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3月《法考》试卷(一)巩固阶段阶段检测含答案和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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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3月法考试卷(一)巩固阶段阶段检测含答案和解析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甲从国外低价购得一项未获当地政府批准销售的专利产品“近视治疗仪”。甲将产品样品和技术资料提交给我国X市卫生局指定的医疗产品检验机构。该机构未作任何检验,按照甲书写的文稿出具了该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随后,该市退休医师协会的秘书长乙又以该协会的名义出具了该产品的质量保证书。该产品投入市场后,连续造成多起青少年因使用该产品致眼睛严重受损的事件。现除要求追究甲的刑事责任外。受害者还可以采用哪些民事补救方法?OA、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B、要求该卫生局承担连带赔偿

2、责任C、要求该检验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要求该退休医师协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参考答案】:A,C,D【解析】:产品块陷贵任作为经营者,甲理应对其提供的商品存在缺陷承担责任,这一点是无疑的;所以A应选;根据产品质量法第57条第3款规定: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梢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认证资格。C项应选;本法第58条规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

3、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所以D项应选。2、不属于根据罗马法的适用范围对罗马法进行分类的是:A、自然法B、市民法C、万民法D、长官法【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罗马法的适用范围可以划分为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市民法是指仅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万民法是指调整外来人之间以及外来人和罗马市民之间关系的法律。所以A选项、B选项、C选项均属于罗马法依照适用范围的分类,不选。D选项长官法是根据立法方式的不同所作的分类,当选。3、“袁记约法”规定政治体制采用的是以下哪一种?()A、总统制B、责任内阁制Cs混合制D、总统独裁制【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北洋政府的制宪活动与宪

4、法文件。“袁记约法”完全否定和取消了临时约法所规定的贵任内阁制,实行总统独裁的政治体制,并赋予总统形同封建帝王一样至高无上的地位和巨大的权力。4、某地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下列行为哪个是合法的?OA、无偿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B、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另行重复抽查C、以对产品进行监制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D、以对产品进行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参考答案】:B【解析】: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行为产品质量法第15条第2款:“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第25条:“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不得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

5、不得以对产品进行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根据上述法条,B正确。5、中国广州某进出口公司电告法国某贸易公司,欲向其出售一批服装,价格条件为FoB黄埔(适用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信用证付款。广州公司将货物装上“玛丽娜塔”号轮船,整批货物分装在三个集装箱中(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受海牙规则调整)。当承运船舶在海上航行时,由于船员疏忽,船上发生火灾,其中一个集装箱被火焚毁,其余两个则完好无损。货物运至马赛,法国公司以货物受损为由拒绝接收货物,并向广州公司提出索赔。有关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OA、对于集装箱被火焚毁造成的服装受损,广州公司应承担合同不符的责任B、对本案货物损失,法

6、国公司无权向广州公司索赔C、承运人应对本案货物损失负责D、法国公司有理由以货物受损为由要求开证行拒付货款【参考答案】:B【解析】:A错,火灾是运输途中遇到的风险,不属于卖方的责任。B涉及货物买卖的风险转移和卖方的交货义务,本案卖方完成交货义务,FoB术语货物越过船航风险转移,所以买方无权向卖方索赔,B对。C涉及承运人的贵任和免责,火灾属于承运人的免责事项,C错。D错,货物受损不是拒付的理由。6、下列哪个机关有权决定民族乡的建置和区域划分?A、县级人民政府B、省人大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D、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参考答案】:D【解析】:见宪法第107条第3款。该款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

7、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7、以下不属于宋代时期刑罚的主要变化是A、折杖法B、重法地法C、刺配法D、凌迟刑入律【参考答案】:B【解析】:宋史?刑法志说:太祖受禅,始定折帐之制。建隆四年颁行折杖法,意在笼络人心,改变五代以来刑罚严苛的弊端。宋文鉴栽:受刑者往往身具白骨,而口眼之具尤动,四肢分落,而呻痛之声未息。仁宗时使用凌迟刑,神宗熙宁以后成为常刑。至南宋,在庆元条法事类中,正式作为法定死刑的一种。配役刑在两宋多为刺配,刺是刺字,即古代踪刑的复活;配指流刑的配役。刺配是对罪行严重的流刑罪犯的处罚。刺配缘于后晋天福年间的刺面之法。8、某年,春风公司与某省服装进出口公司和香港某公司三方合资,在澳大利亚

8、开办中外合资企业银平公司。同年2月,春风公司从深圳经香港汇款140万美元投资银屏公司。孙某利用受聘春风公司总经理职务之便,指使下属将该款转入孙某个人控制的香港红涛公司账户,然后由红涛公司陆续汇往银平公司。在此期间,孙某指使其在香港的亲戚于某日从红涛公司汇出80万港币到孙在香港开设的某纺织贸易有限公司作为该公司的业务运作费,用于营利活动。对孙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A、挪用公款罪B、职务侵占罪C、挪用资金罪D、贪污罪【参考答案】:C【解析】: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性活

9、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本案,孙某利用身为总经理的职务之便,挪用本公司的80万元资金归其个人的公司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9、下列关于庇护的做法,符合国际法的是A、甲国根据本国法律决定不对乙国刑事犯刘某庇护B、甲国根据本国法律决定给予乙国战争罪犯许某庇护C、甲国利用本国驻乙国大使馆庇护乙国政治犯王某D、甲国利用本国停于乙国首郡机场的飞机庇护国际毒贩迟某【参考答案】:A【解析】:庇护在广义上泛指一国对请求避难的外国人给予保护的行为.一国除非受其承担的有效国际义务的约束,原则上有权自由决定是否对请求避难的人予以庇护.故A选项正确.根据国际法,对从事侵略战争、种族

10、灭绝和种族陶离、劫机、侵害外交代表等罪行以及其他被条约或习惯国际法认为是困际罪行的人,不得进行庇护.故B选项错误.庇护是基于领土的行为.关于领土以外的庇护,或称为域外庇护,最常见的是指利用国家在外国的外交或领事机构馆舍、船舶或飞机等作为场所进行的庇护.这种庇护是没有一般国陆法根据的,而且常常带来对国际法其他规则的违背.故CD选项错误.本题的应选项为A.10、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我国基本法律草案应由下列哪项所述人数通过?OO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D、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过半数通过【参考答案

11、】:C【解析】:考点法律草案的通过程序解析立法法第22条,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11、根据宪法和选举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OOA、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次选举前选民资格都要进行重新登记B、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C、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申诉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D、法院对于选民名单意见的起诉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参考答案】:D12、下列关于表述法的效力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A、法律不经公布,就不具有效力B、一切法律的效力级别高低

12、和范围大小是由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所规定的C、“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这项规定在法学上被称为“从新原则”D、法律生效后,应该使一国之内的所有公民知晓,所谓“不知法者得免其罪”【参考答案】:A【解析】:法的效力法的效力即各种法的约束力的通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最高法,所以选项B是错误的。法律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在新、旧两种规定不一致时,适用新规定为从新原则,适用旧规定为从旧原则,所以选项C是错误的。法律生效后,对在其效力所及范围内的所有公民都是有效的,而不问其是否知晓,“知道

13、”和“应当知道”是同一概念,所以选项D是错误的。法律的公布是完成立法程序(提出法案、审议法案、表决和通过法案、公布法)的必经步骤,并非可有可无的,也是法律具有效力的必要条件,选项A是正确的。13、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哪一级人民法院必须受理?A、上级B、同级C、下级D、最高【参考答案】:B【解析】: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是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的。14、乙某将数百吨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的霉烂变质大米,经过漂白、抛光,冒充优质大米,投放粮食市场销售,金额达300余万元。乙某的行为构成:()A、非法经营罪Ik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C、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D、生产、销售有害

14、食品罪【参考答案】:B考点:罪与罪区别【解析】根据刑法第149条,以BC中之重罪处罚15、2005年4月50,市城管执法人员甲在整顿客运市场秩序的执法活动中,滥用职权致使乘坐在非法营运车辆上的孕妇乙重伤,检察机关对甲提起公诉。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乙的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A、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甲承担民事赔偿责任B、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甲所在行政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C、提起刑事附带行政赔偿诉讼,要求甲所在行政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D、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甲及其所在的行政机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参考答案】:B【解析】:本案中甲滥用职权的行为是在行使国家职权的过程中发生的,因此对乙遭受

15、的损失应该由甲所在机关承担,即乙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甲所在行政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B选项正确,AD选项错误。不存在所谓“刑事附带行政赔偿诉讼”的说法,C选项错误。16、下列关于宪法的基本原则的表述不正确的是:OoA、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和实施宪法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原则B、宪法的基本原则一般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C、人民主权原则与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规定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完全对立的D、基本人权原则强调人权的普遍性【参考答案】:C【解析】:考点宪法的基本原则解析人民主权原则的基本内容是:国家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权,所以,其应当为人民的利益服务。社会主义

16、国家宪法中规定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对人民主权原则的发展,在本质上二者并不是完全对立的,故C项的表述不正确。17、2008年8月11日,中国甲公司接到法国乙公司出售某种设备的发盘,有效期至9月1日。甲公司于8月12日电复:如能将每件设备价格降低50美元,即可接受。对此,乙公司没有答复。甲公司于8月29日再次致电乙公司表示接受其8月11日发盘中包括价格在内的全部条件。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公司的沉默表明其已接受甲公司的降价要求B、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为承诺,因此合同已成立C、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是迟到的承诺,因此合同没有成立D、甲公司8月29日的

17、去电是新要约,此时合同还没有成立【参考答案】:D18、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一规定属于下列哪一法的要素:A、法律原则B、法律规则C、法律概念D、法律技术性规定【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的要素。法的要素包括:法的原则、规则、概念以及法的技术性规定。法的技术性规定一般指法的生效、失效、附则部分及溯及力部分的规定。法律规范包括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法律概念用来描述、概括各种法律现象或法律事实。19、法庭开庭审理案件时,委托方法定代表人与其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因故无法到庭。假设你作为委托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并无特别授权),应当如何去做?A、应以此作为法定理由拒绝出庭B、B应

18、该出庭,但不能参与同对方当事人和解C、C应该出庭,并对案件涉及的所有问题当庭决断D、应该出庭,如庭审中遇到实体问题可当庭表态,但庭审后要向委托人报告【参考答案】:B【解析】:委托律师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律师诉讼代理人的诉讼代理权方能成立。否则,被委托者无权代理诉讼,其诉讼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授权委托书的根据是当事人与律师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20、甲晚上潜入一古寺,将寺内古墓室中有珍贵文物编号的金佛的头用钢锯锯下,销赃后获赃款10万元。对甲应以什么罪追究刑事责任?A、故意损毁文物罪B、倒卖文物罪C、盗窃罪D、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参考答案】:CC

19、对盗窃珍贵文物的,如果仅属窃取,应定盗窃罪;在盗窃过程中破坏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的,可以按盗窃罪或者破坏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罪中的一重罪从重处罚,盗窃墓葬,窃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应以盗窃罪论处。故选C.21、下列有关会计法律制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OA、某公司的税务登记日期为2006年4月,截止到2007年4月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B、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记录应使用中文,但是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选定以瑞士法郎为记账本币,这违反我国会计法的规定D、大型国有控股公司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参考答案】:A【解析】: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知识【解析】会计法第11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

20、31日止。故A不正确。第22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故B正确。第12条第1款: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故C正确。第36条第2款: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故D项正确。22、近年来,政法机关通过“大接访”、“大走访”、“大下访”等做法,通过开门评警、回访信访当事人等形式,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关于这些做法的意义,下

21、列哪一表述是不恰当的?A、政法机关既是执法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B、政法干警既是执法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C、人民群众是执法主体,法治建设要坚持群众运动D、司法权必须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参考答案】:C23、甲男明知乙由只有13周岁,误以为法律并不禁止征得幼女同意后的性交行为。于是在征得乙女的同意后与乙女发生了性交。甲的行为属于下列何种情形?A、幻觉犯,不构成奸淫幼女罪B、法律认识错误,构成奸淫幼女罪C、对象认识错误,构成奸淫幼女罪I)、客体认识错误,不构成奸淫幼女罪【参考答案】:BB刑法中的认识错误分为事实认识错误和法律认识错误。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性质、手段

22、、对象以及其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在有意识地实施某种行为时,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或法律意义的认识错误。本题中甲“误以为法律并不禁止征得幼女同意后的性交行为”,是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的认识错误,故应选B项。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本题中,甲明知乙只有13周岁,而与乙性交,甲显然构成奸淫幼女罪。特别提醒: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的补充规定中,将原来应定奸淫幼女罪的行为,规定认定为强奸罪,奸淫幼女罪的罪已经取消。因考虑到一个知识的过度,所以暂时仍保留这道题24、某市人民政府制定一规章,授

23、权市政府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治理乱设摊点问题,并明确市综合治理委员会直接主管该办公室工作。高某因私自设照相点被市场管理办公室罚款500元,高某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本案复议机关是谁?A、市人民政府B、市综合治理委员会C、市政府市场管理办公室D、省综合治理委员会【参考答案】:A【解析】:解析;参见行政复议法第15条.25、甲男、乙女系兄妹,为给父亲治病筹钱,经合谋后,由乙女将丙(8周岁)骗往游乐场玩耍,由甲男给丙的父母打电话,声称已经“绑架”了丙,要求丙的父母提供8000元现金放到指定地点。丙的父母了解到甲男和乙女的情况,心生怜悯,于是将8000元放到指定地点。甲男、乙女的行为

24、构成:A、敲诈勒索罪既遂B、敲诈勒索罪未遂C、绑架罪既遂D、绑架罪未遂【参考答案】:B【解析】: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区别是:是否实际实施了绑架被害人的行为,绑架罪必须是实际实施绑架行为。行为人使用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俱,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本题中,丙的父母并未产生恐惧情绪,了解到甲男和乙女的情况,是心生怜悯,将8000元放到指定地点,所以甲男和乙女的行为成立敲诈勒索罪的未遂,因没有实际绑架丙,所以不成立绑架罪。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26、

25、中国人王某想要得到其具有英国国籍的儿子的赡养,要求人民法院给予支持。下列选项中哪些是正确的?OA、我国没有关于赡养的法律适用规范立法,故应驳回王某的起诉B、我国没有关于赡养的法律适用规范立法,因此该案应适用我国法律C、该案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来确定准据法D、直接适用英国法【参考答案】:C【解析】:这里的“扶养”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属广义的“扶养”,即包括赡养。因此,我国有关于赃养的法律适用规范而不是没有。27、关于税务登记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事业单位均无需办理税务登记B、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办理税务登记C、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前办理税务登记D、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税务登

26、记申报之后15日内核发税务登记证件【参考答案】:B【解析】:税务登记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5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由本条可知,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和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都属于从事生产

27、、经营的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所以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即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后才办理税务登记,所以C项错误。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核发税务登记证件,而不是15日内。D选项错误。28、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B、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D、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参考答案】:D【解析】:暂无29、下列案件中的行为人属

28、于我国刑法中属于限制责任能力人的是A、李小乙,男,17周岁,智力心理正常,1999年12月潜入某大学寝室窃取价值650元的电脑一台B、王大明,男,26岁,13岁时因脑膜炎后遗症而患间歇性精神病,2001年5月因与居朱某发生口角将其殴打致重伤,经法医鉴定,王大明行为时未发病,精神状态常C、李苗花,女,33岁,1998年4月间将农药“灭蛉王”500毫升倒入自家及邻家的猪圈中,致8头牲猪中毒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600元:经法医鉴定,李苗花在行为时属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D、吴月华,男,43岁,司机,醉酒开车撞死行人史某后逃逸,又将行人郭某撞死【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涉及刑事责

29、任能力。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间隔精神病人在正常时为完全刑事贪任能力人,醉酒的人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30、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称某公安分局在他不在家的情况下,撬锁对其租住的房屋进行治安检查,之后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即离开,致使其丢失现金5000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甲向法院提供了其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家中存有现金的同乡证言和房东听到其丢失现金的证言。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A、上述证据均系直接证据B、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应加盖银行的印章C、房东的证言必须有房东的签名和租房协议原件D、上述证据在开庭审理前提交法院才有效【参考答案】:B【解析】行

30、政诉讼的证据。直接证据是指同案件事实有直接联系、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与待定事实之间只有间接关系,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必须借助逻辑推理或其他证据,才能证明持证事实的证据。本题中,甲所提供的证据,不能直接证明其确实因某公安分局的行为导致丢失现金5000元。甲的工资收入证明只能证明其收入情况;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只能证明其从银行取钱的时间和数目:同乡证言和房东的证言也不能直接证明其丢失现金5000元。所以,选项A为错误选项。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是实物证据中的书证,依据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B选项正确。对于C选项,依据行政诉讼证据若

31、干问题的规定,房东的证言只要符合上述要求,就合法有效,是否必须有租房协议原件,不是法定必备条件。对于选项D,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上述证据不一定必须在开庭审理前提交法院才有效,只要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或者因正当事由还可以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第10条、第13条31、下列情形中,应认定招摇撞骗罪的是:A、冒充正在执行军务军人,查处挂假军队汽车牌照舶车辆罚款数额较大的B、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嫖”,使用暴力当场没收卖淫嫖娼人员随身携带的现金1万余元的C、

32、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没收赌资数额较大的D、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没收赌资数额较大的【参考答案】:D【解析】: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本罪冒充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冒充的对象是军人,A选项成立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

33、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因此,B选项成立抢劫罪:C选项成立敲诈勒索罪:D选项成立招摇撞骗罪。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32、下列有关清末变法修律和司法体制变革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OOA、清末修律在法典编纂形式上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B、清末修律使延续了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同时也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C、在司法机关改革方面,清末将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检察和司法行政事务,实行审检分立制D、清末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

34、参考答案】:C【解析】:清末变法修律和司法体制改革清末的变法修律和司法体制的变革,为中国法律近代化之开端。在这场变革中,修律在法典编纂形式上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在司法机关改革方面,清末将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检察和司法行政事务。但是,并未实行审检分立制。而是审检合署制。33、关于中国古代社会几部法典的结构体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法经中相当于近代刑法典总则部分的具法被置于六篇中的最后一篇B、魏律对秦汉旧律有较大改革,如将具律改为刑名,并将其置于律首C、晋律将刑

35、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并将法典篇章数定为二十篇D、永徽律疏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分为十二篇三十卷【参考答案】:C34、下列有关法的特征的表述哪项是错误的?A、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B、就性质而言,法律和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的性质是完全相同的C、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D、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参考答案】:B【解析】:法的特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但作为调整行为的社会规范,法律又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法律是一种以公共权力为后盾的、具有特殊强制性的社会规范。而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则建立在人们的信仰或确信的基础上,通过人们的内心起作用。(

36、2)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4)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5)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依上可知,A、C、D项中的说法都是正确的,B的说法是错误的。35、图谋破坏国家宗庙、皇帝陵寝以及宫殿的是哪个罪名?A、谋反B、谋大逆C、恶逆D、大不敬【参考答案】:B【解析】:“谋反”是指谋危社稷,即谋害皇帝、危害国家的行为,“恶逆”是指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等尊亲属的行为:“大不敬”是指盗窃皇帝祭扫物品或皇帝御用物、伪造或盗窃皇帝印变、调配御药误违原方、御膳误犯食禁,以及指斥皇帝、无人臣之礼等损害皇帝尊

37、严的行为:而“谋大逆”是指图谋破坏国家宗庙、皇帝陵寝以及宫殿的行为。36、下列关于复合国的说法正确的有:A、联邦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其人民也没有统一的国籍B、联邦国家本身和其各成员单位都是国际法主体C、邦联国家拥有统一的立法、行政、司法机关,人民拥有统一的国籍D、邦联本身不是国际法主体【参考答案】:D【解析】:复合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员组成的国家或国家联合体,目前有联邦和邦联两种形式。联邦国家有统一的联邦宪法并设立联邦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联邦国家的人民拥有统一的联邦国籍,故A选项错误。联邦国家本身是国家法主体,其各成员单位没有国际法的主体地位,故B选项错误。邦联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由于

38、特殊的目的根据条约组成的国家联合体。邦联本身没有统一的的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其人民也没有统一的国籍,故C选项错误。邦联的各成员是独立的主权国家,分别是国际法的主体,而邦联本身不是国际法主体,故D选项正确。本题的应选项为D。37、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和限期治理制度表述不正确的是:A、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预审、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B、限期治理的对象包括严重污染环境的污染源C、中央直辖企业的限期治理由国务院决定D、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中央直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责令停

39、业、关闭,应当报国务院批准【参考答案】:C【解析】:环境影响评价和限期治理制度答案及解析C0根据环境保护法第13条规定:“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第29条规定:“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九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

40、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第39条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止、关闭。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止、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止、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可知,C项错误。38、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经营者保证商品或者服务安全的义务的是OOA、经营者对有潜在危险的商品和服务应作出明确的文字说明和警示B、经营者对有缺陷的商品或者服务即使是正确使用或者接受仍会造成损害的应

41、告知消费者C、经营者应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承担质量担保D、经营者对有缺陷并可能造成危害的商品或者服务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参考答案】:C【解析】:经营者保证商品或者服务安全的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

42、措施。”39、关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后正式颁行的宪法B、临时约法设立临时大总统,采行总统制C、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D、临时约法确立了五权分离的原则【参考答案】:C【解析】:暂无40、董某、陈某都和周某有仇,都伺机杀周某。一天,董某在周某的饭里放了老鼠药,按其投入的分量,不足以致周某死亡。恰在董某下毒后一会儿,陈某也在周某的同一饭碗里投下了砒霜,按其分量也不足以致周某死亡,但他们各自下毒的分量加在一起,导致了周某的死亡。下列关于董某、陈某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A、构成片面共犯B、构成共同犯罪C、以共同犯罪论处D、

43、各自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参考答案】:D【解析】:按照司法考试的标准,有必要明确一些概念:1,片面共犯指两个以上故意犯罪人中,一方有意暗中帮助、配合另一方实施犯罪,但被帮助一方不知受到另一方帮助的情况。由于只有单方面有共同实施同一犯罪的故意,而与另一方的犯罪故意无意思联络,非共同犯罪相互间没有意思联络,不构成刑法真正意义上的共犯.2,同时犯指二人以上同时以各自行为侵犯同一对象,但彼此之间无意思联络的情况即使有相同的犯罪故意,但却无共同故意,构成同时犯,应只有各自实行的犯罪行为的范围内负刑事责任。从题干的交代上看,董某、陈某各自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同时犯.只有D正确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

44、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2、李某是证券市场上的一般投资者,现持有甲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5%,此时李某应如何做才合法?OA、由于李某是一般投资者,并没有收购意图,故可以继续自由的买卖甲公司的股票B、李某应在3日时间内向甲公司报告C、李某应在3日时间内报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D、李某将其持有的甲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不得卖出【参考答案】:CD【考点】上市公司收购规则;余司归入权【解析】证券法第86条第1款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

4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故C项做法合法。第47条第1款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故D项做法合法。3、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OA、中国境内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B、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的税率是20%C、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缴纳的

46、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D、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参考答案】:B,C,D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第1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所以A选项错误。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第1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B正确。企业所得税法第56规定:”依照本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C正确。企业所得税法第52规定:”除国务院另有

47、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D正确。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4、学者们认为,法律不是万能的,其作用是有限的。其理由在于:法律重视程序,不讲效率;法律调整外在行为,不干预人的思想观念;法律强调稳定性,避免灵活性;法律反映客观规律,不体现人的意志。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B、C、D、【参考答案】:C,D【解析】:法律的局限性法的作用是有局限性的。(1)法并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惟一手段。(2)“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3)法律的抽象性、稳定性与现实生活的具体性、多变性存在矛盾。同时,即使是很有才智的立法者,他们的认识能力也总是有限制的。(4)法律所要适用的事实无法确定。由上述法理依据可见,的说法是正确的。“法律重视程序,不讲效率”本身是正确的,但并不必然导致法的局限性。“法律反映客观规律,不体现人的意志”本身就是错误的。本题应选C、I)。5、根据我国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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