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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乐山市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综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市施工图审查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法诚信经营,确保勘察设计文件审查质量,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20)15号)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施工图审查机构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下同
2、)施工图审查活动中的信用信息采集、审核、录入、评价、发布及应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基本信息、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进行量化打分,以动态化、数量化的方式核定其信用分值,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差异化管理的活动。第三条乐山市建筑业协会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统一发布信用信息综合评价结果。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实施监督指导。市本级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具体实施。第四条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资质的施工图审
3、查机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施工图审查活动,均应在“乐山市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为信用系统)中注册,接受信用评价管理。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对评价结果应用情况进行评估,适时调整评价标准,并向社会公布。第六条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加强信用监管的要求,给予建筑企业平等待遇,不得强制要求企业办理进入当地的备案手续,不得强制要求企业在当地设立子公司(分公司),不得直接或变相设置市场准入门槛。第二章信用信息的采集第七条信用信息的采集应遵循“谁采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施工图
4、审查机构诚信申报、现场采集和相关部门定期推送采集相结合的方式。第八条企业诚信申报的相关信用信息因申报不及时造成信用信息评价期限缩短或超期作废的,企业自行承担相应后果。第九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协助、配合开展信用信息现场采集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回答有关询问,不得干扰阻挠。第三章信用评价及应用第十条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得分采用加减累积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信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审查机构的信用评价得分二基本信息分(90分)+良好行为信息分(最高10分)-不良行为信息分,各组成部分具体如下:(一)基本信息:审查机构基本信息分为90分,从企业首次提交施工图审查机
5、构信用信息申报表、完善初始资料并通过公示后生效。(二)良好行为信息分。以良好行为信息分之和作为加分计入,最高10分,具体加分标准详见乐山市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标准(见附件)。(三)不良行为信息分。包括市场行为信息、审查质量信息和内部管理信息三个方面,以不良行为信息分之和作为扣分计入,低于0分的按0分计,具体扣分标准详见乐山市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标准(见附件)。第十一条信用系统根据信用评价得分自动对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信用等级划分具体办法如下: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A级(85分及以上)、B级(70-85分,含70分)、C级(60-70分以上,含60分)、D级(60分以下)四
6、个等级,其中A级为信用良好企业,B级为信用一般企业,C级为信用较差企业,D级为信用不合格企业。第十二条审查机构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信用评价等级直接确定为D级。(一)超出其资质等级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活动的;(二)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的;(三)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四)因施工图失查导致工程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五)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的施工图审查质量抽查综合考核中,被一次性扣分20分以上的。第十三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对审查机构实施差别化管理:对A级企业在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选择审查机构、政策扶持等方面优先考虑,并减少日常检查频次;对B级企业实施常规监管;对
7、C级企业实行信用预警,进行重点监管,责令限期整顿,整顿期限为3个月,整顿期间不得承接施工图审查业务。对D级企业实施市场禁入,在评价期限内不得在乐山市范围内新承揽业务。第十四条我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招标确定中标人时,应将投标人的信用评价作为确定中标人的重要依据,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采用其它方式确定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应将信用评价结果纳入评标因素。第十五条信用信息评价期限在评价标准中明确,评价期限届满后,不再纳入信用综合评价,转入存储信息数据库,记入信用档案。第四章信用异议、更改和修复第十六条企业登记信息及按规定不受理异议(对已签字确认的现场信用信息项目扣分等
8、)的信用信息于公示首日生效。公示无异议的信用信息,自公示结束的次日起生效;公示期内有异议的信用信息,异议人应及时提供书面材料(提供联系方式、具体事实、理由及证据)至信息采集单位进行申请。第十七条生效的信用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属以下情形确需更改的,应由企业诚信申报或采集单位通过信用系统填报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信息更改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信用系统同意后方可更改:(一)有权部门依法撤销或变更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信息的;(二)同一事件由产生其他法律后果,按评价标准需更改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信息的;(三)其他法定原因导致已发布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信息需更改的。经批准更改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信息,应在1
9、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改,并做好记录。更改后的评价结果不具有溯及力。第十八条信用评价期限在评价标准中明确。信用信息评价期届满后,不再纳入信用综合评价,转存至信息数据库,记入企业信用档案。记载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的纸质、影像等资料由采集单位保存,至少保存至评价期限完成后三年以上。第十九条因被相关部门列入“黑名单”或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等而被评定为信用D级的企业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后被提前移出名单的,可登录信用系统提出修复申请,系统自动重新评定并发布其信用等级。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当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是指上一工作日各种有效信用信息的汇总分数;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是指当日之前60个自然日的信用综合评价得
10、分的算术平均值,信用综合评价得分不足60日的,取当日之前的各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的算术平均值。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附件:乐山市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标准附件乐山市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标准序号评价分类评价项目评价标准分值评价期限采集单位证明材料1.1L基本信息施工图审查机构需登记的相关信息:(一)审查机构登记注册信息;(二)审查机构资格信息;(三)注册执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信息。审查机构所申报的基本信息资料符合要求,通过公示后即可得90分。90分审查机构存续期内企业自主诚信申报企业资质证书、人员等信息
11、2.12良好行为信息奖项(在嘉从事施工图审查活动获得各种奖项和表彰的;同一工程项目同类奖项以最高奖项计算,不重复计分。)获得住建部、四川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加4分/次;获得四川省住建厅、乐山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2分/次;获得市住建局和区县政府表彰的加1分/次(最高4分)。10自奖项认定材料发布之日起24个月企业自主诚信申报企业自主诚信申报表彰或获奖证书扫描件2.2自奖项认定材料发布之日起12个月2.3入选为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家库成员的)。所在施工图审查机构可获得0.5分/人的加分(最高2分)自列为专家库专家聘书序号评价分类评价项目评价标准分值评价期限采集单位证明材料之日起至移除专家库之日止
12、2.4行业发展研究施工图审查机构非盈利性参与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大课题、政策、行业标准制定等任务。1分/次(最高2分)。自评价生效之日起12个月成果材料、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材料2.5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急难任务或提供技术支持的。所在施工图审查机构可获得1分/次的加分(最高2分)。自发文之日起12个月主管部门印发的文件3.13.市场行为类不良行为信息选择性接受施工图审查业务行为的。扣2分/次自评价生效之日起12个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13.2未与建设单位签订审查合同,便开展审查业务的。扣2分/次3.3签定审查合同,但合同中未载明双方的职责、权利、义务、审查内容、审查时限、审查费用等主要内容或合同
13、主要内容缺失的。扣1分/次3.4审查收费明显高于或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违反有关行业自律要求,存在乱收费、扰扣5分/次序号评价分类评价项目评价标准分值评价期限采集单位证明材料乱审查市场行为的。3.5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或审查效率低下、故意刁难、拖延的。扣3分/次3.6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扣5分/次4.14.审查质量类不良行为信息未核查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核查项目负责人等主要勘察设计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格,未核查勘察设计单位出图章、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勘察设计人员执业章及签字情况的。1分;虽有核查
14、上述三项内容但审查机构没有记录可供查证的,扣1分/次自评价生效之日起12个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4.2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政府有关批准文件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扣2分/次4.3未按规定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抗震设防进行审查,或审查内容有错审、漏审的。扣2分/次4.4已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1.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或发出的告知书中存在强条判定错误的,1分/条。2.违反“严禁、必须、禁止、不得、应(消防技序号评价分类评价项目评价标准分值评价期限采集单位证明材料术标准)、不应(消防技术标准)”等条款的,0.5分/条。4.5对在建工
15、程和已竣工建设项目进行施工图“补审”(根据行政处罚整改要求或因处理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历史遗留问题,需要进行施工图复核的情形除外)扣2分/次5.15.内部管理类不良行为信息未通过四川政务服务平台在线打印审查合格书的扣2分/次自评价生效之日起12个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5.2未按规定出具审查合格书、意见书、报告书等法定要件的扣2分/次5.3未及时、准确、完整地通过系统报送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施工图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问题,或审查机构存在瞒报、漏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扣2分/次5.4基本信息变更后30日内未完成信息变更,或者
16、报送信息严重不实、不报送的扣2分/次5.5在纸质施工图蓝图上加盖施工图审查章的扣4分/次5.6未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或者质量保证体系形同虚设,主要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扣3分/次5.7未设立档案存放场所或档案没有专人管理扣2分/次序号评价分类评价项目评价标准分值评价期限采集单位证明材料的(电子档案也可)。5.8未在施工图纸、审查合格书、意见书、报告书等法定要件上加盖审查机构公章(专用章),或者法定代表人、审查人未签章或签章不全的扣1分/次自评价生效之日起3个月5.9报审后无正当理由退件或退件频繁的扣1分/次5.10未配备有关施工图审查必备的工具书,或配备不到位不能满足施工图审查工作需要的扣1分/次
17、5.11未建立项目负责人制度和审查复核制度的扣1分/次5.12审查人员未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扣1分/人次5.13施工图审查的受理手续、审查记录、勘察设计单位的回复意见、复审意见、审查合格书、意见书、报告书、施工图等需要保存的审查资料归档不完整,或存放混乱难以查阅的。扣1分/次5.14不配合或阻挠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行政执法机构的检查、调查取证的。扣2分/次自评价生效之日起12个月5.15拒不依法履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的。扣4分/次说明:L表中所列信用信息均由市、区(县)、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动采集;2.对已由被评价对象现场签字确认的信用信息,采集录入后直接生效,不再进行公示,且不再受理被评价对象提出的异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