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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展期广播播放管理办法1 目的为规范会展中心公共广播系统的使用,特制定本办法。2 适用范围适用于会展中心各类需通过公共广播系统播出的信息的管理。3 职责3.1 技术支持由工程部负责。3.2 日常性播出内容、播音效果由展务部负责。3.3 特别播出内容,须经分管副总、总经理同意。4 播出流程4.1 广播准备4.1.1 根据展会通报填写广播稿。注明展会名称、布展、开展、撤展时间,用于出入场馆的物流门和人流门的确定。4.1.2 1.2广播稿须根据展会的性质,确定广播时的侧重点,如汽车展、人居展等特装展位较多的展览根据特装搭建管理规定多次播报;电工展、机械展应多次播报用电安全提醒。4.1.3 广播稿应由客
2、服领班审核后经部门经理批准后,由客服员按规定播放。4.1.4 提前与工程部中控室联系,确保广播系统的正常运行。4. 2广播播放4.2. 1客服员负责展会期间的播音服务,播音时要求字正腔圆、清晰流畅、准确规范。4.2.2布展期间,按广播稿定时播放布展通告,参展商须知、清场及加班通知。期间如有紧急突发事件,随时利用广播稳定人心或疏散群众。4.2.3 展览期间,按广播稿内容定时播放展场清场提醒,以及其它服务性、公益性广播。4.2.4 撤展期间,按广播稿内容定时播放撤展通告,撤展施工进度和安全督促4.3广播管理4.3.1凡涉及明显广告性质,违反国家法令法规,报失物品,对展览秩序或展馆带有负面影响的内容稿件不予播报。4.3.2展会组委会涉及一些公益性内容,以及展会惯例的广播我展馆可安排工作人员播报,如:消防规定、交通信息、治安规定、配套会议时间地点等。4.3.3凡涉及专业内容的稿件,展会组委会需至少提前一天向展务部提交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部门安排客服员按时播报。4.3.4客服中心对需广播的内容应严格审查,若因编写不当等导致的责任,由主办方自行负责,中心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5记录表单展会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