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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法考试卷二每天一练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赵某因涉嫌抢劫犯罪被抓获,作案时未满18周岁,案件起诉到法院时已年满18周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本案由少年法庭审理B、对赵某不公开审理C、对赵某进行审判,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D、对赵某进行审判,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参考答案】:A2、下述具体行政行为中,违反了行政合理性原则的是哪一选项()A、某村农民李某因宅基地问题与村支书争吵,后又互相动起手来,该支书家人拨打了110报警,民警在处理该事件时,对李某有殴打行为B、税务局人员有对业主王某征税时,发现王某有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行为
2、,但情节不太严重,便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7条“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王罚款3500元C、食品卫生防疫部门在对一冷饮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的冷饮个别卫生标准不符合卫生法的规定,根据食品卫生法第3条第1款“可以处以1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该冷饮厂罚款5万元D、火车上一列车员对乘客杨某在车厢内抽烟的行为处以五元的罚款【参考答案】:C【考点】行政合理性原则【解析】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本题中A项违反了行政合法性原则,BD项符合合理性原则,只有C项违反了行政合理性原则。3、下列情形中不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的原因的是A、达到了破产界限,具备了
3、破产原因B、投资人决定解散C、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D、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参考答案】:A【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6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一)投资人决定解散:(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可见,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不是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绝对原因,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依法继承,只有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时,才应当解散:另外,个人独资企业实行无限责任制度,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我国可以实行破产制度的是法人,自然人不能申请破产,故达到破产界
4、限不是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当然原因.因此,BCD选项郡是可以解散的原因,A选项不是,当选.4、1992年甲将自己的3间私房作价2万元转让给乙,乙略加修缮,居住1年后以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丙居住1年后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以上几次转让均未办理私房过户手续。在丁居住其间,房屋所在地被该城市规划为对外经济开发区,该房屋价格涨至20万元,甲、乙、丙、丁就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所有权应属于:()A、甲B、乙C、丙D、T【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涉及不动产所有权转让方式的问题。依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转让,登记为其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本题中的几次转让均未登记,故不发生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房
5、屋所有权仍归甲所有。故本题答案为A项。5、甲欲购买乙的汽车。经协商,甲同意3天后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并先交IOOO元给乙,乙出具的收条上写明为“收到甲订金IOOO元。”3天后,甲了解到乙故意隐瞒了该车证照不齐的情况,故拒绝签订合同。下列哪一个说法是正确的?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2000元并赔偿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B、甲有权要求乙返还IooO元并赔偿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C、甲只能要求乙赔偿在磋商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D、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参考答案】:B【解析】:对于违约责任,当事人如果订立定金条款的,可以选择适用,但是适用定金赔偿的不能同时要求赔偿损失的形式,甲有权要求返回IOoo元的定
6、金,故B正确。6、下列哪一种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转让无须通知保险人?A、货物运输保险合同B、家庭财产保险合同C、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D、企业财产保险合同【参考答案】:A【解析】:保险法第34条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但是,货物运榆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7、某法院判决赵某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四年。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九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赵某提出上诉。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判处刑罚不当。犯诈骗罪应处有期徒刑五年。犯盗窃罪应处有期徒刑八年。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二第36题)A、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
7、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B、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五年和八年,合并执行十二年C、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五年和八年,合并执行仍为十一年D、维持一审判决【参考答案】:D【考点】上诉不加刑原则【解析】所谓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一种审判原则。刑事诉讼法第19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哽前款规定的限制。”这是我国关于上诉不加刑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针对上诉不加刑原则适用的具体情形,刑诉解释第257条进一步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8、其中第项规定:”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本题中,一审判决赵某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4年,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9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根据前述规定,二审法院既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即有期徒刑11年,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诈骗罪或盗窃罪的刑罚。选项B将诈骗罪的刑罚从有期徒刑4年加重为有期徒刑5年,并且合并执行的刑指12年也比原判决重,因此错误。选项C虽然没有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仍为11年,但是加重了其中诈骗罪的刑罚,由4年改为5年。因此也不符合法律规定,该选项错误。刑诉解释第25
9、9条第项规定:“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本题中,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只是认为判处刑罚不当,其中包括对诈骗罪的刑罚畸轻,丽非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因此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圆原审法院重新审理,而只能维持一审判决,针对其中量刑不当的情况,只能通过之后的审判监督程序加以解决。然而,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本题没有正确答案。上诉程序是因被告人或检控机关对初审判决或裁定
10、不服提出异议要求重新审判而发生,因此上诉程序的首要功能就是纠错功能,没有纠错功能就没有必要建立上诉程序,只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原审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二审法院的审判要受到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制约。但这一原则是要求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而不是即使原判删罚过重,也不得予以减轻,否则二审应有的纠错功能便无从谈起。因此,本案中,当二审法院经审理发现原判判处的盗窃罪的刑罚过重时,应予8、刘某雇佣某女冒充其妻子到某镇人民政府办理离婚手续,镇人民政府未经认真审查,即发给刘某“离婚证”,结果使其妻子精神上遭受极大刺激,精神病复发,为治病花去治疗费2000余元。刘某的妻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国家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11、OOA、不能获得国家赔偿,因为对精神损害不给予金钱赔偿B、不能获得国家赔偿,因为镇人民政府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为C、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因为镇人民政府的行为已造成了其物质损害D、有权获得医疗费和精神损害的金钱赔偿【参考答案】:C【解析】本案中镇政府发给“离婚证”的行为,造成李某的妻子精神病复发属于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五)项规定的给公民造成身体伤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可以获得赔偿。但对特定情形下的精神损害(国家赔偿法第30条规定的情形),我国目前只进行精神补救而不予金饯赔偿。9、关于单位犯罪的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B、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由单位
12、构成的犯罪,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C、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D、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参考答案】:A10、一般情况下,下列不能引起必要共同诉讼的是:A、李某驾车不慎将停在路边的汪某和张某丙共同拥有的一辆宝马撞毁,张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李某请求其赔偿损失B、兴隆贸易公司借用新兴机械厂的合同专用章与万达商场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后兴隆贸易公司因未能履约而被万达商场诉至人民法院C、甲公司生产销售的一种食品质量不合格,给许多消费者造成了损害,消费者起诉请求赔偿D、甲、乙、丙三
13、人合伙开了一个大型板店,因与丁公司发生债务纠纷,该板店遂向人民法院起诉丁公司【参考答案】:C【解析】:民诉意见第56条规定:“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A选项中,汽车是汪某和张某的共有财产,对于共有财产的侵权,汪某和张某是共同诉讼人。A选项不应当选。民诉意见第52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瓶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B选项中的贸易公司和机械厂就是这种情,能够引起必要共同诉讼。B选项不应当选。C选项中,消费者因为同一个事实,对甲公司提起诉讼,其讼诉标的是同一种类,而不是同一个,所以只是普通共同诉讼
14、。所以,C选项的情形一般不能引起必要共同诉讼,应当选。民诉意见第47条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整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D选项中,甲乙丙三人合伙开了一家酒店,与丁发生债务纠纷,甲、乙、丙是共同诉讼人,能够引起必要共同诉讼。D选项不应当选。11、赠与合同与无偿委托合同属于:()A、双方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B、双方法律行为、实践法律行为C、单方法律行为、实践法律行为D、双方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参考答案】:D【解析】:1)所有合同均为双方法律行为,没
15、有例外。2)赠与合同为无偿法律行为,无偿委托的无偿性题干已经交待。3)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无偿合同可以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为一般状况,无偿合同为特殊状况,合同法只对特殊状况作出规定,如无特殊规定,合同为诺成合同。根据以上阐述,排除A、B、C项,肯定D项。12、海外投资保证制度的保险范围是。A、违约险B、责任险C、平安险D、政治风险【参考答案】:D13、以下劳动关系中,哪个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A、乡镇企业与其职工之间的关系B、某家庭与其聘用的保姆之间的关系C、个体老板与其雇工之间的关系D、国家机关与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勤人员之间的关系【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劳
16、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在本题中,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是不同的,具有长期性。而家庭与其聘用的保姆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由于国家机关和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勤人员,不属于政府内的公务员关系,因此同样属于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14、关于累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OoA、甲因故意伤害罪被判七年有期徒刑,刑期自1990年8月30日至1997年8月29日止。甲于1995年5月20日被假释,于1996年8月25日犯交通肇事罪。甲构成累犯B、乙因盗窃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2002年3月25日刑满释放,2007年3月2
17、0日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乙构成累犯C、丙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1996年4月21日刑满释放,2006年4月20日再犯同罪。丙不构成累犯D、丁因失火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刑期自1995年5月15日至1998年5月14日。丁于1998年5月15日在出狱回家途中犯故意伤害罪。丁构成累犯【参考答案】:B15、公安机关勘验杀人现场时,提取了插在被害人胸部上的一把匕首。从证据分类的角度看,该匕首属于下列哪种分类?OOA、原始证据、直接证据B、传来证据、间接证据C、实物证据、直接证据D、原始证据、间接证据【参考答案】:D【解析】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凡不是直接来源于案
18、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事实,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的说明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的证据,反之,必须与其它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本题中,作为证据的匕首是公安机关直接从杀人现场提取,因此属于原始证据;单凭匕首不辅以其它证据不进行推理,不能直接说明犯罪行为是何人所为,因此属于间接证据。由此可知答案D正确。16、关于破产抵销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A、双方的债务属同一种类的给付,方可抵销B、双方的债务均已届履行期,方可抵销C、破产宣告后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人所欠的债务也可抵销D、破产宣告时,债权人对破产人同
19、时负有债务的,不论给付种类是否相同,是否届至履行期,债权人均有权在破产清算分配前先行抵销【参考答案】:D【解析】:见企业破产法第33条。17、某国土资源局以陈某违反土地管理法为由。向陈某送达决定书。责令其在10日内拆除擅自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3间,恢复土地原状。陈某未履行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国土资源局的决定书应载明,不服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B、国土资源局的决定为负担性具体行政行为C、因土地管理法对起诉期限有特别规定,陈某对决定不服提起诉讼的,应依该期限规定D、如陈某不履行决定又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起诉的,国土资源局可以自行拆除陈某所建房屋【参考答案】:
20、D【考点】行政处罚,行政诉讼期限【解析】关于A项,某国土资源局以陈某违反土地管理法为由,向陈某送达限期拆除自建房屋决定书的行为,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39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据此,A项正确,关于B项,行政法理论根据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给予利益或给予不利益为标准,将行政行为区分为负担行政行为和授益行政行为。负担行政行为要求行政相对人负担一定的义务和对其权利进行限制,如命令、禁止、授益性行政行为的撤销即属负担行政行为。授益行政行为,即授予
21、行政相对人一定的权利或者利益,或者免除其义务的行为,如许可、认可、特许或负担行政行为的撤销等。本题中,某地土地资源局的决定要求陈某承担拆除房屋并恢复土地原状的负担,属于负担行政行为,B项正确。关于C项,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间一般为3个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土地管理法第83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
22、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因此,土地管理法有关“十五日”起诉期间的特别规定排除行政诉讼法“三个月”的适用,C项正确。关予D项,根据上述土地管理法第83条规定可知,如陈某不履行决定又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起诉的,国土资源局只能“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不能自行拆除陈某所建房屋,D项错误。18、张某因涉嫌贪污罪而被检察机关依法拘留,在张某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侦查人员告知张某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问以下哪
23、种说法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OA、犯罪嫌疑人张某可以自己聘请,也可以由其配偶代为聘请律师B、由于拘留前张某是A市市长,故其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C、张某的律师接受聘请后,可以向犯罪嫌疑人张某了解有关案情,为张某申请取保候审,还可向侦查机关了解张某涉嫌的罪名,并查阅侦查机关有关张某的犯罪事实材料D、张某的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张某的,检察机关应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同时在律师会见张某时应派员在场【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犯罪嫌疑人拘留后律师和侦查机关的行为。根据六机关关于刑诉法规定第10条,“依照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可以自己聘请:也可以由其亲属代为
24、聘请。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请律师的,看守机关应当及时将其请求转达办理案件的有关侦查机关,侦查机关应当及时向其所委托的人员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转达该项请求。犯罪嫌疑人仅有聘请律师的要求,但提不出具体对象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为其推荐律师。”张某的配偶属于张某亲属,故其有权代张某聘请律师,选项A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
25、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虽然张某拘留前是A市市长,但并不代表本案的案件或者案件性质涉及国家秘密,因此其聘请律师不需要侦查机关批准,选项B错误。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律师无权查阅侦查机关有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材料,选项C错误。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51条的规定;”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48小时以内安排会见的具体时间。人民检察院安排会见时间时,应
26、当根据案件的情况和需要决定是否派员在场。故律师会见张某时,检察机关并不当然派员在场,选项D错误19、下列说法正确的是OA、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撤诉准许或者不准许应当采取裁定的形式B、行政诉讼中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当事人无法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诉讼C、对于驳回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决定的形式D、对于不予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也可以不采取决定的形式而采取裁定的形式【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裁定的适用范围。见行政诉讼法解释第63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驳回起诉;(三)管辖异议;(四)终结诉讼;(五)中止诉讼;(六)移送或者指定管辖;(七)诉讼期间
27、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八)财产保全;(九)先予执行;(十)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十一)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十二)中止或者终结执行;(十三)提审、指令再审或者发回重审;(十四)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十五)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对第(一)、(二)、(三)项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20、拓海公司系私营独资企业,因欠债被诉诸法院,后被判令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履行期限届满后,拓海公司仍未还债。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对其予以强制执行。经查,该公司无偿还能力。在下列后续措施中何种是正确的?()A、裁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再恢复执行B、裁定终结执行C
28、、裁定宣告该公司破产D、裁定执行该公司投资人的其他财产【参考答案】:D【考点】执行承担详解:执行规定第76条规定,被执行人为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独资企业业主的其他财产。所以,D项当选。21、甲向乙订购15万元货物,双方约定:“乙收到甲的5万元定金后,即应交付全部货物。”合同订立后,乙在约定时间内只收到甲的2万元定金。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A、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成立B、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生效C、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的变更D、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额20
29、%,定金合同无效【参考答案】:C【解析】: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因此定金以实际交付的数额为准。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19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所以C选项的说法正确。AB选项认为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少于约定数额,定金合同不成立或者不生效,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定金应当以实际交付的为准。D选项认为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20%,定金合同无效,这种说法也是错误的,应该是约定的超过部分定金无效22、中国某公司从法国的马赛港装运一批货物,到达中国上海港,经海关人员检查发现部分货物因受雨淋已霉变,另外还严重短量。该运输合同
30、中注明投保的是水渍险。此种情况保险公司应如何赔偿?A、拒绝赔偿B、只赔偿霉变部分C、只赔短量部分D、全部赔偿【参考答案】:A【解析】:水渍险为“单独海损负责”。除承保平安险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物由于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货物因雨淋、短量受损的,须增加投保一般附加险或一切险才能得到赔偿。水渍险与平安险的承保范围容易混淆,希望考生注意。平安险即“单独海损不赔”,平安险只承担由于海损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和特定意外事故。而水渍险则负责单独海损,即一些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均需赔偿。此外,考生对于伦敦保险协会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及船东保赔协会的基本范围宜作了解。23、下列关于中
31、国人民银行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A、因为是国家机关,所以不能从事市场活动B、因为属于国家所有,所以应在各级人民政府指导下进行工作C、各地分行是总行的派出机构,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总行授权范围内,负责本辖区的金融监管工作,独立行使权力D、因为也从事金融业务活动,所以也存在盈亏问题【参考答案】:D【解析】: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具有国家机关的性质,是特殊的金漱机构,相对独立于政府。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享有独立的权力。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
32、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以视为“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A、根据原告的请求依法履行约定职责B、根据原告的请求依法履行法定职责C、采取相应的补救、补偿等措施D、在行政裁决案件中,书面认可原告与第三人达成的和解【参考答案】: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根据原告的请求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二)采取相应的补救、补偿等措施;(三)在行政裁决案件中,书面认可原告与第三人达成的和解,”因此正确选项为Ao25、钱某是某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大量外汇被骗购
33、,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钱某的行为构成何罪?()A、滥用职权罪B、玩忽职守罪C、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参考答案】:C【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7条规定,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大量外汇被端购或者逃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167条(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本题选择C。2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供应合同,约定乙公司于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先支付合同价款的15%,即30万元。甲公司应于收到这笔预付款后两个
34、月内发货给乙公司,货到乙公司后,乙公司支付其余价款。乙公司依约支付给甲公司30万元预付款后,甲公司迟迟不发货,于是乙公司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催告甲公司从次日起10日内履行债务。10日经过,甲公司仍然不履行。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乙公司无须通知甲公司,即可单方解除合同B、乙公司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甲公司赔偿其遭受的损失C、乙公司解除合同的,甲公司应返还30万元预付款及其利息D、乙公司解除合同的,甲公司只能接受,无权提出异议【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本题,乙公司
35、享有单方解除权。合同法第96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可见,解除合同需要通知对方,甲公司可以提出异议,AD选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可见,解除合同与补救措施可以同时适用,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27、中学英语教师甲积数十年教学经验,总结出一套提高英语水平的学习方法。学校指派青年教师乙将甲的学
36、习方法总结成书面材料以便推广,乙在跟班听课和向甲请教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构思编写了介绍甲的学习方法的材料。以后,乙应出版社的要求,对该材料作进一步加工,写成英语学习妙法一书,署自己一人的名。该书出版后,甲提出异议,认为该书的作者应是自己而不是乙。学校也提出异议,认为乙的出书行为侵犯了学校对总结材料的著作权。该书的著作权应归谁享有?OA、应归甲享有B、应归乙享有C、应归甲乙共同享有D、应归学校享有【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考著作权的归属。对于本题,无直接适用的法律依据,需要对相关法条加以解释。首先可以排除的是学校,因为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7、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本案显然不符合法人作品的法定条件。第11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因此确定著作权的归属,关键在于如何理解“创作”的含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我以为,该书由甲的学习方法和乙的构思写作共同组成,它凝结了甲乙两人的智慧成果,换言之,甲乙两人的行为共同构成了“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故著作权应属两人共有。
38、需要注意的是,本题的出题依据是旧著作权法,新旧著作权法的区别在于旧法规定权利保护期的起算日期为制品首次“出版”,而新法则为首次“完成”。28、杨某父母年老多病,没有经济来源,以前是杨某赡养,但杨某从2004年12月起在其妻的唆使下停止向其父母寄生活费,杨某父母没有办法只好诉诸法院,为了能正常生活,杨某父母可以要求法院采取什么措施?A、诉前财产保金B、先予执行C、立刻判决D、责令李某履行赡养义务【参考答案】:B【解析】:详见民事诉讼法第97条29、乙公司因资金困难向甲公司借款,甲公司给乙公司开出了由丙银行承兑的银行汇票。乙公司取得该银行汇票后,将其背书给丁公司,丁公司又将该汇票捐赠给了戊助学基金
39、,戊助学基金持该汇票向丙银行提示承兑时,遭到拒绝。以下关于本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法律规定企业间不得拆借资金,故甲公司开出的银行汇票无效B、乙公司没有取得票据权利,因此,其背书行为无效,丁公司因而也不能取得票据权利C、戊助学基金取得汇票没有给付对价,因此不享有票据权利D、戊助学基金被丙银行拒绝承兑后,有权向甲公司追索票据金额【参考答案】:D【解析】:所谓票据行为的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成立后,其实质关系即使因为存在缺陷而无效,但是票据行为的效力不因此而受到影响。本案中,即使甲、乙公司违反规定拆借资金的行为无效,但这并不影响出票行为的效力,因此该银行汇票是有效的,A项错误。乙的背书行为有效,丁享
40、有该票据权利,B项错误。票据法第11条规定了可以因税收、赠与、继承无对价取得票据,因此,C项错误。故D项正确。30、张某、李某共同抢劫被抓获。张某下列哪一陈述属于证人证言?(2009年试卷二第24题)A、我确实参加了抢劫银行B、李某逼我去抢的C、李某策划了整个抢劫,抢的钱他拿走了一大半D、李某在这次抢劫前还杀了赵某【参考答案】:D【考点】证人证言【解析】证人证言是知道案件真相的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向办案人员所作的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都事实真相的陈述。选项D“李某在这次抢劫前还杀了赵某”是张某就抢劫案之外的另外一起案件,向办案人员所作的有关案件事实真相的陈述,由于张某与此案件没有切身利害关系且知道这
41、一案情,所以张某的陈述属于证人证言,选项D正确。选项ABC的内容是与本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张某承认自己犯罪的有关事实和共同犯罪人的犯罪事实,不是证人证言。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司法工作人员所作的陈述,即口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犯罪并就有关事实所作的陈述为供述,说明自己无罪或罪轻的陈述为辩解。因此,A、选项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而B项、C项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解,不应当选。31、赔偿请求人因同一事实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的,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行政机关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请
42、求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同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由哪个法院管辖?()A、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B、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C、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D、由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参考答案】:C【解析】行政赔偿规定第IO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因同一事实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行政机关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请求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32、法院因主要证据不足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被告以同一事实与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
43、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A、确认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B、确认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C、判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D、判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并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参考答案】:D33、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O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A、县级以上地方税务局B、市级以上地方税务局C、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D、国家税务总局【参考答案】:C【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1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
44、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故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34、甲将一车出租给乙,乙经过甲允许后,又将该汽车租给其朋友丙,丙在一次行车中发生车祸,车被报废,则甲应向谁主张赔偿损失?A、乙B、丙C、乙或丙D、向丙和乙同时主张,均可获得支持【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甲可以对乙主张违约贵任,对丙主张侵权赔偿。但是不能同时主张,只能二者选其一,所以选c。法条依据:1、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2、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
45、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即:由于在转租情形下,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次承租人对于租赁物造成的损失,基于合同效力的相对性,出租人只能向承租人主张违约责任(第121条)。35、李达将其自有一处房屋出租给儿媳刘红,刘红又将该房屋偷卖给不知情的张斌,张斌对该房屋进行了维修。以后张斌和刘红为该房屋所有权发生纠纷,张斌将刘红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才知晓真情的李达经人民法院同意参加诉讼,之后张斌经人民法院准许撤诉,该案应当如何处理A、李达作为另案原告,刘红作为另案被告,张斌作为第三人,诉讼另行进行B、李达作
46、为另案原告,刘红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C、李达作为另案原告,张斌、刘红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D、更换李达为原告,刘红为被告,诉讼继续进行【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160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本案中,李达对张斌和刘红之间的房屋所有权纠纷的诉讼标的一一房屋所有权,提出独立的请求权,可以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加入到张斌和刘红之间的诉讼中来。在本案中,当张斌提出撤诉并经法院批准后,本诉因为原告撤诉而归于消灭时,便产生了一个新的诉讼关系:李达作为原告
47、,张斌、刘红作为被告。36、卢某有坐落于某市某街的房屋一幢。卢某于1967年下放回原籍,该房屋暂由刘某等人居住。1969年因房屋过旧,刘某等人迁走,该房屋交由居委会代管。1969年11月,王某夫妇无房居住,经居委会安排搬进该房暂住,当时讲明:“以后房主回来要房,除非他们另有房屋居住,否则你们就要搬走。”王某夫妇表示同意,将该房屋稍加修理,便搬进居住至1976年5月。因该房屋确实破烂不堪,王某夫妇未经居委会和市房管部门同意,也未告知房主卢某,便将房屋翻盖一新。后来,卢某发现自己的房屋被侵占改建,于1985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护房屋所有权。对此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0A、房子应归卢某所有,但应该适当补偿王某夫妇B、房子应归卢某所有,王某夫妇侵害房屋所有权,应该承担赔偿责任C、c.房子归王某夫妇所有,但应该适当补偿卢某D、房子归王某夫妇和卢某共同所有【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涉及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本题中,房屋所有权本为卢某所有,王某对该房屋只是借住人。王某在借住期间对该房屋有权行使保存行为和改良行为,因此,在发现房屋破烂不堪的情况下,有权将房屋翻新。但这种翻新行为并不改变房屋所有权的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