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普定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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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顺市普定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秩序,保护烟草制品经营者、消费者及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结合普定县辖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定县行政辖区内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的合理布局管理。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展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合理布局是指根据普定县的人口、交

2、通、经济水平、卷烟消费等情况,对零售点的设置进行规划布局。第五条普定县零售点合理布局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等原则。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变化,进行定期评估和动态管理。第六条本规定所称单元格是指以乡镇行政区划、主要街道、行政村、居民小区、集贸市场等自然分割形成的平面区域为基础,按照相对独立、便于管理的标准划分的若干市场单元网格。第二章合理容量测算及单元格划分第七条按照供需平衡原则,保持零售点设置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综合普定县零售点设置现状、卷烟零售业务收益、烟草制品供给、卷烟市场需求、区域经济发展等情况,根据地方政府及烟草部门相关官方数据,运用市场容纳能力模型测算辖区零售点合理容

3、量。根据相关情况变化,普定县烟草专卖局每年对县域内零售点合理容量进行测算,测算结果作为该年度零售点设置总量上限,向社会公布后实施。零售点数量达到上限后,不再增设零售点,但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第八条根据区域分割,将普定县烟草制品零售市场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单元格。普定县内,按街道、乡镇划分一级单元格。一级单元格内,按社区、行政村划分二级单元格。二级单元格内,按道路、小区、集贸市场、村民组、商圈、路段等划分三级单元格。第九条普定县烟草专卖局根据单元格内常住人口数量、持证率、证均覆盖人口数量、卷烟供给、消费需求、已有零售点等指标,测算各级单元格零售点合理容量,将年度零售点设置总量逐级

4、进行分解,细化至三级单元格,作为各级单元格零售点设置数量上限,并向社会公布。零售点数量达到设置数量上限的单元格,不再增设零售点,但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三章合理布局的模式和标准第十条在各三级单元格内,分类划分禁入、特殊和一般区域,分别采取不同的零售点布局模式。(一)禁入区域,指不予设置零售点的区域,包括:1 .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及周边;2 .党政机关内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3 商用办公、民用住宅等楼宇的非公共楼层;4 .政府公告拆迁或征用的区域;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政府、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禁止经营烟草制品的其他区域。(二)特殊区域,指相对独立、封闭的区域。该类

5、区域采用数量上限的模式设置零售点,不受间距限制,但应符合所在三级单元格零售点设置数量上限要求。包括:1 .以成年人为教育对象的大专以上高等院校内相对封闭区域,为满足校园内教职工、学生的需求,可设置1个零售点;2 .加油站连锁便利店,具备独立门面且具备安全保障措施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3 .邮政部门直营的邮政网点,形成实际卖场且符合便利店业态类型要求的;4 .施工工期在2年以上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厂矿区域,为满足内部员工需求对内经营的,可设置一个零售点。5 S)一般区域,指除禁入、特殊区域以外的区域。该类区域采取数量上限、间距限制并行的模式设置零售点,即同时符合零售点设置数量上限和间距限制要求的

6、,方可设置零售点。间距标准如下: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区设置零售点,与最近零售点的间距不低于50米,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所在地设置零售点,与最近零售点的间距不低于40米,在行政(自然)村设置零售点,与最近零售点的间距不低于30米。(详见附件1)第十一条符合以下情形,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注销或歇业后,在1个月内按原经营地址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的,不受所在单元格间距限制,但申请经营地址位于第十条规定的禁入区域或具有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除外。(一)因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二)企业类型改变的;(三)企业内部转制改变经营主体的;(四)在父母、配偶、子女其配偶之间改变经营主体的;(五)经营

7、主体为自然人,因自然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注销,其配偶、父母或子女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六)法院判决、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合并等原因改变经营主体的;(七)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八)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因自身经营原因办理歇业,其他申请人同时在原经营地址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但原许可证系享受相关特殊照顾政策办理或持有原许可证正常经营卷烟时间不足两年的除外。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所在单元格零售点设置数量上限和间距限制,但申请经营地址位于第十条规定的禁入区域或具有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除外。(一)因经营地址变化重新申

8、领或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1 .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在核定经营地址经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自办理歇业后6个月内在普定县辖区内其他地址重新选址申领许可证或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到普定县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2 .经营场所位于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及周边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积极配合烟草部门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清理整治工作,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自办理歇业后6个月内在普定县辖区内其他地址重新选址申领许可证或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到普定县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二)城区经营面积100O平方米以上、乡镇经营面积8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场、大型超市;(三)集餐饮、住宿、娱

9、乐为一体,且客房数量在100间以上的相对封闭以满足在设施内特定顾客消费的休闲娱乐场所;(四)监狱、看守所、戒毒所等持证内供不对外营业的特殊场所;(五)烈士遗属等符合国家重点优抚政策的扶持对象(凭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书),首次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烟草部门明文要求予以办理的特定情形。第十三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确因生活困难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能够提供合法有效证明,首次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受所在单元格零售点设置数量上限限制,但间距要求可放宽至原标准的60%o(一)残疾人:凭合法有效残疾证,无法从事一般社会工作,无固定职业及稳定收入的;(二)退役军人:凭合法有

10、效的转业或退伍军人证件,无固定职业或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三)低保户(凭低保证等证明);(四)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原件,在应届期内尚未就业的;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设置零售点。(一)申请主体资格方面1 ,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 .被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3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4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5 .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

11、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6 .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三年内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7 .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又或以特许、吸纳加盟店等其他外商再投资形式变相经营的,但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8 ,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二)经营场所条件方面1.无固定经营场所的;2 .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3 .经营场所存放化工燃料、化肥农药、医药废物、重金属废物、油漆胶水、烟花爆竹、有机溶剂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挥发造成烟草制品污染的物质或者从事相关经营,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烟草制品

12、的;4 .未形成相对独立的实际商品对外展卖场所,或不具备对外经营烟草制品的陈列、展卖等基本设施和必要条件的;5 .同一经营场所已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还在有效期内的;6 .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各种未成年人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托育机构以及各类培训咨询机构、少年宫、图书馆(室)、科技馆(室)、美术馆、儿童游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内部。(三)经营业态模式方面1.利用自动售货机(柜)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烟草制品的;7 .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制品的。8 .不能有效识别未成年人,无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购买烟草制品的无人超市、无人商店等。9 .主营业务专业性较强,与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

13、者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主营下列业务:五金建材、建筑装潢、机电配件、生产加工厂、美容美发、按摩推拿、药妆医械、办公用品、文化体育、音像制品、家电家具、通信器材、金融证券、仪器仪表、金银珠宝、修理修配、寄递配送、洗涤护理、服装制售、中介劳服、寄卖典当、汽车租赁、汽车美容、图文印刷、机耕农具、兽医饲料及用品服务销售、农作物种子、机电配件、渔具店、干洗、废品回收、礼品回收、房产中介、粮油、调料、儿童用品、网吧、花卉礼品、洗浴场所、餐饮小吃、糕点烘焙、蔬菜水果、彩票站、茶楼棋牌室、面粉面食加工、水产生鲜、肉禽、冷链制品、干菜店、手工榨油坊、母婴用品、咨询中心、农畜养殖、床上用品、婚丧祭祀

14、、流动摊点、电影院、照相馆、宠物店、劳保防护、饰品箱包、体育场所、健身房、游泳馆、金融保险机构、旅行社、计生用品、保健品、成人用品店等。(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设置零售点的情形。第十五条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有效期限,应当根据以下情形确定。(一)已经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连续经营三年以上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二年内(自提出延续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没有被发现有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且经营场所权属自有的,准予延续的有效期可以设定为五年。(二)经营场所属租赁性质的,结合租赁期限及守法经营情况来设定许可证有效期限,原则上不超过租赁

15、期限。(三)建筑工地内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可以根据施工许可文件规定的截止期限设定许可证有效期。(四)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初始许可年限设置: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所在地1年,行政(自然)村2年。第四章布局规划及办理的公开第十六条普定县烟草专卖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市场变化等情况,每半年可对市场单元格划分及单元格零售点设置数量上限的规划进行适当调整,调整情况向社会公布后实施。(一)调整内容应明确具体生效时间,并在生效前提前1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二)调整情况通过普定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并通过普定县政务服务窗口等多渠道进行公示。第十七条为保障公正公平公开,以3个月为

16、办证批次周期,每3个月将各级单元格内可申请设置的零售点数量资源提前向社会公布后,统一时间集中开放申办。普定县烟草专卖局在每个办证批次周期开始前,应当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公布各级单元格零售点设置数量上限、现有零售点数量、本期可增设零售点数量(详见附件2),并明确本期申办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第十八条本期申办开始后至结束时间前提交的新办申请,按照先申请先受理、先受理先办理的原则,在本期可增设零售点数量范围内审批办理。本期申办开始前提交的新办申请,按上一周期公布的单元格可设置零售点数量资源执行。在提前公示期内提交新办申请,导致已公布的下一周期可设置零售点数量资源实际减少的,应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解释说明

17、。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应及时办理,不受办证批次周期有关规则限制。第十九条除落实日常行政公示有关要求外,在每个办证批次周期结束后,普定县烟草专卖局应当及时通过普定县人民政府网、普定县政务服务窗口、普定县烟草专卖局办公场所公示栏等渠道,公示本周期各级单元格的可增设零售点数量、准予新办许可结果明细、本期末零售点数量,以及本期注销、歇业、收回许可证数量等情况。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办理注销、歇业及新办的,应专门备注说明。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中“以上”“以内”“不低于”均包含本数。第二十一条本规定中“与住所相独立”是指经营场所与住所之间使用砖墙、钢筋混凝土墙或木结构等

18、材料完全隔离。不能将经营、仓储区域完全隔离的,如:前后、左右、上下与门相通的隔间、阁楼、仓库等,均视其为经营场所。第二十二条本规定中“固定经营场所”是指已建成使用的房屋,并且应为使用砖、木、钢结构等材料筑成的独立且不可移动的场所,具备经营烟草制品相适应的商品展卖和存储条件;固定经营场所不包括临时建筑、违章建筑、简易搭盖、流动性或季节性摊点、集装箱、车库、地下室、停车场内、储藏室、占用公共消防通道等场所。营业执照地址涵盖地域范围较广,或一个营业执照对应多个经营场所的,由普定县烟草专卖局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其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具体经营地址。第二十三条本规定中的中小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

19、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等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的学校。幼儿园指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认定的幼儿园。第二十四条本规定中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是指县域范围内,中小学校、幼儿园所有进出通道(不包括非常规通行的消防通道、应急通道等)口向外延伸步行最短距离(符合交通安全法规前提下)50米及直线距离30米以内的经营场所,但直线距离小于30米,同时步行最短距离超出100米的除外。距离测量起点与终点为中小学校、幼儿园进出通道口中心点与经营场所进出口中心点。中小学校、幼儿园或经营场所有两个及以上进出通道口的,以两者间距最近的进出通道口中心点为测量基点。第二十五条本规定中的“间距”是指拟申请零售点与

20、相距最近的持证零售点之间的距离,其起点与终点为拟申请零售点进出通道口中心点与持证零售点经营场所进出口中心点。申请人经营场所有多个出入口的,以其与相距最近的持证零售点距离最短的出入口为准进行测量。距离测量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有关行人道路通行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本规定中烟草制品零售点经营场所在实地勘验测量时按照安顺市普定县烟草制品零售点经营场所勘验测量标准进行实地勘验测量(详见附件4)。第二十七条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政策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安顺市普定县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X年X月X日起

21、施行,原安顺市普定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实施办法(普烟专20211号)同时废止。安顺市普定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表(XX年/上、下半年)序号一级单元格零售点设置数量上限(个)二级单元格零售点设置数量上限(个)三级单元格零售点设置数量上限(个)间距标准(米)1XX街道/XX乡镇XX社区/XX行政村XX路段XX村名组XX村名组XX社区/XX行政村XX路段XX村名组XX村名组2XX街道/XX乡镇XX社区/XX行政村XX路段XX村名组XX村名组XX社区/XX行政村XX路段XX村名组XX村名组合计注:1.零售点设置数量指现行安顺市普定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表中确定的年度(上半年/下半年)

22、零售点设置数量上限:2.本规划表自X年X月X日X时X分起生效。附件2:安顺市普定县XX年第X期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表(办证周期: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序号一级单元格零售点设置数量上限(个)二级单元格零售点设置数量上限(个)三级单元格零售点设置数量上限(个)现有零售点数量(个)本期可增设零售点数量(个)间距标准(米)1XX街道/XX乡镇XX社区/XX行政村XX路段XX村名组XX村名组XX社区/XX行政村XX路段XX村名组XX村名组2XX街道/XX乡镇XX社区/XX行政村XX路段XX村名组XX村名组XX社区/XX行政村XX路段XX村名组XX村名组合计注:L零售点设置数量上限指现行安顺市

23、普定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表中确定的XX年度(上半年/下半年)零售点设置数量;2.本期申办时间为X年X月X日X时X分至X年X月X日X时X分;3.可增设零售点数量不含符合现行安顺市普定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安顺市普定县烟草专卖局XX年第X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情况公示表序号一级单元格本期可增设零售点数量(个)二级单元格本期可增设零售点数量(个)三级单元格本期可增设零售点数量(个)准予新办(个)本期末零售点数量(个)本期注销、歇业、收回许可证数量(个)备注1XX街道街X乡镇XX社区/XX行政村XX路段XX村名组XX村名组XX社区/XX行政村XX路段XX村名组XX村

24、名组2XX街道街X乡镇XX社区/XX行政村XX路段XX村名组XX村名组XX社区/XX行政村XX路段XX村名组XX村名组附:安顺市普定县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容零售许可证准予亲斤办明细表(X勺三X月X日至X年X月X0)安顺市普定县烟草制品零售点经营场所现场勘验测量标准为统一、规范现场测量标准,确保烟草制品零售点勘验公开、公平、公正,依据安顺市普定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以下简称“合理布局规定”),制定本标准。第一条本标准适用于普定县烟草专卖局对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的现场测量工作。第二条烟草制品零售点现场测量主要是指间距距离的测量认定。第三条间距距离测量,是指拟申请零售点与相距最近的持证零售点之间,

25、行人不违反交通管理规定可正常安全通行的无障碍最短距离。第四条政府有关部门在街道或道路中已经设置的行人隔离带(栏)、绿化带等视为障碍物,认定为不可正常安全通行。第五条在通行道路上临时设置的安全设施,临时放置的建筑材料、物品,擅自设立、建造的建筑、物体,以及因阶段性施工影响通行等不视为障碍物。第六条申请人及利益相关方对间隔距离有异议的,可申请普定县烟草专卖局重新进行实地间距测量。测量时,申请人、利益相关方和烟草专卖管理人员须同时在场,并制作现场勘验表和全程视频音频记录。第七条测量标准。1 .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与最近零售点的经营场所同侧无障碍物的,测量最短直线距离。(如图1所示)人行道道路道路(图1)

26、2 .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与最近零售点的经营场所同侧存在障碍物的,测量按直角分段绕过障碍物测量,分段距离之和即为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与最近零售点的经营场所间的距离。(如图2所示)人行道人行道道路人行道T_J间距=a + b + c + d + e人行道 e l ,申请点道路零售点3 .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与最近零售点的经营场所异侧无障碍物的,测量按直角分段测量,分段距离之和即为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与最近零售点的经营场所的距离。(如图3所及)申请点C人行道一人行道道路卜道路人行道人行道IaJ1.二厂零售点间距=a+b(图3)4 .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与最近零售点的经营场所异侧存在障碍物的,测量按直角分段绕过障碍物测

27、量,分段距离之和即为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与最近零售点的经营场所间的距离。(如图4所示)间距=a+b + c b(图4)5 .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与最近零售点的经营场所之间道路存在有转角的,按直角分段测量最短距离。(如图5所示)人行道道路人行道工二零售点间距=a+b人行道申请点道路6 .以中小学校、幼儿园进出口通道为参照点的,参照上述方式进行测量。7 .申请人的经营场所门面多面(多间)贯通且多面经营的,取与最近零售点距离最短的一面进行测量。8 .市场、封闭式小区内、广场等区域零售点间距测量方法均以原设计道路、人行通道行人正常安全行走的最短距离进行测量。9 .特殊地形测量:因地形、地貌或设计等原因导致道路、通道成不规则形态,通过前述方法无法测量的,取可安全通行路径最近距离进行测量。10 .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与最近零售点的经营场所之间有台阶、楼梯的,以其平面坡长进行测量(如图6所示);有电梯的,以层高进行测量;楼梯与电梯并存的,以最短距离的为准。/工一厂间距=a+b+chz申请点a/楼梯-Lzzz零售点(图6)IL间距测量时测量值超出零售点设置标准要求20%以上的,注明“内无零售点”即可(如规定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与最近零售点的经营场所间距要达到100米以上,测量时超过120米的,可注明“120米范围内无零售点”)o12.测量工具使用符合国家统一标准的测量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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