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17(厅咨询建言)排污单位如何确定活性炭更换周期.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11217(厅咨询建言)排污单位如何确定活性炭更换周期.docx(1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咨询建言I排污单位如何确定活性炭更换周期?发布时间:2021-12-1710:20浏览次数:175网民咨询: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将排污单位活性炭使用更换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排污单位如何确定活性炭更换周期?办理回复: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将排污单位活性炭使用更换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排污单位应优先根据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设计方案确定更换周期,对于无设计方案或实际建设情况与设计方案不符时,参照通知中更换周期公式T=ms(c106QXt)进行计算(详见通知附件)。其中,更换周期计算公式中参数应采用实际运行时正常工况下自行监测数据。如风量(Q)应采用监测实测风量;活性炭削减的VoCS浓度(C)为监测实测活性炭工段进口浓度与出口浓度的差值;动态吸附量(三)10%为参考值,如采用理论动态吸附量超过10%的活性炭,能提供供应商试验得出的动态吸附量证明或其他可说明选用数值出处的证明,可参照证明给出的数值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