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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学学生教育惩戒和处分办法第一章:处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条例。第二章:制订本条例的目的和原则加强校风建设,严肃校纪校规,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的健康、和谐、全面发展。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惩戒与处分惩戒相结合的原则。第三章:教育惩戒: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即时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第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一)故意
2、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第二条、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一)点名批评;(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
3、务;(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五)课后教导;(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第三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一)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二)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三)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四)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五)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第四条、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一)给予
4、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二)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三)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第四章:教育处分等级学校对违反校规校纪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学生,视其错误的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分:L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第五章:教育处分程序1 .处分学生时由班主任、年级部主住对违纪事实进行调查,确定问题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填
5、写学生违纪登记表,形成违纪学生处理基本材料,年级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请政教处研究决定,公布并备案同时由学校上报教体局批准、记入学生成长发展报告。2 .政教处决定记过(含记过)以下处分,记过以上处分由级部、政教处报请分管校长,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3 .学生受处分的决定,由班主任负责及时告知家长。4 .对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相关部门要迅速办理离校手续,令其家长带其离校。第六章:撤销处分1 .学生受违纪处分后,表现良好、有明显进步的,自己能主动认识错误并有改过行动,可在考察期满后向政教处申请撤消处分。2 .一般处分的考察期限为半年(6个月),留校察看处分的考察期为一年。3 .学生撤消处分,应
6、向班主任递交书面申请,填写撤销处分申请表,由班主任、所在年级部、政教处分别签署审核意见。4 .作出撤消处分决定后,即通知本人,并在适当场合公布,遂将撤销处分的结论记入有关文书档案。5 .特殊情况由校长做出决定。第七章:处分类型和细则第一条、严重违反课堂纪律,干扰教学秩序凡无理中断老师讲课,严重影响他人学习的行为;利用手机网络等手段考试作弊的;课堂上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以及拒绝学习的行为等、都视为严重违反课堂纪律。学校对其多次教育无效,仍严重违反课堂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第二条、旷课者(旷课一天含7节正课4节自习计算)1 .学生无正当理由和原因,累计旷课一天以上者
7、,给予警告处分。2 .学生无正当理由和原因,累计旷课三天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 .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旷课一周以上或累计旷课二周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处分。4 .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旷课二周或累计旷课三周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5 .学生无故不参加学校、班集体活动、课间操和自习课一律按旷课处理。第三条、行为不端1 .凡是拒绝老师正常的批评教育,并出现不尊重教师的言行举止或谩骂教师的情节,都视为拒绝接受批评教育。学校发现一起将处理一起,并根据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2 .顶撞、谩骂家长或长辈的,给予警告处分。3 .公众场所涂写、张贴辱骂他人的图画、文字等的,传阅非法出版
8、物或音像制品,传播不健康文化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触及法律法规的由司法部门处理。4 .赌博或变相赌博的处警告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5 .在校吸烟、携带手机、喝酒,经教育不改的,处警告以上处分,屡教不改者处留校察看处分。在留校查看期间仍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6 .翻越校园围墙的,给予警告处分。7 .在校园内穿着奇装异服、佩戴夸张饰品、染发、留怪发型等有违中学生仪表规范的行为,经教育不予改正的,给予警告处分。8 .午休、晚休期间不回宿舍休息进入营业性网吧、奶吧、歌舞厅、洗脚房等,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屡教不改者处留校察看处分。在留校查看期间仍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9 .异性同学之间谈
9、恋爱、交往超出正常界限,在校内造成不良影响,经教育无效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屡教不改者处留校察看处分。在留校查看期间仍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四条、打架斗殴1 .肇事者:用各种方式挑衅他人,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后果严重的予以开除学籍处分。“各种方式”包括如下:未动手打人,但用语言或行为挑逗、侮辱他人,妨碍他人正常学习和生活的。未动手打人,但在现场起哄或以“劝架”为由偏袒一方、激化矛盾的。动手打人,未造成伤害,但造成打架后果者。2 .参与者:参与他人打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3 .指使或伙同校内外人员参与打架斗殴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
10、分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4 .打人致伤者除按上述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外,均需赔偿受害者相应的医疗等费用。第五条、损害公私财物1 .故意损坏课桌凳椅、教学用品、门窗玻璃、图书杂志等学校财产的,给予警告处分,附加赔偿损失。2 .故意损坏同学书籍、学习用品、衣着服饰的,给予给予警告处分,附加赔偿损失。3 .故意破坏师生车辆或学校大型设施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附加赔偿损失。4 .以上各款因过失所造成的,视情节后果可从轻处分或免予处分,但仍需赔偿损失。第六条、偷窃、销赃、敲诈1 .偷窃、敲诈他人财物,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 .明知是赃物而购买者,没收赃物,给予警告、处
11、分;协助窝藏、销赃,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3 .非法占用学校或他人遗忘物,或明知他人丢失物占为己有的,给予警告处分。4 .私自向同学提出有关钱物的要求、或以借钱之名拒不偿还的视作敲诈,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5 .协助校外人员偷窃、敲诈他人财物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第七条、影响校园安全1 .携带易爆易燃、有毒物品进入校园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2 .将明火、火柴、打火机等带入寝室,或在寝室内点燃蚊香,由此引起不安全事故的,视情节处警告及以上处分。3 .擅自安排外人入住学生寝室的,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留宿、行为不端,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4
12、.在校内进行危险性的活动或动作,处警告以上处分。比如扰乱宿舍、食堂、教室、校园、会场等场所秩序;公众场所起哄闹事、掷砸物品,不听劝告;私接电线,违章使用电器;吸烟、喝酒、酗酒;违反宿舍管理规定、造成宿舍脏、乱、差的;隐匿、毁弃或私拆公共或他人物件的;上课时间携带手机影响教学秩序的。利用手机考试作弊的。5 .使用电脑手机等网络工具违反纪律的,予以警告以上处分。网上散播违反法律、妨碍社会治安和国家安全言论者;发表、传播有损学校和他人正当利益,散播各种谣言、混淆视听者;宣扬封建迷信、传播色情暴力文化者;利用黑客、病毒或系统漏洞等破坏信息程序正常运行者;破坏网络设备、线路,私自拆装设备线路等的。6 .
13、非法携带、藏匿管制刀具,处记过以上处分。经教育不改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八章、追加处分学校针对学生在社会上违法而被公安机关传唤、拘留、判刑的过错,为严肃校纪,教育他人,给予追加处分处理。分别为:1 .学生在社会上参与违法活动而被公安机关传讯,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一律给予留校察看以上纪律处分。2 .学生在社会上因违法行为而被公安机关拘留,视其在校时表现,一律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3 .学生在社会上因违法行为而被司法机关劳教或判开L学校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九章、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于处分1 .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代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2 .确系他人胁迫或诱
14、骗,能主动检举揭发,认识态度好。3 .主动挽回损失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第十章、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理1 .有偷窃行为且屡教不改。2 .有敲诈勒索行为。3 .指使、伙同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滋事。4 .组织、指使打架斗殴,后果严重影响恶劣。5 .对检举人、证明人威胁恫吓、打击报复。6 .对所犯错误认识态度极差;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7 .经常夜不归宿或沉迷于网吧。8 .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情节严重的。9 .公然侮辱老师、同学情节严重的。11 .在公众场所有猥亵行为的。12 .其他触犯刑律,被公安司法机关收审收容的。13、利用手机进行考试作弊的。14、
15、进入宗教场所的参与宗教活动的。第十章:与处分相关的规定第一条、受处分者有突出优秀表现可提前撤销处分。第二条、受处分者在未撤销处分期间再次违纪者.予以加重处罚。第三条、受处分者在规定时间内应争取撤销处分,规定时间内不能撤销者,按程序重议处分,维持处分决定应再次予以公布,并告知家长。第四条、是团员的学生在学校受到纪律处分后,团内应该给予相应的处分。第十一章:处分原则第一条、处分是针对学生错误而采取的一种教育方法,须做到惩前庭后、治病救人。第二条、在处分学生的过程中,多做正面教育工作,处理要持慎重态度,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处分要准确、适当。第三条、对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相关部门要迅速办理离校手续,令其家长带其离校。第十二章:处分学生的管理年级部和政教处要严格按程序实施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对转化好的违纪学生要适时按程序给予撤销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