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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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试行)为了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投身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大学科建设的力度,提升科研成果的层次和水平,促进医院科学技术事业持续发展,提高我院的科研能力与教学水平,根据创三甲医院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科研项目的奖励原则(一)奖励对象:所有奖励的项目和成果在医院工作期间获得;以医学院或医学院第五附属O医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进行申报;颁奖时仍在医院工作的在职员工。(二)奖励时间:以上级主管部门正式发文的当年度进行发放。(三)科研项目奖励金额:以正式批文金额为标准进行计算。获奖科研项目的研究经费必须划拨到医院财务科。(四)获国家级基金项目:未获得学院奖励的

2、一次性奖励5万元;已获得学院奖励的,医院按课题经费的5%进行奖励。(五)获省、部、厅、市级科研基金项目按3%进行奖励,如有关文件规定要求配套的给予相应配套经费。二、科研成果的奖励原则(一)未获得学院奖励的,按以下奖励办法进行奖励:1、国家级成果奖奖金按1:10进行配套奖励;2、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奖金按1:5进行配套奖励(其中50%为成果获得人员奖金,50%拨到该成果负责人的科研经费中)。(二)已获得学院奖励的,医院按以下办法进行奖励:1、国家级成果奖按学院奖励金额的50%进行配套奖励;2、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按学院奖励金额的25%进行配

3、套奖励,配套奖励奖金全部为项目成果获得人员领取。(三)省、部级二等奖以下和中华医学会科技奖未获得学院奖励的奖金按1:1配套奖励;已获得学院奖励的,医院按学院奖励金额的10%进行奖励。(四)省级医学会科技奖及地级科技进步奖未获得学院奖励的奖金按1:0.5进行配套奖励;已获得学院奖励的,医院按学院奖励金额的5%进行奖励。注:同一个成果同一年,获得一次以上奖励的,按最高奖励金额配套奖励一次。三、职务科技成果、横向课题成果、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专利类的奖励标准,未获得学院奖励的医院按学院奖励办法执行(按医学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遵医院发200893号文件执行);已获得学院奖励的,医院按学院奖励金额的10%

4、进行奖励。四、为了进一步提高有经验专家帮助其他科技人员申报课题与成果的积极性,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及省(部)级成果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认真参与修改标书和成果申报材料的专家,每项奖励0.5万元(由医院奖励给课题组的经费里支付)。五、关于科研论文的报销和奖励办法()报销办法报销范围:在权威性期刊、国家当年公布核心期刊、各级省级期刊发表论文的版面费全部报销。科研项目资助的论文,从科研项目经费中支出;重点学科发表的论文,从重点学科学术建设的经费中支出。国家和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公布的非法期刊不予报销;境外期刊中文版不予报销。(二)论文奖励办法1、核心期刊(以北大公布的医学类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奖励5

5、00元。2、SCI收录论文奖励办法。已获得学院奖励的,医院按学院奖励金额的10%进行配套奖励。未获得学院奖励的,按以下奖励办法进行奖励:根据被SCl(美国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论文期刊影响因子(IF)的大小进行奖励:(1)以医学院第五附属O医院为第一署名单位,通讯作者(无通讯作者则应为第一作者)为现在职人员,发表的论文被SCl收录,医学类的论文,每篇奖励LOx(1+IF)万元,非医学类的论文,每篇奖励0.5X(1+IF)万元。(2)以医学院第五附属O医院为第二著名单位,第作者为现在职人员发表的论文被SCl收录,医学类的论文,每篇奖励0.3X(1+IF)万元,非医学类的论文每篇奖励0.1X(1+1

6、F)万元。IF为论文发表期刊的最新影响因子,计算时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3)发表在Nature、Science和Cell上的论文,每篇奖励20万元。(4)对以我院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的奖励:如果该研究生是本院职工,奖励由本人直接领取;如果该研究生非本院职工,则奖励由通讯作者领取,即该研究生的导师。上述奖励金额由领取者视情况自行分配。(5)对于上述所发表论文同时被多种检索收录,不重复奖励,奖金取最高值。(6)著作、教材已获得学院奖励的,医院按学院奖励金额的20%进行奖励;未获得学院奖励的,按医学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遵医院发200893号文件执行。(7)在核心期刊或以上杂志兼任编委或以上职务的一次性奖励100O元;在省级期刊兼任编委或以上职务的一次性奖励500元。六、每年组织召开医院科技工作总结表彰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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