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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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治理行动。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要求,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为出发点,紧盯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销售、物业管理等环节,突出问题导向,健全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治理行动,促使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管理、诚信经营,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三、治理重点

2、(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1.前期和建设环节。(1)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2)未按规划审批方案实施建设的;(3)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的;(4)未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擅自调整规划指标、改变功能用途、变更设计或降低工程建设质量的;(5)施工单位未按标准规范或按图施工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以次充好的。2.销售环节。(1)未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成品住宅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执行的;(2)违反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相关规定,将尚未经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方案进行宣传或误导宣传的;房地产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布广告的;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购房人的;在广

3、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投资回报的;对规划或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进行误导宣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涉嫌霸王条款或违法的;(3)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贵宾(V1P)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费用的;(4)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的;(5)未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出售房源或收取未标明费用的;(6)违规代收维修资金、契税(含印花税)或不动产登记费等的;(7)未按照预售承诺价格或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的;(8)

4、通过网络、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或者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扰乱公共秩序的,炒卖房号、一房多售的。3.交付环节。(1)商品房未经竣工验收备案和到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擅自交付使用的;(2)未进行物业承接查验,擅自交付使用的;(3)商品房建设和装饰装修存在质量问题被投诉的;(4)交付使用的商品房与销售样品房和宣传资料不一致被投诉的;(5)因开发企业将未经竣工验收备案商品房交付,导致群访或集访的。(二)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1 .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备案的;2 .非法侵占或挪用客户交易资金的;3 .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

5、”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的;4 .经纪机构代理一手房时,违规收取委托代理合同约定以外其他费用的;或者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制造购房恐慌的;5 .房地产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以及在代理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的。(三)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1 .在物管小区违法建设治理中,物业服务企业未落实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义务的;2 .物业服务企业涉嫌垄断砂石水泥、保险窗(防护栏)等装饰装修材料的;3 .未进行物业承接查验接收物业的。(四)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1 .发放首付不合规的个人住房贷款,以充当筹资渠道或放款通道等方式,直接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发放首付贷等提

6、供便利的;2 .违规发放综合消费贷、个人经营性贷款,违规提供信用卡透支等资金用于购房的。四、部门职责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全区范围内房地产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区委群工局、区委督察室、区发改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工商局、区税务局、区公安分局、区金融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辖区内房地产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区住建局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工作,负责对未按规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存在建设质量安全、未经竣工验收备案擅自交付使用商品房等行为进行清理,对查实的相关线索按规定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区委群工局负责按照职能职责落实房地产领域信访问题牵头

7、部门、责任部门,并督促相关部门主动作为,回应群众诉求。区委目督办负责对房地产领域信访问题责任部门履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销售、交付、物业管理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理和查处。区发改局负责对违反价格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等有关法规政策行为的清理和查处。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土地闲置行为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置。区工商局负责对开发企业违反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有关法规政策,发布虚假广告宣传的行为开展清理和查处。区规划分局负责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未按规划施工或擅自改变规划条件等行为进行清理,对查实的相关线索移送区城管执法局

8、进行处罚。区税务局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代收契税(含印花税)等行为进行清理和查处。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房地产领域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非法集资、擅自泄露购房户信息、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等行为进行清理和查处。区政府金融办负责对金融机构违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贷款等行为进行清理和查处。五、时间安排10月初至12月底,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治理行动。六、实施步骤(一)安排部署阶段(10月上旬)。制定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二)摸排阶段(10月中下旬)。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治理摸排

9、工作,并于10月30日前将问题线索报送区住建局(联系人:*,联系电话:*)。(三)集中治理阶段(10月至11月底)。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对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进行集中专项治理,对检查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等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四)整改验收阶段(12月份)。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要在12月5日前将专项治理情况报送区住建局,并由区住建局汇总后上报市住建局。七、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区房地产市场专项治理行动有序开展,区人民政府成立房地产市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10、处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时限,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协作分工,确保专项治理行动有序推进。(二)健全监督机制。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管理企业、金融机构,要对照工作方案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发动群众监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要面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投诉举报电话,并广泛通过网络、信箱等渠道,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房地产市场专项治理行动。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部门联合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回应社会关切,着力构建房地产市场共治共管的局面。(四)加大查处力度。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房地产市场乱象从严查处,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严从重顶格处理,并将企业诚信情况纳入全区诚信体系建设,实现一次受罚、处处受限。(五)强化督查问责。区房地产市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区房地产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因履职不力、推诿扯皮引发重大信访问题和涉嫌隐瞒包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部门和人员,予以严肃问责。对涉黑涉恶和违法犯罪的部门和人员,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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