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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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XX省贯彻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社区矫正管理局(以下称社矫局)接收社区矫正决定机关的委托后,如被告人、罪犯户籍地为XX本市的,应委托户籍地司法所开展调查;外县户籍但经常居住在本市的,应委托经常居住地司法所开展调查;涉黑涉恶案件,统一由社矫局开展调查。第三条因被告人、罪犯的姓名、居住地不真实、身份不明等原因,无法进行调查评估的,司法所应当及时书面上报社矫局,由社矫局进行退回处理。外县户籍的被告人、罪犯明确要求回原籍接受社区矫正

2、的,司法所收集相关材料及时上报,由社矫局进行退回处理。第四条司法所收到社矫局的委托后,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其中至少一名为公务员)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其中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要求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需要延长调查评估时限的,应及时书面上报,由社矫局与委托机关协商确定完成时限。第五条调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属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曾担任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调查评估公正性的。第六条调查评估项目及内容主要包括:(一)个人情况,包括基本信息、个人履历、就

3、业就学情况等。(二)个性特点,包括身体状况、心理特征、性格类型、爱好特长等。(三)家庭和社会关系,包括居所情况、家庭成员情况、社会交往和主要社会关系,是否与不良人员来往等。(四)日常表现,包括工作学习表现、在家表现、在社区表现,重点调查是否有不良嗜好、行为恶习、违法犯罪前科等;对未成年人应调查其在校期间的表现。(五)犯罪情况和悔罪表现,包括犯罪行为后果和影响、犯罪原因、主观恶性、认罪悔罪态度等。(六)社区影响,包括被害人或者其亲属态度、村(社区)群众态度、被调查对象适用社区矫正后可能对其所居住社区的影响等。(七)监管条件,包括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是否愿意协助监管帮教、经济生活状况和环境、

4、工作单位和村(社区)基层组织意见等;对未成年人应调查其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八)需要调查评估的其他事项。第七条调查人员可以采取走访、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向被告人、罪犯的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辖区公安派出所和所居住的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村(社区)群众、被害人等调查了解情况。调查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时,应当出示委托调查评估函、介绍信及本人工作证件。第八条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应当制作调查笔录,制作调查笔录时应做到以下几点:(一)调查人员制作调查笔录前,应先出示工作证件或相关证明文件,并当场表明身份。(二)制作调查笔录前,调查人员应当告知被调查人调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要求其配合并如实陈述相关情

5、况。(三)制作调查笔录过程中,遇到被调查人沉默或有明显举动时,可以用括号在记录中注明,如“(沉默)”、“(摇头)”来表示,以便正确反映被调查人的状况。(四)调查笔录以问答形式表述,一问一答记录的第一个字,应写明“问”、“答”,避免几个问题一并发问。调查笔录中不得使用等字符来代替问答。(五)调查内容不得涉及与案件无关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机密。(六)调查笔录结束处应写明如:“以上笔录我已看过(或已读给我听过),和我所说相符”等内容,并由被调查人按捺指印。(七)被调查人为文盲或半文盲的,调查人员应为其宣读调查笔录,并在笔录中注明被调查人为文盲或半文盲,经被调查人同意后,允许他人代签后由被调查人

6、按捺指印确认。(八)被调查人应当在调查笔录每页下方空白处签名、填写日期并按捺指印,在页码处和笔录首页被调查人姓名处按捺指印。笔录两页以上的,应由被调查人在笔录右侧中缝按捺骑缝指印。被调查人拒绝回答或拒绝签字、按捺指印的,由工作人员记录在案。(九)被调查人为未成年的,制作调查笔录时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应当在场,并在调查笔录每页下方空白处签名、填写日期并按捺指印。对相关人员制作笔录了解未成年人情况的,应在笔录中要求相关人员对调查的情况进行保密,不得泄露。(十)通过录音、录像等手段制作调查笔录的,应事先告知被调查人,不得隐瞒、欺骗;应现场同步实时录制,不得事后进行补录;应完整保存音像视频资料,不得删

7、节、修改。第九条与派出所、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学校、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单位衔接沟通一般应通过书面形式,调查中向有关单位调取的书面调查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向个人收集的书面调查材料,应当由其本人签字确认。第十条司法所应当认真梳理分析调查情况及相关材料,对被告人、罪犯是否适用社区矫正进行评估,形成调查报告并附调查笔录等佐证材料提交社矫局。调查评估意见应该建立在综合各项要素的基础上,重点围绕适用社区矫正是否存在社会危险性以及对居住社区是否存在不良影响,不能仅依据单一要素简单得出结论。案件情况特殊不易作出结论性意见的,可以作出反映客观调查情况的非结论性意见。社矫局对调查内容有异议要求司法所做进一

8、步调查核实的,司法所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上报社矫局。第十一条在办理未成年被告人、罪犯调查评估案件时,应当对其身份采取保护措施,不得在调查中向他人透露案件细节;调查的情况及相关材料,应当及时封存保密,不得泄露。第十二条调查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依法应当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等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第十三条相关人员存在不按规定进行调查或者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出具虚假调查评估意见或者有其他违反规定情形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扣除司法所相应绩效分数。;情节严重的,将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移交监察机关依法处理;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委托的可能判处管制、缓刑的调查评估案件,参照本办法办理。第十五条本办法仅用于我市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如与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规定冲突的,以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规定为准。第十六条本办法由XX市司法局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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