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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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实施方案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方面,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对于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构筑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增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确保我市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2、。一、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以疏堵结合、先行先试、分步实施、联防联控为原则,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提升我市危险废物“三个能力”。到2025年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升,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得到有效遏制。二、不断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一)完善危险废物监管源清单。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工作,分别健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和拥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清

3、单,在此基础上,结合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清单,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自2020年起,上述清单纳入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员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要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要求。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纳入对地方环境保护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中,督促各镇街、园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落实监管责任。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将违法企业纳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依法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

4、废物经营单位纳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范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直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擅自下放审批权限;应建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效衔接机制。新建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及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加大涉危险废物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校核抽查比例,长期投运企业的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以及利用处置方式与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重不一致的,应尽快按现有危险废物法律法规和指南等文件要求整改;构成违法行

5、为的,依法严格处罚到位。结合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依法将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将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内容。优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手续、明确审批时限、运行电子联单,为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利用提供便利。(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各镇街、园区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监管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全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培训,鼓励条件较好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组织危险废物培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执法和固体废物管理机构人员的技术培训与交流。(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各镇街、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五)

6、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线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在线备案,全面运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实现全市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一张网”。确保联网运行和网络信息安全。对取得废铅酸蓄电池收集经营证的单位要求加装视频监控,并不定时对视频监控抽查,实现对危险废物全过程跟踪管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事中事后环境监管,归集共享各类相关数据,及时发现和防范苗头性风险。(区三维数字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等部门、各镇街、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着力强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六)统筹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按照“全区统筹协调,自我消纳为主,区域协同为辅”的原则,引导

7、社会资本有针对性地投入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对全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进行统筹,避免重复建设。(区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等部门、各镇街、园区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七)促进危险废物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企业应采取清洁生产等措施,从源头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优先实行企业内部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污染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等部门、各镇街、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八)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鼓励危险废物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推行危险废物专业化、规模化利用。按照国家和省上制定的重点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

8、,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绩效评估。支持大型企业集团跨区域统筹布局,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等部门、各镇街、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按照省上要求,组织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推动有条件的生产企业依托销售网点回收其产品使用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依托矿物油生产企业开展废矿物油收集网络建设试点。(区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区交通局等部门、各镇街、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四、着力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十)加强危险废物鉴别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

9、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加强对危险废物属性鉴别机构资质的核准,采取抽查检查的方式规范检测机构的危险废物鉴别活动。(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等部门、各镇街、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建立区域和部门联防联控联治机制。生态环境部门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管理,与发展改革、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生态环境执法检查中发现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问题,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发现涉及安全、消防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将线索移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10、分局、区应急局、区卫健局、区交通委、公安分局、区发改局等部门、各镇街、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强化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控。深入排查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隐患,督促落实工业园区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一园一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建立危险废物智能化可追溯管控平台,实现园区内危险废物全程管控。(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等部门、各镇街、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提升危险废物环境应急响应能力。深入推进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应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完善现场指挥与协调制度以及信息报告和公开机制。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急处置的管理队伍、专家队

11、伍建设,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龙头企业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区应急局等部门、各镇街、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聚焦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深入开展“清废行动”;会同相关部门,以医疗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为重点,持续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结合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强化监督,分期分批分类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检查。(市公安局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等部门、各镇街、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保障措施(十五)加强组织实施。各镇街、园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提升危险废物“三个能力”的重要性,细化

12、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镇街、园区管委会、区直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压实地方责任。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督察问责长效机制,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频发、处置能力严重不足并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地方,视情开展专项督察,并依纪依法实施督察问责。(各镇街、园区管委会、区直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强化公众参与。鼓励将举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列入重点奖励范围,提高公众、社会组织参与积极性。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向公众开放。加强对涉危险废物重大环境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形成强力震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镇街、园区管委会、区直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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