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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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学业指导,推进个性化人才培养模式的形成,发挥教学、科研、管理人员在大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任职条件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学业导师是指受聘后对大学生的学业规划、专业学习、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以及生活、思想、心理等方面进行指导的专业教师或科研、管理人员(以下统称教师)。专职辅导员和兼职班主任一般不再受聘担任学业导师,如果受聘,学生原则上应是非本班学生。第二条受聘学业导师需具备以下条件:L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成长成才。2 .准确把握学校发展定位,熟

2、悉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以及课程设置等,熟悉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有关制度,关注专业的社会需求和学生就业、深造等问题。3 .拥有较高的专业水平,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科研能力,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学位。二级学院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由高级职称教师牵头的学业导师组,助教等可参加导师组工作。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条学业导师的主要职责有:1 .指导学生正确认识专业。将专业以及就业等内容对学生进行教育,帮助学生了解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和要求等,增强学生专业学习兴趣与专业自信心。2 .指导学生做好学业规划。根据学生学习基础、学习兴趣、个性特点以及特长等,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选择专业发展目

3、标、制定中长期学习计划,指导学生确立就业创业以及考研、留学等的发展目标,并帮助、督促学生逐步实施学业规划。3 .指导学生进行专业学习。指导学生合理选课、安排学习进程,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养成良好学习习惯,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和技能,不断完善专业知识和能力结构,顺利完成学业。指导学生辅修第二专业和双学位。4 .指导学生积极实践创新。指导学生积极进行专业实践,培养能力,根据专业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参加学科和技能竞赛、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参加科技创新项目和导师课题、参加专业社会实践等,引导学生积极投身创新创业活动。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引导学生在二、三年级提前进行毕业论文

4、(设计)选题,提前进行准备和研究。5 .对学习出现困难的学生进行指导,帮助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确立努力方向,对受到学业预警的学生给予帮助,制定课程重修计划,落实学业帮扶措施。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心理状态,与学生多谈心交流,帮助学生化解成长中的困惑。6 .其他方面需要指导与帮扶的职责。第三章遴选与聘任第四条符合学业导师任职资格、愿意担负导师职责的我校所有教师均可申请或受聘担任学生学业导师。第五条学生学业导师聘用以学生所在学院为单位进行聘任,学院可以从本学院选聘,也可以从其他学院或科研机构、机关等部门选聘。跨单位选聘的,需经所聘教师所在单位同意。第六条学生学业导师的配备采取学院委派或学生自主选择两

5、种方式进行,学校鼓励学业导师和指导学生“双向选择”。愿意承担学业导师工作任务的教师,也可向学院主动进行个人自荐。第七条学生学业导师的选聘在新生入学后的第一个学期完成,各学院完成学生学业导师的选聘工作后,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后执行。第八条学校实施全程学业导师制,聘任的学业导师负责指导学生的大学全程学习,聘任后原则上不予调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学业导师或学生可提交书面申请,学院研究后予以调整,并将调整的结果于每学期期末集中报教务处和人事处备案。第九条学业导师指导学生原则上每级不超过10人,师资数量确实受限的,数量可适当放宽。第四章管理与激励第十条二级学院要从本单位的专业特点、师资力量、学生状

6、况等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学业导师工作实施细则,把学业导师制工作落到实处,并确保取得实效,原则上每位学生都要配备学业导师。第十一条符合学业导师资格的教师都有义务承担大学生学业指导工作,受学院委派或聘任后都要积极承担学业指导任务,履行学业导师职责。第十二条学业导师指导工作采取定期指导与分散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学期定期集中指导至少2次,每学年不少于4次,分散指导根据具体情况实施。学业导师需要加强指导过程管理,做好资料积累。集中指导要有主题和记录,分散指导要注意记录指导时间、方式、指导内容,通话、邮件、QQ,微信等交流、指导信息要注意留存。第十三条二级学院要建立学业导师工作档案,定期讨论学业导师工作

7、,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以通报信息,研究问题,交流经验。第十四条学校设立优秀学业导师称号,对工作表现突出、成效显著、备受学生好评的学业导师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被评为优秀学业导师的教师,在年度考核、评奖评优、岗位评聘、职称评审时,予以优先考虑。优秀学业导师原则上按每学年学业导师数量的25%确定,从学院推荐的优秀名单中复评产生。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学业导师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或工作经验交流会,并每学年评选一次学业导师工作优秀学院。优秀学业导师、优秀学业导师工作学院一般于每年的六、七月份进行评审第十六条学业导师制是学校育人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高尚师德师风的重要体现,是每一位教师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对于承担学业导师任务而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教师,学生反映比较强烈的,取消学业导师资格。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XXXX级学生起执行。其他年级学生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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