程中需要保密的相关信息;违反国家科学技术活动保密相关规定;6 .其他未认真履行咨询评审专家职责,不遵守咨询评审评估规则,且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情形。第十三条项目管理服务机构、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的失信行为主要包括:(一)一般失信行为1 .项目管理服务机构内部管理混乱,影响受托管理工作正常开展;2 .项目管理服务机构自身发生的重大事项未及时报告,或在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现计划项目存在重大问题未及时报告;3 .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擅自委托他方代替提供科学技术活动相关服务

10、;4 .项目管理服务机构、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其他未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未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情形。(二)严重失信行为1 .项目管理服务机构、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采取贿赂或变相贿赂、造假等不正当手段承担项目管理服务或第三方服务事项;2 .项目管理服务机构利用管理职能,设租寻租,为本单位、项目申报(承担)单位或项目(申报)承担人谋取不正当利3 .项目管理服务机构违反委托合同约定,不按制度执行或违反制度规定;管理严重失职,所管理的计划项目或相关工作人员存在重大问题;隐瞒、包庇相关单位或人员的违法违规等行为;4 .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违反合同或协议约定,采取造假、串通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利

11、益;在科技成果评价中存在弄虚作假、协助他人骗取评价、搞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5 .项目管理服务机构不配合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提供虚假材料,对相关处理意见拒不整改或虚假整改;6 .项目管理服务机构、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违反保密规定,泄露相关秘密或咨询评审等信息;7 .项目管理服务机构、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其他未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且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情形。第三章失信行为记录与管理第十四条市科技局对存在计划项目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禁止在一定期限内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取消一定期限内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管理资格等措施,并根据失信行为性质将

12、责任主体纳入计划项目一般失信记录名单或严重失信记录名单,同时将责任主体名称、失信行为、处理处罚期等信息记入科研诚信记录数据库。第十五条计划项目失信记录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市科技局对处理处罚期限届满的相关责任主体,及时移出失信记录名单。建立计划项目失信修复机制,失信主体主动整改、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作出承诺的,可以向市科技局申请信用修复。第十六条市科技局在开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基地等推荐,国家和市级科学技术奖励提名评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等认定评价,市级科创基地、孵化机构认定备案和绩效考核,以及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科技成果转化后补贴、雏鹰企业贷款奖励等工作中,将相关责任主

13、体计划项目科研诚信记录作为重要依据。第四章工作机制第十七条实施计划项目科研诚信承诺制,在申请计划项目、参加咨询评审活动、参与计划项目管理和服务前,相关责任主体应签署承诺书,明确承诺事项和违背承诺责任。第十八条实施计划项目科研诚信审核制,市科技局对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开展科研诚信审核,将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作为申请计划项目、参加咨询评审活动、参与计划项目管理和服务的必备条件。第十九条完善计划项目科研诚信分级分类评价体系,加强守信激励,市科技局对长期科研诚信良好的项目承担单位等责任主体予以激励。第二十条完善计划项目科研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市科技局加强科研诚信记录与国家和市级相关信用信息记录衔接。第二十

14、一条计划项目科研诚信记录信息由市科技局统一管理,委托专门机构开展记录、查询、修改等工作。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市科技局关于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2022年3月11日,市科技局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一、问:管理办法的编制背景是什么?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目标的重要基础。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积极营造良好学术环境,在全社会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氛围。2018年,中共中央

15、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构建起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的四梁八柱,加强科研诚信管理,完善科研诚信体系建设,不断优化作风学风建设,已经成为党和国家构建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管理办法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解决制约科研诚信建设突出问题,鼓励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勇攀科学高峰意义重大。二、问: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一是落实中央和市委精神要求。近年来,围绕加强和完善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党中央、国务院和天津市委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强学风建设,坚守学术诚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

16、要旨出: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健全科技伦理体系。二是助力信用社会建设。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建设信用社会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有助于推动科研领域信用管理的精准化,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三是进一步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构建以信任为前提,以诚信为底线的创新治理机制。三、问: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办法主要分为总则、守信行为与失信行为、失信行为记录与管理、工作机制、附则等五个部分共二十三条。第一章总则部分包括第一条到第七条,重点包括目的、适用范围、管理对象、工作原则、责任分工等方面。第二章守信行为与失信行为包括第八条到第十三条,对相关

17、责任主体的计划项目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做出了约定,重点对不同主体的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做出了具体明确的约定。第三章失信行为记录与管理包括第十四条到第十六条,主要对失信行为的处理、记录、动态管理与修复、科研诚信信息应用等做出了规定。第四章工作机制包括第十七条到第二十一条,主要有科研诚信承诺制、科研诚信审核制、推进计划项目科研诚信分级分类评价、科研诚信信息共享机制以及计划项目科研诚信记录信息的管理等。第五章负责包括第二十二条到第二十三条,含解释权、有效期等。四、问:此次修订管理办法,与之前的政策有哪些不同?此次管理办法修订,增加了守信行为界定;根据国家相关文件更新了各类责任主体的一般失信行为和

18、严重失信行为界定,并调整了失信主体的限制措施;增加诚信审核、守信激励、科研诚信信息共享、失信行为记录修复、科研诚信分级分类评价等工作机制。另外,上一工作阶段已完成的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本次管理办法不再体现,包括依托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失信行为记录数据库等。五、问:管理办法中明确的工作要点有哪些?一是明确了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适用对象,即各类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的定义。二是明确界定守信行为与失信行为。其中失信行为根据各相关责任主体特点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三是明确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六、问:为保障管理办法顺利实施,主要采取了哪些保障举措?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市科技局要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扎实推进,把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学风建设和科研诚信建设摆上议事日程。二是压实主体责任。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服务机构、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等是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要将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开展常态化管理,强化责任传导,确保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各项要求落实到位。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多渠道选树诚信典型,倡导诚实守信,及时曝光重点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形成舆论压力,广泛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做法和经验,扩大影响力和警示力。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