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转学管理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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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转学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学生转学工作,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下放省内普通高校学生转学审核确认权限的通知和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一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以及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1 .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2 .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

2、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3 .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4 .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5 .通过艺术类、体育类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6 .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单独考试招生、专升本等);7 .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8 跨学科门类的;9 .应予退学的;10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第三条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第四条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学生转学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学生转学工作。其成员如下: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成员: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学生工作部、监

3、察审计处及相关学院行政负责人。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协调、办理学生转学工作。第五条办理程序(一)转入程序1.学生本人向教务处提交如下书面材料:(1)XX学院转学申请表;(2)转学理由证明材料;(3)载有学生本人基本情况的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学校招生部门印章);(4)含拟转入专业最低分的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学校招生部门印章);(5)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学籍变动情况等材料。2 .教务处收到转学申请后,及时会同学生工作部和监察审计处等部门对转学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向学生所在学校了解、核实其在校期间的表现等情况。如因病转学,须安排学生到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3 .

4、教务处初审通过后,在与相关学院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将学生安排到拟接收专业。由该专业所在学院对学生进行考察,并召开会议(须安排师生代表参会)研究接收事宜。4 .相关学院将会议研究结果报校学生转学工作领导组审定。5 ,校学生转学工作领导组须对是否同意学生转学进行讨论、表决,并将转入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6 .学校将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7 .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由校长签署接收意见。教务处为其办理转学手续,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报省教育厅备案。(二)转出程序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XX学院转学申请表、转学理由的书

5、面材料。2 .学生所在学院对照本办法“第二条”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核。3 .教务处会同学生工作部和监察审计处等部门审核学生转学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报校学生转学工作领导组研究。4 .校学生转学工作领导组须对是否同意学生转学进行讨论、表决,并将转出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5 .学校将学生姓名、转出与拟转入学校、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6 .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由校长签署意见。教务处为其办理转学手续,为其提供载有学生本人基本情况的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在校期间学业成绩、学籍变动情况等材料。(三)省内转学经对方学校审核确认

6、后,教务处为学生办理后续转学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为其办理学籍变更手续,并由转入学校发文报省教育厅备案。(四)省际转学经省外对方学校审核确认,由转出、转入学校所在地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教务处为学生办理后续转学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为其办理学籍变更手续,并发文报省教育厅备案。第六条办理时间学生转学办理时间为每年的2月10日至3月10日、8月10日至9月10日,其他时间一般不予办理。第七条职责分工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学生转学工作,做到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教务处负责对转学政策的宣传、手续的办理和学籍政策的审查、学生高考录取成绩方面的审核等工作;学生工作部负责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方面的审核;保卫处负责学生户籍方面的审核;校医院负责学生体检方面的审核;相关学院负责学生学业成绩方面的审核;其他单位负责与本职相关内容的审核;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转学工作的全程监督,受理相关举报、投诉。第八条本办法自XXXX年9月1日施行,原XX学院学生转学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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