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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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鲁市监质监规字(2023)5号)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有关处室: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已经省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29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第一条为了规范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推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以下称生产者、销售者)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生产者、销售者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情况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范。第三条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指导和组织全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通过监督检查、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等方式对生产者、销售者进行监督管理。第五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主要方式,对生产者、销售者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事项及检查结果。必要时,可以委托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技术机构提供技术支撑。第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者、销售

3、者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应当检查其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情况。实行生产许可的,还应当检查获证条件持续保持情况(见附件)。第七条对生产者、销售者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情况,主要检查以下内容:(一)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等质量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二)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等不同层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设定情况;(三)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等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四)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五)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第八条对生产者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情况,主要检查以下内容:(一)原辅料控制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二)生

4、产、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三)生产过程、出厂等检验控制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四)运输及交付控制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五)产品包装标识情况;(六)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七)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质量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建立及实施情况;(九)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第九条对销售者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情况,主要检查以下内容:(一)进货查验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二)产品贮存情况;(三)产品包装标识情况;(四)质量安全事故处置情况;(五)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第十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需要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的,依据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

5、范等有关规定进行抽检。第十一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现场整改的,应当责令现场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不能现场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整改完成后,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书面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整改情况。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相关要求予以核查,应当立案的要依法立案查处。第十二条生产者、销售者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跟踪生产者、销售者整改情况,并在生产者、销售者提交整改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或生产者、销售者未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期限届满后3个工作日内,对生产者、销售者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记录生产者、销售者整改结果。第十三条省市场监

6、督管理局根据质量风险状况确定需要风险监测的产品,依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应当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卫生行政等部门。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实施监督抽查、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控过程中,以及通过舆情反馈、投诉举报等方式获得的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可以组织研判,或者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共同进行。发现确实存在风险的,应当及时予以处置;必要时向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汇报,或通报同级相关部门。第十五条设区的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托“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并

7、动态更新生产者、销售者质量安全档案,主要包括以下信息:(一)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地址、产值、人数,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名称等;(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信息,包括质量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等;(三)监管信息,包括监督检查、监督抽查等监管中产生的质量安全信息。第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工业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质量安全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对生产者、销售者进行质量信用分类,并实施差异化监管。第十七条本规范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附件:山东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附件山东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日常

8、监督检查记录表基本情况类型口生产者销售者名称地址山东省市区(市、县)镇(街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电话主要产品是否取得相应资质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CCC:其他:本次检查产品是否正常经营口是;口破产、倒闭;口停产(1年以上);暂时停产(预计恢复生产时间_);口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获证企业是否按要求开展年度自查并公示口发现问题口未发现问题口本条不适用近三年监督抽查情况近三年监督检查情况检查记录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结果检查发现问题及处置意见1生产者资质情况许可证书标注的相关内容是否与实际一致口发现问题口未发现问题口本条不适用是否存在无证生产、销售无证产品情况口发现问题未发现问题口本条

9、不适用2生产环境条件情况厂区是否与有毒有害污染源保持相应的距离口发现问题口未发现问题口本条不适用厂区道路是否硬化,内外环境是否整洁、卫生口发现问题未发现问题本条不适用是否根据情况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防止虫害孳生口发现问题未发现问题本条不适用生产车间是否按需建立人员通道、参观通道和物流通道,并保持通道畅通,无杂物堆积口发现问题未发现问题本条不适用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口发现问题未发现问题本条不适用变化后是否按规定办理口发现问题未发现问题本条不适用年度自查报告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口发现问题口未发现问题本条不适用3设备设施管理情况是否按需配备适当的供水、排水设施口发现问题未发现问题本条不适用生产车间

10、及成品仓库是否配备消毒设施口发现问题口未发现问题口本条不适用生产场所设置的水池、地漏等是否对产品造成污染口发现问题口未发现问题口本条不适用是否配备废弃物处理设施,防止对产品造成污染口发现问题口未发现问题口本条不适用不经清洁直接接触食品的在制品和最终产品生产车间入口处,是否设置更衣室、洗手、消毒、除尘设施口发现问题口未发现问题口本条不适用生产车间内的更衣室和换鞋、洗手、消毒、除尘等设施是否及时清洗和消毒,保持清洁状态口发现问题未发现问题本条不适用是否为员工提供适当、方便的卫生间和洗手设施,卫生间与生产车间分隔并保持清洁口发现问题口未发现问题本条不适用影响产品安全的生产和检验设备(包括备品、备件)

11、是否建立设备档案,记录其使用、保养、维修的实际情况,并由专人管理口发现问题未发现问题口本条不适用4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是否依法配备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口发现问题口未发现问题口本条不适用口发现问FIjii是否有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书面授权或任命书未发现问题本条不适用是否制定质量安全总监职责质量安全员守则口发现问题口未发现问题本条不适用是否有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培训记录、考核结果口发现问题未发现问题口本条不适用是否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口发现问题未发现问题口本条不适用口发现问题未发现日管控、周是否有每日质量安全检查记录问题口本条不适5排查、月调用度工作情况口发现问题未发现是

12、否有每周质量安全排查治理报告问题口本条不适用口发现问题是否有每月质量安全调度会议纪要未发现问题口本条不适用是否记录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整改情况口发现问题未发现问题口本条不适用6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情况是否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口发现问题口未发现问题口本条不适用是否制定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口发现问题口未发现问题口本条不适用7原辅料控制是否建立原辅料控制制度口发现问情况题口未发现问题口本条不适用是否保存相应的原辅料采购、验收、贮存、使用记录口发现问题未发现问题口本条不适用对首次使用的原辅料、配方和生产工艺或原辅料及工艺等发生变更时,是否进行安全评估及验证,检测主要控制指标并记录口发现问题口未发现问题

13、口本条不适用8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情况是否建立生产、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制度口发现问题未发现问题口本条不适用口发现问flj是否保存可追溯性记录口未发现问题口本条不适用口发现问是否结合自身特点,列出影响质量安全的关键风险点,或明确质量安全风险管控事项题口未发现问题口本条不适用口发现问题是否建立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等控制制口未发现9检验控制情况度问题口本条不适用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检验合格后出厂(抽口发现问查出厂检验、出库记录)题口未发现问题口本条不适用口发现问FIjii检验仪器设备是否定期校验,各项检验未发现记录和报告是否保存完整问题本条不适用口发现问题是否建立运输及交付控制制度口未发现问题本条不

14、适运输及交付用10控制情况口发现问题生产者运输及交付条件是否满足其产品未发现相应生产标准的要求问题口本条不适用运输工具(如车辆、集装箱等)是否清洁、干燥,且有防雨措施口发现问题未发现问题口本条不适用11包装标识情况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是否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口发现问题未发现问题本条不适用是否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口发现问题未发现问题本条不适用是否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口发现问题未发现问题本条不适用对限期使用的产品,是否在显著位置清晰的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口发现问题未发现问题本条不适用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产品标准及其它有关规定口发现问题口未发现问题本条不适用

15、是否有产品材质和类别口发现问题未发现问题口本条不适用是否有注意事项或者警示信息口发现问题口未发现问题口本条不适用是否按照有关标准在显著位置标注“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等用语或者标志口发现问题未发现问题口本条不适用12不合格品管理和产品召回情况是否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口发现问题口未发现问题口本条不适用是否有不合格产品处理记录口发现问题未发现问题口本条不适用需要召回的,是否按照国家召回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口发现问题未发现问题本条不适用13信息记录和追溯情况是否建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保证产品从原辅料和添加剂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有效追溯口发现问题口未发现问题本条不适用各相关记录的保存是否完整

16、,期限是否不低于相应产品的保质期,无保质期的是否不少于2年口发现问题未发现问题口本条不适用14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等情是否建立质量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口发现问题况口未发现问题口本条不适用口发现问FIjii是否定期检查各项质量安全防范措施的口未发现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问题口本条不适用口发现问题口未发现有无进货查验规定(制度)问题本条不进货查验情适用15况口发现问题是否保留供货者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未发现件、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问题口本条不适用是否开展进货查验(抽查进货、入库验收记录,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口发现问题未发现问题本条不适用口发现问题

17、用于贮存和装卸食品相关产品的容器、口未发现工具和设备是否保持清洁问题口本条不适产品贮存情用16况口发现问题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是否加强防护,防口未发现止成品出现损伤和污染问题口本条不适用口发现问执行标准情题17况经营者生产相关产品是否有相关标准未发现问题本条不适用是否在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上标明执行标准口发现问题未发现问题本条不适用18禁止性质量义务落实情况是否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口发现问题口未发现问题本条不适用是否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口发现问题未发现问题本条不适用19委托加工情有无委托加工行为口发现问况题口未发现问题本条不适用标识标注是否符合委托加工有关规定口发现问题未发现

18、问题本条不适用20产品质量问题处理情况监督检查不合格是否已按规定完成整改口发现问题口未发现问题本条不适用监督抽查不合格是否已按规定完成整改口发现问题未发现问题本条不适用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可加附页)检查结果口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口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口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口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口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口其他生产者/销售者意见(同意/有异议)生产者/销售者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检查人员:联系电话:检查日期:年月日【注】:1、此表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者/销售者实施监督检查的工作记录,应如实、完整填写。2、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检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补充相关内容。3、此表由检查人员在现场填写并签字,一式2份,分别由生产者/销售者、监管部门留存。4、检查人员应提示生产者/销售者有关人员对检查情况签署意见并签字确认,生产者/销售者对检查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签署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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