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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阳市龙安区财政局龙安区财政局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管理,进一步促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省市纪委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报告范围单位科级以上干部均纳入报告范围。二、报告事项1 .本人工资及工资外收入情况。2 .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现有住房情况。3 .本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投资和持股情况;4 .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出国(境)情况。5 .配偶、子女持有出国(境)证件及出国(境)定居情况。6 境外存有财产情况。7 办理婚
2、嫁、丧葬事宜情况。8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9 .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10 .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三、报告程序及方法1.领导干部应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附后),书面报告所发生的事项及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人员、财务等情况。2 .办理婚嫁事宜须提前7天进行报告;办理丧葬事宜须在事后7天内报告。其他事宜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向监察室报告上一年度事宜。3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一式三份。4 .新任领导干部应当在任职一个月后按照本制度报告个人有关事项。5 .领导干部辞去公职的,在提出辞职申请时,应当一并报告
3、个人有关事项。对报告人报告的内容各级纪检部门要予以保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经纪检部门审核后,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四、责任追究1.领导干部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时,无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由纪检部门发出党内监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进行报告.6 .无正当理由不按本制度报告、不如实报告或不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在查明情况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或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等处理;7 .报告人报告的事项如有职工群众信访举报反映与事实明显不符的,由单位党组织责成其作出说明和进行改正;仍不能说清问题的由纪检部门调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8 .局党组
4、要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进行考核。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龙安区财政局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应当报告事项1、本人工资及工资外收入情况2、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现有住房情况3、本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投资和持股情况4、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出国(境)情况5、配偶、子女持有出国(境)证件及出国(境)定居情况6、境外存有财产情况7、办理婚嫁、丧葬事宜情况8、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9、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10、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说明1、本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填写不下时可另附页。2、所列事项没有发生的填“无”,已经报告过的有关事项,如无新变动应填“已报告,无新变动”。单位(盖章)姓名:政治面貌:职务:填报时间:年 月日负责人签名:报告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