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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考前一练含答案及解析(1)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卢某欠下于某巨额赌债。于某在多次索要未果后,便产生了扣押卢某寄养在其父母家的儿子(9个月大)作人质的恶念。某日,于某邀约亲友四人到卢父家强行入室,用卢父家的一件毛衣将卢某的儿子包着抢走作人质。因包得过紧,致使卢某的儿子窒息死亡。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A、非法拘禁罪B、绑架罪C、过失致人死亡罪D、(间接)故意杀人罪【参考答案】:A【考点】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认定【解析】为了索取债务包括高利贷、赌债等非法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构成非法拘禁罪:在非法拘禁过程中过
2、失致人死亡的,仍然成立非法拘禁罪。2、关于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下述选项中正确的是哪项?()A、磋商、仲裁、调解是争端解决的必经程序B、上诉机构可以维持和变更专家组的法律裁决和结论C、上诉机构既进行法律审查,也进行事实审查D、专家组是常设机构,上诉机构可以将案件发回专家组重审【参考答案】:B【解析】:A错,磋商是必经程序,后两者不是。B正确。C错,上诉机构只进行法律审查。D错,专家组不是常设的,上诉机构可以推翻、修改或撤销专家组的调查结果和结论,但无权将案件发回重审。3、选举法修改后,农村和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是:A、8:1B、5:1C、4:1D、1:1【参考答案】:D【解析】:20
3、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建议。2010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选举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将选举法第16条第1款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故修改后两者的比例是1:1,所以D项符合题意,当选。4、法的历史类型的划分标准是:A、A?历史传统、源流关系及其特点B、B?阶级本质和经济基础C、C?法的效力渊源D、D?法所存在的历史时期
4、【参考答案】:B【解析】:法的历史类型,是指将人类历史上存在过的以及现实中依然存在着的法,按照其阶级本质和经济基础所作的基本分类,共分为: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5、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制度较秦汉时期有了重大发展,其中确立于这一时期并对后世影响较大的制度不包括以下哪一项?OA、“三刺”B、“官当”C、“准五服以治罪”D、“重罪十条”【参考答案】:A【解析】:“三刺”是西周时期的制度。6、关于法官说法不正确的是A、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B、法官依法履行职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C、法官在其任职期限内,不得辞职D、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担
5、任法官的职务【参考答案】:C【解析】:法官法第一条为了提高法官的素质,加强对法官的管理,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司法公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四条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第八条法官享有下列权利:(二)依法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A)辞职。第十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7、下列关于法官之间关系的表述,说法错误是哪一项?OOA、法官不得擅自过问或者干预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B、法官不得向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的处理建议和意见C、法官根据已经获得的情况,确信其他法官有可能违反法官
6、职业道德,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向有关部门或者有关机关反映D、法官除了履行审判职责或者管理职责外,不得探询其他法官承办案件的审理情况和有关信息【参考答案】:C【解析】:考点法官行为规范解析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7条规定,法官根据已经获得的情况,确信其他法官有可能或者已经违反法官职业道德,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向有关部门或者有关机关反映。因此,在维护法律取业廉正性问题上,法官没有自由裁量权,而是应当采取相应措施8、下列单位或机构中不能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是QA、某市税务局稽查分局B、某市设立的引进外资办公室C、某县公安局在乡镇设立的派出所D、某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参考答案】:B【解析】见(行政诉讼法
7、)若干问题解释209、中国甲公司以CIF价向某国乙公司出口一批服装,信用证方式付款,有关运输合同明确约定适用海牙规则。甲公司在装船并取得提单后,办理了议付。两天后,甲公司接乙公司来电,称装船的海轮在海上因雷击失火,该批服装全部烧毁。对于上述情况,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Oo采集者退散A、乙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B、甲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C、甲公司应将全部货款退还给乙公司D、乙公司应向承运人提出索赔【参考答案】:A10、下列有关法与道德、宗教、社会的关系表述错误的是:A、自然法学派认为只有体现道德内容的法律,才具有法的品质B、“使人向善”是法的价值与宗教在出发点和目的上的共同之处C、“法物滋
8、彰,盗贼多有,说明法律不能作为社会调整的重要手D、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综合考查了法与道德、宗教的关系及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法与道德的关系是法与社会理论中的重要内容,考生一定要格外注意,对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应比较分析,透彻理解。对于本部分知识,2007、2008年司法考试出现了加强考查的趋势。考生在复习时要加强识记,并结合分析现实生活中的一些现象以帮助理解与掌握。Ih在下列哪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应受到劳动法有关限
9、制性规定的约束?A、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B、生产设备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C、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D、用人单位取得大量订单,为了在短期内完成交货,必须组织突击生产的【参考答案】:D【解析】:延长工作时间根据劳动法第41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受到法律限制。但在特殊情形下,法律允许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法第42条即具体规定了这些情形。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
10、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4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本题中选项A是该条第1项规定的情形,不受限制,故不应选。选项B即该条第2项规定的情形,不受限制,故不应选。选项C也是该条第2项规定的情形,不受限制,故不应选。选项D不符合该条的前两项规定,也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1、。这种情况下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应当受到法律限制,D项应选。陷阱点拨本题四个选项的情况都具有紧急性。但通过对四个选项的比较,可知,前三项除了具备紧急性之外,还具有意外性、公众性。而D项只是为了用人单位的经济利益,虽具有紧急性,不具有意外性、公众性,据此可选出D项。凡是涉及公众利益或者说是公共利益的事项,法律一般都会作出特别规定,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规定,考生复习的时候应当注意。1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种类的是:A、警告B、罚款C、行政拘留D、吊销许可证照【参考答案】:D【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
12、:(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选项ABC均属于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吊销许可证照属于行政处罚,但只有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故D当选。13、1998年,甲购买高压汽枪一支,改制成能发射小口径子弹的枪支后,与50发子弹一起藏匿家中。2002年5月,甲怀疑其妻与单位负责人乙有不正当两性关系,打电话将乙叫到家中质问。因乙否认有此事,甲取出私藏的改制枪支和子弹,返回客厅向乙的头部开枪射击,致乙开放性颅脑损伤而死亡。甲见乙死在自己家中,心中害怕。甲妻回家后,甲打电话给自己的朋友和乙妻打电话,谎称
13、来家中借枪,自己摆弄枪支时走火受伤。甲的朋友和乙妻来到甲家后,甲与他们一起将乙送往医院抢救。之后,甲与其他人一起来到公安机关报称,乙在自己家中摆弄枪支走火致死。在公安机关做了枪痕、枪支鉴定,证明乙的枪弹伤不能自己形成后,甲才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关于甲的定罪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甲的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处罚B、甲的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和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C、甲的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D、对甲的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和非法制造、储存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考点是一罪与数罪。区分一罪与数罪,应当以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为标准。行为
14、人以一个故意或过失,实施一个行为,具备一种犯罪构成的,就是一罪。实施两个以上行为,具备两种以上犯罪构成的,就是数罪。甲的枪支弹药犯罪和故意杀人犯罪,是出于两种故意,实施两种行为,具备两种犯罪构成,因而属于数罪。且该数罪不属于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况,因而A应当首先排除。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属于选择性罪,不能实行数罪并罚。持有,是储存的方式,没有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这一罪。故选Do14、根据宪法,下列哪个领导人或机关或组织不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O0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B、国务院C、最高人民法院院长D、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5、【参考答案】:A【解析】:考点全国人大的职权解析见宪法第92条,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点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128条,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第I33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贵。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15、钱某出售劣药,使购买其劣药的李某吃后中毒住院抢救,钱某这一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对此,钱某应当。A、受到行政处罚B、依法承担给李某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C、受到刑事
16、责任的追究D、既要受到行政处罚,又要依法承担给李某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涉及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与民事、刑事责任的竞合。行政处罚法第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A、B未全面认识钱某应承担的责任;由于题目中明确指出钱某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这意味着钱某不承担刑事责任,故C也不应选。16、在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法制原则的是()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B、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C、陕甘宁边区
17、宪法原则D、中国土地法大纲【参考答案】:C【解析】:依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规定,“各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除服从法律外,不受任何干涉。”由此改变了以往工农民主政权和抗日民主政权时期的司法机关是政府机构的组成部分,司法工作由政府直接领导的做法。17、以下对于贪污罪的描述哪项是正确的?A、对于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多次贪污未经处理,是指2次以上的贪污行为,未受刑事处罚,不包括行政处罚B、累计贪污数额时,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C、贪污后至案发前,被贪污的公款所生利息,不应作为贪污的犯罪数额计算,但应作为被告人的非法所得,连同贪污的公款一并依法追缴D、个人贪污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
18、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参考答案】:C【解析】:贪污罪解析: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所谓多次贪污未经处理,是指两次以上(含两次)的贪污行为,既没有受过刑事处罚,也没有受过行政处理。累计贪污数额时,应依刑法有关追诉时效的规定执行,在追诉时效期限内的贪污数额应累计计算,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贪污数额不予计算。在审判实践中,对被贪污的公款在贪污后至案发前所生利息,不作为贪污的犯罪数额计算。但该利息是贪污给被害单位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一部分,应作为被告人的非法所得,连同其贪污的公款一并依法追缴18、巴拿马籍货轮“安达号”承运一批运往中国的货物
19、,中途停靠韩国。“安达号”在韩国停靠卸载同船装运的其他货物时与利比里亚籍“百利号”相碰。“安达号”受损但能继续航行,并得知“百利号”最后的目的港也是中国港口。“安达号”继续航行至中国港口卸货并在中国某海事法院起诉“百利号”,要求其赔偿碰撞损失。依照我国法律,该法院处理该争议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A、中国法律,因为本案两船国籍不同,应适用法院地法处理争议B、巴拿马法律,因为它是本案原告船舶的国籍国C、利比里亚法律,因为它是本案被告船舶的国籍国D、韩国法律,因为韩国是侵权行为地【参考答案】:D【解析】:侵权(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本题中,船舶发生碰撞,属于侵权行为的一种,根据我国海商法第273条的规
20、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由于“安达号”在韩国停靠卸载同船装运的其他货物时与利比里亚籍“百利号”相碰,碰撞地即侵权行为地是韩国。同时本题中,发生碰撞的两船国籍不同,一为巴拿马;二为利比里亚,故此排除了共同的船旗国法的适用,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即韩国法,D选项正确。19、李奎在某市东城区开了一家烧烤城,2005年12月市卫生局和环保局以该烧烤城在经营活动中违法为由,以共同名义对其给予20000元的罚款,烧烤城不服。如果烧烤城依法向东城区人民政
21、府提交复议申请,东城区人民政府应当如何处理?A、决定受理B、告知烧烤城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C、自接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市人民政府,并告知烧烤城D、自接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转送市人民政府,并告知烧烤城【参考答案】:C【解析】:参见行政复议法第18条:依照本法第15条第2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15条第1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17条的规定办理。20、立法机关公布一个决定,宣布某些法律文件失效,这一立法活动属于A、创制B、
22、废止C、认可D、修改【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涉及法的变更问题。宣布法律文件失效的行为属于法律的废止。21、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反倾销调查,应当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O个月内结束;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O个月。A、13及15B、12及16C、15及18D、12及18【参考答案】:D22、甲为其邻居乙打工,认为工资太少,遂产生勒索乙钱财之念。甲准备了一桶汽油,于某日凌晨1时许,将汽油倒在乙家门前草堆上,点燃后暂时躲回家中,乘乙全家人出动救火之机,翻墙进入乙家院内,撬开门锁,将在屋内睡觉的乙仅18个月的儿子丙盗回家中。乙回家发现丙不见,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人员及时赶至现场,当即
23、组织全村村民在各路口设卡追堵。甲见无法将丙带走,而丙在其家中又哭闹不止,怕被人发现,即将丙抱还乙的家人,并谎称丙是其从小偷手中追回,后装晕倒地。甲的行为:OOA、甲是绑架罪的中止B、甲是绑架罪的未遂C、甲是绑架罪的既遂D、甲构成绑架罪和放火罪【参考答案】:D【解析】甲具有两个行为,一个为放火,并且已经危害了公共安全;另外,甲以勒索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根据刑法第239条第2款规定,成立绑架罪。23、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只将代表货物所有权的提单、发票等交到买方手中,以完成货物所有权转移的交货方式称为下列哪种方式?()A、象征性交货B、目的港交货C、工厂交货D、实际交货【参考答案】:A【解析】:
24、交货方式本题考查实际交货与象征性交货。上述工厂交货和目的港交货均属于实际交货方式,因此只有A是正确的。24、某镇花木园艺场是1995年经某县工商局核准登记并取得法人资格的村办集体企业。其经营范围主要是花草苗木,兼营绿化工程。1999年9月某镇人民政府发布政发(1999)第32号关于园林绿化工程管理体制规定的文件。该文件规定:为加强全镇园林绿化管理,对经营绿化工程的园艺场、工程队共12个单位的营业执照予以注销或限制其经营范围,某镇花木园艺场亦在其列。某镇花木园艺场不服,遂以镇政府侵犯合法经营权为由,于1999年10月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A、裁定不予受理B、予以立案受理
25、C、裁定驳回起诉D、判决不予受理【参考答案】:B【解析】见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三)项“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25、关于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下列哪一说法可以成立?OoA、作为一种法律思维活动,法律推理的根本目的在于发现绝对事实和真相B、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属于完全不同的两种思维活动,法律推理完全独立于法律解释C、法官在进行法律推理时,既要遵守和服从法律规则又要在不同利益冲突间进行价值平衡和选择D、法律推理是严格的形式推理,不受人的价值观影响【参考答案】:C26、关于刑法上的特殊身份,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同实施真正身份犯,无身份者构成真正身份犯的共犯B、作
26、为犯罪主体要件的特殊身份,只是针对该犯罪的实行犯而言,至于教唆犯与帮助犯,则不受特殊身份的限制C、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是身份犯D、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身份犯【参考答案】:D【解析】:A项正确。例如,妻子和当官的丈夫一起贪污,妾子构成贪污罪共犯。C项、D项,特殊身份是行为人在身份上的特殊资格,以及其他与一定的犯罪行为有关的、行为人在社会关系上的特殊地位或者状态。这些特殊身份只是某些犯罪的自然人主体必须具备的要件。特殊主体可以是终身的,也可以是临时的:但是在犯罪活动或者犯罪组织中获得的特殊地位不是特殊身份,因此D不属于特殊身份。27、关于中外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下列哪
27、一表述是错误的?A、西周“七出”、“三不去”、“六礼”等婚姻法律的原则和制度,多为后世法律所继承和采用B、汉代“秋冬行刑”的死刑执行制度,对唐、明、清的法律制度有着深远影响C、清末规定的法官和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监狱及狱政管理的改良制度,是清末司法体制上的重大变化D、法国国民会议于1787年8月26日通过独立宣言,这一划时代的历史性文件第一次明确而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参考答案】:D【解析】:中外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法国国民会议于1787年8月26日通过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简称人权宣言。这一划时代的历史性文件第一次明确而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是建立资产阶级
28、统治的纲领性文件。选项D中认为法国国民会议于1787年8月26日通过独立宣言的说法错误,美国独立宣言是北美洲十三个英属殖民地宣告脱离大不列颠王国并宣告独立的文件。于1776年7月4日,由第二次大陆会议在费城批准。“七出”是指女子有以下七种行为之一的,丈夫或公婆可以休弃之,即“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三不去”是指女子若有“三不去”的理由的,夫家不能离异休弃之,即“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六礼”是指从议婚至完婚过程中的六种礼节,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O这六种礼仪是婚姻成立的必备条件。“七出”、“三不去”、“
29、六礼”制度是宗法制度下夫权专制的典型反映。西周时期婚姻立法的原则和制度多为后世法律所继承和采用,成为中国传统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选项A正确。“秋冬行刑”是汉代的死刑执行制度,汉代统治者根据“天人感应”理论,规定春夏不执行死刑。除谋反大逆“决不待时”以外,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天霜降以后,冬天以前执行。因为这时“天地始肃”,杀气已至。便可以“申严百刑”,以示所谓“顺天行诛”。“秋冬行刑”制度,对于后世有着深远的影响,唐律中规定“立春后不决死刑”以及明清律中的“秋审”制度都是源于“秋冬行刑”制度。选项8的说法正确。清末颁行的法院编制法和法官考试任用暂行章程使法官和检察官的任用有了统一的规则,而在此之前没
30、有统一的规定,这是清末司法体制上的重大变化。清朝监狱原属刑部管理。清末将其改为法部,专设典狱司管理监狱事务,又新建了京师模范监狱,是我国近现代化监狱的开端。由于这种监狱更加便于管理犯人.因此全国各地也兴建了新型监狱,中国的旧式监狱得到一定程度的改良。因此监狱及狱政管理的改良制度也是清末司法体制上的重大变化。选项C正确。难度系数*28、下列情况属于累犯的有?A、贾政因过失导致贾宝玉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B、王婆因诽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缓刑考验期满后第4年因盗窃金融机构被判处无期徒刑C、贾宝玉(15岁)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
31、刑6个月,刑满释放后后第2年又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D、赵高因叛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在刑罚执行完毕10年以后,又犯组织恐怖主义活动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参考答案】:D【解析】: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贾政的前罪属于过失犯罪,不构成一般累犯,选项A不当选。缓刑考脸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不存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的条件,不可构成累犯,选项B不当选。贾宝玉犯前罪时,未满18周岁,属于
32、未成年人。|学/法/网I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6条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不构成累犯。因此选项C不当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赵高的前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后罪是组织恐怖主义活动罪,构成特殊累犯,选项D当选。29、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国际法院诉讼管辖案件范围的是哪种?A、自愿管辖B、咨询管辖C、协定管辖D、任意强制管辖【参考答案】:B【解析】:国际法院诉讼管辖案件范围包括自愿管辖、协定管辖和任意强制管辖。30、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我国基本法律草案应由下列哪项所述人数通过?OOA、全
33、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D、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过半数通过【参考答案】:C【解析】:考点法律草案的通过程序解析立法法第22条,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31、下列哪项行政法义务可以适用行政强制执行中的代执行?A、道路旁的违章建筑的拆迁B、行政拘留C、特定物的给付义务D、强制收缴财物【参考答案】:A【解析】代执行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可以达到相同目的的
34、,行政机关可以自己代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向义务人征收代履行费用的强制执行制度。对于涉及人身、特定义务等有关的行政法义务,不能适用代执行。B是涉及人身的行政法义务,不能适用代执行。C和D是涉及特定义务的行政法义务,不能由他人代为履行。32、以下关于共同海损陈述错误的是()A、共同海损是海商法特有的一项制度B、最早见于罗得海法C、法律设定船主和货主是自然合伙关系,双方对海损共同承担责任D、直到近现代,才出现了这一制度【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对中世纪商法制度的理解。商法又称商人法,是调整商人之间由于商事活动产生的关系的法律。它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形成10世纪至12世纪西欧各自
35、治城市之中。共同海损是商法特有的一项制度,最早见于罗得海法。罗马奥古斯都时期,准适用罗得海法上的这一规定。按照这一规定,船主与货主之间,从装货到卸货,法律设定为自然合伙关系,在船上发生风暴等紧急情况时,为保护船只和所运货物的安全,船长可以决定将一部分货物抛到海中,以减轻船只的载重。事后,船主和货主双方对此海损共同承担责任。可见,这项制度早在罗马时期就已经确立,并非是到近现代才出现的。因此只有D选项是错误的。33、检察院民警周某在负责侦查某国有公司女经理王某贪污案时,对王某贪污公款15万元的罪行,不追查,不取证,并将罪证材料销毁,以帮助王某逃避处罚。王某在周某的掩护下获释后,周某以此为要挟,将王
36、某多次奸污。周某的行为除构成强奸罪外,还构成:A、包庇罪B、徇私枉法罪C、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D、帮助毁灭证据罪【参考答案】:B【解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包庇罪、帮助毁灭证据罪的主体均为一般主体: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34、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该条款规定了下列哪一类法律现象的处理原则?A、法律位阶的冲突B、法律责任的免除C、法律价值的冲突D、法律责任的竞合【参考答案】:D【解析】:法律位阶、法律责任、法律价值、法律责
37、任的竞合法律位阶的冲突是指不同法律位阶之间的法律渊源发生适用冲突时,应当适用哪个法律渊源的问题。法律位阶的冲突涉及法律效力的等级问题,一般而言,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规则主要包括宪法至上原则、法律高于法规的原则、法规高于规章的原则、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的原则等。本题中没有涉及不同位阶的法律,就更谈不上法律位阶的冲突,因此选项A不正确。法律责任的免除是指由于出现某种法律上规定的条件或者法律上允许的条件,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我国的法律责任的免除主要包括实效免责、协议免责、自首或立功免除和因履行不能免责等0题干中讲述的是因违约行为而承担的责任,没有关于免责的规定,因此选项B与
38、题干不符。所谓法的价值,就是法这种客体对个人、阶级、社会的积极意义,是法的存在、作用和变化对主体需要的满足及其程度。法的价值主要包括自由、正义、平等、秩序等。而除了自由、正义、平等、秩序之外,法律还存在其他的价值。法的各种价值之间有时会发生矛盾从而导致相互冲突。例如,要保证社会正义的实现,有时候就需要牺牲法的效率价值。题中没有涉及法律价值的内容,显然选项C与题干不符。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多种法律责任的并存或相互冲突。法律责任竞合可以发生在同一法律部门内部,也可以发生在不同的法律部门之间。对于发生在不同法律部门之间的责任竞合,不同责任形式可以并存,可以同时追究,如刑事诉
39、讼附带民事诉讼,责任人同时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对于发生在同一法律部门之间.的责任竞合,不同的责任形式不能并存,只能由受害人选择其一。从题干中可得知:因违约这一事实可以引起违约和侵权两种不同的责任形式,而受害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两者只能选择其一。选项D正确。难度系数*35、某晚,一女青年田某见一男子喝的酩酊大醉,神志不清,躺在马路边,旁边放着一只手提包,顿生贪念,遂对旁观的人谎称该男子为其男朋友,便将男子扶到僻静无人之处,拿走其手提包和该男子手上戴的手表,而该男子没有任何反抗。后来侦查机关将田某抓获,发现手提包里有现金1万元,手表价值5000元。田某的行
40、为构成:A、诈骗罪B、盗窃罪C、抢劫罪D、抢夺罪【参考答案】:B【解析】:关于A选项。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诈骗罪的欺骗行为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而处分财产。本题中,田某是对旁观的人谎称醉酒男子为其男朋友,虽然其使用了欺骗手段,但欺胭行为并不是针对被害人本人,且被害人并没有处分财产的意思,所以不构成诈骗罪。因此,A选项错误。关于B选项。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多次窃取或者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题中,出某正是利用被害人醉酒状态,神志不清而秘密窃取其财物,田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因此,B选项正确。关于C选项。抢劫
41、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的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而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利用催眠术催眠、将清醒的被害人乘其不备锁在屋内致其与财产隔离等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应当注意的是,被害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是因为行为人的积极作为所导致。行为人如果没有使他人处于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而是借用了被害人自己因患病、醉酒、熟睡或他人致使其死亡、昏迷等而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拿走或夺取财物的,不构成抢劫罪。因此,C选项错误。关于D选项。抢夺罪,是指暴力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题
42、中,田某并没有对被害人的财物使用暴力,所以不构成抢夺罪。因此,D选项错误。36、甲乙丙三国订有贸易条约。后甲乙两国又达成了新的贸易条约,其中许多规定与三国前述条约有冲突。新约中规定,旧约被新约取代。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缔约国。根据条约法,下列判断哪一项是错误的?A、旧约尚未失效B、新约不能完全取代旧约C、新约须经丙国承认方能生效D、丙国与甲乙两国间适用旧约【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考点为条约法上的条约的冲突及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条约的冲突是指一国就同一事项先后参加的两个或几个条约的规定相互冲突。解决条约的冲突一般采取以下几种方法:(1)先后就同一事项签仃的两个条约的当事国完全相同
43、时,不论是双边还是多边条约,一般适用后约取代前约的原则,即适用后约,先约失效。(2)先后就同一事项签仃的两个条约的当事国部分相同,部分不同时,在同为两条约当事国之间,适用后约优于先约的原则。(3)适用条约本身关于解决条约冲突的规定。由以上内容可知,本题选C。37、下列有关我国行政区域的表述正确的是:OOA、县、市的行政区域界限的重大变更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B、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和决定部门C、民政部是国务院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D、乡的设立由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参考答案】:C【解析】:考点行政区域变更的法律程
44、序和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处理解析根据我国宪法的有关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限的变更,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隶属关系的变更,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限的变更,县、市的行政区域界限的重大变更,都须经国务院审批。故A错误。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变更行政区域的界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不须经国务院授权。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限的变更,由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故D错误。根据1988年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第6条规定,民政部是国务院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处理边
45、界争议的主管部门。但民政部门不是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的决定机关,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由人民政府决定。故C正确,B错误38、吴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以向上级请示为由一直未予任何答复,吴某应当如何处理?A、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B、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C、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D、可以请求同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参考答案】:A【解析】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问题。行政诉讼法新解释第32条第3款:“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本题亦是考法
46、条。当然,类似问题在行政诉讼实践中经常出现,将此问题搬上司法考试的舞台,可见司法考试更注重考查考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39、英国男子甲在一艘巴拿马籍船舶上打伤了印度男子乙。对此情况,各国一般适用OA、巴拿马法B、英国法C、印度法I)、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在船舶上发生侵权的法律适用问题。对发生在船舶上的侵权行为,一般适用船旗国法,而不论该船舶是处于公海或某国领土的一部分,理由是各国把悬挂本国旗帜的船舶视为本国领土的一部分,因此有人称船舶为浮动领土”。故本题应选A。但是,应当注意,如果船舶上的侵权行为影响到沿岸国的社会秩序,沿岸国一般主张适用自己的法律。40、甲市居民
47、陈某在乙市出差期间被乙市公安局误认为盲流收容遣送至丙市。乙市地方性法规规定,对收容遣送不服提起诉讼的人应先申请行政复议。陈某决定向甲市法院起诉,甲市法院应按下列哪个选项处理?A、受理此案B、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陈某先向乙市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C、移送乙市法院管辖D、移送丙市法院管辖【参考答案】:A【解析】: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8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条第1款:“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本题考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案件管辖的特别规定,同时还涉及行政复议前置及地方性法规规定的效力问题。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确定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被告所在地乙市法院或者原告所在地甲市法院,从而排除D项。关于行政复议前置问题,由于该规定,即“乙市地方性法规”规定,“对收容遣送不服提起诉讼的人须先申请行政复议”,作为地方性法规,该规定只能在本地方有效。而陈某在有管辖权的甲市法院起诉,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