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夏季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预热阶段综合检测题(含答案和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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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预热阶段综合检测题(含答案和解析)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村民甲为泄私愤,将5包TNT炸药投放在集体水库的堤坝旁边并引爆,导致堤坝被炸毁,水库决水,淹灭大量农田,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甲的行为构成下列哪种犯罪?A、爆炸罪B、决水罪C、故意毁坏财物罪D、破坏生产经营罪【参考答案】:B【解析】:爆炸与决水为手段牵连,决水为目的行为:块水与破坏生产经营、故意毁坏财物,三者想象竞合。均从一重罪处断,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同样重的,则以目的行为定罪处罚。2、赵某犯A罪,依法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合议庭提出以下四种量刑意见

2、,其中必定错误的意见是:()A、判处有期徒刑2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年B、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年C、判处管制2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年D、判处拘役6个月,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年【参考答案】:C【考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理解【解析】刑法第55条第2款规定:“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据此,选项C错误。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如果适用缓刑的,是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3、奥地利法学家埃利希在法社会学原理中指出:“在当代以及任何其他的时代。法的发展的重心既不在立法,也不在法学或司法判决,而在于社会本身。”关于这句话涵义的阐释,

3、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九法是社会的产物,也是时代的产物B、国家的法以社会的法为基础C、法的变迁受社会发展进程的影响D、任何时代,法只要以社会为基础。就可以脱离立法、法学和司法判决而独立发展【参考答案】:D【解析】:法与社会的关系本题题干引用了三大法学流派之一的法社会学派的观点。法社会学派主要研究法与社会的关系,认为法之理在法外,认识法律,必先认识社会。社会性质决定法律性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最终决定着法律的本质。法是社会的产物,也是时代的产物,故A项正确。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而不是单个的个人的恣意横行。”(马克 “纸上的法”以“活法”为基础。B项正“法律应该以

4、社会为基础,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思语)国家法以社会法为基础,确。法以社会为基础,不仅指法律的性质与功能决定于社会,而且还指法律变迁与社会发展的进程基本一致。故C项”法的变迁受社会发展进程的影响”说法正确。法以社会为基础,但并不是说法可以脱离立法、法学和司法判决而独立发展,相反,立法、法学和司法判决都是法的题中之义。本题为选非题,故D项当选。难度系数*4、下列关于环境保护的说法中,正确的选项是:()A、某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如期缴纳超标准排污费,该企业即履行了法定义务B、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某省制定了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报国家环保局备案。该省这一做

5、法是合法的C、环境侵权诉讼时效为5年D、对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作出的环境赔偿金额处理不服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参考答案】:B【解析】:环境法律责任参见环境保护法第40、41条的规定。5、下列关于法律体系、法学体系和法系的表述,正确的是:()()A、法学体系是法系赖以建立和存在的前提B、在一个国家中,法学体系一般只有一个,而法律体系会有数个C、法学体系的范围比法律体系的范围广泛D、法学体系是法律体系的基础【参考答案】:C【解析】:考点法律体系及相关概念解析法系是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对法所作的分类,其存在不以法学体系为前提。法律体系反I映的是一国现行的国内法,即各部门法的内容,而法学体

6、系不仅要研究本国现行的部门法,还要研究古今中外的各国法学理论以及国际法等,其研究范围比法律体系要宽泛的多。法律体系的建立也不以法学体系为基础。由于各阶级和派别的意识形态、研究角度以及认识程度的不同,在一国同一时期,可能会出现若干不同的法学体系,但法律体系却是单一的。故选C、6、应当按照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的情形是?A、甲带领单位保安围攻殴打前来查处其税务问题的税务征管人员,并造成其中一人受轻伤的B、乙聚集村民携带凶器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儿童,迫使前来解救的人员放弃解救的C、丙在法庭正在进行庭审活动之际,率众人殴打法官和法警,引起混乱、迫使法庭休庭的D、丁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造成

7、其中一人轻伤【参考答案】:D【解析】:关于A选项。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妨害公务的行为,可能成为其他犯罪的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应从一重罪论处,但刑法有特别规定的,按特别规定处理。本题中,甲带领单位保安围攻殴打前来查处其税务问题的税务征管人员,并造成其中一人受轻伤的,成立抗税罪。因此,A选项不选。关于B选项。乙聚集村民携带凶器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的,

8、成立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罪。因此,B选项不选。关于C选项。丙在法庭正在进行庭审活动之际,率众人殴打法官和法警,引起混乱、迫使法庭休庭的,成立扰乱法庭秩序罪。因此,C选项不选。关于D选项。丁使用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造成其中一人轻伤,其行为成立妨害公务罪。因此,D选项应选。7、2004年8月,湖南省某地区发生大范围的传染病疫情蔓延,为处理该突发事件,急需通过铁路从外地调运急救药品,那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无权调集火车B、铁路部门应保证及时运送C、在不影响正常应运的情况下,铁路部门可以负责运送D、如果影响正常应运,铁路部门有权拒绝【参考答案】:B【解析】考

9、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32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供应;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证及时运送。第三十三条规定,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因此,B选项正确8、甲国发生的某组织进行的叛乱活动已被甲国政府和国际社会承认为叛乱团体。该叛乱团体在其控制的一些地区,强行掠夺或占用外国侨民和外国国家的财产。根据国际法,下列关于甲国政府是否承担责任的说法哪个是

10、正确的?A、承担直接责任B、承担间接责任C、甲国政府和叛乱团体共同承担直接责任D、不承担责任【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一国内部叛乱行动造成损害其政府的责任承担。解答此题关键是把握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国家责任是国家应对其违反国际义务的国际不当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国际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1)以过错责任为一般归责原则;(2)国家有不当行为,即该行为可归因于国家,违背该国所应承担的国际义务。因此,在一国领土或其管辖下的任何其他领土内成立的叛乱运动的机关的行为,不是该国现存政府的行为,所以不能因其发生在境内而被视为可归因该国的行为,该国不必然对此负责。本题中,叛乱虽然发生在甲国境内,叛

11、乱组织在其控制范围内掠夺外国侨民财产,但其行为不是甲国国家行为,对由此造成的损害,甲国不承担责任,选项D正确。9、根据宪法和法律,全国人大有权罢免下列选项中的哪一职务的人员?()A、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B、国务院秘书长C、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D、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参考答案】:B10、托收方式中的委托人又称出票人,是开立汇票委托银行收款的债权人,在国际贸易中通常为下列哪一当事人?()A、买方B、承运人C、卖方D、议付货款的银行【参考答案】:C【解析】:托收托收方式中的委托人又称出票人,是开立汇票委托银行收款的债权人,在国际贸易中通常为卖方。故选C。11、郭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在服刑6

12、年整时因与同监舍的犯人曾某发生打斗,结果将曾某的一只眼睛打瞎,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对郭某应当如何决定执行的刑期?A、应当在6年以上20年以下酌情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B、应当在6年以上15年以下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C、应当在15年以上20年以下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D、应当在15年以21年以下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刑法第71条的规定,对于这种犯新罪的并罚,应采用“先减后并”的原财,即把前罪判决中已经执行的刑罚扣除,再把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实行并罚。所以,本案应当在两刑中最高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有期徒刑不能超

13、过20年的规定,这里的总和刑期不能按21年计算,即只能在15年以上20年以下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012、甲受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在其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国有资金10万元用于赌博,甲的行为构成:()A、挪用资金罪B、挪用公款罪C、职务侵占罪D、贪污罪【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最高法院有关解释,挪用受委托管理的国有资产以挪用资金罪论处。13、律师受聘担任法律顾问后,主要从事的工作不包括:A、协助聘请方领导人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聘请方的重大事宜和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B、参加聘请方的重要经济活动,提出法律意见,处理法律事务C、配合聘请方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业务

14、教育D、参与起草、审核聘请方重要的规章制度【参考答案】:C【解析】:律师法第二十六条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为聘请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聘请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聘请人的合法权益。14、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二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下列有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相互关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没有正确揭示这一关系A、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B、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C、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D、义务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参考答案】:B15、张某于

15、2007年通过司法考试,现欲申请律师执业,下列哪项说法不正确()A、张某须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半年方可申请B、张某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C、张某申请时须提交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D、张某申请时须提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申请律师执业的条件。根据律师法第5条第1款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可知A不正确。第6条第1款的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二)律

16、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可知选项BCD正确,本题答案为A。16、将律典简化为十二篇的是:()()A、北齐律B、魏新律C、北魏律D、晋律【参考答案】:A【解析】:北齐律篇章结构正式确定为十二篇曹魏太和三年(公元229年)十月颁行的魏律是十八篇,史称曹魏“新律”;于晋武帝泰始四年(公元268年)正式颁行天下的晋律共二十篇,620条,史称“泰始律”;于孝文帝大和十年(公元495年)颁行的北魏律共二十篇;于武成帝河清三年(公元564年)完成的北齐律共十二篇,949条,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成就最高、对后代封建法典影响

17、最直接、最深远的一部法典。它集中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的封建立法经验,使封建法典的体例和内容进一步完善。十二篇的规模及篇名也基本上被隋、唐、宋代法典所继承。北齐律在中国法制史上以,“法令明审,科条简要”而著称,体现了较高的立法水平。故本题应选A。17、下列有关公民出版自由的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是:A、出版自由指公民可以自由设立出版社、出版刊物的权利B、出版自由是言论自由的自然延伸,属于公民政治自由的内容C、我国对出版物的管理实行预防制和追惩制相结合的制度,都由国家承担检查、监督的职责D、2001年国务院通过的出版管理条例,列出了十类不属于出版自由保护范围的出版物,这属于对公民政治自由的限制,超越了国务

18、院的立法权限,构成违宪行为【参考答案】:B【解析】:出版自由是指公民可以通过公开出版物的形式,自由地表达自己对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看法。出版自由是公民言论自由的自然延伸,属于公民政治权利的范畴。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是错误的。对出版物的审查,我国实行预防制和追惩制相结合的制度,事前审查主要由出版单位承担,国家一般不予干涉。因此,C项也是错误的。2001年国务院通过的出版管理条例,列出了十类不属于出版自由保护范围的出版物,这是在宪法范围内为执行宪法而制定的行政法规,而非对公民政治自由的限制,D错误。18、某县卫生局与县技术监督局联合对本县食品行业进行食品卫生大检查,发现个体摊贩

19、韩某出售已过保质期的变质酱油。双方立即共同作出决定,责令韩某停止销售并销毁全部变质酱油,并处以罚款5000元。韩某对此处罚决定不服,诉至法院,则本案被告应为:A、县卫生局B、县技术监督局C、县卫生局和县技术监督局D、县人民政府【参考答案】:C【解析】行政诉讼被告。依照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可知县卫生局和县技术监督局应为本案的共同被告,故C项为正确答案。本题是考查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此考点一直是本法在司法考试中的重头戏。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依不同行政主体而具有较大的差异性,且其所包含的情形错综复杂,故考生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命题者也会对此部分给予足够的考查力度19、如争端一方当事国不执行国际法

20、院的判决,他方当事国可向下列哪个机构申诉,由该机关决定采取执行判决的方法?A、联合国大会B、安全理事会C、秘书长D、国际法院【参考答案】:B【解析】:根据联合国宪章第94条规定,安全理事会才有权采取司法解决以外的办法,和其他执行判决的办法。20、关于中外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西周“七出”、“三不去”、“六礼”等婚姻法律的原则和制度,多为后世法律所继承和采用B、汉代“秋冬行刑”的死刑执行制度,对唐、明、清的法律制度有着深远影响C、清末规定的法官和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监狱及狱政管理的改良制度,是清末司法体制上的重大变化D、法国国民会议于1787年8月26日通过独立宣言,这一

21、划时代的历史性文件第一次明确而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参考答案】:D【解析】:暂无21、与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相比较,商业银行法对商业银行破产的规定有哪些特殊之处?()A、仅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破产原因B、破产宣告前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C、清算组成员须包括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人员D、破产清算时应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息【参考答案】:A,B,C,D【解析】:商业银行破产【解析】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

22、定进行重整。商业银行法第71条第1款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企业破产法第7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贵任的人应当向

23、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企业破产法第24条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

24、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条,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22、依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下列哪些表述是不正确的?()A、计算机程序应作为文学作品保护B、各成员可决定商标许可转让的条件,但不允许商标的强制许可C、缔约方必须以专利形式对植物新品种提供保护D、司法当局有权禁止

25、那些对知识产权构成侵权行为的进口商品进入商业渠道【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TRIPS协议,计算机程序无论是原代码还是目标代码,应作为文字作品保护。23、下列有关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论述正确的是哪项?A、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要求我国公民只要年满18周岁,都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表明我国各级人大代表并非都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C、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要求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都是相等的D、秘密投票原则要求如果选民是文盲就不能参加投票,因为其如果委托别人代写,就违背了秘密投票原则【参考答案】:B【解析】:选举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基本制度,也是司法考

26、试的重要内容。选举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选举的组织、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候选人制度、投票选举、罢免和补正以及代表的权利义务。此外,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是2009年大纲新增考点,考生要特别重视。24、下列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共同特点的有A、都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义务为前提B、都是以强制的方式实现行政目的C、实施主体都是法律明确授权的行政机关D、采取强制措施的方式都是相同的【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不同。A和C只适用于强制执行。二者在方式上也不完全相同。25、目前,南极地区的法律地位是由“南极条约体系”确定的。根据南极条约体系,以下哪

27、项不属于南极法律制度的内容?A、缔约方放弃原来所提出的领土主权要求B、南极专用于和平目的C、对南极的领土主权不得提出新的要求或扩大现有要求D、南极科学考察自由【参考答案】:A【解析】:考点南极地区的法律制度。【解析】南极地区在国际法上是一个特殊的区域,根据南极条约体系的规定,南极地区法律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1)南极只用于和平目的。但为科学研究或其他和平目的使用的军事人员或设施不被禁止。(2)科学考察自由和科学合作。(3)冻结对南极的领土要求。包括对南极领土不得提出新的或扩大现有要求;南极条约不构成对任何现有的对南极领土主张的支持或否定;在条约有效期内进行的任何活动都不构成主张支持或否定对南极

28、领土要求的基础。(4)维持南极地区水域的公海制度。(5)保护南极环境和资源。(6)建立南极协商会议。依上述法条可知,B、C、D项的情形都属于南极的法律制度中所包含的内容,根据第(3)项内容,A项的表述则是错误的。故只有A项为正确答案。26、何某是某市人民法院的一名审判员,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何某与其妻(同一法院的审判员)一起审理某棘手的刑事案件B、何某的外甥女被确定为同一法院的助理审判员C、何某之弟(律师)担任何某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D、何某辞职后以律师的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参考答案】:C【解析】:略27、某国家机关在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一幢楼房,因有一些房

29、间闲置无用,欲出租以获取利润,对此,正确的看法是哪一项?()A、该国家机关可以将闲房出租,但应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B、该国家机关不能将闲房出租C、该国家机关可以将闲房出租,但应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D、该国家机关只有在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才可出租房屋【参考答案】:C【解析】:考察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参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5条。28、下列犯罪中,属于纯正不作为犯的是A、失火罪B、交通肇事罪C、故意杀人罪D、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参考答案】:D【解析】:真正不作为犯,是指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真正不作为犯只能由刑法明文规定

30、。不真正不作为犯,是指既可由作为构成、也可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例如,故意杀人罪,既可用刀捅死人,也可将婴儿活活饿死。上述罪名中,只有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才是纯正不作为犯。29、某省人民政府违反国务院农业部的有关规定,国家主管部门经国务院批准后对该省处以一定数量的罚款处理。如该省政府对此罚款不服,应当向提起行政诉讼。A、该主管部门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B、该省政府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C、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D、该省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涉及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参见行政诉讼法第14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二)

31、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30、下列关于民族自决原则的表述错误的是A、民族自决原则是指在帝国主义殖民统治和奴役下的民族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命运,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的国家B、一国国内的各民族都应当有平等的权利,自由表达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的命运,参与和从事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务,各国有义务尊重和促进这种平等权利的实现。C、国际社会应当推动和促进各民族为实现自己的独立而进行的包括全民公决在内的各项斗争和活动。D、一国国内的民族独立和平等权利的实现既属于一国的内政,亦应当受国际社会中已经确立的国际法原则的

32、规范。【参考答案】:C【解析】:考点民族平等和自决原则【解析】民族自决原则中独立权适用的范围,严格适用于殖民地民族的独立,对于一国国内民族的分离活动,民族自决原则没有为其提供任何国际法依据。这个问题在国际法和国际实践中被认为属于一国的内部事务,是一国国内法的问题,应当尊重国家主权及其全体人民的选择。国际法明确严格禁止任何国家假借民族自决的名义,制造、煽动或者支持民族分裂,破坏其它国家的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故C项表述错误。31、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政治权利和自由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A、宪法上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主要是指宪法第34条规定的我国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和宪法

33、第35条规定的我国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B、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表明,我国公民享有的选举权是一种普选权C、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D、公民可以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参考答案】:D【解析】:集会游行示威法第15

34、条规定:“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成。”32、某律师同为甲、乙两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而且在其顾问服务项目中均包括诉讼案件的代理,现甲、乙两公司之间因合同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两公司均要求该律师担任其代理律师。对此该律师应该怎么办()。A、代理A公司,不代理8公司B、代理B公司,不代理A公司C、不代理任何一方,推荐其他律师代理D、同时为双方代理【参考答案】:C【解析】:考点律师代理解析律师法第39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据此规定,AB两项似乎任何一项均可,但由于该律师此前已为双方之常年法律顾问,若代理一方而拒绝另一方显然有违律

35、师职业道德33、以下行为不属于想象竞合犯的是:A、甲从背后向仇人蒋某开了一枪,结果导致蒋某死亡,蒋某怀里的孩子重伤B、乙在将杨某强奸后,怕杨某控告,将杨某杀死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丙擅自向境外人员韩某出卖属于国家秘密的国家档案D、丁出于不缴纳税款的目的,对正在执行税收工作任务的税务人员沈某实施暴力致其重伤【参考答案】:B【解析】:关于A选项。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甲是一个行为触犯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两个罪名的想象竞合犯,但只定故意杀人罪一罪。所以A选项不选。关于B选项。乙在将杨某强奸后,怕杨某控告,将杨某杀死,其实施的是两个行为,应成立数罪。所以B选项当

36、选。关于C选项。丙是一个行为触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和擅自出卖国有档案罪两个罪名的想象竞合犯。所以C选项不选。关于D选项。丁是抗税一行为触犯抗税罪和故意伤害罪两个罪名的想象竞合犯,但只定故意伤害罪一罪。所以D选项不选。34、行为人以谋利为目的,意欲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但由于交通工具简陋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导致被运送人多人重伤、死亡的后果,对该行为应如何认定?A、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严重情节B、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界与过失致人死亡、过失致人重伤罪并罚C、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择一重罪处罚D、过失致人死亡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并罚【参考答案】:A【解

37、析】:见刑法第321条。加重罪状。35、在我国历史上,最早确定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的皇帝是A、汉武帝B、汉宣帝C、汉献帝D、汉文帝【参考答案】:B【解析】: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是汉宣帝时期确立的。主张亲属间首谋藏匿犯罪可以有负刑事责任。G)来源于儒家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理论(包庇),对卑幼亲属首匿尊长亲属的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2)尊长亲属首匿卑幼亲属,罪应处死的,但可上请皇帝得以宽待注意此原则反映出汉律的儒家化,并且一直影响后世封建立法36、宪法限制作用的对象是A、国家权力B、公民权力C、公民权利D、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的是宪法的限制作用。宪法的作用,又

38、称宪法的功能,是指宪法对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以及社会生活发生的影响。作为公民权利的基本保障,宪法必须对国家权力予以必要的限制和规范,使其科学、合理、高效、有序地运行。因此,宪法的限制作用的对象是国家权力而非公民权利,其目的正是在于通过充分、有效地保障公民权利以限制国家权力的专横、滥用。37、蒋某于1968年嫁给黄某,婚后夫妻关系较好。因双方未生育,收养一子。2002年,黄某与比自己小20多岁的妇女张某相识后,二人便一直在外租房同居生活。2007年,黄某患肝癌住院治疗,立下书面遗嘱,将其所得的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现金40000元赠与张某所有。黄某去世后,蒋某与张某因该笔财产归属发生讼

39、争。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遗赠人黄某的遗赠行为违反了民法公序良俗的相关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德,属于无效行为。对于该审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在本案中,法官是依据法律原则而非法律规则作出裁判的B、在本案中,法官违反了“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的司法标准,因此该裁判违法C、对于本案法官而言,面临一个在法律的安定性和合目的性之间取其一的艰难选择D、在这个案件中,法官的裁判体现了一个价值判断的过程【参考答案】:B【解析】:法律原则;法律规则答案及解析B。上述案件是依据法律原则进行司法审判的典型案件,法官舍弃了对我国继承法相关法律规则的适用,直接依据民法公序良俗原则作出裁决。在本案中,到底是依据继

40、承法规则来审判还是参照民法原则审判,法官面临着一个追求法律的安定性还是合目的性的艰难选择,在此过程中,法官要进行价值判断,要进行辩证推理而非形式推理。需要说明的是,“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是法律原则适用的一个前提条件,但不是绝对的,在特定情况下,法官也可以直接舍弃法律规则而采用法律原则,本案即属于这种情况,因此不能说该裁判是违法的,所以答案选B。38、下列选项中关于法律职业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A、法律职业责任的主体是法律职业人员,即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依法从事法律职业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B、法律职业责任的性质比较单一,一般说来就是其主管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处分,处分力度直至撤

41、职、开除C、承担法律职业责任的客观方面,必须是违反了与法律职业责任有关的法律和道德规范,而且必须产生了相应的危害后果D、追究法律职业人员的责任一般要求该主体对其行为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参考答案】:C【解析】:考点法律职业责任解析A项中法律职业责任的主体是法律职业人员,即法官、检察官,以及依法从事法律职业的其他人员,而不限于国家公职人员;8项中法律职业贵任的性质是多元性的,包括纪律处分、行政贵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C项是正确的表述:D项中追究法律职业人员的责任一般要求该主体对其行为主观上有过错,过失也可能要承担责任。故选C39、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某市市政府集体研究决定,对走私货物一律罚款后放

42、行,该市政府和主管领导触犯了滥用职权罪B、法院执行员甲某在执行活动中滥用职权,拖延执行,致使50万元执行款无法追回,对甲某应以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C、某检察院检察官甲某接收犯罪嫌疑人财物,私自将其释放,甲某构成徇私枉法罪D、某大学校长甲某不顾学校集体研究决定,擅自将学校教学楼项目承包给他人,致使发生事故,甲某构成滥用职权罪【参考答案】:C【解析】:关于A选项。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因此,A选项错误。关于B选项。执行判决、裁定滥用取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违法

43、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与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是一般法与特殊法的关系,适用特殊法条优于一般法条的原则,对执行员甲应以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因此,B选项错误。关于C选项。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循情枉法,在刑事诉讼中,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其受到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本案中,甲的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因此,C选项正确。关于D选项。滥用职权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某大学校长甲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符合滥用职权罪的主体条件,不

44、构成滥用职权罪。因此,D选项错误。40、王某在打电话时无意中发现电话机旁县检察院的举报箱中露出一封信,随手取出。发现该信举报县某局长李某有受贿4万多元的犯罪事实。王某与李某熟识,便将举报信交给李某。李某当即酬谢甲某8000元现金。事后,李某与行贿者串通,并销毁了有关罪证。()A、王某构成敲诈勒索罪B、王某构成窝藏罪C、王某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D、王某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B【解析】参见刑法第310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规定。本题

45、的迷惑项还有C,但是,根据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需要被有关机关确定之后才能认定,具体而言,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2、甲以出卖为目的,将乙女拐骗至外地后关押于一地下室,并曾强奸乙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前往解救时,甲的朋友丙却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解救行为。对本案应如何处理?A、对甲的行为以拐卖妇女罪论处B、由于甲尚未出卖乞女;对拐卖妇女罪应认定为犯罪未遂C、对丙应以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论处D、对丙应以拐卖妇女罪的共犯论处【参考答案】:A,D【解析】:答案及解析:AD刑法第240条第2款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

46、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所以,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之一,即构成本罪,因此A项正确。参考刑法第242条。甲在寻找买主的过程中因形迹可疑被他人告发。所以乙女还未被收买,不属于被收买的妇女。因此,对丙应以拐卖妇女罪的共犯论处。D项正确。3、以下选项哪些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调整与规范的范围?A、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因救助四川卧龙保护区内的大熊猫而受到损失的农民给予金钱B、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C、国有独资民航公司在其业务中造成乘客的损害D、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错判【参考答案】:A,B,C,D【解析】:A选项应是国家补偿,

47、另外,大陆国家赔偿法调整的仅为“人”的因素造成的损害,即公务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造成的损害,A选项的侵权主体是动物,应选.B选项中的个人行为与行使职权无关,应选.C选项中的民航公司并非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的组织,故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应选.刑事错判而非民事错判方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且民事错判的纠正是在当事人之间重新分配权利、义务的,法院退出四家赔偿的主体,故D项错误,应选.4、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A、颁发许可证的行为B、减免某公司税收的行为C、对于婚姻事实的登记D、对土地使用权作出的确认【参考答案】:A,B,C,D【解析】:不仅要掌握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还要掌握行政行为的鉴别。5、下列有关宪法与宪政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宪法是宪政的前提B、近代的宪法与宪政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为目的C、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体现D、近代的宪法与宪政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参考答案】:A,B,C,D【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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