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平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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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临平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区各幼儿园、各中心学校: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12)368号)和关于推进落实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290号)规定,现就公办幼儿园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费项目及标准(一)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保教费实行按等级收费,收费标准为:省一级园每人每月700元,省二级园每人每月580元,省三级园每人每月280元。新建(改建)的幼儿园,按预评等级收费。没有确定等级的幼儿园按省三级园收费。3周岁以下婴幼儿保教费标准按照

2、相应等级日托班标准最高上浮60%;实行半日制托班的保教费标准按照相应等级日托班标准80%收取。全托(寄宿)班、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期间向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保教费标准可在相应等级日托班保教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幅度不超过50%。(二)幼儿园为幼儿提供其他服务收取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单独核算、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营利。1 .代管费。代管费限额为每人每学期100元,代管费项目为必须由幼儿园代购的幼儿教材、配套用书、必要的学习用品和班级活动费,由幼儿园按学期预收,单独核算,期末列出清单向幼儿家长公布,多退少不补。2 .困难班费。日托幼儿在超过规定的在园时间需早送

3、或晚接的,可据实收取收取困难班费。3 .幼儿膳食费。幼儿膳食费由幼儿园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并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幼儿家长公布帐目。4 .其他可由幼儿家长自愿选择的代办项目(体检费等),由幼儿园代收代付,不得营利和强制代办。幼儿园首次为幼儿家长办理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补办时可以按成本收取工本费。二、收费管理及规定(一)保教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家长要求按月交费的,应按月收取。学期初和学期末不足一个月的,保教费按日计算(月保教费标准该月工作日义该月在园天数)。(二)幼儿园退费事项。幼儿入园后因故休园期满一个月及以上,并事先办理休园手续的,减半收取保教费;幼儿因故退(转)园的,

4、幼儿园应按幼儿的实际在园时间计算应收保教费,多余部分退还幼儿家长。按学期收取保教费的,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30天折算为一个月,不足30天的按一个月计算。按月收取保教费的,一个月按30天计算,不足15天的按15天计算,超过15天的按一个月计算。幼儿园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应按实际结算应收费用,多余部分退还幼儿家长。(三)除本通知规定的收费外,幼儿园不得向家长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四)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按要求做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公示工作。幼儿园保教费收入及收费票据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三、减免资助政策纳入资助对象的幼儿保教费资助,按同级教育、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四、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2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杭州市临平区发展和改革局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局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2023年月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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