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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备进口合同设备进口合同范本设备进口合同范本1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年月口签订卖方:买方:买方向卖方订购下列商品,条件如下:1、商品的规格:2、数量:3、价格:4、支付条件:5、包装:6、保险:7、交货:(1)交货时间:(2)目的港:8、单证:9、检验:10、技术规格说明:11、本合同服从后面所附的一般条款。该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般条款1、财产权转移货物的财产权以交货为转移。2、保证(1)如果货物发现缺陷,买方必须在到货后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2)卖方保证货物品质规格符合卖方的规格说明。3、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及其他超过买卖双方控制能力范围的原因造成不能完成合同义务,买方和卖方
2、均不予负责。4、赔偿如果卖方不能履行由于向买方出售上述货物而承担的义务,买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卖方均应向买方赔偿。5、合同的取消如果卖方没有或不能遵守合同,没有或不能履行义务,买方有下列权利:(1)有关货物,包括已运抵买方的货物,不论财产权是否转移,均可退回卖方,费用由卖方负担;或者撤销全部或部分订单,不论撤销时货物是否运出或财产权是否已转移。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应立即退还已付款项。买方对此概不负责。(2)买方行使本合同第五条所赋予的权力并不损害或影响其他行动权利和获得由此产生的应得的赔偿金的权利。6、专利权的侵犯如果买方因使用或售出上述商品侵犯或被认为是侵犯他人专利权、注册的设计权、商标、
3、牌号而受到牵连,一切费用和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7、仲裁任何时候,双方对本条款或由本条款组成的合同发生任何争议,应由仲裁庭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8、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证。卖方(签字):买方(签字):签订地点:签订地点:设备进口合同范本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甲方(委托方):合同编号:法定代表人:签订地址:乙方(代理方):签订日期:年月口法定代表人: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进口设备委托代理采购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进口设备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原产地列下表:(单
4、位:人民币)序号: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原产地:合计金额:(大写)($:)进口设备详细规格及技术配置见合同附件。第二条价格和支付方式1 .进口设备(仪器)合同价款总额为人民币($:)o2 .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五日内,甲方将合同价款总额的即人民币汇入乙方保证金帐户(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以便乙方及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换汇手续和到银行开出信用证;余款即人民币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5天内支付。第三条交货1 .设备/仪器交货地点油乙方负责送到大学内甲方指定的地点。2 .设备/仪器交货日期:第一笔货款支付后天内交货。第四条设备/仪器技术质量要求,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
5、详见技术协议。第五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 .负责与国外供货商洽谈货物配置清单,并将与外商商谈确定后的货物配置清单及相关技术要求交乙方。2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以便乙方对外交涉。3 .合同货物到达甲方后,如发现包装及货物残缺,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等情况,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由乙方及时向当地进出口商检局提供检验,取得商检证书后,在对外索赔有效期内(90天)对外交涉索赔。4 .负责将进出口机电产品申请表,免税申请表盖章后交乙方办理机电批文,并负责提供免税证明材料,申请免税报告。5 .若海关要求现场查货,甲方应派技术人员陪同。第六条乙方的责任与义
6、务:1.负责对外签订外贸购货合同,并确保合同的有关条款符合国际贸易惯例。负责办理对外购货合同的填单,开证,催货,审查单据,及时对外支付货款等相关手续。6 .负责合同项目下进口货物进口机电批文,海关免税,商检和长沙报关手续,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7 .负责办理对外索赔手续及解决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其它问题。8 .货物交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与甲方办理财务结算手续。第七条违约责任:1 .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退货及收回已付货款,并由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无特殊原因乙方逾期未交付设备的,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价款总值千分之的违约金。2
7、.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的违约金。甲方无故逾期支付设备款,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价款总值千分之的违约金。3 .甲方或乙方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第八条索赔:1.乙方应负责代理甲方向供货方进行索赔。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应采用下面一种或综合的方式理赔:(I)同意拒绝收货并且退还给甲方拒收货物的金额,同时承担所有直接的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商检费,报关费,仓储费,对拒收货物的监管,保护费用等。(2)根据货物不符合合同及技术协议的程度,损坏的程度,甲方损失的金额,降低货物的价格。(3)替换新的与合同中所规定的
8、规格质量一致的部件,承担所有的费用和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若乙方在收到索赔30天后没有回复,则将视为乙方已经默许接受了甲方所提出的索赔。第九条保密一方对因进口设备委托代理采购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第十条补充与变更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口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口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
9、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第十二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2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3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本合同一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
10、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住址:住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日期:日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设备进口合同范本3中国产品进出口公司和产品生产厂(以下简称中方)与国公司(以下简投资人)和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三方)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第一条技术转让(1)中方为在生产投资人的甲型和乙型产品而引进必需的技术。这些产品以下简称为产品。(2)投资人应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拥有的制造产品所需的技术和资料。(3)产品的名称规格详见附件一。(4)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制造
11、产品所需的贸易秘密、制造技术和专有技术方面的资料。(5)投资人向中方提供的资料详见附件二。第二条设备规划(1)中方必须按照投资人的建议准备产品生产设施。(2)为了帮助在准备生产设施,投资人应提供援助,包括供应下列资料:a.生产线计划。b.生产劳动力安排计划。c.设备布局计划。d.基础设施计划,如水电供应、空调、运输、通讯等。e.设备安装操作计划。f.生产管理计划。g.推销计划。上述资料应于本合同生效后天内由投资人提供中方。(3)生产线必须按照附于本合同的生产细目表,即附件三。(4)中方应自行准备生产计划,但必要时可要求投资人给予合作。第三条许可费的支付(I)投资人向中方转让技术的许可费如下:a
12、.中方向投资人购买产品生产权应交入门费元。b.每件出售的产品应向投资人交付售价的提成费。(2) 一切付款应按照本合同及本条款的有关约定事项办理。(3) 一切付款应通过中国银行办理。(4)支付方式采用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用美元支付。(5)中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天内,开立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向投资人支付入门费。(6)投资人应在收到上述信用证后天内提供合同规定的一切技术资料。(7)中方每次向投资人订购合同规定的材料时,应在信用证的金额中加上%的提成费;也可在支付货款时,为提成费另开一份信用证。(8)中方负责在中国发生的一切费用;投资人负责在国外发生的一切费用。第四条销售(1)投资人应帮助中方兴趣办展销会
13、、研讨会、广告宣传等,以推销中方生产的产品。但费用应由中方负担。(2)在开展广告宣传等活动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资人的广告标识。但投资人既不参与中方的盈亏,也不对此承担责任。第五条质量控制(1)在制造产品的质量必须按照投资人的质量控制标准进行鉴定。(2)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在开始阶段应由双方工程是由联合进行,其细节详见附件四。(3)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必要时应进行两次。如果第二次检验未能达到规格指标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资人方面,则投资人应自费解决存在的问题。(4)如果品质检验合格,双方工程是由应签署品质检验证明书一式份,每方各执份。第六条设备交货(1)中方应向投资人购买生产产品所需的设备。(2)
14、生产产品所需设备的品名、规格详见附件五。(3)中方投资人购买设备的价格细节由双方商定,并另签设备购买合同。(4)投资人运交的设备应该是新型的、未用过的。(5)投资人向中方运交设备的价款应以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按Cif中国口岸条件用美元支付。(6)投资人应按本合同的交货计划表运交设备。(7)投资人应按合同的规定,向中方提供与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8)设备正式交货日期为提单的日期。投资人应将提单号码、装船日期、装箱单、抵达日期等及时通知中方。同时,投资人还应将上述资料单据副本寄给中方。(9)合同规定的设备和技术资料如有遗失,中方得要求投资人补交。(10)投资人运交设备应使用坚固的包装,能以经受长途
15、运输。(三)投资人的装箱单应写明:a.合同号码;b.收货人姓名;c.目的港;d.装船唆头;e.重量;f.箱号;g.收货人标记。(12)投资人应将装货内容清单的副本放入包装内。第七条接收设备(1)中方应准备设施和场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资人运来的设备。(2)投资人应在中方提出对运到的设备进行安装和试车的要求后三周内派出工程师。中方应为此事向投资人提供翻译之类的必要帮助。(3)投资人的工程师应为安装试车任务停留两周。(4)运交设备的验收工作,应由双方工程师和中国检验官员一起进行,详细规则见附件六。(5)如果初次检验不合格,应进行第二次检验。如果第二次检验仍不合格,则投资人应在个月内自费调换有关设备。但是
16、中方应该认识和接受这一点,即换货所需的时间长短要看所换的设备而定。(6)如果检验合格,双方应签署检验证明书一式份,每方各执份。(7)投资人派行往中方安装调试的工程师的居留费用均由投资人负担。第八条设备操作和保养的培训(1)投资人在派遣工程到中方安装调试设备时,应兴举办关于设备操作和保养的培训。中方应为此事对投资人提供诸如翻译之类的帮助。(2)培训的时间,包括前款所讲的安装调试在内不得超过天。(3)培训主要用英文进行,也用作为辅助语言。中方如有需要应自费准备汉英翻译员。(4)在中方进行设备操作保养培训的工程师的居留费用均由投资人负担。第九条对运交设备的保证(1)按照国际习惯标准,运交设备的保证期
17、为8个月,从中方完成验收工作起算。(2)如果在保证期内发现运交的设备有缺点,投资人必须按中方的要求,及时适当解决。(3)在上述情况下,该缺点经鉴定是由中方操作经验不足、搬运不当或某一物品的消耗所致,则投资人应要求中方支付实际运输费用。(4)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与运交设备有关的最大限度的服务。(5)保证期以后的设备保养需要向中方收取费用。但投资人应努力提供最大的合作和收取最低的费用。第十条物资的采购(1)中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投资人采购生产产品所需的材料。(2)投资人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中方运交所需的材料。(3)投资人应力求以尽可能低的价格供应这些材料。(4)中方采购材料的实际详细品名,另以购买合同
18、规定。(5)投资人应该供应最新的材料,并保证质量。(6)中方应提前个月向投资人送交月度生产计划和月度材料采购数量,以便材料的交货能以得到保证。(7)投资人应尽力按照交货计划运交中方采购的材料;但是,中方应当理解和接受这样的事实,即由于市场供求不平衡等不能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原因会使投资人无法按计划交货。(8)中方对投资人运交材料的付款,必须采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以美元支付。第H一条材料的出口方法(1)材料正式交货日期为提单的日期。投资人应将提单号码、装船日期、装箱单、抵达日期等及时通知中方。同时,投资人还应将上述资料单据副本寄给中方。(2)投资人运交中方的材料如有任何遗失或缺点,应由投资人自费办妥
19、。(3)投资人运交材料应使用坚固的包装,能以经受长途运输。(4)投资人的装箱单应写明:a.合同号;b.收货人姓名;c.目的港;d.装船陵头;e.重量;f.箱号;g.收货人标记。(5)投资人应将装货内容清单的副本放入包装内。第十二条接收材料(1)中方应准备设施和场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资人运交的材料。(2)投资人应在材料经过品质检验之后发运。(3)中方必须对运交的材料验收,如有缺陷或遗失,应及时通知投资人。如果投资人承认通知合理,应自费换货。但是,中方应当认识和接受这一点,即换货需要一段合理的时间。(4)在上述情况下,该缺点经鉴定是由于中方的错误操作所致,投资人应要求中方支付一切实际费用。(5)如果运
20、交材料的坏遗失是由于存放或搬运不当所致,投资人应在收到中方通知后及时换货;但是,有关费用应由中方负担。第十三条培训中方的工程师(1)投资人应接待名中方工程师,并提供个月的技术培训。(2)投资人对中方工程师为此在国居留期间供给膳宿,但中之间的来回旅费除外。(3)派出受训的中方工程师应懂得实用的英语,具有电子工程学的基础知识。(4)教学主要用英语进行,但以为辅助语言。投资人应按中方要求准备一名汉英译员,费用由中方负担。(5)投资人应立即编写教育计划并提前通知中方。有关技术教育计划项目详见附件七。(6)第三方应同时派遣一名工程师去照料上述培训事宜。第十四条派遣投资人的工程师(1)投资人应两次派遣多名
21、工程师去中方,第一次派名去个月,以实施这项转让计划。第二次派名去个月,以达到产品生产指标。(2)投资人派往中方的工程师主要用英语进行工作,但也以汉语为辅助语方。中方必要时应自费准备一名汉英翻译员。(3)中方应负担投资人的工程师为此而在中国国内居留和旅行的各种费用,但中德之间的旅费除外。(4)在投资人派遣工程师的任务完成以后,中方如有必要仍可要求投资人继续给予技术支持。但投资人应要求中方为这样增加的合作支付费用。合作的条款由双方将来讨论约定。(5)中方要求投资人技术服务的细节,见附件八。第十五条将来的技术合作(1)投资人应为将来的发展与中方进行合作,包括高分辩能力显示等在内。(2)上述技术合的条
22、款,包括它的费用,应由中方、投资人、第三方三方面商定并另签合同。第十六条第三方的作用(1)第三方负责中方和投资人之间的信息传递、交往媒介等,并对中方提供必要的援助。(2)第三方应为此适当向中方收取报酬。第十七条第三方的责任(1)第三方应作为中方与投资人之间的桥梁。(2)第三方应协助中方用展销会、研讨会、技术培训等办法在中国销售产品。(3)第三方应在产品品质合格时考虑把这些产品销往欧洲和非洲(南非除外)。(4)第三方应在中方派遣工程师到欧洲进行产品开发时,向他们提供免费使用的设施和工具。但中方应负担他们在欧洲的一切费用。第十八条仲裁(1)中方和投资人应以合作的态度解决合同争端。如解决不成,则以仲
23、裁方式最终解决。(2)仲裁应在进行。(3)中方和投资人都应受最终裁决的约束。(4)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5)本合同如有某些问题仍在仲裁之中应该分开予以执行。第十九条税款在合同有效期间,中国的税款由中方负责;欧洲的税款由投资人和第三方负责。第二十条合同的生效(1)不可预见的问题不应影响本合同的执行。(2)中方、投资人、第三方三方应向各自的政府申请允许有关商品的进口和出口。最后一方获知得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三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天内取得批准。第二十一条合同的撤销(1)如果在合同生效后个月没有见到效果,三方保留撤销本合同的权利。(2)本合同从生效之日起有效年,期满后可以延长年。第二十二条使用
24、的文字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三条合同附件(1)如要修改合同,有关三方面应同意签订正式修改文件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2)所有附件均属有效,并应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中方(盖章):投资人(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第三方(盖章):代表人(签字):年月日设备进口合同范本4中国产品进出口公司和上海产品生产厂(以下简称中方)与英国广播有限公司(以下简投资人)和德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LP)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第一条技术转让(1)中方为在上海生产投资人的甲型和乙型产品而引进必需的技术。这些产品以卜简称为产品。(2)投资人应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
25、拥有的制造产品所需的技术和资料。(3)产品的名称规格详见附件一。(4)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制造产品所需的贸易秘密、制造技术和专有技术方面的资料。投资人向中方提供的资料详见附件二。第二条设备规划(1)中方必须按照投资人的建议准备产品生产设施。(2)为了帮助在上海准备生产设施,投资人应提供援助,包括供应下列资生产线计划。生产劳动力安排计划。设备布局计划。基础设施计划,如水电供应、空调、运输、通讯等。设备安装操作计划。生产管理计划。推销计划。上述资料应于本合同生效后60天内由投资人提供中方。(3)生产线必须按照附于本合同的生产细目表,即附件三。(4)中方应自行准备生产计划,但必要时可要求投资人给予合作
26、。第三条许可费的支付(1)投资人向中方转让技术的许可费如下:中方向投资人购买产品生产权应交入门费美元。每件出售的产品应向投资人交付售价3%的提成费。(2) 一切付款应按照本合同及本条款的有关约定事项办理。(3) 一切付款应通过中国银行办理。(4)支付方式采用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用美元支付。(5)中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开立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向投资人支付入门费。(6)投资人应在收到上述信用证后30天内提供合同规定的一切技术资料。(7)中方每次向投资人订购合同规定的材料时,应在信用证的金额中加上3%的提成费;也可在支付货款时,为提成费另开一份信用证。(8)中方负责在中国发生的一切费用;投资人
27、负责在国外发生的一切费用。第四条销售(1)投资人应帮助中方兴趣办展销会、研讨会、广告宣传等,以推销中方生产的产品。但费用应由中方负担。(2)在开展广告宣传等活动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资人的广告标识。但投资人既不参与中方的盈亏,也不对此承担责任。第五条质量控制(1)在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必须按照投资人的质量控制标准进行鉴定。(2)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在开始阶段应由双方工程是由联合进行,其细节详见附件四。(3)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必要时应进行两次。如果第二次检验未能达到规格指标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资人方面,则投资人应自费解决存在的问题。(4)如果品质检验合格,双方工程是由应签署品质检验证明书一
28、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第六条设备交货(1)中方应向投资人购买生产产品所需的设备。(2)生产产品所需设备的品名、规格详见附件五。(3)中方投资人购买设备的价格细节由双方商定,并另签设备购买合同。(4)投资人运交的设备应该是新型的、未用过的。(5)投资人向中方运交设备的价款应以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按CIF中国口岸条件用美元支付。(6)投资人应按本合同的交货计划表运交设备。(7)投资人应按合同的规定,向中方提供与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8)设备正式交货日期为提单的日期。投资人应将提单号码、装船日期、装箱单、抵达日期等及时通知中方。同时,投资人还应将上述资料单据副本寄给中方。(9)合同规定的设备和技术资
29、料如有遗失,中方得要求投资人补交。(10)投资人运交设备应使用坚固的包装,能以经受长途运输。(11)投资人的装箱单应写明:合同号码;收货人姓名;目的港;装船唆头;重量;箱号;收货人标记。(12)投资人应将装货内容清单的副本放入包装内。第七条接收设备(1)中方应准备设施和场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资人运来的设备。(2)投资人应在中方提出对运到的设备进行安装和试车的要求后三周内派出工程师。中方应为此事向投资人提供翻译之类的必要帮助。(3)投资人的工程师应为安装试车任务停留两周。(4)运交设备的验收工作,应由双方工程师和中国检验官员一起进行,详细规则见附件六。(5)如果初次检验不合格,应进行第二次检验。如果
30、第二次检验仍不合格,则投资人应在两个月内自费调换有关设备。但是中方应该认识和接受这一点,即换货所需的时间长短要看所换的设备而定。(6)如果检验合格,双方应签署检验证明书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7)投资人派行往中方安装调试的工程师的居留费用均由投资人负担。第八条设备操作和保养的培训(1)投资人在派遣工程到中方安装调试设备时,应兴举办关于设备操作和保养的培训。中方应为此事对投资人提供诸如翻译之类的帮助。(2)培训的时间,包括前款所讲的安装调试在内不得超过两周。(3)培训主要用英语进行,也用汉语作为辅助语言。中方如有需要应自费准备汉英翻译员。(4)在中方进行设备操作保养培训的工程师的居留费用均由投
31、资人负担。第九条对运交设备的保证(1)按照国际习惯标准,运交设备的保证期为8个月,从中方完成验收工作起算。(2)如果在保证期内发现运交的设备有缺点,投资人必须按中方的要求,及时适当解决。(3)在上述情况下,该缺点经鉴定是由中方操作经验不足、搬运不当或某-一物品的消耗所致,则投资人应要求中方支付实际运输费用。(4)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与运交设备有关的最大限度的服务。(5)保证期以后的设备保养需要向中方收取费用。但投资人应努力提供最大的合作和收取最低的费用。第十条物资的采购(1)中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投资人采购生产产品所需的材料。(2)投资人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中方运交所需的材料。(3)投资人应力求以
32、尽可能低的价格供应这些材料。(4)中方采购材料的实际详细品名,另以购买合同规定。(5)投资人应该供应最新的材料,并保证质量。(6)中方应提前8个月向投资人送交月度生产计划和月度材料采购数量,以便材料的交货能以得到保证。(7)投资人应尽力按照交货计划运交中方采购的材料;但是,中方应当理解和接受这样的.事实,即由于市场供求不平衡等不能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原因会使投资人无法按计划交货。(8)中方对投资人运交材料的付款,必须采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以美元支付。第十一条材料的出口方法(1)材料正式交货日期为提单的日期。投资人应将提单号码、装船日期、装箱单、抵达日期等及时通知中方。同时,投资人还应将上述资料单据
33、副本寄给中方。(2)投资人运交中方的材料如有任何遗失或缺点,应由投资人自费办妥。(3)投资人运交材料应使用坚固的包装,能以经受长途运输。(4)投资人的装箱单应写明:合同号;收货人姓名;目的港;装船唆头;重量;箱号;收货人标记。(5)投资人应将装货内容清单的副本放入包装内。第十二条接收材料(1)中方应准备设施和场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资人运交的材料。(2)投资人应在材料经过品质检验之后发运。(3)中方必须对运交的材料验收,如有缺陷或遗失,应及时通知投资人。如果投资人承认通知合理,应自费换货。但是,中方应当认识和接受这一点,即换货需要一段合理的时间。(4)在上述情况下,该缺点经鉴定是由于中方的错误操作所
34、致,投资人应要求中方支付一切实际费用。(5)如果运交材料的坏遗失是由于存放或搬运不当所致,投资人应在收到中方通知后及时换货;但是,有关费用应由中方负担。第十三条培训中方的工程师(1)投资人应接待十名中方工程师,并提供三个月的技术培训。(2)投资人对中方工程师为此在德国居留期间供给膳宿,但中德之间的来回旅费除外。(3)派出受训的中方工程师应懂得实用的英语,具有电子工程学的基础知识。(4)教学主要用英语进行,但以汉语为辅助语言。投资人应按中方要求准备一名汉英译员,费用由中方负担。(5)投资人应立即编写教育计划并提前通知中方。有关技术教育计划项目详见附件七。(6) ALP应同时派遣一名工程师去照料上
35、述培训事宜。第十四条派遣投资人的工程师(1)投资人应两次派遣多名工程师去中方,第一次派两名去两个月,以实施这项转让计划。第二次派四名去三个,以达到产品生产指标。(2)投资人派往中方的工程师主要用英语进行工作,但也以汉语为辅助语方。中方必要时应自费准备一名汉英翻译员。(3)中方应负担投资人的工程师为此而在中国国内居留和旅行的各种费用,但中德之间的旅费除外。(4)在投资人派遣工程师的任务完成以后,中方如有必要仍可要求投资人继续给予技术支持。但投资人应要求中方为这样增加的合作支付费用。合作的条款由双方将来讨论约定。(5)中方要求投资人技术服务的细节,见附件八。第十五条将来的技术合作(1)投资人应为将
36、来的发展与中方进行合作,包括高分辩能力显示等在内。(2)上述技术合的条款,包括它的费用,应由中方、投资人、ALP三方面商定并另签合同。第十六条ALP的作用(1) ALP负责中方和投资人之间的信息传递、交往媒介等,并对中方提供必要的援助。(2) ALP应为此适当向中方收取报酬。第十七条ALP的责任(I)ALP应作为中方与投资人之间的桥梁。(2)ALP应协助中方用展销会、研讨会、技术培训等办法在中国销售产品。(3)ALP应在产品品质合格时考虑把这些产品销往欧洲和非洲(南非除外)。(4)ALP应在中方派遣工程师到欧洲进行产品开发时,向他们提供免费使用的设施和工具。但中方应负担他们在欧洲的一切费用。第
37、十八条仲裁(1)中方和投资人应以合作的态度解决合同争端。如解决不成,则以仲裁方式最终解决。(2)仲裁应在瑞典斯德哥尔摩进行。(3)中方和投资人都应受最终裁决的约束。(4)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5)本合同如有某些问题仍在仲裁之中应该分开予以执行。第十九条税款在合同有效期间,中国的税款由中方负责;欧洲的税款由投资人和ALP负责。第二十条合同的生效(1)不可预见的问题不应影响本合同的执行。(2)中方、投资人、ALP三方应向各自的政府申请允许有关商品的进口和出口。最后一方获知得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三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80天内取得批准。第二十一条合同的撤销(1)如果在合同生效后六个月没有见到效
38、果,三方保留撤销本合同的权利。(2)本合同从生效之日起有效两年,期满后可以延长两年。第二十二条使用的文字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三条合同附件(1)如要修改合同,有关三方面应同意签订正式修改文件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2)所有附件均属有效,并应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于年月日。中方:(签字)投资人:(签字)ALP:(签字)设备进口合同范本5合同编号: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地点:中国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与国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双方授权代表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第一章定义1.1 ,买方是指中国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1.2 卖方一一是
39、指国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1.3 合同产品一一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产品及其型号和规格。1.4 技术资料一一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数据、图纸、设计、计算、操作、维修、产品检验资料。1.5 合同工厂一一是指买方使用卖方提供的技术和资料进行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包括卖方提供的全套设备和备件,即省市工厂。1.6 净销售价一一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金和外购件等的费用后的余额。1.7 技术服务一一是指卖方根据本合同附件五和附件六中的规定,就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调试、操作等工作,向引进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
40、训。1.8 商业性生产一一是指合同工厂生产第台合同产品以后的生产。1.9 合同生效日期一一是指本合同的双方政府有关当局中的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第二章合同范围2.1 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成套设备项目(以下简称合同工厂),其中包括为保证合同工厂安全稳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设备、材料和备件(以下简称“设备),以及合同工厂装配、安装、试车、正常操作,生产和维修所需的全部技术和资料(以下简称“技术资料)卖方供货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卖方供应的“技术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三。2.2 卖方所供应的全部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卖方对合同工厂设备的技术保证详见本合同附件二。2.3 卖方派遣有经
41、验的、健康的和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合同工厂现场对合同工厂的施工、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与考核进行技术指导。其人数、技术服务范围和待遇条件等见本合同附件五。2.4 卖方负责培训买方派遣的人员,其人数、培训地点,培训范围见本合同附件六。2.5 本合同签订后年内,根据买方的要求,卖方有义务以优惠价格提供买方的本“合同工厂”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届时双方另签协议。第三章价格3.1 卖方按本合同第二章规定提供合同工厂“设备和“技术资料的总价为(大写)3.2 上述合同总价的分项价格如下:3.2.1 机械设备部分:(1)设备和材料费(2)备品和备件费设计费技术资料费(5)技术服务费(6)技术培训费3.2.
42、2 技术转让部分:技术转让费(2)设计费技术资料费(4)技术服务费(5)人员培训费上述分项价格清单,详见附件四。3.3 上述合同总价中的设备部分为fob港口买方指定的受载船支船面交的固定价格,并包括装船费,包装费以及将货物装到买方所指定的船面以前的一切费用,上述合同总价中的技术资料部分是指和技术资料在北京机械交付以前的一切费用。第四章支付(适用于延期付款的情况)4.1 本合同买卖双方的支付均以电汇(tt)进行。买方向卖方的付款应通过北京中国银行付给银行,卖方向买方的付款应通过银行付给北京中国银行。4.2 本合同第三章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买方通过北京中国银行支付给卖方:4.2.
43、1 合同总价的%,计(大写:),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即支付给卖方。上述单据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三十天内提交。(1)卖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出口许可证影印本一份,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2)由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的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七)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六份。(4)即期汇票一式二份。(5)商业发票一式六份。4.2.2 合同总价的%,计(大写:),在卖方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交货时,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将每批交货总价的支付给卖方:(1)全套清洁无疵、
44、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海运提单正本三份,副本三份;(2)商业发票一式六份;(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4)详细装箱单一式六份;(5)质量合格证一式六份。4.2.3 合同总价的%,计(大写:),在买方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支付给卖方:(1)商业发票一式六份;(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交接验收证书的影印本一份;(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4.2.4 合同总价的,计(大写:)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合同工厂保证期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即支付给卖方:商品发票一式六份;(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
45、签署的合同工厂保证期结束的确认书影印本一份;甲方:乙方:日期:日期:设备进口合同范本6甲方:乙方:地址:地址:甲乙双方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口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代理乙方进口以下商品:1、商品名称:2、规格及数量:总数量:3、产地:4、价格:总金额:5、包装:以上条款最终以甲方对外欠约合同为准。二、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对外签署合同并向乙方提供合同副本。2、收到乙方的开证保证金后按合同要求对外开立信用证。3、负责办理代理进口报关、商检及其他接货手续,但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4、如需索赔,在收到乙方的索赔委托、依据及索赔费用后及时代理乙方按甲方对外签署的合同规定向外
46、索赔,索赔利益归乙方所有,但代理手续费不做任何退回。5、如乙方未按规定向甲方付清全款,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自行处理货物,以及向甲方索赔由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6、及时向乙方通报进口合同的执行情况,特别是货物备妥期、装运期、预计抵达情况,以便乙方及时做好接货准备。7、收到国外正本单据审核无误后,及时向乙方结算。汇率以甲方实际对外付汇日汇率为准。(二)乙方责任。1、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口内向甲方支付合同全额的代理手续费。2、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作为开证保证金。3、接受甲方采用的货物进口标准合同的固定条款。承认甲方代表乙方承担这些合同条款对“买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4、收到甲方交来的对外进口合同副本后,立即进行核对。如发现同协议要求有不符点时,应在收到合同副本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电报通知甲方。否则,即视为乙方已承担该合同的权利和义务。5、货到目的港后,应积极配合甲方的港口货运代理办理货物的交接事宜。乙方必须在货到后天内向甲方交清货物的全部税款(进口关税及增值税)和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