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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同投资协议书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甲方:合同编号:身份证号码:签订地址: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以甲方名义受让公司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甲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受让公司股权,并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甲乙双方将共同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甲乙双方应
2、于年月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转账至指定的银行:O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1、甲乙双方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2、甲乙双方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甲乙双方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3、甲乙双方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有财产,由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4、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甲乙双方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第四条事务执行1、全体投资人共同委托甲方代表全体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
3、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所有投资人承担;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5、其他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投资人共同决定;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投资人同意:(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3)更
4、换事务执行人。第五条投资的转让1、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投资人的同意;2、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出资人;3、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1、甲方及其他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2、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第七条违约责任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
5、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3、本协议一式份,投资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住址:住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电子信箱: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