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9月全国法考试卷(一)甄题整理与复习(附答案及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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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9月全国法考试卷(一)甄题整理与复习(附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甲国德州公司与乙国升华公司签订了一项进口化工废料到甲国的合同。该化工废料是被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列为附件中的危险废物,现位于乙国境内。甲乙两国都是公约的缔结国。根据相关的国际法规则,下列判断不正确的是:OA、甲国政府必须证实升华公司和德州公司对该废料已作出无害环境的处置安排,包括详尽的处置办法和相关合同,才准许进口B、乙国政府或升华公司应将拟出口废料事项通知甲国政府,并得到甲国政府的书面准许,才能出口C、该种废料如果进行越境转移

2、,必须有相关的保险或担保D、如果甲国退出了巴塞尔公约,这种废料就仍可由乙国向甲国出口【参考答案】:D【解析】:国际环境法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第6条关于缔约国之间的越境转移规定:(1)出口国应通过出口国主管当局的渠道以书面通知或要求产生者或出口者通知有关国家的主管当局。该通知书应以进1:7国可接受的一种语文载列附件五一A所规定的声明和资料。仅需向每个有关国家发送一份通知书。(2)进口国应以书面答复通知者,表示无条件或有条件同意转移、不允许转移、或要求进一步资料。进口国最后答复的副本应送交有关缔约国的主管当局。(3)出口缔约国在得到书面证实下述情况之前不应允许产生者或出口者开始

3、越境转移:1)通知人已得到进口国的书面同意;并且2)通知人已得到进口国证实存在一份出口者与处置者之间的契约协议,详细说明对有关废物的环境无害管理办法。2、中国大学生李三由于在英国留学数年后定居英国,其与某英国慈善机构签订一份财产赠与合同,将其购买彩票中奖的IOO万英镑捐赠于该英国慈善机构,李三母亲得知后,遂向我国法院要求以李三不满18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撤销该赠与合同,我国法院可以依据以下哪国法律认定李三的民事行为能力?()A、英国法B、法国法C、中国法D、赠与合同约定的法律【参考答案】:A【解析】:公民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1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

4、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李三定居英国。故此应当以定居国法律认定其民事行为能力,因此A项正确。3、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的下列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有:OA、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B、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C、为投资者提供证券咨询服务D、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参考答案】:C【解析】: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证券法第171条: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二)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三)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

5、;(四)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本题选C4、甲国与乙国相邻,同时又与丙、丁等国相邻,为谋求共同发展,多年来,几个国家之间签署了若干个双边、多边协议、协定。后甲乙两国合并成为一国戊。如果所涉各方面问题都没有新的相关协议达成,那么,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国家继承的规则,对于戊国,下列哪项条约可以不予继承OA、甲丙两国问的大陆架划界条约B、乙丙两国同盟互助条约C、甲乙丙丁四国某交界处领土划分使用协定D、乙丁两国关于界湖水资源灌溉分配协定【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的

6、是国际法当中有关国家继承的知识。国家继承的对象是国家在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对于条约的继承,一般来说,与领土有关的“非人身性条约”,如有关领土边界、河流交通、水利灌溉等条约,属于继承的范围;而与国际法主体人格有关的所谓“人身性条约”以及政治性条约,如和平友好、同盟互助、共同防御等条约,一般不予继承。不同的领土变更情况,条约继承的情况也不尽相同,国家合并的时候对于任何一个被合并的国家有效地条约都对继承国继续有效;而国家分离、分立的时候,不论被继承国是否存在,原来对被继承国全部领土有效的条约都继续对所有继承国有效;领土部分转移的,出让国的条约对该部分领土失效,而受让国的条约对所涉领土发生效力。另外,

7、在复习的时候,还应当注意的是,对于国家继承的问题还有条约以外事项的继承。比较重要的是国家债务的继承,要注意复习。5、根据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关于优先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OA、优先权的获得需要申请人于“在后申请”中提出优先权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B、所有的工业产权均享有相同期间的优先权C、“在先申请”撤回,“在后申请”的优先权地位随之丧失D、“在先申请”被驳回,“在后申请”的优先权地位随之丧失【参考答案】:A6、全国人大开展工作的基本形式是:()A、组成代表团视察工作B、召开全国人大会议C、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1)、制定和通过基本法律【参考答案】:B7、下列哪一表述说明人权

8、在本原上具有历史性?A、“根据自然法,一切人生而自由,既不知有奴隶,也就无所谓释放”B、“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C、“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里被赋予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D、“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文化发展”【参考答案】:D【解析】:暂无8、法律与利益有着内在的联系。下列关于法律与利益关系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A、法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主要通过对利益的调控而实现B、法律是分配利益的重要手段,法律表达利益的过程,同时也是对利益选择的过程C、民法的诚信原则在维护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方面具有积极作用D、离开了法律,利益就无从产

9、生,也无以存在【参考答案】:D【解析】:法所体现的意志的背后乃是各种利益。利益是人们受客观规律制约的,为了满足生存和发展而产生的,对于一定对象的各种客观需求。离开了利益关系,法既无从产生,也无以存在。D项颠倒了法与利益之间的关系,因此是错误的。法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主要是通过对利益的调控而实现的。A项正确。法对利益的调控,具体体现为两种情况:第一,利益表达。法表达利益的过程,同时即是对利益选择的过程。B项正确。第二,利益平衡。对匮乏社会资源控制的不同导致了利益差别,利益差别构成了利益冲突的基本原因。法律必须对各种利益冲突加以平衡,从而不致使人类社会在无谓的利益纷争中毁灭。法对利益关系的协调,对利

10、益冲突的平衡一般是通过某些基本原则规定和制度设计体现的。比如,民法中的诚信原则,就能够维持民事活动当事人双方及社会三者利益的平衡。C正确。9、下列哪个说法是不正确的?A、清末司法机构改革后最高审判机关是大理院B、最早在中国取得领事裁判权的国家是英国C、天坛宪草确立的政治体制是总统制,并限制总统任期D、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规定的人民权利极为充分,但在大陆并没有得到真正实施【参考答案】:C【解析】:正确答案:C评析:天坛宪草规定的政治体制是责任内阁制。10、下列各项中,不属于领土的是A、领陆B、领水C、专属经济区D、底土【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的考点是领土的组成。领土是指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

11、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领土由领陆、领水、领空及其底土四个部分组成。专属经济区不属于沿海国领土的组成部分。故选c。11、甲为上厕所,将不满1岁的女儿放在外边靠着篱笆站立,刚进入厕所,就听到女儿的哭声,急忙出来,发现女儿倒地,疑是站在女儿身边的4男孩乙所为。甲一手扶起自己的女儿,一手用力推乙,导致乙倒地,头部刚好碰在一块石头上,流出鲜血,并一动不动。甲认为乙可能死了,就将其抱进一个山洞,用稻草盖好,正要出山洞,发现稻草动了一下,以为没死,于是拾起一块石头猛砸乙的头部,之后用一块磨盘压在乙的身上后离去。案发后,经法医鉴定,甲在用石头砸乙之前,乙已经死亡。依此情况,甲的行为构成何罪?A、过失致人死亡罪B

12、、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既遂)数罪C、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未遂)数罪D、故意杀人罪【参考答案】:CC甲过失致乙死亡,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又发现稻草动了一下,以为乙没死,即产生杀人的故意,于是拾起一块石头猛砸乙的头部,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对象不能犯的未遂。D选项是因果关系错误的解决方式,因果关系的错误不影响犯罪构成。因果关系错误的一般情况是第一个行为是故意行为,第二个行为是过失行为,第二个行为实现了第一个行为所追求的目的。因而以第一个行为所指向的犯罪的既遂认定。但本案恰好相反,第一个行为是过失行为,过失行为是没有犯罪目的的,因而这里也不存在因果关系错误的问题。由于行为人的认识错误,又故

13、意实施了第二个行为,实际上第二个行为无法既遂(对象不能犯)第二个行为是主体对客体认识的错误,成立故意杀人的未遂。第一个行为和第二个行为之间是互相独立的关系,因而认定为数罪。所以最后的正确选项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杀人罪(未遂)数罪。故选C。12、韩律师在代理一起经济纠纷诉讼案件时因过错给委托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对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A、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承担B、韩律师本人承担C、韩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承担I)、韩律师与所在律师事务所共同承担【参考答案】:C【解析】:律师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律师法第49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

14、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免除或者限制因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律师法的规定,与当事人签订委托协议的是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在签订委托协议后,按国家规定的律师业务收费标准收费。而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只是作为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接受律师事务所委派去承办案件,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有合同关系,而与律师无合同关系,因此因律师违法执业或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只能依据委托协议向律师事务所要求赔偿,而律师事务所向责任律师在赔偿后追偿的,其依据的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之间的内部法律关系,与当事人无关。13、甲乙两国均为世

15、界贸易组织成员,甲国对乙国出口商向甲国出口轮胎征收高额反倾销税,使乙国轮胎出口企业损失严重。乙国政府为此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申诉,经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审理胜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OOA、如甲国不履行世贸组织的裁决,乙国可申请强制执行B、如甲国不履行世贸组织的裁决,乙国只可在轮胎的范围内实施报复C、如甲国不履行世贸组织的裁决,乙国可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报复D、上诉机构只有在对该案的法律和事实问题进行全面审查后才能作出裁决【参考答案】:C14、非法拆阅邮件或窃听公民电话等通讯内容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哪一项权利?OA、通信自由B、隐私权C、通信秘密D、人格权【参考答案】:C【解析】:略15、近年来,

16、政法机关通过“大接访”、“大走访”、“大下访”等做法,通过开门评警、回访信访当事人等形式,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关于这些做法的意义,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恰当的?A、政法机关既是执法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Ik政法干警既是执法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C、人民群众是执法主体,法治建设要坚持群众运动D、司法权必须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参考答案】:C16、下列哪一项是对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之间关系的错误表述?A、移送关系,即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发现本案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B、先后关系,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涉及犯罪事实与本案事

17、实具有法律上的关联性,应当裁定中止行政诉讼,将有关案件材料移交公安司法机关C、排斥关系,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可能发生冲突的,原则上不同时进行,当事人也不得同时提起D、补充关系,行政诉讼是刑事诉讼的补充【参考答案】:D【解析】: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具有法律上的关联性时,实行刑事优先于行政的原则。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冲突时,原则上不同时进行,所1)ABC是正确选项。而D项是错误的,行政诉讼不是刑事诉讼的补充。17、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称某公安分局在他不在家的情况下,撬锁对其租住的房屋进行治安检查,之后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即离开,致使其丢失现金5000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甲向法院提供了其工资收入证明、

18、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家中存有现金的同乡证言和房东听到其丢失现金的证言。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A、上述证据均系直接证据B、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应加盖银行的印章C、房东的证言必须有房东的签名和租房协议原件D、上述证据在开庭审理前提交法院才有效【参考答案】:B18、当代中国法律渊源中最重要的部分是下列哪一选项?A、习惯法B、宪法C、法规D、不成文法【参考答案】:B【解析】:当代中国法律渊源中主要是制定法,所以D不能选;习惯法明显不是当代中国法律渊源中最重要的部分,所以也不能选;在“宪法”和“法规”两个选项中,“宪法”更符合题意,“宪法”的地位显然比“法规”更重要,所以本题应选B。19、下列说法组合全

19、部正确的是哪一项?“三权分立”是指把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部分,并分别由国家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掌握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书,虽然不是规范性法律文件,但可以作为法律渊源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领导与监督地位,不受任何其他国家机关的牵制王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但依法律规定王某在监狱服刑期间仍享有选举权A、B、C、D、【参考答案】:C【解析】:三权分立、法律渊源、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选举权的普遍性答案及解析C。本题是组合题,题干考察三权分立,三权分立的目的在于以权力制约权力,从而保障权力的相互平衡,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是用国家机关的分工形式来掩盖资

20、产阶级专政的实质,三权分立理论对资产阶级宪法具有很大影响,资产阶级宪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反映资产阶级政治需要的三权分立学说。因此题于正确。题干考察我国法律渊源,在我国,只有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范围制定的要求人民普遍遵守的规范性文件,才是法律渊源;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书,是一种非规范性的文件,不能作为法律渊源。因此题干不正确。题干考察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机关中的地位,宪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爱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

21、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可知,题干正确。题干考察选举权的普遍性,根据宪法第34条,王某虽然是犯罪分子,但并没有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所以享有选举权。题干正确,综上所述,C项当选。20、关于唐律中五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OoA、笞刑、羞辱刑、流放刑、经济刑、死刑B、笞刑、徒刑、流放刑、株连刑、死刑C、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D、杖刑、徒刑、流刑、肉刑、死刑【参考答案】:C【解析】:唐律五刑唐律五刑承用隋开皇律中所确立的五刑,即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五种。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

22、联合声明是由哪一机关批准生效的?OOA、国务院B、全国人大C、全国人大常委会D、国家主席【参考答案】:C【解析】:考点条约的批准权限解析根据宪法第67条第(十四)项的规定,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本题答案为22、甲公司作为招标人,就一工程项目通过媒体发布招标公告。乙公司向甲公司寄发了投标书。后乙公司中标,甲公司向乙公司寄发了中标通知书。下列关于该事例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OA、乙公司向甲公司寄发投标书的行为属于要约行为B、自中标通知书到达乙公司时起,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C、中标通知书寄出后,甲公司如确有特殊情况可以修改部分中标项目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D、乙

23、公司中标后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并由分包人对招标人负责【参考答案】:A【解析】:招投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招标投标法第45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申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故中标通知书是承诺,且其生效采取发信主义。故A正确,C错误。第46条第1款:“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故合同的成立是

24、书面的招标合同的签订,B项表述错误。第48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故分包必须符合严格的限定条件,而且中标人仍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故D项错误。23、公元前6世纪下列哪位人士实行改革,标志着罗马奴隶制国家与法的形成OA、梭伦B、克里斯特尼C、乌尔比安D、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参考答案】:D

25、【解析】:公元前6世纪,罗马第六代王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废除了原来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三个氏族部落,按财产的多寡将罗马居民划分等级,确立相应的权利义务。这次改革标志着罗马奴隶制国家与法的形成。梭伦、克里斯特尼是雅典的执政官。乌尔比安是罗马著名法学家。故选D。24、关于承包经营集体土地可以从事的生产活动,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OA、种植业、林业B、种植业、林业、畜牧业C、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D、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加工业【参考答案】:C25、下列关于社会保险费用缴纳的说法正确的是:()A、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

26、保险登记B、社会保险自愿参加C、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如因单位效益大幅下降等经相关机构批准可以缓缴D、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的规定,A错误,应为用工之日起。根据第60条规定,B错误,不可抗力方可缓减免交。C错误,不是都自愿。D符合本条规定,正确。26、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灵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司法机关必须“严格公正司法”。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和要求?A、司法机关必须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相结合,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B、司法

27、机关必须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坚持公正与效率兼顾C、司法机关为了保障判决有效执行,应对当事人实行“一站武服务”,印谁立案谁审判谁执行D、司法机关为了加强审判监督,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旁听重大疑难案件审判【参考答案】:C【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严格公正司法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之一,主要包括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不断提高司法效率、努力树立司法权威和充分发扬司法民主四个方面。切实维护司法公正,要求司法人员在司法时,必须处理好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关系,实体公正和司法公正的结合更能促进公正司法,符合社会主义法律理念的精神和要求,达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QA选

28、项正确,不当选。B选项中,司法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这也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但是司法机关在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也要坚持公正的原则,如果只是一味追求效率,草率办案而损害公正,会使司法裁判的可接受性大打折扣,也损害人们对法律的信仰,事后加以纠正和赔偿,更是损害了效率,因此,司法活动要坚持效率和公正兼顾。B选项正确,不当选。C选项中,对当事人实行“一站式服务”,即谁立案谁审判谁执行的制度严重违背我国现行审判制度中“立、审、执分离”的原则,更不符合公开公正审判的精神,具体表现在:(1)法院内部职能机构权益不明,集立、审、执于一身,每一个环节都缺乏职能的相互监督,近乎于无序的状态,很难保

29、证审判工作的规范化。(2)法官的裁判权无限扩大,法官的行为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和内部的制约,出现了告状、超审限和执行难等一系列问题,同时也导致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屡屡发生。(3)审判质量得不到保证,由于法官身兼多职,从立案到审判到执行一手包办,就难以对其中任何一项内容进行深人研究,不利于高水平的专业化的法官阶层的形成,也难以形成高效率的工作体制。选项C错误,当选。实现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应有之义。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和政治实践,对司法的监督主要来自以下方面:党的领导和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上下审级之间的监督;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0、民主党派、人民群众与舆论的监督。即社会监督。D选项正确,不当选。(难度系数*27、以下情况可以实行属地管辖权的有A、甲国驻乙国大使科斯因酒后驾车造成两死一伤的恶性交通事故,根据乙国刑法已构成交通肇事罪。B、甲国对逃往甲国的从事国际恐怖活动的罪犯以庇护。C、甲国对在甲国犯下杀人罪的乙国公民提起刑事诉讼。D、无害通过甲国领海水域的外国船舶上发生了一起轻微殴打事件,但没有影响沿岸。【参考答案】:C【考点】属地管辖A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对外交人员,有外交特权和豁免,B,不得给予犯有国际罪行的人以庇护,D,沿海国在领海有属地的管辖权,但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一般不对无害通过期间外国船舶上的人员在船上所犯

31、行为行使管辖权。28、我国尚未加入的外空公约是:A、营救公约B、责任公约C、登记公约D、月球协定【参考答案】:D29、下列哪种人员不能担任法官、检察官A、李某毕业于某政法大学,现年25岁,已从事法律工作三年B、陈某为法学博士,但曾因嫖娼被关处拘役六个月C、赵某系某高校讲师,讲授民法学,但个子只有一米六D、张某系转业军人,自学法律,达到本科水平,在检察院工作了两年【参考答案】:B【解析】:法官法第九条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二)年满二十三岁:(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

32、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第十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检察官法第十条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二)年满二十三岁;(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

33、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第十一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30、在中国封建法律发展史上,最早确立法典12篇结构的是A、开皇律B、永徽律C、魏律D、北齐律【参考答案】:D【解析】:北齐政权全面总结历代立法经脸,历经十余年修成当时最有水准的法典北齐律。北齐律共12篇,其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精炼了刑法分则,使其成为11篇,即禁卫、户婚、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北齐律在中国封建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对封建后世的立法影响深远,故D项为正

34、确答案。31、我国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这一条体现了行政程序法的哪一制度?A、信息公开制度B、说明理由制度C、行政调查制度D、听证制度【参考答案】:B【解析】说明理由是关于行政决定必须阐明其理由和真实用意的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特别适用于行使裁量权限和不利于当事人的行政决定。这一制度的意义主要是防止行政专横和权利滥用,便于司法审查和法制监督。行政处罚法的上述规定,恰恰体现了说明理由制度。因此,选项B正确32、马某为所在单位购买一种原材料,他明知此原料为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随身携带,但马某还

35、是将此原料带上了轮船,后来又由于他的疏忽,导致了重大火灾的发生。请问对马某的行为如何界定?A、危险物品肇事罪B、失火罪C、过失爆炸罪D、重大责任事故罪【参考答案】:A【知识点】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认定。【解析】危险物品肇事罪,是行为人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该罪与失火罪、过失爆炸罪的区别在于,该罪的犯罪主体一般应该是从事危险品专门丁作并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品的职工,而后几个罪则是普通过失犯罪,其主体是一般主体;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客观方面也不同,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事故发生在生产、储存、运输和

36、使用危险品的过程中发生的,而失火罪、过失爆炸罪则可能发生在任何场合。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工、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住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题不存在这样的情节,故应排除D项。33、消费者协会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OA、向消费者提供信得过的卫生纸品牌名单B、某市消协设一商店,专营消费者信得过的商品C、与技术监督部门一起进行牛奶质量的检查D、在网络上对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揭露【参考答案】:B【解析】:消费者协会的禁止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3条规定:“消

37、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34、下列关于信用证中介银行的陈述错误的是OA、通知行与开证行不是合同关系B、通知行与受益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C、付款行与通知行一样也是开证行的代理人D、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信用证流程。信用证的流转涉及如下当事人:(一)开证申请人,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买方;(二)开证行,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为其开立信用证的银行,通常是买方所在地的银行;(三)通知行,指接受开证行的委托,负责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的银行;(四)受益人,指信用证上指定的有权或

38、享有信用证权益的人,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卖方;(五)议付行,指愿意买入或贴现受益人按信用证所开立的汇票的银行;(六)付款行,指信用证上指定的向受益人付款的银行,通常是开证行本身;(七)保兑行,指依开证行的请求对信用证保证兑付的银行。因此选项B、C、D正确,而A项不正确。35、侨居甲国的中国公民田某在乙国旅行时遇车祸身亡。其生前在丙国某银行寄存有价值10万美元的股票、珠宝一批,在中国遗留有价值200万元人民币的房产一处。田某在中国的父母要求继承这批股票和珠宝。我国与甲乙丙三国均无有关遗产继承的特别协议。依我国法律,前述股票和珠宝的继承应适用哪一国的法律?A、中国法B、甲国法C、乙国法D、丙国法

39、【参考答案】:B【解析】: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答案及解析B。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的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该公民侨居于甲国,去乙国只是作短暂旅行,所以其经常居住地应为甲国,因此有关该公民的动产的法定继承依照我国相关法律应当适用甲国法,B为正确选项。不动产的法定继承一般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请注意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虽然对将继承问题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定,但大致的思路没有变化,大家注意到由“住所”到“经常居所地”的变化即可。36、施律师私下与甲公司商定,由其代理甲公司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施律师

40、以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身份,作为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参加了诉讼。对于施律师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选项?()A、施律师依法可以独自接受当事人委托B、施律师可以以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代理案件C、接受委托不用签订书面委托合同D、施律师的行为应该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处罚【参考答案】:D【解析】:律师法第25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入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赚。所以AC两项不选。B选项中,由于施律师是私下接受委托,其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代理案件不符合法律规定。D项符合律师法第48条之规定。37、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41、中的混淆行为?A、甲厂在其产品说明书中作夸大其词的不实说明B、乙厂的矿泉水使用“清凉”商标,而“清凉矿泉水厂”是本地一知名矿泉水厂的企业名称C、丙商场在有奖销售中把所有的奖券刮奖区都印上“未中奖”字样D、丁酒厂将其在当地评奖会上的获奖证书复印在所有的产品包装上【参考答案】:B【解析】:混清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韵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

42、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混淆行为的行为要件是:行为主体是经营者;行为手段是假冒他人或者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经营者的欺骗性行为已经或足以使用户或消费者产生误解;行为后果是直接侵害了其他经营者或者合法权利人的利益。A选项中,甲厂在产品说明书中作了夸大其词的不实

43、说明,虽具有欺骗目的,但并未采用假冒他人或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的手段,不是混淆行为而是虚假宣传行为,不应选。B项中,乙厂使用了本地知名矿泉水厂的企业名称作为自己产品的商标,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是被冒用人的商品,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项规定的混淆行为,应选。有奖销售行为是一种有效的促销手段,其方式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奖励给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另一种是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法律并不禁止所有的有奖销售行为,仅对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破坏竞争规则的有奖销售加以禁止。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44、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C选项中丙商场的行为是典型的“谎称有奖进行销售的行为”,属予不正当有奖销售,而非混淆行为,故不当选。D选项中丁酒厂的行为不具有欺骗性。因此只是一种正当的宣传手段,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应选。38、近代宪法的发源地是哪个国家?A、美国B、英国C、法国D、德国【参考答案】:B【解析】:其包括以权利法案为代表的一系列宪法性文件。39、甲某为A国国家总统,乙某为B国国家副总统,丙某为C国政府总理,丁某为D国外交部长。根据条约法公约规定,上述四人在参加国际条约谈判时,哪一个需要出示其所代表国家颁发的全权证书?A

45、、甲某B、乙某C、丙某D、丁某【参考答案】:B【解析】:条约的缔结程序要求【详解】国家的外交部门分为国家中央外交机关和外交代表机关,前者包括国家元首、政府和外交部门(如我国的外交部),这三个机关的首脑人物即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在对外交往中当然地代表其国家,除非有特别约定或例外,他们不需要出示或提交全权证书,其做出的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即视为其国家的行为。在缔结条约时,条约的谈判是议定条约约文的首要阶段,谈判可以由有缔约权的国家机关进行,如由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或外交部长亲自谈判条约,但大多数情况下是由国家主管当局授权的全权代表代为进行,全权代表进行谈判缔结条约需具备全权证书。全权证书,是由一

46、国主管当局所颁发,指派一人或数人代表该国谈判、议定或认证条约约文,表示该国同意受条约拘束或完成与条约有关的任何其他行为的书面文件。按照条约法公约的明文规定,只有ACD是正确答案。B项没有法律依据。40、主诉检察官陈某办理某单位的一起走私案。此时,他应当遵循的基本要求是下列哪一项?A、兼顾国家利益和单位利益B、充分考虑走私单位职工的经济利益要求C、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D、综合各方面的意见,权衡利弊【参考答案】:C【解析】:检察官法第8条要求检察官,履行职责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不得徇私枉法,故选C.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

47、合题意)。2、宪法关系的特点主要有A、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最为广泛B、宪法关系的内容具有广泛性和原则性C、宪法关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D、宪法关系主体一方主要是国家或国家机关【参考答案】:B,D【解析】:见指定教材“宪法基本理论”一章3、以下关于法国法发展的描述不正确的是:OcA、法国封建立法经历了一个由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进过程B、“立法”体系包括民法典、商法典、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刑事诉讼法典圾经济立法C、现代法国法加强了议会权力,缩小了行政权力D、两次世界大战期间法国判例法作用逐步下降【参考答案】:B,C,D【考点】法国法【解析】B项错在法国六法体系不包括经济立法;C项错在现代法国法是缩小了议会权力,加强了行政权力:D项错在两次世界大战间判例法作用是有所提高。4、下列哪些选项属于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侵略定义的决议所列举的侵略行为?A、甲国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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