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制度(精选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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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制度(精选6篇)医院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制度1疫情期间,全国范围内医用防护物资供应紧缺,为确保疫情期间医务人员有效防护,现将疫情期间防护物资发放和使用规定通知如下:1、口罩原则上每人每日使用1个;外科口罩仅供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急诊科、儿科、呼吸科门诊、预检分诊台、手术室等防控重点科室使用,其他科室和部门使用普通医用口罩。2、防护服仅限用于疑似或确诊病例的诊疗活动,如采集咽拭子、会诊、转院等。3、护目镜、隔离衣、防护口罩、一次性手术衣等其他防护物资,目前优先保障发热门诊、急诊科、感染性疾病科等防控重点科室,其他科室暂不予发放。4、各科室指定专人做好口罩、帽子、手套、手消等防

2、护物资管理,并建立领取、发放台帐。5、非一线的行政后勤人员暂不提供防护物资,原则上自备。6、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医院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制度2新型冠状病毒传染性强,并且有一定的致死率,严重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抵御该病毒的进一步传播,国家及省、市下达了一系列文件,全力阻击新型冠状病毒。对物资的采购和经费管控的相关文件层层下发,允许特事特办的前提下,也要做好相关登记手续及统计上报工作,以备检查。一、疫情防控采购范围采购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二、疫情防控采购流程以满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以自行组织采购,紧急情况下可不执行政府采购

3、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或备案。批量或单项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的项目,应当报备市新冠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保留相关采购资料备查,采购的物资符合有关资产管理规定的应按规定列入资产管理。三、防控物资的管理1、健全内控制度医院严格各类防控物资的管理制度,健全内控制度,按照要求加强采购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的材料和凭据管理,备注“疫情防控采购项目”留存备查,事后做好统计登记;完善验收、入出库、领用等手续。达到固定资产核算起点的,应及时登记确权并记入固定资产账、卡。2、明确物资领用原则医院各部门按照节约使用、科学使用的原则领用物资,做好负压病房、发热门诊、急诊科、呼吸科、感染科、检

4、验科等重点科室的供应,尤其要确保有收治疑似病例的科室优先使用的原则进行。对于属于传染病防治应急储备品种的物资进行管控,做好物资领用的清查盘点。3、启动消毒品应急预案制剂科启动消毒品应急预案,做好相关物资验收、入出库、领用手续及统计登记,消毒液的领取应优先保障防治新冠病毒重点科室,对其余科室严格控制领用量。各临床科室根据自身情况酌情领用消毒剂,不得额外超量领用,领用量根据之前日常工作中的实际领用量为准。4、药品管控及保障方案疫情防控用药目录(以下简称“用药目录”)由医务部根据相关指南协同相关专家组成员共同制定。用药目录不受我院现有药品供应目录限制,在下一次药委会召开时向药委会报备。药剂科根据用药

5、目录清单负责采购保障供应,所有药品采购必须符合省、市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相关文件精神,不在采购平台的药品可根据福建省医保药采有关规定备案自主挂网采购。现平台挂网产品无法满足临床需求的,可在省级平台实行应急采购、零差率销售,同时向属地药械采购(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药剂科应当监测用药目录中药品库存情况,针对短缺或供应紧张的药品应当每日统计、上报,直至供应绝对稳定或疫情解除。短缺或供应紧张的药品,药剂科可根据疫情治疗需求及供求信息,经上报分管领导同意,留存一定数量做为储备药品,以备临床治疗必须使用,该储备药品的启用必须经院领导或授权的职能部门同意方可用于临床。列入用药目录中的药品根据医院现有库存

6、及市场供应情况,医务部、药剂科可采取限制限科室使用方式以保障疫情防控需要。为保障医务人员的安全,我院医务人员为预防需要相关药品时,经临床科室申请,医务、院感等相关职能科室同意并报院领导审批同意,药剂科可按审批药品清单及数量提供给相关申请科室,并按财务报销相关制度进行报销。如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医院承担的保健或紧急调用任务中如需提供药品的,可由保健办、医务部等职能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请,院领导审批同意后,药剂科按清单发放,并按财务报销相关制度进行报销。5、保证物资储存量相关物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医院的库存及科室的需求量保证相关防护物资的储备量,及时向供货商催促供货。四、严格资金使用

7、和管理医院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时限和标准发放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补助,不得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时限和提高标准。为确保疫情应对所需设备、药品、防护用品相关物资、基本建设、修缮和人员等资金保障到位,要做好疫情防控补助资金申请,及时跟踪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对接上级部门做好疫情防控经费支出补偿工作,按上级文件规定发放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补助。五、加强接受捐赠资金和物资管理医院接受社会各界对本单位的主动公益捐赠获得的资金和物资,应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制定关于抗击肺炎接受捐赠的工作流程,成立接受捐赠工作小组

8、,捐赠第一联系人将捐赠信息告知设备物资部,由设备物资部牵头负责接洽,填写捐赠物资登记表,协同保障保卫部、财务部、药剂科、制剂科、工会、监察审计室等相关部门做好登记统计工作。库房负责接收、发放物资。运营管理办公室、监察审计室对捐赠物资、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1、物资捐赠流程捐赠第一联系人f设备物资部f保障保卫部/客户服务部/工会捐赠第一联系人将捐赠信息告知设备物资部,由设备物资部负责接洽,填写捐赠物资登记表(表1),会同保障保卫部、客户服务部、药剂科、制剂科、工会、财务部做好登记工作。保障保卫部、客户服务部、药剂科、制剂科、工会负责接收、发放相关物资和药品的使用。行政人事部(院力、)负责捐赠回

9、函的审核盖章。2、资金捐赠流程捐赠第一联系人一财务部捐赠第一联系人将捐赠信息告知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接洽,填写捐款登记表(表2),接收款项并做好登记工作。行政人事部(院办)负责捐赠回函的审核盖章。六、确实做好相关数据统计、报送工作医院建立健全相关统计数据台账,及时登记确诊患者医疗费用明细、疫情防控人员临时性补助发放情况、疫情防控物资采购情况;健全工作人员考勤登记,规范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管理,完善审批制度和审批手续。财务部统计汇总医务部、护理部、人事部上报疫情防治直接工作人员和其他参加疫情防控人员姓名、工作时间等台账信息,督促分院、社区设置台账,按规定标准及时发放疫情防控人员工作补助

10、,待疫情结束后向市级财政申请结算。统计确诊或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做好患者医疗费用统计台账,确保财政按规定据实结算医院垫付的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按要求及时报送疫情应对处置投入、物资需求情况等相关报表,务必及时、准确报送报表,不得弄虚作假、敷衍塞责。加强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及风险防控医院加强防控经费和物资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所有资金和财产全部纳入财务部集中统一管理,设置明细账目进行单独核算。医院运营管理办公室对新冠状肺炎疫情防控经费及物资管理的各类风险进行监督管控,保证工作有序开展。七、风险防控1、审查采购工作医院参与采购活动的各部门在工作中要主动接受纪委、监察、审计、财务和群众的监督。医

11、院纪委、监察审计室、运营管理办公室、财务部从下列方面对采购工作进行审查:(1)采购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求。(2)合同的条款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检查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4)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5)针对有关部门和人员的举报材料开展调查和处理。2、坚持采购原则参与采购的工作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采购工作纪律,若有违反并造成损失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相应的纪律责任。3、保证采购质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采购要保证采购及时、质量过关、数量准确,验收工作需要留存凭证,并由具体分工的部门留存。4、加强采购过程管理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采

12、购项目过程材料和凭据的管理,备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采购项目”留存备查,事后建立台账,做好统计登记。5、按程序领用应急物资各科室在领用应急物资应该按医院相关程序办理手续,科室做好应急物资的管控,使用过程中应本着节约原则,避免浪费。6、杜绝违法违纪行为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采购单位及采购人员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举报。医院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制度3现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国卫办医函(20XX)75号)、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XX)98号)和关于印发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13、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XX)2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一、统一调度、分级管理。树立疫情防控全区一盘棋意识,急需医用物资由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后勤保障组统一调度,并指导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后勤保障组做好医用物资管理和使用工作。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具体负责本地区医用物资管理和使用具体工作,严禁截留、挪用医用物资。实行日调度工作制,各盟市要按日统计急需医用物资储备、需求等情况,并及时上报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后勤保障组,杜绝冒报、漏报、虚报、迟报。二、区别对待、精准调拨。各盟市要制定医用物资分配办法或工作方案,按照“保

14、应急、保重点、保薄弱”的原则,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性质和风险等级,区分不同工作场所和人员类别,精准调拨医用物资,切实把有限医用物资用在疫情防控关键点、紧要处。医用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当前特别紧缺医用物资,要优先保障新冠肺炎患者(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收治医院和赴鄂医疗(护理)支援队需求。三、高效使用、避免浪费。按照国家有关临床诊疗、感染防控的规章制度、技术指南及行业标准等,规范高效使用医用物资,做到物尽其用。按照防护级别,合理分配医用物资,即不低配高用,产生风险隐患;也不高配低用,造成过度防护。四、落细落实、履职尽责。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后勤保障组要细化工作措施,对医用物资区分种类数量登

15、记造册,按日核对到货、调拨和库存等情况,做到账物相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新冠状肺炎患者(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收治医院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用物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提高政治站位,亲自安排医用物资管理和使用工作。对违反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造成医用物资随意浪费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医院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制度4一、外科口罩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及全院诊疗区域应当使用,需正确佩戴。污染或潮湿时随时更换。二、医用防护口罩原则上在发热门诊、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区域,以及进行采集呼吸道标本、气管插管、气管切开、无创通气、吸痰等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时使用。一般

16、4小时更换,污染或潮湿时随时更换。其他区域和在其他区域的诊疗操作,原则上不使用。三、乳胶检查手套在预检分诊、发热门诊、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区域使用,但需正确穿戴和脱摘,注意及时更换手套。禁止戴手套离开诊疗区域。戴手套不能取代手卫生。四、速干手消毒剂医务人员诊疗操作过程中,手部未见明显污染物时使用,全院均应当使用。预检分诊、发热门诊、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必须配备使用。五、护目镜在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区域,以及采集呼吸道标本、气管插管、气管切开、无创通气、吸痰等可能出现血液、体液和

17、分泌物等喷溅操作时使用。禁止戴着护目镜离开上述区域。如护目镜为可重复使用的,应当消毒后再复用。其他区域和在其他区域的诊疗操作原则上不使用护目镜。六、防护面罩/防护面屏诊疗操作中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和分泌物等喷溅时使用。如为可重复使用的,使用后应当消毒方可再用;如为一次性使用的,不得重复使用。护目镜和防护面罩/防护面屏不需要同时使用。禁止戴着防护面罩/防护面屏离开诊疗区域。七、隔离衣预检分诊、发热门诊使用普通隔离衣,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使用防渗一次性隔离衣,其他科室或区域根据是否接触患者使用。一次性隔离衣不得重复使用。如使用可复用的隔离衣,使用后按规定消毒后方

18、可再用。禁止穿着隔离衣离开上述区域。八、防护服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使用。防护服不得重复使用。禁止戴着医用防护口罩和穿着防护服离开上述区域。其他区域和在其他区域的诊疗操作原则上不使用防护服。其他人员如物业保洁人员、保安人员等需进入相关区域时,按相关区域防护要求使用防护用品,并正确穿戴和脱摘。医院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制度5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合理有效使用医用防护用品,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物资保障组关于疫情期间防护服生产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明电(20XX)7号)和有关会议要求,现就加强医疗机构疫情

19、期间医用防护用品管理提出以下要求:一、高度重视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用防护用品管理当前,我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形势严峻,医用防护用品供需矛盾突出。加强医疗机构医用防护用品管理是疫情防治的重中之重,关系到医疗救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关系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也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务必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高度重视医用防护用品的管理,在保障医务人员合理防护需求的基础上,落实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做好医用防护用品管理,优化使用,最大限度地有效使用防护物资。二、严格落实医

20、用耗材管理规定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发(20XX)43号)要求,设立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并切实履行职责,组织专门部门和人员对医用防护用品的全过程进行管理。要指定具体部门作为医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负责遴选、采购、验收、存储、发放等管理工作;接受社会捐赠的医疗机构,还应当配备专人做好相应组织管理工作。各种防护用品的管理要结合岗位实际需要,按照保重点区域、保重点操作、保重点患者尤其是重症和危重症病例的原则,严格落实国家有关临床诊疗、感染防控的规章制度、技术指南及行业标准等,指导本机构内各岗位合理使用防护用品。要组织做好相关培训、宣教工作,加强医务人员对不同种类防护用品的

21、正确认识与合理使用能力。三、加强重点医用防护用品的管理医疗机构要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国卫办医函(20XX)7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重点做好医用防护口罩(常被称为“N95口罩”,实际二者有一定差别)、防护服、护目镜的合理使用,确保将这些供应紧张的物资用在适用的区域范围,或在执行较高风险操作时使用。(一)防护服管理。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正确选择和使用防护服。预检分诊、发热门诊使用普通隔离衣,在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使用防护服,禁止穿着防护服离开上述区域。其他

22、区域和在其他区域的诊疗操作原则上不使用防护服。(二)医用防护口罩管理。原则上在发热门诊、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区域,以及进行采集呼吸道标本、气管插管、气管切开、无创通气、吸痰等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时使用。一般4小时更换,污染或潮湿时随时更换。其他区域和在其他区域的诊疗操作,原则上不使用。(三)护目镜管理。在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区域,以及采集呼吸道标本、气管插管、气管切开、无创通气、吸痰等可能出现血液、体液和分泌物等喷溅操作时使用。禁止戴着护目镜离开上述区域。如护目镜为可重复使用的,应当消毒后再复用。在一次性护目镜供给

23、不足的紧急情况下,经严格消毒后可重复使用。其他区域和在其他区域的诊疗操作原则上不使用护目镜。四、合理使用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疫情防控期间,医用防护服不足时,医疗机构可使用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应当符合欧盟医用防护服EN14126标准(其中液体阻隔等级在2级以上)并取得欧盟CE认证,或液体致密型防护服(type3,符合EN14605标准)、喷雾致密型防护服(type4,符合EN14605标准)、防固态颗粒物防护服(type5,符合1S013982T&2标准)。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仅用于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不能用于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有严格微生物指标控制的场所。各医

24、疗机构使用的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应当由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物资保障组确定的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第一批定点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实行标识标记管理,产品外包装正面应醒目标注产品“仅供应急使用”(红色、楷体二号),产品名称为“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红色、黑体二号),产品使用范围为“本产品用于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等,严禁在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有严格微生物指标控制的场所使用”(红色、仿宋三号),以及产品号型规格(分160ux8085六种类型,黑色、楷体三号),产品依据标准编号(黑色、楷体三号)、定点生产企业名称(褐色、楷体三号)等信息。以上

25、措施属于此次疫情防控的临时应急措施,疫情结束后自行解除。五、强调履职担当,严肃追责问责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用防护用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提高政治站位,亲自部署指挥防护用品的调配,开源节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将有限的防护用品安排给确实需要的岗位和人员,杜绝资源浪费。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在督导检查、现场指导等各项工作中,重点查看医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未落实工作指引要求、不合理使用防护用品、存在随意浪费现象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严重影响疫情防控、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厉问责。医院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制度6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建

26、议选择合适的口罩类型,不过度防护。按防疫工作性质和风险等级提出以下指引:一、高风险暴露人员(一)人员类别。1 .在收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病房、1CU和留观室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临床医师、护士、护工、清洁工、尸体处理人员等;2 .疫区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医生和护士;3 .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的公共卫生医师。(二)防护建议。1 .医用防护口罩;2 .在感染患者的急救和从事气管插管、气管镜检查时加戴护目镜或防护面屏;3 .医用防护口罩短缺时,可选用符合N95/KN95及以上标准颗粒物防护口罩替代,也可选用自吸过滤式呼吸器(全面型或半面型)配防颗粒物的滤

27、棉,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的防护效果更佳。二、较高风险暴露人员(一)人员类别。1 .急诊科工作医护人员等;2 .对密切接触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公共卫生医师;3 .疫情相关的环境和生物样本检测人员。(二)防护建议。符合N95/KN95及以上标准的颗粒物防护口罩。三、中等风险暴露人员(一)人员类别。1 .普通门诊、病房工作医护人员等;2 .人员密集场所的工作人员,包括医院、机场、火车站、地铁、地面公交、飞机、火车、超市、餐厅等相对密闭场所的工作人员;3 .从事与疫情相关的行政管理、警察、保安、快递等从业人员;4 .居家隔离及与其共同生活人员。(二)防护建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四、较低风险暴露人员(

28、一)人员类别:1.超市、商场、交通工具、电梯等人员密集区的公众;2 .室内办公环境;3 .医疗机构就诊(除发热门诊)的患者;4 .集中学习和活动的托幼机构儿童、在校学生等。(二)防护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儿童选用性能相当产品)。五、低风险暴露人员(一)人员类别。1 .居家室内活动、散居居民;2 .户外活动者,包括空旷场所/场地的儿童、学生;3 .通风良好工作场所工作者。(二)防护建议。居家、通风良好和人员密度低的场所也可不佩戴口罩。非医用口罩,如棉纱、活性炭和海绵等口罩具有一定防护效果,也有降低咳嗽、喷嚏和说话等产生的飞沫播散的作用,可视情选用。六、使用事项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

29、期间,在保障公众健康的前提下,可适当延长口罩使用(使用时间、使用次数)。(一)口罩更换。1 .医用标准的防护口罩均有使用期限,口罩专人专用,人员间不能交叉使用。高风险人员在结束工作、中途进餐(饮水)、入厕等脱下防护装置后,重新进入需更换;2 .口罩被患者血液、呼吸道/鼻腔分泌物,以及其他体液污染要立即更换;3 .较高风险人员在接诊高度疑似患者后需更换;4 .其他风险类别暴露人员佩戴的口罩可反复多次使用。口罩佩戴前按规程洗手,佩戴时避免接触口罩内侧。口罩脏污、变形、损坏、有异味时需及时更换。(二)口罩保存、清洗和消毒。1 .如需再次使用的口罩,可悬挂在洁净、干燥通风处,或将其放置在清洁、透气的纸袋中。口罩需单独存放,避免彼此接触,并标识口罩使用人员;2 .医用标准防护口罩不能清洗,也不可使用消毒剂、加热等方法进行消毒;3 .自吸过滤式呼吸器(全面型或半面型)和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的清洗参照说明书进行;4 .棉纱口罩可清洗消毒,其他非医用口罩按说明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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