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申诉与控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十二章申诉与控告.docx(18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第十二章申诉与控告目录1 .申诉与控告的含义与意义2 .申诉制度3 .控告制度4 .申诉、控告制度中的义务与责任5 .人事争议仲裁制度1 .申诉与控告的含义与意义一、申诉与控告的含义2 .申诉的含义指公务员对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不服时,向有关机关说明和陈述,并要求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行为。公务员申诉制度是有关公务员申诉事由、申诉对象、受理机关、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总和。特点:申诉者是公务员;申诉事由是机关的人事处理决定;对象是行政上有隶属关系或管理关系的党政机关;受理申诉的机关是由公务员法确定的。3 .公务员控告的含义是指公务员对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向上级机关或
2、者有关机关提出指控,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追究侵权者责任的行为。公务员控告制度是有关公务员控告事由、控告对象、受理机关、控告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规定的总和。特点:控告者是机关公务员;控告事由是公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侵犯;控告对象是机关及其领导人员;控告受理机关由公务员法确定。二、建立健全申诉与控告制度的意义1 .有利于维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2 .有利于保障机关公务员管理的公正性、合法性和合理性3 .申诉制度一、申诉原则1.合法、公正、公平、及时原则4 .二级申诉程序原则5 .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原则6 .回避原则二、申诉事由与受理机关申诉事由是指法律规定的机关作出的涉及公
3、务员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一是申诉事由应当属于人事管理而非行政管理范围的事情,像分配工作任务、职权配置、安排出国等,属于行政管理范围,不是申诉事由;二是应当对公务员不利,像奖励、升职、晋级等人事决定不能申诉;三是应当是具体人事管理行为而不是抽象的,如机关制定公务员辞退办法属于抽象行为,不能申诉,而辞退公务员属于具体行为,可以申诉。公务员法规定了八个申诉事由:(D处分;(2)辞退或者取消录用;(3)降职;(4)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5)免职;(6)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7)未按(国家)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8)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其他情形。(二)受理机关两种模式:
4、系统内模式和系统外模式1 .原处理机关,即最初作出涉及公务员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的机关,负责根据公务员的申请对其原处理决定进行复查(复核)。2 .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上一级机关,即原处理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主要是指同级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和与原处理机关有隶属关系的,能够改变或者撤销原处理机关之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管辖权配置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公务员对本人所在的部门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管辖;对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再申诉,由本级党委、政府或者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管辖。其中,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做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再申诉,按照管理权限由省级党委
5、和政府管辖;二是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对县级、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申诉,有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管辖;对公务员主管部门做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再申诉,由本级党委、政府或者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管辖;三是中央垂直管理部门省级以下机关公务员对人事处理不服的申诉,以及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公务员申诉,由上一级机关管辖;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再申诉,由做出申诉处理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管辖。其中,对省垂直管理机关做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再申诉,由省级政府管辖。4 .行政监察机关,行政机关公务员对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由行政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管辖。行政机关公务员对任免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
6、不服,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由受理机关管辖。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得同时向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申诉。三、申诉程序的类型1 .一般程序2 .径直程序知之起 自通日30日内向原处口复核Ik理机关申请复核不服0后BS公务】 15日,员王看部门 内向7 B ,作出处理L的上一媛般Jr同级公务员王管机关I 30日内点接向作地理的上TQ提出申诉对省级以下 机关处理申 诉不服的, 可以向作出 J申诉处理机关的上一级 机关再申诉复核U复核机关做出复核决定90日申诉再申诉U60日儆出申诉处理决定U可延长30日3 .特别申诉程序绕过行政机关直接向监察机关申诉的程序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复查或复
7、:审申请(一级申诉)公务员对省级以下行政监察机关做出的发查或复审决定不服的向上一级监察机关提出复核审请(二级申诉)仅适用于受理行政处分事由。(二)一般申诉程序和径直申诉程序的主要步骤1 .申请与受理公务员申请更核,应当自知道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书面申请。在复核决定作出前,申请叁核的公务员不得提出申诉。公务员对更核结果不服的,应当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公务员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当自接到申诉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再申诉。公务员提出申诉和再申诉,应当提交申诉书,同时提交原人事处理决定、复核决定或者申诉处理决定等材
8、料的复印件0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再申诉的,经受理机关批准可以延长期限。复核、申诉、再申诉应当由受到人事处理的公务员本人提出;如本人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死亡,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受理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诉、再申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审查,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诉、再申诉,应予受理:(一)申请人是受到人事处理的公务员本人或其近亲属;(二)申诉、再申诉事项属于受理范围;(三)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四)属于受理机关管辖;(五)申诉材料齐备。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
9、的申诉、再申诉,不予受理。申诉材料不齐备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限期十五日内补正。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应予受理。2 .审理与决定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成立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审理公务员的申诉案件。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一般由受理机关中相关工作机构的人员组成。必要时,可以吸收其他机关的有关人员参加。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的组成人数应当是单数,主任一般由主管公务员申诉工作的机关负责人或者负责处理公务员申诉的工作机构负责人担任。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委员和处理公务员复核、申诉的工作人员,需遵循回避原则。申诉公正委员会在决定受理申诉案件后,应当对案件事实、适用法规、工作程序等进行全面
10、审议,并向受理机关提出明确的审理意见。对于申请复核案件,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维持、撤销或者变更原人事处理的复核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对于申诉和再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决定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0对涉及公务员申诉、再申诉事项,有权进行调查。调查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接受调查的机关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应当根据调查情况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议:(1)原人事处理认定的事实是否存在、清楚,证据是否充分;(2)原人事处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是否正确;(3)原人事处理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4)原人事处理是否显失公
11、正;(5)被申诉机关有无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情形;(6)其他需要审议的事项。在审理对复核决定、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再申诉时,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还应当对复核决定和申诉处理决定进行审议。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申诉、再申诉案件提出明确审理意见,并向受理机关提交审理报告。受理机关应当根据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的审理意见,区别不同情况,作出下列申诉处理决定:(1)维持决定(2)撤销决定(3)变更决定(4)重新处理决定(1)维持决定:原人事处理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正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的,维持原人事处理。(2)撤销决定:原人事处理认定事实不存在的
12、,按照管理权限责令原处理机关撤销或者直接撤销原人事处理。(3)变更决定:原人事处理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有错误,或者处理明显不当的,按照管理权限责令原处理机关变更或者直接变更原人事处理。(4)重新处理决定:原人事处理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和权限的,责令原处理机关重新处理。公务员对重新处理后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或者再申诉。申诉处理决定作出后,要制作申诉处理决定书。再申诉处理决定作出后,要制作再申诉处理决定书。再申诉处理决定书除前款规定内容外,还应当载明申诉处理决定的内容和作出申诉处理决定的日期。申诉处理决定书和再申诉处理决定书应当加盖公
13、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的印章。申诉处理决定书和再申诉处理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申诉人和原处理机关。再申诉处理决定书还应送达作出申诉处理决定的机关。3 .执行下列处理决定是发生效力的决定:(1)己过法定期限没有提出再申诉的申诉处理决定。(2)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3)中央垂直管理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4)再申诉处理决定。原处理机关在处理决定发生效力后,应当及时执行,并自处理决定发生效力之目起六十日内将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三)特别申诉程序的主要步骤1 .申请与受理公务员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监察机关申请复查(
14、申诉),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免查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更核(再申诉),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做出更核决定。2 .审理与决定(1)维持决定:维持原处分、复查(复审)决定。(2)撤销决定:直接撤销或者建议、责令撤销原处分、复查(复审)决定。(3)变更决定:直接变更或者建议、责令变更原处分、复查(复审)决定。3 .执行监察机关提出的监察建议,行政机关和监察机关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30日内执行。4 .控告制度一、控告的事由与受理机关(一)控告事由是指机关及其领导人侵犯公务员合法权益的行为。理解:
15、一是侵犯者是机关及其领导人员,而非机关外的组织或公民;二是侵犯者侵犯了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合法权利从法理上讲包括八项权利和公务员应该获得的其他法定权益,也即由于公务员与机关的职务关系而享有的权利和获得的利益。实际上,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完全由受理机关根据公务员制度的法治精神进行判断。属于机关的自由裁量权0(二)受理机关受理机关是指拥有控告管辖权的法定机关,与公务员的所在机关有领导、监督、监察或检查关系的机关。包括:1 .上级机关2 .有关专门机关(监察机关和纪检机关)系统内模式,非独立模式。二、处理程序1.受理控告与立案控告应当由受侵害的国家公务员本人提出,如本人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死亡,可以由
16、其近亲属代为提出。公务员提出控告应当递交控告书,控告书应当载明的内容有:控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单位、职务及其他;被控告机关及其领导人姓名等基本情况;控告的理由和要求等。控告书应符合四项条件:控告人具有资格、被控告人明确、控告事实清楚、控告请求具体。受理机关接到国家公务员的控告书后,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控告人提供的情况进行审查。如果上述内容有遗漏,可以限期让控告人予以补正;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则应驳回控告并说明理由;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则应受理控告并确定立案调查。确定立案后,应立即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同时必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尤其对控告人的情况应当保密,不准将控告材料转交给被控告人。3 .
17、调查与审理调查中涉案单位和涉嫌人员由接受调查的义务,也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经调查认定不存在违法违纪事实的,或者不需要追究责任的,应予以撤销,并告知控告人和被调查单位及其上级部门或被调查人员及其所在单位。重要的案件的撤销应报本级领导机关和上一级专门机关。经调查若有证据证明存在违法违纪事实,并需要追究责任或者做出其他处理的,应进行审理。审理时,负责机关听取调查结果,必要时可以同被调查者核对事实,听取其陈述和辩解,最后集体审议形成带有明确审议意见的审理报告,呈报受理机关领导。4 .决定与执行受理控告机关根据审理报告作出处理决定或建议,并将决定付诸实施或者监督建议的执行。处理决定或建议包括:(1)停止
18、违法违纪的侵权行为(2)撤销违法违纪的决定、命令等(3)责令相关人员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等(4)给与相关人员免职、降职的处理以及纪律处分(5)给公务员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采取补救措施(6)其他处理意见立案调查的案件:六个月结案;特殊的,最多可延长至一年。受理机关做出处理决定后,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控告人、被控告机关、被控告人、被控告人所在机关.上述机关或人员30日内执行或采纳。对处理决定不服的,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复审,复审机关30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在6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上一级机关的复核决定和国务院监察机关的复查或复审决定为最
19、终决定。5 .申诉、控告制度中的义务与责任一、申诉人、控告人的义务和责任1 .实事求是:必须忠于事实,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滥用申诉、控告权利。否则轻者批评教育;构成违纪,纪律处分;触犯刑法,承担刑责;造成损失应赔偿;造成名誉损害,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2 .合理诉求:公务员在申诉时不能提出过高或者无理要求3 .遵守程序二、被申诉、控告的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义务和责任1 .被认定处理错误或侵权的机关的法律责任及时撤销或纠正错误的人事处理决定;及时终止侵权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造成名誉损失的,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2 .被认定为处理错
20、误或侵权的机关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造成错误人事处理、侵权、拒不执行己经发生效力的处理决定、打击报复的,应当承当行政责任,给与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3 .机关及其人员与在调查期间承担的义务与责任不得有以下行为,否则通报批评,给与行政处分:(1)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伪造、销毁证据(2)故意拖延或者拒绝提供相关资料或必要情况的(3)在调查期间变卖、转移涉嫌财务的(4)拒绝就受理申诉、控告机关所提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的(5)与申诉、控告相关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三、受理申诉、控告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责任(1)不得对公务员的申诉、控告置之不理、敷衍塞责或歧视、刁难(2)不得将控
21、告材料转给被控告者,并应当对提出控告的公务员予以保护(3)负责任地听取申诉、控告双方的意见,实事求是地调查案情,查明实际情况,防止主观臆测(4)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回避、调查取证等相关规定,秉公办案(5)办案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泄露秘密和打击报复5 .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一、人事争议仲裁的含义人事争议也称人事纠纷,是指具有人事关系的单位与其所属工作人员之间,因执行人事政策法规或履行聘任合同,持不同的主张和要求而产生的争执。人事争议仲裁是指仲裁委员会居中对人事争议进行裁决的活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是有关人事争议仲裁范围、仲裁委员会组成与管辖、仲裁程序等规定的总和,其法律依据主
22、要是公务员法和劳动争议调节仲裁法,具体依据主要是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劳动人事争议冲裁办案规则。聘任制公务员实行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二、仲裁原则1 .合法原则2 .公正原则,当事人双方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一视同仁,一切依据客观实际做出判断和裁决。3 .及时处理原则,先行调解,若不成,尽快调查作出裁决,不得无故拖延。三、仲裁机构(一)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1.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代表、聘用机关的代表、机关工会代表、受聘人员代表以及人事和法律专家组成。组成人员应是单数,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四名,主任由同级政府分管人事工作的负责人或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县级以上各级政府
23、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但各级委员会独立办案,无隶属关系。4 .职责:处理管辖范围内人事争议、决定仲裁员的聘任和解聘、其他。(二)管辖中央机关的人事争议由中央机关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中央机关在京外垂直管理机构的人事争议,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也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情况授权所在地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省、市、县三级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三)仲裁庭制度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度,仲裁庭是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的基本形式。仲裁庭一般由3名仲裁员组成。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1名仲裁员
24、担任首席仲裁员,主持仲裁庭工作;另两名仲裁员可由双方当事人各选定1名,也可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简单的人事争议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1名仲裁员独任处理。四、仲裁程序(一)申请与受理1 .申请的提起人事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时效为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若因不可抗拒力或其他正当理由经调查确认后可以延长。书面申请,并按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申
25、请人和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及职务、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2)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2 .申请的受理范围受理条件(1)属于法定的争议范围(2)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在申请仲裁的法定时效期间内(4)属于仲裁委员管辖范围仲裁委员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对逾期未作出决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决定受理的,应当在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十日内提交答辩书.是否提交答辩书不影响
26、仲裁进行。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决定受理的,可以合并处理。3 .协商或调解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应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庭成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进行仲裁。(三)开庭与裁决1 .开庭仲裁应当开庭进行,涉及国家、军队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当事人协议不开庭,可以书面仲裁。决定开庭处理的,仲裁庭应当于开庭
27、前5日内将开庭时间、地点等书面通知当事人。仲裁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仲裁。2 .审理开庭审理时,仲裁员应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被申请人的答辩,主持庭审调查、质证和辩论、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仲裁庭应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或其他仲裁参加人有遗漏或差错的,可以申请补正,仲裁庭认为申请无理由或者无必要的不与补正,但应记录该申请。3 .裁决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
28、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当事人权利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庭成员签名并加盖仲裁委员会的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或不签名。是否为终局裁决应注明并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权利。裁决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效力。4 .期限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不得超过15日。5 .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执行与监督1.执行对发生效力的调解书或裁决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
29、人可以申请法院执行。6 .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在仲裁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触犯法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干扰仲裁活动,阻碍仲裁工作人员工作的。(2)拒绝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3)提供虚假情况的。(4)对仲裁工作人员、仲裁参与人、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5)其他应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或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7 .仲裁工作人员的责任仲裁工作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有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敲诈勒索、滥用职权等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是仲裁员的,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予以解聘;触
30、犯法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在立案后,应当组成负责审理案件的临时性机构是()。A.人事仲裁委员会8 .劳动仲裁委员会C.公正委员会D.审判委员会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2.审理与决定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成立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审理公务员的申诉案件。参见教材P207。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人事争议仲裁原则的是()。A.合法原则9 .政治中立原则C.公正原则D.及时处理原则正确答案JB答案解析人事争议仲裁原则包括: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和及时处理原则。政治中立原则是资本主义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原则。参见教材P214217。特别申诉程序适用于()。A.全体公务员10 党
31、委机关公务员C.行政机关公务员D.司法机关公务员正确答案JC(1答案解析J行政监察机关,行政机关公务员对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由行政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管辖。行政机关公务员对任免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由受理机关管辖。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得同时向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申诉。参见教材P205。我国公务员申诉制度坚持的原则是()A. 一级申诉B.二级申诉C.三级申诉D.四级申诉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J见下图。参见教材P205。知之起自通日30日内向原处复核一理机关申请复核0不服o同级公务、 15日J员主管部门 内向:民作出处理融公务员壬管机
32、关提出 l30日内直接向作阚理的上-缓勒申诉对省镣以下 机关处理申 I诉不服的, 可以IS)作出 J申诉处理机关的上一级 机关再申诉复核申诉.再申诉复核机关做出复核 决定30日60日儆出申 诉处理决定Ait90 日可延长30日j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时,根据径直申诉程序的规定提出申诉,受理机关是()。12-243A.原处理机关B.行政监察机关C.上一级监察机关D.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上一级机关正确答案Dr答案解析径直程序就是不进行复核,直接向统计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上一级机关提请申诉。参见教材P205o下列行为中,需要对被申诉、控告机关中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33、给予行政处分的有()。12-249A.在调查期间变卖、转移涉嫌财产的B.据不采纳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的处理建议的C.故意拖延或者拒绝提供相关资料或必要情况的D.拒绝就受理申诉控告机关所提题作出解释和说明的E.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程、转移、篡改、毁灭证据的正确答案ACDE答案解析3.机关及其人员与在调查期间承担的义务与责任不得有以下行为,否则通报批评,给与行政处分:(1)险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伪造、销毁证据(2)故意拖延或者拒绝提供相关资料或必要情况的(3)在调查期间变卖、转移涉嫌财务的(4)拒绝就受理申诉、控告机关所提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的(5)与申诉、控告相关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参
34、见教材P205。公务员小李认为自己的合法权受到本单位领导的侵犯,可以提出控告的是()。12246A.小李本人B.小李的律师C.小李的同事D.小李的家属正确答案AI1答案解析控告应当由其权益受到侵犯的他本人提出,如本人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参见教材P21L对于立案调查的控告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结案,如有特殊原因最长可延长至()。12-248A.6个月B. 10个月C. 12个月D. 18个月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控告一般六个月结案,如有特殊原因最多可延长至1年。参见教材P212。下列关于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表述,不正确的是()。12-251A.指定一名仲裁员担任首席仲
35、裁员B.人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单数还是偶数C.简单的人事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D.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代表、聘用机关的代表、聘任制公务员的代表以及法律专家组成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仲裁庭一般由3名仲裁员组成。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1名仲裁员担任首席仲裁员,主持仲裁庭工作;另两名仲裁员可由双方当事人各选定1名,也可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简单的人事争议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1名仲裁员独任处理。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代表、聘用机关的代表、机关工会代表、受聘人员代表以及人事和法律专家组成。组成人员应是单数,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四名,
36、主任由同级政府分管人事工作的负责人或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参见教材P2U。某省建设厅公务员王某认为建设厅领导侵犯其参加培训的权利,欲提起控告,受理控告的机关应为()。A.省公务员局B.省委组织部C.省高级法院D.省监察厅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控告受理机关包括:1.上级机关2.有关专门机关(监察机关和纪检机关)参见教材P21L可以就人事争议最终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是()。A.选任制公务员B.考任制公务员C.委任制公务员D.聘任制公务员正确答案DI1答案解析国家对聘任制公务员实行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在公务员制度中,对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引入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一方面可以促进机关依法管理人事工作;另
37、一方面,争议双方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有利于充分保障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双方的合法权益。参见教材P214。简述公务员申诉与控告的主要区别。正确答案(1)二者目的不同:申诉的目的是使处理机关改变或撤销对自己的处理决定,以便恢复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使已经受到的损失得到补偿;控告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恢复和补偿,而且还要求追究实施不法侵害的机关或人员的责任。(2)二者原因不同:引起申诉的原因是公务员对已发生效力的处理决定不服而要求重新审查处理;引起控告的原因是公务员因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要求对责任人进行惩处。参见教材P203我国公务员申诉受理机关有哪些?正确答案(1)原处理机关。(2)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3)上一级机关。(4)行政监察机关。答案解析参见教材P204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