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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整工作方案1.1 土地权属现状1.1.1 农用地权属情况项目区内农用地土地权属全部为集体所有。项目区内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由各农户经营,各农户和村集体签订了承包责任书。各农户承包经营土地的位置、四周边界、面积、期限、以及相关权利与义务在承包协议中均有记载。目前项目区各农户之间的土地权属关系清晰、界限分明,无权属纠纷问题,项目区已进行的土地登记工作和农户与村集体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书为土地综合整治后农用地土地权属调整的依据。部分耕地已经承包给村集体,已经签订了责任承包合同。1.1.2 宅基地权属情况项目区宅基地权属全部为集体所有,项目区内宅基地已经分配到户,各农户
2、与村集体签订了责任书。各农户宅基地的土地位置、四周边界、面积、期限、以及相关权利与义务在承包协议中均有记载。部分进行宅基地转换的及时补充了协议以及责任书。由宅基地复垦出来的耕地依旧归还原宅基地使用者耕种,保持不变。1.2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a)土地整理后土地所有权归原村集体所有,原则上不做调整,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土地位置与整理前保持一致。b)新增耕地以村界为依据归各村集体所有,可招标承包给种粮大户实行规模经营,但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优先安排本集体农民使用,并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决定。c)在尊重原土地承包人意愿的基础上,可实行“留包转耕”的形式,明晰土地权属,并且保持承包权不变,耕作权统一转包给种粮大户。d)调整初步方案,包括调整原则、方式、交换或补偿形式。并将初步方案提交村委会讨论,确定初步方案并公布方案,根据群众意见进行修改等。e)依据所制定方案,组织人员到实地指界、确权、测量,并进行登记。在产权调整方案的制定及其实施过程中,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确保方案得到落实。耕地分配完毕后,乡(镇)政府组织项目区域内村、组集体对土地的权属重新清理,并依法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