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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红白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在婚丧嫁娶中的作用,破除婚丧嫁娶中的铺张浪费、愚昧落后的陋习,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红白理事会在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第三条红白理事会由村民代表会议民主推选产生,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理事若干人。第三章职责和任务第四条积极向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第五条主动热情地为婚丧事做好服务。(一)操办婚事具体原则1 .理事会要坚决按
2、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办事,协助婚姻登记机关认真做好婚姻登记,严禁早婚私婚;2 .喜事要坚持新事新办,废除成规陋习,倡导举办集体婚礼或有意义的活动,如联欢会等形式,既要气氛热烈,又要文明庄重;3 .村民在迎亲娶亲时,不准讲排场,摆阔气,雇佣豪华车辆;不索要彩礼,不大摆宴席。(二)操办丧事具体原则1.摒弃封建迷信和陋习,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事新观念,丧葬提倡进公墓,丧事办理以寄托哀思,葬好亡者为原则,不搞喇嘛念经等;2.坚持从简原则,反对大操大办,提倡播放音乐、鞠躬、默哀等文明健康的丧葬仪式。第四章制度和措施第六条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理事会在承办红白事时在充分与事主沟通交流后,由会
3、长按本章程规定具体组织实施。第七条村红白理事会自觉接受上级指导,定期向乡(镇)红白理事会汇报工作。第八条红白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第五章纪律第九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及规定,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第十条不收受婚丧事主赠送的钱物。第十一条不在婚丧事主家大吃大喝。第十二条对婚丧事主一视同仁、不搞优亲厚友。道德评议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德评议会工作流程,充分发挥道德评议会作用,深化以德治村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村民道德评议会是在村党支部、村委会领导下,组织和发动村民进行道德评议的群众组织,是强化道德教育,促
4、进农民道德水平提高和村风民气好转,引导广大农民积极投身思想道德建设实践的有效途径和载体。第三条村民道德评议会的人员组成:村民道德评议会由群众公推的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担任会长,也可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任会长,按照“为人正直、办事公道、威信较高、说理能力强”的要求,由群众推荐、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审查确定评议会成员。村民组织负责人可兼任评议会成员。村民道德评议会一般由711人组成。村民道德评议会下设小组,各村民小组为道德评议小组,村民组长兼任道德评议小组组长。第四条村民道德评议会负责在全村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公民道德基本规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村规民约。第二章评议内容及要求第五条
5、村民道德评议会会员应及时了解村民思想动态,评议村民道德行为,并向村党支部提出加强村民思想道德建设的意见、建议。第六条村民道德评议会会员必须带头执行公民道德规范各项规定,接受村民监督。第七条村民道德评议会根据道德评议的内容,采取民主集中制的方式评议村民道德行为,表扬先进,鞭策落后。第八条村民道德评议会会员对于发生在本人所在村的有违道德规范的行为应及时进行劝阻,必要时可邀请其他会员参与劝阻工作。第九条村民道德评议会会员对于发生在本人所在村的好人好事应及时向会长报告。村民议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民议事会的议事决策,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级治理机制,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保证人民群众依法
6、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章程,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村民议事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根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行使村级自治事务决策权、监督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监督村民委员会工作。第二章村民议事会的构成第三条村民议事会实行结构制,由党组织成员、村委会成员(11-21)人组成村民议事会,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召集人。各村民小组设村民小组议事会,由本村民小组内的所有村民代表组成。第四条议事会成员的条件: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的能力,坚持原则,主持正义,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有较强的代表性。第五条村民议事会
7、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村民议事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第三章村民议事会的职责第六条村民议事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知情权,就本村各项工作进行咨询,并了解其具体情况;建议权,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根据村民意见、建议提出村民议事会议题;表决权,参与村民议事会会议,对议题进行表决;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表决事项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七条村民议事会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纪律,积极参加会议;监督会议决定的执行落实情况,向村民议事会反馈;经常性联系村民和村民代表,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实事求是地在村民议事会议上反馈;带头学习、宣传和遵守国
8、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带头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的决定、决议,并积极宣传、教育和引导村民贯彻执行;村民议事会成员为自治组织义务岗位,不享受任何报酬和待遇。第八条负责讨论决定属于村民议事会议事范围的村级事务,超出议事范围的应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民议事会负责讨论决定下列事项: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议事会成员联名提出的议题;本村公共事务;涉及本村集体公益事业的事项;听取和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报告;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第九条负责监督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的决议决定落实执行情况。第四章村民议事会议规程第十条村民议事会坚持党的领导、民主议事、
9、促进发展、维护民利的原则。第十一条村民议事会会议由村民议事会召集人主持,一般一季度召开一次。如果有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召开,会议议题由村党组织、村委会、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议事会成员联名提出,召开村民议事会会议。第十二条村民议事会作出的决定,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违反社会道德和公平正义,不能脱离本村实际情况。第十三条村民议事会作出的决定,应在本村范围内进行公告或公示,并提交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村民议事会应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督促落实。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章程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禁毒禁赌会章程第一章禁毒禁赌会工作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禁毒禁赌斗争的
10、工作方针、政策,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禁毒禁赌工作职责。(二)组织学习禁毒禁赌法律,法规,努力掌握禁毒禁赌基本知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毒品及赌博危害性、严重性的认识,提高全民禁毒禁赌意识,做好本职工作。(三)研究制定禁毒禁赌方案,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四)配合禁毒禁赌上级部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做好禁毒禁赌工作重要时间,节点,重点人员宣传工作。(五)配合上级禁毒禁赌部门开展禁种铲毒和涉毒嫌疑对象排查活动,祥实记录排查情况。对重点对象动态监控。(六)配合上级禁毒禁赌部门开展戒毒对象的帮教谈工作,准确掌握本次戒毒对象现状。第二章禁毒禁赌会工作人员职责(一)认真学习禁毒禁
11、赌法律,法规,努力掌握禁毒禁赌基本知识。自觉接受上级禁毒禁赌会的领导和业务指导,督查,做好本职工作。(一)自觉参与禁毒禁赌工作,做好互通信息。及时上报相关禁毒禁赌工作情况。(三)掌握本村禁毒禁赌现状,对涉毒人员做到底数清楚,动态知晓。并做好禁毒禁赌工作站的相关账台,变动及时,统计准确。(四)认真贯彻上级禁毒禁赌工作精神,结合本村现状,提出合理化建议。(五)积极参与宣传活动,排查摸底。帮教尿检,查缉管理禁毒禁赌工作。(六)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禁毒禁赌工作任务。老年人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是乡(镇)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护、自我教育的老年群众自愿组合的组织,协会在乡(镇)党政组织领
12、导下开展工作,业务工作接受上级老龄工作部门的指导。第二条:协会在宪法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提高本协会会员的生活质量,切实有效地保障本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发挥老年人的作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反映老年人的呼声,团结本乡(镇)老年人,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民乐”的奋斗目标,使老年人与全社会成员共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成果。第二章任务第四条:协会的主要任务是:1、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一法一例”,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协助乡(镇)解决老年人的实际困难,开展为老年人服务活动。2、
13、组织老年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活跃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协助居委会开展维护社会治安、计划生育、调解纠纷、爱国卫生、移风易俗、兴办公益事业、关心教育下一代以及创建文明家庭等活动。3、督促赡养人及其配偶对老年人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必要时可通过协调家庭成员或家庭代际关系,签订义务赡养责任书,并监督执行。对不履行赡养义务和责任的给予教育、帮助;对屡教不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可申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4、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老年人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助乡(镇)做好老年群体的各项工作,发挥老龄主管部门的助手、桥梁和纽带作用,完成乡(镇)和上级老龄主管部门交办的老龄工作。5、
14、大力宣传老年法律法规,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教育活动,表扬敬老爱老助老的好人好事,倡导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和邻里互助的良好风尚,协助老龄工作等部门督促执行老年法规,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第三章会员的职责第五条:会员权利:1、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对协会工作及活动有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监督,要求答复和解决所提出的问题;第六条:会员义务: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自觉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遵守协会章程和有关制度,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4、宣传协会章程及宗旨,发展会员;5、向协会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