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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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7(一)总贝!114(二)招标文件14(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5(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9(五)开标20(六)评标20(七)定标21f 7 7 八九十 z( /( /(合同授予21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2纪律和监督22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24第四章合同条款33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设计任务书35第六章设计有关资料38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39第一章招标公告兴宁市叶塘镇卫生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兴宁市叶塘镇卫生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己|11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兴发改投审(2022)147号文

2、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兴宁市叶塘镇卫生院,建设资金:除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和债券外,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统筹解决。为尽快实施该项目建设,现对该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1.1 1工程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为模666.目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0方6.77平方米,参照二级医院标准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占地面积为为946.7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为176.77平方米,新建一栋楼高5层的综合大楼、一栋楼高4层的后勤综合楼、发热门诊、洗衣房、中心供氧楼、地下室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与医疗设备的购置。二期占地面积为为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260平方米,新建一栋楼高3层的康养大楼(含康复活动场所、活动设施设

3、备)。1.2 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1.3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34.943万元(方案及初步设计标准收费额为元3.363万元,概算编制标准收费额为IL58万元)。1.4 工程地点:兴宁市叶塘镇新苑东路侧。1.5 工期要求:国土使用证获取后求个日历日提供规划方案文本;规划总平面图获得批2.6结算方式:1.初步设计费结算价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以初步设计概算经当地发改部门审定后的工程建安费造价(含政采设备费用)为基数计算,计算得出工程设计费的标准收费额X45%X(I-中标下浮率费用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2 .概算编制费依据粤价涵2

4、011742号文件收费标准,以初步设计概算经当地发改部门审定后的工程建安费造价(含政采设备费用)为基数计算,计算得出概算编制费的标准收费额X(1-中标下浮率)。3 .7本项目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估算。严格执行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必须是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3.2

5、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3.3 投标人在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的要求和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诚信信息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建函(2016)365号)、关于暂停招标文件对人员信息登记要求的通知(梅市建函(2021)220号)、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的通知的要求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或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3.4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

6、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3.5 信誉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投标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3.6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7 前期服务单位:深圳市普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3.8 格审查要求和评标办法:4

7、.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4.2 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5、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获取本项目采用网上办理投标登记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4月01日00时00分至2023年04月06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自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进行投标登记,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还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投标登记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且证件证书号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中的信息一致。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情参

8、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3年04月21日08时40分至2023年04月21日09时00分,开标及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21日09时00分,递交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地址:。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准时参加(身份证原件备查)。7、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8、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含差旅费、投标文件制作费等),招标人不作任何补偿。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

9、交易中心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10、联系方式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兴宁市叶塘镇卫生院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2本招标项目名称兴宁市叶塘镇卫生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资金来源:除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和债券外,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统筹解决。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4建设地点兴宁市叶塘镇新苑东路侧5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7666.7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043

10、6.77平方米,参照二级医院标准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占地面积为16946.7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8176.77平方米,新建一栋楼高5层的综合大楼、一栋楼高4层的后勤综合楼、发热门诊、洗衣房、中心供氧楼、地下室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与医疗设备的购置。二期占地面积为72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260平方米,新建一栋楼高3层的康养大楼(含康复活动场所、活动设施设备)。6招标范围和内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7工期要求国土使用证获取后15个日历日提供规划方案文本;规划总平面图获得批复后25个日历日提供初步设计及概算。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9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投标人具有

11、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投标人在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的要求和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诚信信息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建函(2016)365号)、关于暂停招标文件对人员信息登记要求的通知(梅市建函(2021)220号)、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的通知的要求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或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信息登记

12、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信誉要求:自2022年1月I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投标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分包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按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分包内容或载明某项分包内容。11踏勘现场时间地点投标人自行到

13、现场进行踏勘。12投标答疑国网上质疑,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0日23:59:59。投标人需要招标人解答的问题,应于网上质疑截止时间前以网上质疑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予解答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现场答疑,会议时间:/年/月/日/时;会议地点:/;投标人需要招标人解答的问题,应于答疑会议前至少提前1天以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若投标人在投标质疑截止时间前未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投标人已充分理解招标文

14、件所有内容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13投标报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34.943万元(方案及初步设计标准收费额为123.363万元,概算编制标准收费额为IL58万元)。报价要求: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函附表”进行填报,下浮率报价范围:50%TO0%(含界值),不在下浮率报价范围内的视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14结算方式1 .初步设计费结算价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以初步设计概算经当地发改部门审定后的工程建安费造价(含政采设备费用)为基数计算,计算得出工程设计费的标准收费额X45%X(1-中标下浮率)。费用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2 .概算编

15、制费依据粤价涵2011742号文件收费标准,以初步设计概算经当地发改部门审定后的工程建安费造价(含政采设备费用)为基数计算,计算得出概算编制费的标准收费额X(1-中标下浮率)。15支付方式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如下: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并进入设计阶段后,设计人提出申请,经有关程序审批后发包人10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含概算)总额的30%;第二次付款:规划设计方案完成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设计人提出申请,经有关程序审批同意,发包人10个工作日内累计支付至设计费(含概算)总额的50%;第三次付款:初步设计及概算完成并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时,设计人提出申请,经有关程序审批后发包人10个工作日内累计支

16、付至设计费(含概算)总额的80%;余款支付:初步设计及概算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设计人提出申请,设计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概算经发改部门批复同意,余款申请经有关程序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16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天,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7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和金额投标保证金保证数额:贰万元整,提交方式(任选其一):因银行转账因银行保函因其它合法的形式1、银行转账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21口9:00前开户银行: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其递交的投标文件一律视作无效投标文件。该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应注明“兴宁

17、市叶塘镇卫生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可简写)“投标保证金。否则,可能导致无法确认该笔保证金的用途,一切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出具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原件一并递交(并在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1日9:00前先将扫描件用邮件形式发送至)。保函中须标明本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受益人为招标人,所提供的担保金额需等于本次招标所要求的投标保证金保证数额,保函有效期须等于或大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如提供的保函不符合要求的,则视为无效投标担保,其递交的投标文件一律视作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

18、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银行保函原件。非中标人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前往招标代理机构办公地点领取银行保函原件,中标人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领取时须单独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另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逾期未领取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领取保函,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且向银行提交索赔通知书,没收其投标担保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

19、予以赔偿。3、其它合法形式采用其它合法形式提交投标担保的,出具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1日9:OO前。投标人采用其他合法形式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担保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一并递交(并在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前先将扫描件用邮件形式发送至)。须标明本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受益人为招标人,所提供的担保金额须与本次招标所要求的投标保证金等额,有效期不少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如提供的担保不符合要求的和逾期递交投标担保的,则视为无效投标担保,其递交的投标文件一律视作无效投标文件。18投标文件份数资格审查文件:壹份正本、肆份副本;商务文件:壹份正本、肆份副本;技术文件:壹份正

20、本、肆份副本;计算机文件:壹份;19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递交时间:2023年04月21日08时40分-09时00分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1日09时00分递交地点:20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1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21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以百分制综合评估法确定中标人及推荐中标候选人。2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规定在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代表5人和招标人代表0人组成。23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中标公示内容如下:1、中标候选人公示表(含中标候选人排序、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工期、项目负责人姓

21、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的内容),2、中标候选人附件资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3、评标报告。2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该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原则上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最终以中标通知书为准。25候选中标方法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26合同签订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并在中

22、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完成合同订立。27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28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

23、虚假(包括隐瞒)。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废处理;中标单位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一、投标须知(一)总则1 .工程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初步设计单位。1.1. 招标项目工程说明及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2 .资格审查方式2.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2 .2.经资格审查

24、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成为投标人。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4 .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应承担己方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等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4. 2本工程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报酬按国家计委的招标代理业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文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中招标代理业务收费标准计算。5.踏勘现场5. 1投标人按招标公告要求,自行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25、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组成6.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1章招标公告第2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4章合同条款和格式第5章技术标准和设计任务书第6章设计有关资料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6 .2.除本投标须知第6.1款所述的招标文件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符合法定时间发出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 .招标文件的澄清7.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

26、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方式和规定的时间之前发送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必要的澄清,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8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1. 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所有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将按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相同方式发布。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2. 2.招标人在投标

27、须知前附表第12项标明澄清、补充或修改招标文件是通过网站发布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8. 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按规定,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9. 4.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 1.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为其他语言的,必须附

28、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9. 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计算机文件四部分组成。10.1. 资格审查文件包括下列内容:资格审查文件包含以下内容:1.1.1 1.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其授权委托书原件1.1.2 1.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1.1.3 1.3:资质证书副本1.1.4 :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1.1.5 :拟派项目负责人二代身份证1.1.6 :拟派项目负责人合法的人事或劳动关系1.1.7 :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2023年1月-3月)的社会保险

29、凭证(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1.1.8 :企业注册地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信息1.1.9 :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或其它合法的形式)复印件;(以上10.1.210.1.9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1.10 1.10:信誉承诺函。(附录2)1.1.11 1:省外企业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1.12 2:投标人提供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或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信息登记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的网页截图。2. .2.商务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投标函附表;(3)

30、、商务评分标准对应的证明资料(根据招标文件的商务评分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10. 3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封面:按附件4格式;、初步设计方案文本内容:1、总平面规划设计2、建筑平面设计3、建筑造型4、投资估算(工程造价)合理性5、投标人根据技术评分标准内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1 4计算机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电子文件,PDF格式。n.对投标文件的要求1.2 投标文件应包含本须知第18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第7章所规定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及其内容(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和投标函

31、附表。1.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关技术方案和要求中不得指定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生产供应者,或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生产供应者的内容。1.4 投标人不得通过故意压低投资额、降低施工技术要求、减少占地面积,或者缩短工期等手段弄虚作假,骗取中标。12.投标报价和合同金额12.1.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金额,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条中所述的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项目的初步设计范围、初步设计周期、以及初步设计服务内容的全部制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其根据为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12.2. 合同金额为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的各项金额的总和,包括完成本投标须知第12款所确定的初步设计业务所需

32、的全部费用(含提供规划设计审核文本及承担评审所需费用)。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12.3. 投标报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34.943万元(方案及初步设计标准收费额为123.363万元,概算编制标准收费额为11.58万元)。报价要求: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函附表”进行填报,下浮率报价范围:50%-100%(含界值),不在下浮率报价范围内的视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12.4. 4.结算方式12.4.1.初步设计费结算价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以初步设计概算经当地发改部门审定后的工程建安费造价(含政采设备费用)为基数计算,计算得出工程设计

33、费的标准收费额X45%X(1-中标下浮率)。费用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12.4.2.概算编制费依据粤价涵2011742号文件收费标准,以初步设计概算经当地发改部门审定后的工程建安费造价(含政采设备费用)为基数计算,计算得出概算编制费的标准收费额X(1-中标下浮率)。1.5. .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不予接受。13 .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13.1. 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下浮率和投标总价报价,合同实施时以人民币支付。14 .投标有效期14. 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 2.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

34、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应以书面方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将其投标保证金延长相同的时间。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5 .投标保证金1. .1.投标人应提供一份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述金额和规定的提交方式的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15. 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 3.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35、的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并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以及其他中标候选人(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保证金的,退还银行保函原件)。17. 4.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办法和标准规定对细微偏差补正;(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6.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8项规定份数的提交投标文件。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复)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

36、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副本可采用签字盖章后的正本的复印件,封面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16.3. 招标文件所附格式中有明确签字、盖章位置的,须按照格式签字、盖章,其余可不用每页签字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6 .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之处均应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 .投标文件的装订、包封

37、、密封和标识17.1. 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资格审查文件:壹份正本、肆份副本,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2及其要求;商务文件:壹份正本、肆份副本,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3及其要求;技术文件:壹份正本、肆份副本,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4及其要;求;计算机文件:壹份;17.2. 投标文件的装订、制作要求(1)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统一用A4纸打印或印刷,分别装订成册。(2)技术文件统一用A3纸打印或印刷,装订成册(含封面及封底不超过200页);(3)计算机文件,制作成光盘(不得使用U盘)。以上所有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及计算机文件分

38、别独立密封,贴上封面(按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格式),封口加盖投标人公章。18 .投标文件的递交18.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前附表第19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授权委托人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证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备查)O18.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按投标人弃权处理。18.3. 3.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12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所制约的截止时间,均应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

39、8.4.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19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9.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期之前对投标价格的修改应附有相应细目的单价和价格。19.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识和发送,还要在内层和外层包封上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19 .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40、,否则根据本须知第15条的规定,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20 .开标20.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21 .2.开标程序:(1)开标会在政府有关监督部门人员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2)招标代理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定它们是否完整;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3)首先打开标有“撤回”字样的包封并宣读其内容。按本须知第20条已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4)开标时将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报价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宣读内容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及相关监督部门代表进行现场监督;(5

41、)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6)开标结束。(六)评标22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2.1. 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22.2. 开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23 .评标原则23.1.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24 .评标过程保密23. 1.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及有关确定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公务关系的其他人泄露。23 .2.在

42、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确定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或干扰招标人和评委会的评标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4 .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的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5 .评标2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的规定。25.2.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规定进行评标。(七)定标26 .定标方式26.1.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报告的综合得分排名的高低直接确认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

43、、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重新确定中标人。(八)合同授予27 .合同授予标准27.1. 本招标工程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有权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资料进行核实,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其所提交的资料不真实,招标人将视其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其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8 .中标通知书28.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设计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27 .2.确定

44、中标人后,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23项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内有关部门未接到有关本工程招标投标书面投诉资料,招标人按有关规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8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28.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前附表第26项规定的时间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订合同事宜。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28 .2.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导致招标人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向招标人赔偿中标差价等损失;导致招标人

45、重新招标的,应当向招标人赔偿本次招标和重新招标所发生的费用等损失。(九)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9 .重新招标29.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29.2不再招标29. 2.1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30. 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

46、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十)纪律和监督30.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31. 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32. 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

47、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33. 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34. 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评标办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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