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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教学行政查房制度一、医院每年至少组织两次的临床教学行政查房,由临床部或临床教研室提议,分管院长主持,参加部门有:院办公室、临床部或科教科、护理部、总务科、临床教学教研室、教研组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二、分管院长着重调研教学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执行情况,总结教与学的质量,促进教学相长。三、检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等方面的情况。督促医疗、教学、科研协调发展的实施成效。四、开展评教评学,听取带教老师的建议,收集实习医师的意见,促进临床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五、查房的有关科室、部门具体汇报开展临床教学情况,包括硬件和教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O六、制定教学整改措施。必须有专门的行政查房记录本,有原始记录,有解决问题情况,有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