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清洁衣、手套等塑料制品5000万件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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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新建塑料制品制造项目(一次性清洁衣、手套等塑料制品5000万件)建设单位(盖章):响水卓航日用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5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5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33六、结论58附表59附件:附件一项目委托书附件二建设单位承诺书附件三技术服务合同附件四项目登记信息单附件五营业执照附件六身份证复印件附件七厂房租赁合同附件八厂区休息室租赁协议附件九污水处理厂批文附件十危废承诺书附件十一委托处理合同附件十二关于统一

2、响水卓航日用品有限公司新建塑料制品制造项目建设的函附图附图一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二项目周边现状图附图三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四江苏省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五盐城市功能区规划图附图六盐城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七项目周边水系图附件八项目四周环境照片及工程师现场照片附图九响水县环境单元管控图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新建塑料制品制造项目(一次性清洁衣、手套等塑料制品5000万件)项目代码2101-320921-89-01-73610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自治区)盐城市响水县(区)J乡(街道)黄方镇中小企业园二期1栋(具体地址)地理坐标(119度37分12.857秒,33度59分31.58

3、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响水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响行审投资备2022376号总投资(万元)120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0.4%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团是:厂区设备已安装完毕,暂未开工生产用地(用海)面积(m2)4500(租赁黄珏镇中小企业园二期1栋厂房,共三层,每层1500m2)专

4、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瓦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一、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盐政办2014121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响水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本项目厂界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通榆河(响水县)清水通道维护区约9.45km,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故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要求。表Ll项目周边生态红线

5、区域保护规划红线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求涸面才快(km2与本项目相对位置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总面积通榆河(响水县)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甫越滨海县与响水县交界的废黄河,北至盐城市与连云港市交界的灌河,通榆河两岸纵深各IOoo米陆域,扣除通榆河(响水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50.7050.70本项目厂界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通榆河(响水县)清水通道维护区约9.45km,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表12项目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NE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淮河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

6、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本项目为日用塑料制品制造项目,不涉及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生产,本项目不在通榆河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7、保护区范围内。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废气通过排污许可交易获得;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区域内平衡;固废排放量为零。环境风险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资源利用效率要求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项目区不属于缺水地区。沿海地区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2.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

8、建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本项目为日用塑料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废气通过排污许可交易获得;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区域内平衡;固废排放量为零。环境风险防控1.禁止向海洋倾倒汞及汞化合物、强放射性物质等国家规定的一类废弃物。2.加强对赤潮、浒苔绿潮、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及海洋核辐射等海上突发性海洋灾害事故的应急监视,防治突发性海洋环境灾害。3.沿海地区应加强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船舶污染事故风险应急管控。本项目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

9、理后与循环冷却强排水一起排入黄牙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本项目不涉及海上运输。资源利用效率要求至2020年,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7%,全省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25%o本项目不涉及。表13本项目与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盐环发2020200号)相符性分析“三线一单,生态准环境准入清单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机械电子业:禁止化学制纸浆、制革、电镀。化工、医药、染料行业:禁止各种化学品及其中间体的生产(含化工反应单元)。其他行业:禁止炼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本项目为日用塑料制品制造项目,不涉及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

10、等生产,本项目不在通榆河保护区范围内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环评报告及批复的总量。废气通过排污许可交易获得;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区域内平衡;固废排放量为零。环境风险防控(1)开发区及入区企业均应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储备必须的设备物质,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最大限度地防治和减轻事故的危害,确保开发区环境安全。(2)开发区与居住区边界应设置不小于100米的绿化隔离带。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

11、、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4)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H类”(较严),具体包括:1、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原焦油。项目区不属于缺水地区。(2)环境质量底线通过现状监测和调查,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水环境的环境质量均较好,均可达到相应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根据2021盐城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内容,项目所在区域的水环境、声环境均较好,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点(自来水公司、县职业学校)的So2

12、、NO2、CO、PMioPM25.O36项指标均达标。当地已全面落实蓝天保卫战相应措施,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经预测,项目污染治理措施正常运行时,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显著影响,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营运过程中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和循环冷却水等,本项目用水由区域集中供水,电能由当地电网提供,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不超出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为塑料制品制造项目,生产原料为聚乙烯材料,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

13、指导目录(2019年本)相关要求。表14项目与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的通知响环委2018l号文相符性分析要求相符性分析1、严格落实区域环评制度:凡我县新建化工、印染、电镀、酿造、造纸、冶金等建设项目的,需进入有相应产业定位的生态化工园区、经济开发区、造纸产业园和冶金工业园等专业园区,其他地区一律不予受理审批。鼓励镇、中心社区工业园区开展规划环评,凡通过规划环评的工业园区,引进项目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的,建设项目可以简化环评形式。本项目为塑料制品制造项目,项目选址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黄仔科技产业园,不属于新建化工、印染、电镀、酿造、造纸、冶金等建设项目,项目符合相关要求。2、工业项

14、目原则上应入园进区:为防止污染扰民,工业项目原则上要进入工业园区。凡未配套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园区不得引进排放工业污水的建设项目;进入园区的建设项目,企业不得自建燃煤供热锅炉,确需自建供热设施的,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有规划环评的园区,同时要满足园区规划环评的要求。本项目为塑料制品制造项目,项目,选址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黄好科技产业园,项目不自建燃煤供热锅炉,不使用高污染染料。项目不排放工业废水,项目符合相关要求。3、严格控制新上排放VOC等废气的建设项目:为改善县城大气环境质量,降低臭氧浓度,在县城及开发区内严格限制新建排放VOC,酸雾、恶臭等废气的建设项目。对在镇区等其他工业园区新上排放VO

15、C等废气的建设项目,必须配套建设技术可靠的废气治理设施。本项目为塑料制品制造项目,项目,选址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黄轩科技产业园,项目不在县城及开发区内。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十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相关要求。4、严格限制新建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项目:为防止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我县禁止利用外地废油等危险废物和污泥新建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禁止建设废旧电池、废电子电器拆解及综合利用和处置项目,严格本项目为塑料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项目,符合相关要求。控制新上废旧电池收集贮存项目。禁止建设单线规模小于年焚烧5000吨的危险废物焚烧处置项目。综上所述,本项

16、目符合“三线一单及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二、本项目与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相符性分析表15项目与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相符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1严格控制高耗水行业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倒逼钢铁、造纸、纺织、火电等高耗水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严禁新增产能。加强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鼓励沿海地区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水。本项目用水为厂区循环冷却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不属于高耗水行业。2贯

17、彻“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统筹水陆,实施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系统开展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水生生物及特有鱼类的保护,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本项目距最近生态红线保护目标为黄河故遒,距离生态红线边界4.0km,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3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机动车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本项目为日用塑料制品制造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最大程度减少了有机废气的排放。4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长江沿线一切经济活动

18、都要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配合国家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空间准入和环境准入的清单式管理要求。提出长江沿线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岸线、河段、区域、产业以及相关管理措施。不符合要求占用岸线、河段、土地和布局的产业,必须无条件退出。严禁在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布局新建重化工园区和危化品码头,严格限制在长江沿线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中重度化工项目。本项目属于日用塑料制品制造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不属于响水县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表16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相符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

19、止建设不符合长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和过长江通遒项目。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亦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岸线/河段保护区内。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仅产生少量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强排水,经过厂内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排入黄珏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黄响河,未排入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本项目为工业项目,不属于生产性捕捞项目。本

20、项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本项目位于响水县黄行慎中小企业园二期1栋,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

21、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啥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

22、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音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项目。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

23、令禁止的落后产能、严重过剩产能、高耗能高排放项目。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表1-7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序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江苏省实施细则条款相符性分析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24、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

25、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本项目属于日用塑料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不属于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要求。本项目位于响水县黄丹镇中小企业园内,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要求。本项目位于响水县黄,于镇中小企业园内,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要求。目应当削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局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

26、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火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位于响水县黄珏镇中小企业园内,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要求。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

27、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位于响水县黄仔镇中小企业园内,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要求。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位于响水县黄土于镇中小企业园内,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要求。区域活动7禁止长

28、江干流、长江口、34个例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他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位于响水县黄坪镇中小企业园内,本项目所在地不位于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例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未在省规定的其他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符合要求。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本项目位于响水县黄年镇中小企业园内,本项目所在地不在长江干支流一公里范围内,不属于新建、扩建的化工项目,符合要求。界)向路域纵深一公里执行。9禁止在长江干流

29、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位于响水县黄坪镇中小企业园内,本项目所在地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本项目属于日用塑料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符合要求。IO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位于响水县黄坪镇中小企业园内,本项目所在地不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符合要求。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属于日用塑料制品制造

30、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符合要求。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属于日用塑料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要求。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属于日用塑料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新建化工项目,符合要求。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企业,符合要求。产业发展15禁止新建、扩建不

31、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属于日用塑料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尿素、磷筱、电石、烧戚、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符合要求。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属于日用塑料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符合要求。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属于日用

32、塑料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不属于新建独立焦化项目,符合要求。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本项目属于日用塑料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和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备项目。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符合要求。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33、。本项目属于日用塑料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也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要求。三、本项目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相符性分析表18本项目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文件相符性分析表文件相关内容相符性分析是否相符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十四五”时期,严控煤炭消费增长,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煤炭消费量分别下降10%、5%左右,汾渭平原原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炭机组实施清洁能

34、源替代,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坚持“增气减煤”同步,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重点区域的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有序扩大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范围,稳步提升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水平。本项目不使用煤炭。相符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推动高炉一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产能,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严控新增炼油产能。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相符推进

35、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引导重点行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依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大力推行绿色制造,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本项目的实施提高了所在区域的循环经济水平。相符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建立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相符园区管理

36、、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五、本项目与省生杰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相符性分析表19本项目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点相符性分析审批要点相符性分析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37、,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止措施;(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制造项目,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十二级活性炭吸附的处理方式,未收集的有机废气和投料废气无组织排放。无工业废水排放,仅排放少量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强排水。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不存在不予批准行为O二、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有关

38、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本项目在报批前进行总量排放指标的申请。四、(1)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2)对于现有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

39、承载能力的地区,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同类行业的项目环评文件。(3)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对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除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外,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排放相应重点污染物的项目环评文件。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本项目所在区域暂未开展规划。目的环评文件。本项目不属于化工企业,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三类中间体项目。本项

40、目不新建燃煤自备电本项目不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本项目为塑料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本项目建设范围内不涉及生态红线区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均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本项目为塑料制品制造制造,不属于禁止类项目。五、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严格化工项目环评审批,提高准入门槛,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投资额不得低于1()亿元,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三类中间体项目。六、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在重点地区执行江苏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燃煤电2019年底前全部实行超低排放。七、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

41、剂等项目。八、一律不批新的化工园区,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除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扩建项目),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已经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化工园区。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九、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十、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本地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且需设区市统筹解决的项目。十一、(1)禁止

42、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

43、围填海等投费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5)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6)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

44、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7)禁止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8)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9)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六、本项目与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苏环办2014128号)相符性分析表110本项目与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相符合性分析表序号控制指南要求相符性分析1所有产生有机废气污染的企业,应优先

45、采用环保型原辅料、生产工艺和装备,对相应生产单元或设施进行密闭,从源头控制VOCs的产生,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本项目选用环保型原辅料、生产工艺和装备,对拌料等工段进行密封,符合要求。2鼓励对排放的VOCS进行回收利用,并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对浓度、性状差异较大的废气应分类收集,并采用适宜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理,确保VoCS总去除率满足管理要求,其中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溶剂浸胶工艺)、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的VOCS总收集、净化处理率均不低于90%,其他行业原则上不低于75%o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制造项目项目,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收集效

46、率90%,处理效率90%,符合要求。3含高浓度挥发性有机物的母液和废水宜采用密闭管遒收集,存在VOCS和恶臭污染的污水处理单元应予以封闭,废气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处理,废气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要求。4企业应提出针对VoCS的废气处理方案,明确处理装置长期有效运行的管理方案和监控方案,经审核备案后作为环境监察的依据。管理方案和监控方案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1、采用焚烧(含热氧化)、吸附、吸收、微生物、低温等离子等方式处理的必须建设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制造项目,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DAOOl#17.5m排气筒达标排放,符合要求。中控系统。2、采用焚烧(含热氧化)方式处理的必须对焚烧温度实施在线监控,温度记录至少保存3年,未与环保部门联网的应每月报送温度曲线数据。3、采用非焚烧方式处理的重点监控企业,可安装TVoCS波度在线连续检测装置(包括光离子检测器(PID).火焰离子检测器(FlD)等,并设置废气采样设施。5企业应安排有关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VOCs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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