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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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意见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指导意见的通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积极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和形势需要,以新市民住房需求为着力点,全力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向非公

2、有制单位职工及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覆盖,最大限度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互助保障作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奋力建设产业集聚、幸福美好、文明精致、生态宜居、治理高效的现代化新。二、基本原则(一)严格依法建制。全市所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区间范围内执行。(二)分类稳步推进。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率先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全员覆盖,为本单位全体员工(含临时聘用人员和公益性岗位人员

3、)建缴住房公积金。国有企业不分用工性质,为所有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非公有制企业按照“循序渐进、稳步推进、逐步到位”的原则,为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实现非公有制企业公积金制度全面覆盖;各类劳务派遣单位在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费用承担责任,并及时足额为劳务派遣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作用管理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享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缴存职工的各项权利。(三)强化信息公开。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放管服”改革、业务流程再造、服

4、务事项梳理等相关信息公开,增强透明度,提高公信力;建立投诉举报制度,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严肃性。缴存单位应定期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向单位职工公开,维护职工的知情权。市公积金中心应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三、工作目标重点推进非公有制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集中解决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序推进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改善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着力完成市住房公积金“十四五”发展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以“十三五”末实际缴存单位和职工数量为基数,每年缴存单位新增比例不低于10%,到“十四五”末缴存

5、单位数达到1100家以上。每年缴存人数新增比例不低于5%,到“十四五”末缴存职工人数达到7.5万人。以城镇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基数,到“十四五”末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达75%以上。四、工作重点(一)规范缴存政策。严格执行缴存“控高保低”政策。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全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同一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一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和比

6、例参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未经允许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核批准后,可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县区政府及市直各部门不得在招商引资中承诺拟引进企业免缴、缓缴住房公积金,也不得在引进人才中超比例和超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二)严格缴存审核。健全完善缴存审核制度,在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明确设置缴存比例上下限及缴存基数上下限。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及电子稽查工具核验一人多户、一人多缴、超比例缴存、

7、超基数缴存等行为,杜绝违规缴存。(三)精准服务企业。市公积金中心要加强与人社、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沟通联系,通过数据比对,建立未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企业清单,及时了解企业发展状况,听取职工意愿,解读政策规定,促进企业实现由“被动”到“主动”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转变。(四)健全执法机制。完善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流程、执法文书,加大对住房公积金执法人员培训力度,依法制定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单位不办理缴存登记和不为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或少缴、欠缴住房公积金等行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8、,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五)强化信用建设。建立健全不缴、欠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失信惩戒制度,将单位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纳入市级信用数据库,将未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及拖欠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纳入失信名单,并定期在信用平台及市公积金中心网站公布。(六)推进信息共享。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多部门业务协作,实现婚姻、社保、购房等数据互联共享,进一步清理精简各种证明材料,优化办事环节;充分利用“互联网+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大力推进“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和不见面审批,“让数据多跑路,让职工少跑腿”;多渠道、多载体向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线上业务办理、实时账户查询、即时消息推送、全程客服支持等服务。五、保障

9、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住房公积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具体负责政策指导和统筹协调相关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扩面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考核工作。(二)提高政治站位。县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共同做好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各类企业要充分认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强制性、保障性、互助性特征,充分认识按时足额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企业应尽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充分认识依法缴存

10、住房公积金对企业吸引人才、稳定队伍,增强企业凝聚力、向心力和同业竞争力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守法经营和依法缴存意识,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三)明确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内各财政拨款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情况的监督,足额预算、及时拨付本行政区内各财政拨款单位在编职工及临时聘用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住房公积金匹配资金;审计部门在对各单位的审计中应将是否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审计监督事项,并监督未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依法依规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将缴存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并协调监督劳务派遣单位为劳务派遣人员建立住

11、房公积金制度;教育部门应指导各民办学校为教师等聘用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卫健部门应督促市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切实保障广大医务工作者合法权益,为执业医师、护士等医务工作者依法依规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统计部门应积极做好工资总额统计项目的解释说明及界定工作;工会组织要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工资集体协商范围,运用集体协商机制促进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缴住房公积金;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支持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工作,积极推进信息共享。(四)营造良好氛围。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及微信、微视频等新媒体,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和扩面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认知度。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定期公布扩面工作进度,宣传表扬规范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单位,对拒不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进行公开曝光,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五)提高服务效能。市公积金中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保稳定、惠民生、防风险、促发展”为重点,进一步简化审批要件,优化业务流程,缩短办事周期,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效能,不断推进住房公积金事业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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