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外包用工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务派遣、外包用工管理制度.docx(40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劳务派遣、外包用工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录用制度第三章薪酬福利制度第四章社会保险制度第五章工时与休假制度第六章培训制度第七章保密制度第八章奖惩制度第九章离职制度第十章申诉调处制度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1.l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会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劳务派遣、外包用工管理规章制度。1.2 云南众成人才派遣有限责任公司全面遵守劳动、社会保险、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妇女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员工的劳动合法权益。1.3 被派遣及外包员工(以下简称员工)需同时遵守用工单位和公司规章制度1.4 员工应当完成用工单位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
2、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弘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构建诚信、和谐、创新的劳动关系理念,让新型的和谐劳动关系理念成为单位管理人员、员工的共识和自觉行为规范。第二章录用制度2.1 订立劳动合同2.1.1 公司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新招聘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两年。公司劳务派遣或外包劳动合同书载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必备条款,同时载明员工的用工单位等情况。公司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从事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2.1.2 公司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前,依据用工单位
3、实际情况如实告知员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员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如实告知员工应遵守的规章制度。单位有权了解员工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员工应当如实说明。2.1.3 公司根据岗位和员工的情况,与其约定一次试用期(具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2.1.4 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用工单位和员工各执一份,员工档案在公司的存入档案一份。2.2 建立劳动合同台账公司建立员工名册备查,员工名册包括员工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地点、派遣或外包期限、岗位名称等内容,并且以上信息经
4、员工本人校对无误并签名确认后存档并保存至少二年以上。2.3 劳动合同续订2.3.1 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由公司所属部门提出是否续订劳动合同的意见,经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审核确定。2.3.2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公司书面(包含邮件、短信等形式)通知后,员工仍不与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公司将书面(包含邮件、短信等形式)通知其终止劳动关系,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但依法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第三章薪酬福利制度3.1 基本原则3.1.1 公司员工在非员工原因造成待岗的,在待岗期间,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员工支付基本生活费。3.1.2 公司会督促用工单位向员
5、工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员工。3.2 工资构成员工的工资由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部分构成(具体依照用工单位符合法律法规的薪酬管理体系执行)。3.3 工资支付3.3.1 公司实行工资按月发放制度,每月工资发放日依照用工单位与公司签订的派遣协议或外包协议约定将上月或本月工资支付给员工本人;如遇到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工资发放提前或顺延支付,公司会督促用工单位准时依法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3.3.2 公司按照劳务派遣或外包协议约定,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工资支付台账包括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等
6、内容。3.3.3 公司按照汨聿、法规须见定,从员工工资中僧口下列瓢页:1 .员工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 .员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3 .4特殊工时的工资3.4.1 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员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该周期内累计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加班,公司会督促用工单位按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L5倍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员工,按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3.4.2 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员工,依法不适用加班工资的规定。公司会督促用工单位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
7、、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3.5参加工会3.5.1 员工有权在我公司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第四章社会保险制度4.1 参加社会保险4.1.1 公司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员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4.2 工伤认定4.2.1 员工在用工单位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依法符合工伤认定情形的),公司会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公司会督促用工单位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并督促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或外包协议的约定承担除工伤保险待遇外的其他工伤赔偿费用。4.3 职业病处理4.3.1 员工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
8、断、鉴定时,公司会督促用工单位负责或协助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员工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公司会积极配合。第五章工时、考勤与休假制度5.1 工时制5.1.1 公司依法实行标准、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工作制度(具体依照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或外包协议和工作岗位性质决定工作制度)。5.2 工作时间5.2.1 公司按照员工岗位性质及需要,于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所定范围作出决定,必要时可进行调整,员工必须服从安排。5.3 考勤规定5.3.1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单位考勤制度,每天准时记录上、下班时间
9、。上、下班按规定实行签到、登记、打卡或其他考勤方法。严禁代人签到、登记、打卡或其他考勤方法。5.3.2 上下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因公外出办事应报告事由,经单位同意方可外出;因公外出办事无法返回单位,须报告单位,单位记录相关理由;5.3.3 考勤无故有一个记录空缺,按迟到、早退处理;若上、下班均无记录,按旷工处理。5.3.4 上班时间严禁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或外出办私事,违反者经查实当天按旷工处理;5.3.5 迟到或早退:指未按工作时间规定到岗或离岗。5.3.6 旷工:指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或未准假而私自离岗以及各种假期逾期而无续假手续。5.4 加班管理54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
10、应报用工单位批准;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加班的,公司会督促用工单位加班的员工协商。5.5 休息休假5.5.1 员工依法实行每周休息(具体依照用工单位符合法律规定的实际情况执行)。5.5.2 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按照国家规定在工作日补假。5.5.3 员工享有国家规定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如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按照国家规定不补假。5.5.4 员工享有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555依法依规休婚假、产假、丧假的、应提供书面证明材料。5.5.6 员工享有带薪年休假可代替员工本
11、人的事假。5.5.7 员工享受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假期无故超假的,将作为旷工处理。5.6 医疗期5.6.1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公司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5.6.2 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公司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且病伤假期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5.7 请假5.7.1 员工请假的,需提前书面请假,经用工单位同意签字批准,批准后的书面请假一式叁份,其中两份交员工签收交由用工单位和公司备存,另一份交员工本人。5.7.2 员工突发急事未能依照正常手续事前请假,则应在当日上班前亲自电话
12、通知单位直属领导说明事由并同时以手机短信或微信或QQ等形式通知单位直属领导,经直属领导批准同意或应答后方为有效,若直属领导一直未应答,可向上级领导反应并报告直至批准同意,最后于上班后两日内补办请假手续。5.7.3 员工经单位书面同意批准后,方可安排假期。若未得到同意批准,不得擅自安排假期,否则视作旷工处理。5.7.4 员工在无任何请假申请的情况下擅自离岗,视作旷工处理。5.8 病假5.8.1 病假须凭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单及病历卡复印件。任何病假的员工在请假当日上班前,应及时通知直属领导。病假当天如本人不能当面向直属领导请假,须在上午上班前电话通知直属领导同时以手机短信或微信或QQ等形式通知单位
13、直属领导,经直属领导批准同意或应答后方为有效,若直属领导一直未应答,可向上级领导反应并报告直至批准同意后方能认可。急诊者应事后向单位提交有关医院签发的病假证明。在工作时间外出就诊,作病假处理。上班后两日内补办病假手续,并提供医院证明。未按规定请假的,按事假处理。5.8.2 病假的最小单位为半天(4小时),不满半天以半天计算。5.8.3 请病假,员工应在看完病后第一时间通知单位,并于返回公司后出具区、县级或以上医院病历复印件及医生开具的病假单。5.9 事假591所有事假均为无薪假期,事假须有充分理由。无特殊原因,员工不得随意请假。须由直属领导批准后,方可请假。事假须至少提前24小时申请。超过2天
14、事假须提前3天申请并由单位批准方可准假;5.9.2凡员工因临时急事而未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则必须在事发当日上班前及时通知单位同时以手机短信或微信或QQ等形式通知单位直属领导,经直属领导批准同意或应答后方为有效,若直属领导一直未应答,可向上级领导反应并报告直至批准同意后方能认可,得到批准后,方可用假。并在上班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第六章培训制度6.1基本原则1.1.1 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切实保障员工培训权利。1.1.2 公司建立健全派遣员工培训制度,完善员工职业培训和技能培训平台建设。6.2 岗前培训621新入职的员工,安排相关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和用工单位基本情况、用工管理规章制
15、度。6.3 转岗培训6.3.1 公司根据情况,依法对以下员工安排转岗培训:1 .申请转岗并经公司或用工单位批准的员工;2 .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3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且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员工;4 .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同意转岗的员工。5 .3.2公司对转岗的员工安排不定期培训,促使员工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第七章保密制度7.1 保密义务7.1.1 员工均有保密的义务,违反保密义务给公司或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7.2 保密措施721员工不得私自拷贝、复印、摘录公司或用工单位秘密,更不得向外传播。员工确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经公司或用工单
16、位批准,并妥善做好保存和保管工作;对不再需要保存和保管的文件资料等,应按规定返回相关管理部门或根据要求进行销毁。7.2.2员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本人保管的涉密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按规定移交给所在部门的管理员或者单位所在部门主管,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7.3 竞业限制7.3.1 公司或用工单位与下列人员约定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期限为两年。1 .公司或用工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2 .公司或用工单位的高级技术人员;3 .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7.3.2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上述约定了竞业限制的人员在约定的竞业限制范围、地域、期限内,不得到与公司或用工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17、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7.3.3 对竞业限制的员工,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每月按约定的金额给予其经济补偿。竞业限制人员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需按照约定向公司或用工单位支付违约金。第八章奖惩制度8.1 奖励8.1.1 公司设立以下奖励方法:口头表扬、书面表彰、发放奖金、发放礼品、提升工资、晋升职务。8.2 惩处8.2.1 公司设立以下惩处方法:口头批评、书面批评、扣发奖金、降职、严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8.3 违抗行为8.3.1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直接解除劳动合同。L不服从单位合理工作安排,经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2、恶言谩
18、骂或威胁他人或对他人使用暴力的;3、散布谣言或恶意中伤他人或单位业务,情节严重者;4、泄露单位机密,违反单位保密制度的;5、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勾结进行损害单位利益活动的;6、吸毒、赌博、偷窃、斗殴行为的;7、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8、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9、一年内累计无故旷工3天(含3天)以上;第九章离职制度9.1 协商解除9.1.1 经公司或用工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由公司或用工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相关约定和规定支付经济补偿。9.2 单位依法解除9.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1 .员工
19、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或者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3 .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或者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或损失的;4 .员工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或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5 .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乘人之危的,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6 .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9.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派遣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1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
20、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 .2.3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员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1 .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 .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 .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9.2.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
21、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 .在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925退回解除1 .派遣员工因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公司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员工不同意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 .派遣员工因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单位重新
22、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员工不同意的,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为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3 .3员工解除劳动合同1.1.1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和用工单位;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如员工未提前通知公司或用工单位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需承担赔偿责任。9.4 解除情况告知9.4.1 公司应当将员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告知用工单位。9.5 劳动合同终止9.5.1 除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由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单位将续延员工合同期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
23、终止。但员工在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9.5.2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单位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无需支付经济补偿。9.6 流程及手续9.6.1 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按以下流程办理:1 .公司或用工单位提出初步意见,书面征求员工所在部门意见,或者员工所在部门提出初步意见,书面征求公司或用工单位意见;2 .将解除动合同的员工名单及理由,书面征求工会意见;3 .报单位审定;4 .依法向员工本人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9.6.2对于劳动合同即将期满的员工,按以下流程办理:1
24、 .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将即将期满的员工名单报送用工单位,用工单位对员工的工作表现作出综合评价,并提出是否续订劳动合同的意见及理由;2 .单位将员工基本情况、是否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初步意见,报公司或用工单位审定。3 .对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4 .对于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与员工协商续订劳动合同,协商一致的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协商不一致的在劳动合同期满之日终止劳动合同。5 .6.3对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办理以下手续:1 .按照云南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工资;2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
25、动合同证明书,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情况;3 .公司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相关手续;4 .6.4员工应当及时办理以下工作交接手续:1 .交还所持有的单位财物(含单位发给个人的钥匙、工作证、装备、工具等);2 .返还向单位借取的个人预支款;3 .返还经办业务的各项资料(包括公文、图书、技术资料、电子文档等);965按照劳动合同法、云南省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公司对劳动合同文本、工资支付台账等资料保存二年备查。第十章申诉调处制度10.1 日常渠道员工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公司工会或者公司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实名提出意见和建议的,
26、公司、公司工会或者公司相关部门在研究处理后答复员工本人。10.2 举报投诉10.2.1 员工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可用书面形式向公司、公司工会举报投诉。10.2.2 员工举报投诉书可直接递交公司相关部门、工会受理,也可直接交由公司负责人或公司负责人邮箱。10.3争议处理10.3.1 员工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公司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申请诉讼。第十一章附则11.1 本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规章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11.2 本规章制度经全体职工讨论后确定。11.3 本规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施行
27、。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录用制度第三章薪酬福利制度第四章社会保险制度第五章工时与休假制度第六章培训制度第七章保密制度第八章奖惩制度第九章离职制度第十章申诉调处制度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1.l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会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劳务派遣、外包用工管理规章制度。1.2 云南众成人才派遣有限责任公司全面遵守劳动、社会保险、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妇女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员工的劳动合法权益。1.3 被派遣及外包员工(以下简称员工)需同时遵守用工单位和公司规章制度1.4 员工应当完成用工单位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公司及用工
28、单位的规章制度,弘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构建诚信、和谐、创新的劳动关系理念,让新型的和谐劳动关系理念成为单位管理人员、员工的共识和自觉行为规范。第二章录用制度2.1 订立劳动合同2.1.1 公司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新招聘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两年。公司劳务派遣或外包劳动合同书载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必备条款,同时载明员工的用工单位等情况。公司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从事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2.1.2 公司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前,依据用工单位实际情况如实告知员工工作内容
29、、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员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如实告知员工应遵守的规章制度。单位有权了解员工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员工应当如实说明。2.1.3 公司根据岗位和员工的情况,与其约定一次试用期(具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2.1.4 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用工单位和员工各执一份,员工档案在公司的存入档案一份。2.2 建立劳动合同台账公司建立员工名册备查,员工名册包括员工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地点、派遣或外包期限、岗位名称等内容,并且以上信息经员工本人校对无误并签名确认后
30、存档并保存至少二年以上。2.3 劳动合同续订2.3.1 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由公司所属部门提出是否续订劳动合同的意见,经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审核确定。2.3.2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公司书面(包含邮件、短信等形式)通知后,员工仍不与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公司将书面(包含邮件、短信等形式)通知其终止劳动关系,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但依法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第三章薪酬福利制度3.1基本原则1.1.1 公司员工在非员工原因造成待岗的,在待岗期间,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员工支付基本生活费。1.1.2 公司会督促用工单位向员工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31、,不得歧视员工。3.2 工资构成员工的工资由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部分构成(具体依照用工单位符合法律法规的薪酬管理体系执行)。3.3 工资支付3.3.1 公司实行工资按月发放制度,每月工资发放日依照用工单位与公司签订的派遣协议或外包协议约定将上月或本月工资支付给员工本人;如遇到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工资发放提前或顺延支付,公司会督促用工单位准时依法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3.3.2 公司按照劳务派遣或外包协议约定,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工资支付台账包括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等内容。3.3.3 公司按照汨聿
32、、法规须见定,从员工工中僧口下列瓢页:1.员工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员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3.4 特殊工时的工资3.4.1 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员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该周期内累计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加班,公司会督促用工单位按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L5倍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员工,按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3.4.2 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员工,依法不适用加班工资的规定。公司会督促用工单位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员工的
33、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3.5 参加工会3.5.1 员工有权在我公司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第四章社会保险制度4.1参加社会保险1.1.1 公司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员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4.2 工伤认定4.2.1 员工在用工单位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依法符合工伤认定情形的),公司会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公司会督促用工单位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并督促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或外包协议的约定承担除工伤保险待遇外的其他工伤赔偿费用。4.3 职业病处理4.3.1 员工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公司会督促用工单位负责或
34、协助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员工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公司会积极配合。第五章工时、考勤与休假制度5.1 工时制5.1.1 公司依法实行标准、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工作制度(具体依照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或外包协议和工作岗位性质决定工作制度)。5.2 工作时间5.2.1 公司按照员工岗位性质及需要,于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所定范围作出决定,必要时可进行调整,员工必须服从安排。5.3 考勤规定5.3.1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单位考勤制度,每天准时记录上、下班时间。上、下班按规定实行签到、登记、打卡
35、或其他考勤方法。严禁代人签到、登记、打卡或其他考勤方法。5.3.2 上下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因公外出办事应报告事由,经单位同意方可外出;因公外出办事无法返回单位,须报告单位,单位记录相关理由;5.3.3 考勤无故有一个记录空缺,按迟到、早退处理;若上、下班均无记录,按旷工处理。5.3.4 上班时间严禁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或外出办私事,违反者经查实当天按旷工处理;5.3.5 迟到或早退:指未按工作时间规定到岗或离岗。5.3.6 旷工:指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或未准假而私自离岗以及各种假期逾期而无续假手续。5.4 加班管理54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报用工单位批准;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
36、加班的,公司会督促用工单位加班的员工协商。5.5 休息休假5.5.1 员工依法实行每周休息(具体依照用工单位符合法律规定的实际情况执行)。5.5.2 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按照国家规定在工作日补假。5.5.3 员工享有国家规定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如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按照国家规定不补假。5.5.4 员工享有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555依法依规休婚假、产假、丧假的、应提供书面证明材料。5.5.6 员工享有带薪年休假可代替员工本人的事假。5.5.7 员工享受国家和
37、省、市规定的假期无故超假的,将作为旷工处理。5.6 医疗期5.6.1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公司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5.6.2 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公司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且病伤假期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5.7 请假5.7.1 员工请假的,需提前书面请假,经用工单位同意签字批准,批准后的书面请假一式叁份,其中两份交员工签收交由用工单位和公司备存,另一份交员工本人。5.7.2 员工突发急事未能依照正常手续事前请假,则应在当日上班前亲自电话通知单位直属领导说明事由并同时以手机
38、短信或微信或QQ等形式通知单位直属领导,经直属领导批准同意或应答后方为有效,若直属领导一直未应答,可向上级领导反应并报告直至批准同意,最后于上班后两日内补办请假手续。5.7.3 员工经单位书面同意批准后,方可安排假期。若未得到同意批准,不得擅自安排假期,否则视作旷工处理。5.7.4 员工在无任何请假申请的情况下擅自离岗,视作旷工处理。5.8 病假5.8.1 病假须凭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单及病历卡复印件。任何病假的员工在请假当日上班前,应及时通知直属领导。病假当天如本人不能当面向直属领导请假,须在上午上班前电话通知直属领导同时以手机短信或微信或QQ等形式通知单位直属领导,经直属领导批准同意或应答后
39、方为有效,若直属领导一直未应答,可向上级领导反应并报告直至批准同意后方能认可。急诊者应事后向单位提交有关医院签发的病假证明。在工作时间外出就诊,作病假处理。上班后两日内补办病假手续,并提供医院证明。未按规定请假的,按事假处理。5.8.2 病假的最小单位为半天(4小时),不满半天以半天计算。5.8.3 请病假,员工应在看完病后第一时间通知单位,并于返回公司后出具区、县级或以上医院病历复印件及医生开具的病假单。5.9 事假591所有事假均为无薪假期,事假须有充分理由。无特殊原因,员工不得随意请假。须由直属领导批准后,方可请假。事假须至少提前24小时申请。超过2天事假须提前3天申请并由单位批准方可准
40、假;5.9.2凡员工因临时急事而未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则必须在事发当日上班前及时通知单位同时以手机短信或微信或QQ等形式通知单位直属领导,经直属领导批准同意或应答后方为有效,若直属领导一直未应答,可向上级领导反应并报告直至批准同意后方能认可,得到批准后,方可用假。并在上班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第六章培训制度6.1 基本原则6.1.1 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切实保障员工培训权利。6.1.2 公司建立健全派遣员工培训制度,完善员工职业培训和技能培训平台建设。6.2 岗前培训621新入职的员工,安排相关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和用工单位基本情况、用工管理规章制度。6.3 转岗培训6.3.1 公
41、司根据情况,依法对以下员工安排转岗培训:1 .申请转岗并经公司或用工单位批准的员工;2 .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3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且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员工;4 .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同意转岗的员工。5 .3.2公司对转岗的员工安排不定期培训,促使员工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第七章保密制度7.1 保密义务7.1.1 员工均有保密的义务,违反保密义务给公司或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7.2 保密措施721员工不得私自拷贝、复印、摘录公司或用工单位秘密,更不得向外传播。员工确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经公司或用工单位批准,并妥善做好保存和保管工作;
42、对不再需要保存和保管的文件资料等,应按规定返回相关管理部门或根据要求进行销毁。7.2.2员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本人保管的涉密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按规定移交给所在部门的管理员或者单位所在部门主管,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7.3 竞业限制7.3.1 公司或用工单位与下列人员约定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期限为两年。1 .公司或用工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2 .公司或用工单位的高级技术人员;3 .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7.3.2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上述约定了竞业限制的人员在约定的竞业限制范围、地域、期限内,不得到与公司或用工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或者自己开业
43、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7.3.3 对竞业限制的员工,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每月按约定的金额给予其经济补偿。竞业限制人员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需按照约定向公司或用工单位支付违约金。第八章奖惩制度8.1 奖励8.1.1 公司设立以下奖励方法:口头表扬、书面表彰、发放奖金、发放礼品、提升工资、晋升职务。8.2 惩处8.2.1 公司设立以下惩处方法:口头批评、书面批评、扣发奖金、降职、严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8.3 违抗行为8.3.1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直接解除劳动合同。1、不服从单位合理工作安排,经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2、恶言谩骂或威胁他人或对他人使用暴力的;
44、3、散布谣言或恶意中伤他人或单位业务,情节严重者;4、泄露单位机密,违反单位保密制度的;5、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勾结进行损害单位利益活动的;6、吸毒、赌博、偷窃、斗殴行为的;7、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8、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9、一年内累计无故旷工3天(含3天)以上;第九章离职制度9.1 协商解除9.1.1 经公司或用工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由公司或用工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相关约定和规定支付经济补偿。9.2 单位依法解除9.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1 .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45、;2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或者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3 .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或者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或损失的;4 .员工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或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5 .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乘人之危的,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6 .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9.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派遣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1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 .员工不能
46、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 .2.3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员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1 .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 .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 .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9.2.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
47、.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 .在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925退回解除1 .派遣员工因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公司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员工不同意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 .派遣员工因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员工不同意的,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为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3 .3员工解除劳动合同1.1.1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和用工单位;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如员工未提前通知公司或用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