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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渊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渊源又可称为安全生产法的表现形式,是指享有不同立法权限的国家机关创制和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一、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中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在安全生产方面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条件就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基础法、专门法律、相关法律等。基础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
2、国安全生产法,它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专门法律是规范某专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三、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的,是为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或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而制定并颁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如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四、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
3、和规章是指由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它是由法律授权制定的,是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补充和完善,以解决某一特定的安全生产问题为目标,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如目前我国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制定了劳动保护条例或劳动安全卫生条例,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制定了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五、安全生产部门规章安全生产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机构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而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它涉及交通运输业、化学工业、石油工业、机械工业、电子工业、冶金工业、电力工业、建筑业、建材工业、航空航天业、船舶工业、轻纺工业、煤炭工业、地质勘探工业、技术装备与统计工业、安全评价与竣工验收、劳动保护用品、培训教育、事故调查与处理、职业危害、特种设备、防火防爆和其他等领域。六、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安全公约目前我国政府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有27个,其中4个公约与职业安全卫生相关,即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各种矿场井下劳动使用妇女公约和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