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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XX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核、备案、发布、演练、评估、修订、宣传、培训、监督、责任追究等工作。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综合协调、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第五条全市各级应急管理部
2、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全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级行业领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第二章分类与内容第六条本市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组成:(一)市、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XX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本行政区域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本级政府组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本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编制。(二)市、区县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部门协作配合、应急
3、联动的主要依据,由本级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其牵头编制部门。()市、区县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根据本级总体、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方案。市、区县部门应急预案由本级有关部门负责编制,是部门开展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的直接依据。(四)乡镇(街道)(以下简称镇街)综合应急预案、村(社区)应急工作方案。镇街综合应急预案由镇街组织编制,村(社区)应急工作方案由村(社区)负责编制,分别是镇街、村(社区)开展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的直接依据。(五)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生产、经营和工作实际情况编制的应急预案,是企事业单位开
4、展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的直接依据。(六)重大活动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是为应对具有特定规模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及其他重大社会活动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预案。由主办或承办单位根据活动内容和特点等组织编制,是在重大活动中开展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的直接依据。第七条应急预案内容组成:(一)市、区县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统一的应急指挥体系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本行政区域应急预案体系。(二)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后期处置、调查评估、应急保障等内容。针对重
5、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目标物保护的市、区县专项应急预案,应侧重明确需保护的关键功能和部位、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紧急恢复等内容;针对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队伍、物资、装备、资金等资源保障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应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主要任务、资源布局、不同种类和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资源调用程序、具体措施等内容。(三)镇街综合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组织指挥体系、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应急保障等内容,侧重明确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现场管控、人员疏散与临时安置等工作;体现镇街先期处置特点,重点规范镇街层面应对行动。村(社
6、区)应急工作方案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具体内容。(四)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主要规定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及如何实施等内容,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五)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主要规定活动安全风险及防范措施,突发事件应对的组织体系及各有关单位职责、应急联动、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等内容。第八条市、区县政府及其部门、镇街和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应急预案,针对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制定应急响应卡、应急处置卡。应急响应卡应包括响应级别和条件、应对主体、指挥机构和人员、响应程序
7、、责任部门、相关部门联络人员和电话等内容;应急处置卡应包括风险隐患分析、处置措施、责任部门、应急队伍和装备物资情况、注意事项等内容。应急救援队伍和保障力量应结合实际,针对需要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具体任务编制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应包括应急响应、指挥协同、力量编成、行动构想、综合保障、措施要求等内容。第九条下级政府的总体(综合)应急预案应与上级政府的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专项、部门应急预案应与上级应急预案、本级政府的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其他相关预案相衔接。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应与其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应急预案相衔接。第十条编制单位新设、废止专项应急预案,需提供事项说明、背景材料、支撑法规等文件,报请本级政府同意
8、。第十一条市、区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与相邻、相近的省、市、区县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第十二条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参照专项应急预案内容结构,结合巨灾风险评估、情景构建实际,加强极端条件下灾害预警、短临预报的多部门协同,制定小概率、超常规、超标准的巨灾应急预案。第三章预案编制第十三条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政策法规,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第十四条应急预案编制程序如下:(一)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机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组织预案涉及的相关业务人员、有关专家以及具备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与预案编制;编制工作机构负责人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
9、。(一)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针对突发事件特点,识别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的应急体制机制,包括可第一时间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必要时对本地相关单位和居民应急资源情况进行调查,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三)案例分析。分析研究相关突发事件典型案例及应对规律,根据特定的突发事件风险演化过程和灾害后果,明晰突发事件情景、梳理职责任务、评估应急能力,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及措施等。(四)预案编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10、在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案例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编制应急预案。(五)征求意见。总体应急预案应征求下级政府、本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意见;专项、部门应急预案应征求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镇街综合应急预案、村(社区)应急工作方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或实际工作需要,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六)预案验证。鼓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验证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七)专家评审。总体、专项、部门应急预案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镇街综合应急预案、
11、村(社区)应急工作方案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评审论证;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审核、备案与发布第十五条应急预案审核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总体应急预案由本级政府审核同意后,以本级政府名义印发;(二)专项应急预案经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预案编制单位报送本级政府审核,以本级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必要时提请本级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三)部门应急预案由部门审核,以部门名义印发;(四)镇街综合应急预案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印发;村(社区)应急工作方案由村(居)委会审定;(五)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经本单位主要负责
12、人审核同意,以本单位名义印发;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六条专项应急预案在提交应急管理部门审核的同时,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还应提交以下相关材料:(一)应急预案送审表;(二)风险评估报告;(H)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四)应急预案征求意见和采纳意见情况说明、分歧意见的处理依据和结果;(五)专家评审意见;(六)上级应急预案、本级相关应急预案等预案文本、有关法律法规清单;(七)应急预案修编说明;(八)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第十七条专项应急预案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是否按照编制程序进行编制,是否与上级应急预案、本级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其他有关应
13、急预案进行衔接,主体内容是否完备,组织指挥体系与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确,应急响应级别设计是否合理,应对措施是否具体简明、管用可行,预案各方面意见是否一致等。必要时,应急预案审核单位可组织有关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第十八条部门应急预案、镇街综合应急预案审核所需材料、审核内容可参照专项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应急管理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对送审的专项应急预案提出修改意见,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核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第二十条因保密等原因需发布应急预案简本的,应将应急预案简本一并报送审批。第二十一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部门备案:-*)市级
14、总体应急预案报送国务院备案,抄送应急管理部:区县总体应急预案报送市政府备案,抄送市应急管理部门:(二)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报送国务院有关部委备案,抄送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区县专项应急预案报送市级有关部门备案,抄送区县应急管理部门;(三)部门应急预案报送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四)镇街综合应急预案报送本区县政府备案,抄送本区县应急管理部门;(五)村(社区)应急工作方案报送本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六)企事业单位、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备案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二条总体、专项、部门以及镇街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申请应急预案落案,应在提供应急预案文本(含电子文本
15、)的同时,提交下列材料:(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二)风险评估报告;(三)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四)应急预案征求意见和采纳意见情况说明、分歧意见的处理依据和结果;(五)专家评审或论证意见;(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三条受理备案单位收到备案材料后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证明。第二十四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的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在批准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发布。第二十五条应急预案发布形式:(一)总体、专项、部门应急预案在本级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二)镇街综合应急预案在所在区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上发
16、布;(三)村(社区)应急工作方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应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用多种灵活有效形式进行发布;(四)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发布形式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应按照保密要求脱密处理后公布应急预案简本或简明操作手册。第五章应急演练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广泛参与、联动处置、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每3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洪涝、地震、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
17、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管理单位,应有针对性地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第二十八条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评估,总结分析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为应急预案修订提供依据。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鼓励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应急演练评估工作。第六章评估与修订第二十九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
18、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提出是否修订应急预案的明确意见,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应急预案评估报告应提交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监管部门。第三十条总体、专项、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5年评估1次,镇街综合应急预案、村(社区)应急工作方案原则上每3年评估1次;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估。鼓励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应急预案评估工作。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一)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上级预案内容发生变化的;(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19、的;(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六)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七)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修订的其他情况。第三十二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参照本办法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印发、备案、公布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第三十三条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向有关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第七章宣传与培训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发布后,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做好组织实施和解读工作,重点解读应急预案编制或修订背景、组织指挥体系、
20、应急工作机制、风险防范和响应措施以及涉及公众利益的重要事项等内容,跟踪应急预案落实情况,了解有关方面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通过编印发放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组织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开展应急预案培训。第三十六条全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第三十七条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应急预案,预案编制单位应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并向公众免费发放。第八章监督与责任追
21、究第三十八条市、区县应急管理部门应每年收集本级专项应急预案修编和演练计划,统筹制定专项应急预案修编和演练年度工作方案,报本级政府办公厅(室)批准后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单位应按工作方案要求完成专项应急预案修编和演练工作。第三十九条全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他分管负责人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第四十条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未按照本办法制定或者修订应急预案,或者未按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演练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
22、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政务处分。企事业单位未按规定开展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九章组织保障第四十一条全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落实具体部门和人员做好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将应急预案规划、编制、审核、备案、发布、演练、评估、修订、宣传、培训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第四十二条全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加强信息化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管理数字化、应用智能化水平。第十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XX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图2.应急预案送审表3.应急预案审核意见表4.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5.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附件1XX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框
23、架图附件2应急预案送审表编制单位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审核单位名称):根据XX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现将我单位应急预案送审稿,以及相关材料报上,请予审核。资料清单: 应急预案送审稿 应急预案简本 风险评估报告 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应急预案征求意见和采纳意见情况说明、分歧意见的处理依据和结果 专家评审意见 上级应急预案、本级相关应急预案等预案文本、有关法律法规清单 应急预案修编说明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公章)年月日附件3应急预案审核意见表编制单位审核单位经办人联系电话(编制单位名称):根据XX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对应急预案送审稿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应急预案符合有关法
24、律法规要求 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编制 与上级应急预案、本级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其他有关应急预案有效衔接 预案主体内容完备 组织指挥体系责任分工合理明确 应急响应级别设计合理 应对措施具体简明、管用可行 预案各方面达成一致意见 同意报送政府印发 退回修改后,再次报送(公章)年月日附件4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应急预案名称编制单位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受理备案单位名称):根据XX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现将我单位于年月日以名义印发的等应急预案,以及相关备案材料报上,请予备案。备案资料清单: 应急预案文本(含电子文本) 风险评估报告 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应急预案征求意见和采纳意见情况说明、分歧意见的处理依据和结果 专家评审或论证意见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公章)年月日附件5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备案编号:应急预案名称编制单位受理备案单位经办人联系电话(编制单位名称):应急预案以及相关备案材料已于年月日收讫,材料齐全,予以备案。备案资料清单: 应急预案文本(含电子文本) 风险评估报告口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口应急预案征求意见和采纳意见情况说明、分歧意见的处理依据和结果口专家评审或论证意见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公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