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签约行为的指导意见(FBM-CLI.12.691750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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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签约行为的指导意见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签约行为,进一步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采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签订合同相关事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参考执行。一、“第一部分协议书(一)“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三、服务期限在合同签订时应予以明确。其中,服务期限可参照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发布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期标准(房屋建筑工程)(CECA/GC10-2014)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约定。(二)“五、酬金或计取方式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参照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发

2、布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服务行业收费参考标准的通知(厦建价协(2020)05号)及其指导意见和补充通知(厦建价协(2022)11号和厦建价协(2022)12号)进行约定,不得随意压价。二、“第三部分专用条件(一)“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应明确咨询团队主要人员的资格条件具体要求,如各专业负责人、执业资格、专业、配备人数等。(二)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应约定违约金、赔偿金和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方式或者计算标准及其支付方式,累计违约金总额不应明显超过造成损失的30%。(三)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参照关于“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的意见,且应重点对以下几种情形的违约情况进行约定:1 .咨询人不

3、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咨询人擅自更换合同约定的项目咨询团队人员或咨询人未经与委托人沟通,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时限完成咨询任务等;2 .咨询成果经委托人复查后,成果误差率超出3%范围或误差造价超过2000万元(含)的,违约金可按超出上述部分的差额乘以本合同约定酬金比率的2倍支付;3 .咨询成果失实拒绝进行重新审核或纠正等违约情形。(四)“5.支付应在支付条款中明确以下支付方式:1 .财政投融资或国有资金项目,原则上应在合同中约定造价咨询成果出具或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支付不少于80%的造价咨询服务酬金,并就需要进行财政审核的项目约定最终结算金额以财政审核结论为准。

4、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完成所有合同内容后,应及时办理服务酬金结算,相关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应在收到审核结论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2 .对于服务酬金总额低于10万元的小型项目,建议约定在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出具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五)”6.1合同变更对第6.1.2项、第6.1.4项建议参照如下方式进行约定:6.L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如设计变更、委托人提供资料不准确(如前后版本施工图纸或送审资料不一致等)等,委托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若涉及增加工作内容的,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可参照以下内容予以协商:1 .咨询人已完成增加部分的工作量可以

5、按实计算的,服务酬金(费率)按合同约定执行增加支付;2 .若咨询人已完成增加部分的工作量难以量化的,委托人应结合该部分的工作量比例、咨询作业时间、图纸变更情况等,酌情按服务酬金的20%-80%增加支付。如:咨询人已完成的增加部分工作量(或完成时间)未超过原来一半,则委托人应酌情按合同服务酬金总额的20%-40%增加支付;咨询人已完成的增加部分工作量(或完成时间)超过原来一半甚至增加至一倍,则委托人应酌情按服务酬金总额的50%-80%增加支付。6.L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如项目暂缓、取消、停建等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委托人不再需要咨询人完成的全部或部分咨询成果了,咨询人已投入本项目的成

6、本损失仍由委托人承担,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可参照以下内容予以协商:1 .咨询人已完成部分的工作量可以按实计算的,服务酬金(费率)按合同约定执行;2 .若咨询人已完成部分的工作量难以量化的,委托人应结合该部分的工作量比例、咨询作业时间、图纸变更情况等,酌情按服务酬金的20%-80%支付。如:咨询人已完成部分的工作量(或完成时间)未超过原来一半,则委托人应酌情按合同服务酬金总额的20%-40%支付;咨询人已完成部分的工作量(或完成时间)超过原来一半甚至全部完成(含初稿),则委托人应酌情按服务酬金总额的50%-80%支付。三、其他要求(一)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根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参照本意见签订合同,加强合同管理,强化风险意识,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权利。(二)委托人应规范造价咨询服务酬金拨付流程,及时足额支付费用;咨询人应依照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时限,切实提高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认真履约履责。(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在本通知发出前已签订造价咨询合同的,合同中未约定相关事项或约定不明的,可参照本通知执行。厦门市建设局202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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