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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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f1Q*DB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PDB13(J)/T*202*备案号:j-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标准Standardforsafetyofbuildingdemolitionengineering(征求意见稿)2023-*-*发布2023-*-01实施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目次1总则12术语23 基本规定44 施工准备105 拆除施工135.1 一般规定135.2 人工拆除1453机械拆除155.4 爆破拆除185.5 静力破碎拆除216安全管理237绿色施工28本标准用词说明31引用标准名录321总则.o.为规范建筑拆除工程施工,保障拆除施工安全、加强环境保护,制定本标准。说明建筑拆除

2、工程施工危险因素多、对周边环境影响大,为保障河北省建筑拆除工程的施工安全及环境保护,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等整体或局部拆除工程的施工及安全管理。1.0.3建筑拆除工程的施工及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拆除工程Demolitionengineering对已建成或部分建成的建筑物实施整体或局部拆除的施工项目。2.0.2人工拆除manualdemolition施工人员使用小型机具或手持工具,将拟拆除物拆解、破碎、清除的作业。说明人工拆除适用于木结构、砖木结构、檐口高度IOm以下的尾混结构等民用建筑的拆除,以及

3、因环境不允许采用爆破、机械拆除,必须采用人工拆除方法的情况。2.0.3机械拆除mechanicaldismantling采用机械设备,将拟拆除物拆解、破碎、清除的作业。说明机械拆除适用于砖木结构、砖混结构、框架结构、框剪结构、排架结构、钢结构等各类建、构筑物和各类基础、地下工程。2.0.4爆破拆除blastingdemolition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将拟拆除物解体、破碎、清除的作业。2.0.5静力破碎拆除StatiCdemolition利用静力破碎剂水化反应的膨胀力,将拟拆除物胀裂、破碎、清除的作业。2.0.6有限空间COnfinCdSPaCe封闭或部分封闭,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

4、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2.0.7交叉作业crossoperation在施工现场的垂直空间呈贯通状态下,凡有可能造成人员或物体坠落的,并处于坠落半径范围内的、上下左右不同层面的立体作业。3基本规定3.0.1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拆除工程施工前,应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说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拆除工程施工应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相关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为拆除工程施工创造安全的作业环境,保障施工现场作业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

5、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3.0.2拆除工程施工应按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从业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说明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违章指挥、违聿操作的人员,应立即制止: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3.0.3拆除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拆除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按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

6、证。说明施工组织设计应由企业技术部门组织有关人员编制,企业技术负责人审定。拆除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拆除工程的概况及特点、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拆除方法、施工组织管理、施工进度计划及劳动力安排、机械设备需用量计划、拆除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文明施工措施等内容。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拆除工程是属于技术性较强、危险程度高并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对于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拆除工程

7、,其专项施工方案参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执行。1拆除工程在市区、中心城镇主要路段或临近公共场所等人流徊密的地方,影响行人、交通和其他建、构筑物安全;2拆除的建筑物体量大、结构复杂,拆除难度大:3拆除区域处于轨道交通保护范围、隧道、桥梁以及重要河道,临近地下构筑物或拆除可能影响燃气管道,给排水管道、重要电缆、电讯网;4因环境不允许采用爆破、机械拆除,必须采用人工拆除方法。3.0.4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且应有记录并签字确认。

8、说明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前,技术人员必须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内容主要包括:作业环境、危险因素及应急处矍措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施工机械及机具操作、用火用电等要求。每次交底应有书面记录,并由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双方签字确认。3.0.5拆除工程施工前,应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的相关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说明拆除工程应急预案应根据工程类型、环境地质条件和工程实践制定,拆除工程的专项应急预案应包含消防应急预案、人身伤害事故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消防应急预案应包含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的内容。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

9、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安全管理内容包括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坍塌、机械伤害、冒顶片帮、车辆伤害、中毒和窒息、触电、爆炸、爆破作业、透水、淹溺、灼烫等。人身伤害事故应急预案应根据工程类型及工程实践制定,而坍塌、物体打击、高空坠落是人工拆除过程中最主要的危险源和高发事故,人身伤害事故应急预案至少应包含坍塌、物体打击、高空坠落的内容。如拆除工程施工期间遇到汛期,应制定汛期及强暴雨天气时工地内的排水预案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3.0.6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前,应对拟拆除物的实际状况、周边环境、防护措施、人员清场、施工机具及人员培训教育情况等进行检查;施工作业中,应根据作业环境变化及时调整安全防

10、护措施,随时检查作业机具状况及物料堆放情况;施工作业后,应对场地的安全状况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检查。说明拟拆除物的实际状况分布包括:结构特征、结构安全状况,热力、燃气、热力管道分布及使用状况等。3.0.7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前应切断电源、水源和气源以及通讯线源,再拆除设备管线设施及主体结构;主体结构拆除宜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及附属设施,再拆除承重结构。3.0.8拆除工程施工不得立体交叉作业。3.0.9对局部拆除影响结构安全的,应先加固后再拆除。说明局部拆除工程中无论是保留部分还是拟拆除部分,影响安全的,均应先加固后拆除。3.0.10拆除工程作业中,发现不明物体应停止施工,并应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护现场

11、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说明“不明物体”是指无法确定其危险性、文物价值的物体,必须经过有关部门鉴定后,按照国家和政府有关法规妥善处理。3.0.11拆除地下物,应采取保证基坑边坡及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与稳定的措施。说明“基坑”是指在进行地下结构拆除时开挖产生的基坑。3.0.12对有限空间拆除施工,应先采取通风措施,经检测合格后再进行作业。当进入有限空间拆除作业时,应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严禁采用纯氧通风换气。说明进入有限空间拆除施工,必须制定应急处置措施,配备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遵循“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有限空间安全作业

12、五条规定及相关规定。3.0.13对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品的拟拆除物,施工前应先进行残留物的检测和处理,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3.0.14拆除工程应在拆除过程中建立拆除材料可循环利用模式,拆除工程施工应采用低噪音、低能耗、低污染的安全绿色拆除技术。说明本标准积极贯彻国家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战略方针,倡导低噪音、低能耗、无污染的安全绿色拆除技术。3.0.15拆卸的各种构件及物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存放,并应处于安全稳定状态。说明构件、物料处于安全稳定状态包含放置拆除物料的场所应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存放的稳定。3.0.16拆除工程施工中,应对拟拆除物的稳定状态进行监测当发现事故隐患时,必须停止作业。说明本条规

13、定的监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专人随时监测被拆除物状态,消除隐患,保证施工安全。3.0.17拆除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合同要求组织验收。4施工准备4.1 .1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和资料作认真研究和分析,深入现场和周边区域进行详细查勘,调查了解地上、地下建筑物及设施和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等分布情况。说明有关图纸和资料是拆除工程设计、施工的必要依据,包括拟拆除物、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管线图纸及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拆除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依据图纸和资料进行全面复核,掌握实际状况。

14、4.2 .2对拆除工程施工的区域,应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安全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说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有条件的,应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具体设置遵循当地相关规定。一般区域施工现场围挡设置高度不应低于2m,重点区域施工现场围挡设置高度不应低于2.5m,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单体建、构筑物拆除的,应在其单体建、构筑物的外围设置封闭围挡;2房屋征收基地的拆除工程,应根据征收进度和拆除工程施工相关规范、规定,具备设置围挡封闭条件的,应在其外围设置封闭围挡:凡实施作业的区域应设立封闭围挡:3围挡材料应满足硬度和耐燃性要求,宜采用彩钢板等轻型硬质材料。4.0.3拆

15、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影响施工的管线、设施和树木等进行迁移工作。需保留的管线、设施和树木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说明本条规定的管线是指涉及拆除工程的各类管道及线路。其中电力、燃气、热力等专属管线不得自行处置。4.0.4拆除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及管线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1拆除工程施工企业对毗邻的建、构筑物除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外,应事先检查、取证,并实施全过程动态监护;2相邻管线应经管线管理单位采取切断、移位措施,或落实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拆除工程施工;拆除工程施工中应实施全过程动态监护;3被拆除建、构筑物的高度超过相邻电力、电讯等管线高度时,在拆除超过部分的建、构筑物时

16、,应采取严密的防护措施;4拆除工程施工中,遇到特殊情况或发生管线损坏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配合做好抢修工作。说明对机械、爆破拆除工程施工中,可能导致毗邻建、构筑物、管线损坏,因此拆除工程施工企业应事先检查建、构筑物和管线情况,踏勘和取证,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进行全过程观察和监护;遇到特殊情况或发生管线损坏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配合做好抢修工作。4.0.5当拟拆除物与毗邻建筑及道路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说明本条规定的安全距离应综合拟拆除物的特点、拆除方法、周边环境等因素,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规定;安全防护措施是指临时断路、交通管制、搭设防护棚、围挡等。4

17、.0.6拆除施工作业前应按照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要求在施工现场人员进出的通道口搭设防护棚或增设行人安全通道。拆除工程的施工现场作业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平面通道宽度应适合运输工具和施工人员通行的需要;2上、下通道宜利用原建筑通道,无法利用原通道的,应搭设临时施工通道。4.0.7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和防护用具进行进场验收和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说明机械设备进场脸收主要内容:出厂合格证、特种设备检测报告、设备使用说明书、机械设备技术性能、操作人员资格证书等。作业前检查内容包括:安全防护装置、传动行走机构、动力系统、工作装置等。5拆除施H5.1一般规定5.0.1

18、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应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的相关规定。5.0.2拆除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拆除作业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并应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2人工拆除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在稳定的结构或专用设备上操作,水平构件上严禁人员聚集或物料集中堆放;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底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3拆除建筑时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4上部结构拆除过程中应保证剩余结构的稳定。说明本条规定拆除作业的原则及顺序,应作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19、安全专项苑工方案和保障施工作业安全的依据。拆除作业必须按建造施工工序的逆顺序自上而下逐层、逐个构件、杆件进行。拆除建筑时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及附属设施,再拆除承重结构。屋檐、外楼梯、挑阳台、雨蓬、广告牌和铸铁落水管道等在拆除工程施工中容易失稳的外挑构件必须先行拆除;栏杆、楼梯、楼板等构件拆除必须与结构整体拆除同步进行,严禁先行拆除;承重的墙、梁、柱,必须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再进行拆除:严禁垂直交叉作业,以避免此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由于拆除作业过程中破坏了建筑结构,容易造成结构失稳。人员聚集或材料集中堆放,易造成水平构件过载坍塌。因此人工拆除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脚手架、脚手板或其它稳固

20、的结构或部位上操作,严禁站在墙体、挑梁等不稳固、危险的构件上作业:水平构件上严禁人员聚集或集中堆放物料和建筑垃圾,水平构件上的材料和散落的建筑垃圾,应及时予以清理。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采用底部掏掘、人工推、拉倒的方式拆除墙体的做法,易引起墙体无规律的坍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加强安全监管。5.0.3拆除工程施工时,应保证施工现场排水畅通,并满足以下要求:1施工企业应保护原排水系统,避免场地积水;2当施工损坏原排水系统时,应设置满足排水需要的标准水井或简易集水井:3重点区域内的拆除工程,施工单位应在作业区域的低洼处开挖集水井,配置能满足排水量需要的排水泵。5.0.4拆除工程脚手架的材料与构配件

21、选用、设计、搭设、使用、拆除、检查与验收须符合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的相关规定。5.0.5特殊管道和容器的拆除,应首先查清该管道、容器中介质的化学性质,对影响施工安全的,应先由专业单位采取排空、中和、清洗等措施。5.2 人工拆除5.2.1 当拆除建筑的栏杆、楼梯、楼板等构件时,应与建筑结构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应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再进行拆除。5.2.2 当拆除梁或悬挑构件时,应采取有效的控制下落措施。5.2.3 当采用牵引方式拆除结构柱时,应沿结构柱底部剔凿出钢筋,定向牵引后,保留牵引方向同侧的钢筋,切断结构柱其他钢筋后再进行后续作业。5.2.4

22、 当拆除管道或容器时,必须查清残留物的性质,并应采取相应措施,方可进行拆除施工。说明本条规定为防止待拆除管道、容器内存有有毒有害物、可燃气体未经处置,在拆除施工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5.2.5 拆除现场使用的小型机具,严禁超负荷或带故障运转。说明小型机具包括风镐、电镐、液压镐、液压锯、水钻、冲击钻、绳锯、液压钳等。5.2.6 对人工拆除施工作业面的孔洞,应采取防护措施。说明孔洞是指在拆除过程中形成的孔洞,孔洞的防护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规定执行。5.3 机械拆除5.3.1 对拆除施工使用的机械设备,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供机械设

23、备停放、作业的场地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说明拆除机械不得在架空预制楼板上作业:在现浇楼板上作业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楼板的承载能力,当承载能力不足时,应采取适当的加固措施保证拆除机械作业安全。5.3.2 拆除机械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及有关技术主管部门对该机械检验合格的证明;并应按机械操作人员手册的要求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有关规定使用和进行日常保养、定期保养、维护和维修,确保机械完好、使用安全。533当采用机械拆除建筑时,机械设备前端工作装置的作业高度应超过拟拆除物的高度。说明机械设备前端工作装置是指机械设备在拆除作业中所用的挖斗、液压锤、液压剪、液压钳等。5.3.4 施工企业必须根

24、据建、构筑物的高度选择拆除机械,严禁超越机械有效作业高度进行作业。说明当建筑物的高度大于拆除机械的有效作业高度时,则无法根据机械拆除自上而下的基本原则进行拆除作业,因而产生野蛮施工行为,极易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5.3.5 当机械拆除需人工拆除配合时,人员与机械不得在同一作业面上同时作业。严禁人、机上下交叉作业,并符合人工拆除工程施工的规定。说明部分拆除工程由于条件限制,在机械拆除的前提下,局部需要人工进行配合。为保证人员安全,防止机械伤害的发生,应严格控制人、机作业点的距离和位置,并根据本规程要求组织人工拆除施工。5.3.6 机械操作装置应灵敏,各种仪表功能应完好,指示装置应醒目、直观、清晰

25、。5.3.7 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报警装置应齐全有效,不得随意更换、调整或拆除。5.3.8 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应具备机械作业的道路、水电、停机场地等必备的条件,夜间作业应设置充足的照明灯光;强光照明灯应配有防眩光罩,照明光束应俯射施工作业面,照明灯光不得直射工地外其它建筑物。5.3.9 对拆除作业中较大尺寸的构件或沉重物料,应采用起重机具及时吊运。说明本条规定的较大尺寸构件和沉重物料是指楼板、屋架、梁、柱、混凝土构件等。5.3.10 当拆除屋架等大型构件时,必须采用吊索具将构件锁定牢固,待起重机吊稳后,方可进行切割作业。吊运过程中,应采用辅助措施使被吊物处于稳定状态。说明钢屋架等

26、大型构件与结构分离前要用起重机进行吊挂,防止屋架坠落;在起吊下落过程中可用绳索控制运行方向。5.3.11 当拆除桥梁时,应先拆除桥面系及附属结构,再拆除主体。说明本条规定桥面系是指桥上部结构中,直接承受车辆、人群等荷载并将其传递至主要承重构件的桥面构造系统,包括桥面铺装、桥面板、纵梁、横梁、人行道等。5.3.12 当采用双机抬吊时,宜选用同类型或性能相近的起重机,负载分配应合理,单机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o两机应协调工作,并应有专职起吊指挥人员统一指挥,保持两台起重机的起吊速度同步。5.4 爆破拆除5.4.1 拆除爆破施工前,应调查了解被拆物的结构性能,查明附近建(构)筑物种类、各种管

27、线和其他设施的分布状况和安全要求等情况。地下管网及设施,应做好记录并绘制相关位置关系图。说明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第5.4.8条强制性条款规定。5.4.2 爆破拆除应编制爆破设计书,爆破设计书应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和设计人员编制,并根据拆除爆破工程分级确定爆破设计书相应的编制和审核要求;爆破作业人员应参加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级别和作业范围的安全作业证后持证上岗。5.4.3 爆破设计书内容应包括下列几个方面:1根据拆除物的结构和周边环境,确定倒塌方向和方式;2选择爆破参数、绘制待爆体平面图和立面图;3编制计算书和施工图;4设计起爆网路和绘制起爆网路图;5根据周围建、构筑物

28、所能承受的震动速度,计算一次起爆药量,确定安全距离,绘制警戒图;6安全技术措施;7意外事故应急预案。说明爆破工程必须编制爆破设计书,并对爆破设计书编制原则和爆破设计书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5.4.4 爆破拆除作业的分级和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储存及爆破作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执行。5.4.5 爆破拆除设计前,应对爆破对象进行勘测,对爆区影响范围内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等进行核实确认。说明本条规定中对爆破对象进行勘测,目的是为爆破设计、计算提供基础数据:对爆区周围环境的调查,目的是核实危及安全的不利环境因素,为爆破安全设计提供可靠依据。5.4.6 爆破拆除的预拆除施工,

29、不得影响建筑结构的安全和稳定。预拆除作业应在装药前全部完成,严禁预拆除与装药交叉作业。说明预拆除是指爆破实施前,拆除非承重墙体或不影响结构稳定构件的施工。预拆除施工可采用机械、人工或爆破方法。预拆除施工可以减少钻孔量和爆破装药量,有利于建筑塌落破碎解体,也有利于绿色施工技术的实施与管理。5.4.7 当采用爆破拆除时,爆破震动、空气冲击波、个别飞散物等有害效应的安全允许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执行。5.4.8 对高大建筑物、构筑物的爆破拆除设计,应控制倒塌的触落地震动及爆破后坐、滚动、触地飞溅、前冲等危害,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说明控制触(落)地震动的措施包括在倒塌范

30、围铺设缓冲材料;开挖防宸沟:设置缓冲堤等。控制倒塌触地产生飞溅的措施包括清除倒塌区地面积水、杂物;开挖沟槽;在地面堆起一定高度的土坡或扩大警戒范围。5.4.9 装药前应对每一个炮孔的位置、间距、排距和深度等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炮孔,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纠正或由爆破技术负责人进行设计修改。说明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爆破效果,满足设计要求。5.4.10 当爆破拆除施工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护和覆盖,起爆前应由现场负责人检查验收;防护材料应有一定的重量和抗冲击能力,应透气、易于悬挂并便于连接固定。说明本条规定的目的是防止爆破飞散物造成的危害。5.4.11 爆破拆除可采用电力起爆网路、导爆管起爆

31、网路或电子雷管起爆网路。电力起爆网路的电阻和起爆电源功率应满足设计要求;导爆管起爆网路应采用复式交叉闭合网路;当爆区附近有高压输电线和电信发射台等装置时,不宜采用电力起爆网路。装药前,应对爆破器材进行性能检测。试验爆破和起爆网路模拟试验应在安全场所进行。说明为了保障爆破安全和爆破效果,装药前应对爆破器材进行检脸,确保起爆网路安全准爆;通过试验爆破的效果确定钻孔参数和装药量。5.4.12 爆破拆除应设置安全警戒,安全警戒的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爆破后应对盲炮、爆堆、爆破拆除效果以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5.5 静力破碎拆除5.5.1 对建筑物、构筑物的整体拆除或承重构件拆

32、除,均不得采用静力破碎的方法拆除。说明采用静力破碎方法对建筑物、构筑物整体拆除或拆除处于承重状态的构件,无法预估破碎时间、控制破碎效果。5.5.2 当采用静力破碎剂作业时,施工人员必须佩戴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说明破碎剂具有腐蚀性,施工人员接触易造成伤害。5.5.3 孔内注人破碎剂后,作业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注孔区域行走或停留。说明孔内注人破碎剂后,药剂反应快,易产生喷孔,人员靠近及直视孔口时,易受到伤害。5.5.4 静力破碎剂严禁与其他材料混放,应存放在干燥场所不得受潮。说明静力破碎剂遇水后会发生化学反应,导致材料膨胀、失效,需21单独保存,防潮、防雨。5.5.5 当静力破碎作业发生异常

33、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查清原因,并应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说明异常情况包括喷孔严重、孔堵塞、灌注破碎剂受阻;灌注破碎剂时施工区域附近有人、畜和贵重物品:操作人员不戴防护眼镜、橡胶于套和口罩;装药后施工现场元专人警戒等。6安全管理6.0.1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备案。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

34、措施。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6.0.2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对施工过程及周边环境进行危险性分析,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与评价。说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标准DB13(J)/T8377-2020,第5.4.1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对施工过程及周边环境进行危险性分析,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与评价。6.0.3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经审批后实施;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情况时,应履行相应的审批和论证程序。说明本条规定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及变更程序。经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拆

35、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如需变更,应由原论证专家同意后执行。6.0.4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I,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说明拆除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项目负责人、企业专职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应经过相应的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6.0.5拆除工程施工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同一作业面作业人员数量不得超过9人,在拆除施工现场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和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应由专人监护。说明安全标志设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的规定执行。6.0.6拆除工程使用的脚于架、安全网,必须由专业人员按专项施工方案搭设,经

36、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说明本条文中的脚手架施工应遵守相关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6.0.7安全防护设施验收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应有验收记录。6.0.8拆除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应按现行标准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的规定,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正确使用。6.0.9当遇大雨、大雪、大雾或五级及以上风力等影响施工安全的恶劣天气时,严禁进行露天拆除作业。说明当遇到风力大于5级、大雾、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实施室外施工作业,安全生产和文明措施难以落实,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扬尘污染。6.0.10当日拆除施工结束后或暂停施工时,机

37、械设备应停放在安全位置,并应采取固定措施。说明本条为防止被拆除物意外饵塌,对机械设备和临时设施造成损坏。6.0.11拆除工程施工必须建立消防管理制度。说明拆除工程施工必须建立消防管理制度,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义务消防队伍。6.0.12拆除工程应根据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现场消防设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的规定执行。6.0.13当拆除作业遇有易燃易爆材料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措施。6.0.14对管道或容器进行切割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管道或容器内无可燃气体或爆炸性粉尘等残留物。6.0.15施工现场临时用火、用电、用气应按现行标准规范

38、的相关规定执行。说明用(动)火管理块失和动火作业不慎引燃可燃、易燃建筑材料是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拆除工程现场动火审批、常见的动火作业应符合相应规定。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进行明火、爆破焊接气制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县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前,应由动火作业人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动火作业申请至少应包含动火作业的人员、内容、部位或场所、时间、作业环境及灭火救援措施等内容。施工现场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是指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相关规定。6.0.16当拆除工程施工过

39、程中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应向有关部门报告。6.0.17拆除工程施工应建立安全技术档窠,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专项方案的论证资料;3安全技术交底及记录;4脚手架及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记录;5劳务分包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6机械租赁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7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说明拆除工程安全技术档案是项目安全管理的依据。7绿色施H7.0.1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括相应的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管理内容。说明本条绿色施工是指拆除施工过程中,在保证安全生产

40、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的部署和合理的施工方法,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并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7.0.2施工总平面布置应按设计要求进行优化,减少占用场地。7.0.3拆除工程施工,应采取节水措施。7.0.4电气焊作业应采取防光污染和防火等措施。说明本条规定电气焊作业应采取遮挡措施是为避免电弧光外泄。7.0.5施工现场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应将车轮和车身等部位清洗干净。运输渣土的车辆应采取封闭或覆盖等防扬尘、防遗撒的措施。说明本条规定运榆车辆驶出现场的要求。现场车辆冲洗设施包括定型车辆自动冲洗机、车辆简易自动冲洗设施、高压水枪等。

41、7.0.6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土方作业应采取洒水、喷雾、覆盖等抑尘控制措施。2散状颗粒物堆放应采取覆盖措施。3对粉末状材料应封闭存放。4场区内可能引起扬尘的材料及建筑垃圾搬运应有降尘措5机械剔凿作业时可用局部遮挡、掩盖、水淋等抑尘措施。6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垃圾宜搭设封闭性临时专用管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7.0.7施工单位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的要求采取施工现场降噪措施,并对施工现场场界噪声进行检测和记录,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标准。7.0.8施工作业宜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应采用隔

42、声、吸声材料搭设防护棚或屏障。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7.0.9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施工,合理安排噪声作业时间,特殊情况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并公告附近居民。7.0.10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应分类存放、按时处置,宜回收再生利用;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出场。收集、储存、运输或装卸建筑垃圾时应采取封闭措施或其他防护措施。7.0.11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及焚烧各类废弃物。严禁将有毒物质、易燃易爆物品、油类、酸碱类物质向城市排水管道或地表水体排放。7.0.12拆除工程完成后,应将现场清理干净。裸露的场地应采取覆盖、硬化或绿化等防扬尘的措施。对临

43、时占用的场地应及时腾退并恢复原貌。说明因场地裸露产生扬尘而对环境造成污染,同时易造成水土流失及土壤污染等严重问题,所以应对裸露的场地采取相应的防止扬尘措施。常用的方法是对裸露场地进行覆盖、破化或绿化等。本标准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应这样做的,采用“可”。2本标准中指明应按

44、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引用标准名录1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3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4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5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6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7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9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1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12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1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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