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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交通学院智能网联实训室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磋商响应须知第三部分磋商项目范围及要求第四部分合同的主要条款第五部分磋商方法及标准第六部分磋商文件及其附件格式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交通学院智能网联实训室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交通学院智能网联实训室改造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6月19日14点于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X2023-0506项目名称: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交通学院智能网联实训室改造工程预算金额(元):417833最高限价(元):417833采购需求:标
2、项名称: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交通学院智能网联实训室改造工程数量:1预算金额(元):417833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合同履约期限: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否)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
3、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供应商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3年2月至2023年4月的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供应商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4、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2023年6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4、https:WWW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3年6月19日14: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3年6月19日14: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
5、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
6、诉处理-在线办理。3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 .其他事项:4.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
7、业发展等。(2)经采购人确定,本项目属于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4.2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浙江政府采购网(4.3未按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4.4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1)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2)供应商应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3)供应商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4)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
8、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5)(5)如有疑问,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5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须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磋商响应文件(线上)。4.6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请供应商尽早完成注册。https:/middle,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部分磋商响应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相关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
9、明材料)复印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的声明(详见格式范例)。(2)资信证明文件(如果有,按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项目范围及要求和第五部分评分标准提供)。(3)特许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如果有):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或授权有关部门规定供应商或产品进入市场须先行取得相关认证或许可的,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的认证或许可证明材料。未经认证、许可,或者虽经认证、许可但相关资质证书已经失效的供应商,不能推荐、确认为成交供应商。2磋商响应有效期:磋商响应有效期为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45天。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
10、的磋商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响应无效。3分包或转包:(1)采购人不同意分包。(2)本项目不得转包。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5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本项目实行网上磋商响应,供应商于“政采云”上提供电子磋商响应文件。6采用总价报价,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预算金额的按无效标处理。7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踏勘现场:0不组织,自行踏勘注: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若供应商需要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可事先和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指定时间踏勘现场,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和安全由供应商自己负责。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发生的人员伤亡和
11、财产损失。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口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8样品提供:无。9现场演示(讲解):无。10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销售。11供应商信用信息事项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项目评审组织人员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渠道查询供应商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项目评审组织人员现场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采
12、购文件一起存档。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2其他:代理服务费成交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将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执行,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招标代理费按工程招标收费标准的51%计取,承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将上述招标代理服务费汇至下述银行帐户: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用电汇、网银方式直接交纳成交服务费。收款人:(3)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13解释
13、:凡涉及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本公司。一、总则1.项目说明1.l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磋商响应、磋商、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2 供应商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应在法定时间内提出。1.3 供应商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
14、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1.4 本磋商文件所称公章是指单位法定名称章或者冠以法定名称的投标业务专用章。2 .定义2.1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为本项目的采购人(合同中的甲方),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响应招标、参加磋商响应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为供应商,经评审产生并经批准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经公告无异议,并签订合同后的成交人为供应商(合同中的乙方)。2.2 “产品”系指供方按磋商文件规定,经合法途径取得的,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保险、税金、安装、施工、调试、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3 3“服务”系指磋
15、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4 “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2.5 “授权代表”系指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2.6 “”系指实质性指标要求条款,系指主要性能指标要求条款。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视为实质性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作无效磋商响应处理;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按评分标准作扣分处理。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监督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
16、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2支持绿色发展1. 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3. 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4. 2
17、.3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磋商文件和合同。5. 2.4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6. 3小微企业价格扣除。7. 3.1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
18、企业。8. 3.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9. 3.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0. 3.4小微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1. 3.5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19、格参加评审。12. 3.6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3. 3.7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
20、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3.3.8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微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2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4.特
21、别说明:4.1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供应商所拥有。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供应商正式员工。4.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嗟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3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二、磋商文件1 .招标方式1.1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1.2 如某一标项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由采购人重新组织开展
22、采购活动或按有关规定实施。.1.3 本次磋商设定最高限价,若磋商响应人各分标项最后报价超过采购人设定的各分标项的最高限价或预算金额,将失去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2 .磋商委托本项目为电子磋商项目,授权代表不需要参加现场磋商。3 .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及参加本次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成交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 ,磋商文件的修改4.1 磋商文件包括本磋商文件及所有所述的磋商答疑记录和发出的补充通知组成。4.2磋商文件的澄清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形式(包括并不仅限于纸质、信件
23、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通知采购人,但通知不得迟于磋商前7日使采购人收到,采购人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所有供应商。4.3磋商文件的修改4.3.1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规定时间内,采购人有权修改磋商文件,并发布更正补充公告,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查看下载。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修改的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4 .3.2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
24、采购人与供应商以前在磋商响应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嗟商响应截止期。5 .参考品牌本磋商文件如涉及各类品牌、型号,则所述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供应商也可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推荐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的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产品进行方案优化。所投产品不在推荐品牌范围内的,需提供加盖原厂商公章的产品性能指标详细材料,证明其产品与推荐品牌同档次、具有可比性,且品牌、型号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同档次优质品牌的说明书,无法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其响应可能会被拒绝(或作无效响应)。三、磋商响
25、应文件1 .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1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详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磋商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方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技术术语除外)。1.3磋商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1.5槎商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1.5.1磋商响应文件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传输。1.5.2磋商响应文件的效
26、力:磋商响应文件未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的,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亦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2.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料”、“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两部分组成,其中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应采用电子签章。2.1 ”报价文件资料”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2.1.1 磋商响应函(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2.1.2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2.L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2.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2.1.5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2.1.6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
27、式自拟)。以上文件组成“报价文件资料”。供应商在“报价文件资料”中应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审重要指标。2.2”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2.2.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个体工商户不需要提供,但经营者必须本人参加开标磋商,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2.2.2授权代表社保证明(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2.2.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2.2.4相关资质证明;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或
28、其它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只需提供改革后取得的营业执照;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2)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的声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29、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需要特别声明“没有因违反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被列入黑名单,在处罚有效期”);(5)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响应截止日内任意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网页截图(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磋商当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6)符合特定资格条件或其他资格要求(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2.2.5廉政承诺书(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2.2.6评分标准响应;2.2.7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技术(资信)文件或说明(格式
30、见第六部分附件)。3.报价3.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报价一览表等附表要求填写。3.2 报价为购买货物或服务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及其他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相关费用。3.3 3嗟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3.4 4对于可能有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服务,还应填报磋商响应设备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的格式由供应商自行设计。3.5 为了确保采购项目的完成质量和维护公平的竞争及合同的正常履行,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服务。评标时,对于磋商响应报价明显低于采购预算价并且被评委认为
31、有可能“低于成本”或者“明显不合理并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响应文件,将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程序。成本评审依据:磋商响应文件中供应商自身出具的产品详细价格构成说明函盖章件(包括进货成本、管理费用、人员成本构成、物流运输成本、税收等所有成本和利润),非生产厂家供应商同时还须提供全部货物生产厂家出具的详细价格构成说明函盖章件(包括进货成本、管理费用、人员成本构成、物流运输成本、税收等所有成本和利润),同时提供(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支撑证明材料:行政机构税务部门开具的拟投入项目人员的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依法免缴个人所得税的凭证(与本次磋商响应拟投入项目人员所提供社保同月份);近两年经笫三方
32、具备审计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其固定资产成本及折旧、管理成本、人工费成本(如人员工资、奖金、福利及差旅等费用、税收等所有成本及利润)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至少2个类似业绩的费用成本组成明细(并提供该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有货物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和供货保证书原件及全部货物生产厂家的联系人和固定联系电话以供确认。以上资料必须齐全,如在0.5小时内提供不全或不提供或者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材料不能详尽合理说明其成本的,或者相关资料真实性及合理性不被评标委员会完全接受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将该磋商响应报价视为“低于成本”或者“明显不合理并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评标委员会将不推
33、荐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成交候选供应商涉及成本评审工作程序,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证明材料原件需在成交结果公示前送至采购人处审核)3 .6磋商响应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除指定外)。4 .7最后报价不得大于前一次报价。5 .磋商保证金:无6 .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5 .1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45天。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响应无效。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5.3 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
34、文件。6 .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和规定6.2 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报价文件资料”两部分文件组成,应按统一格式填写。6. 2磋商响应文件须按附件格式要求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写全称。6.3 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6.4 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6.5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供应商编制的磋商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采购人拒绝。6.6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部分: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
35、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7 .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应按“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方式将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8 .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和修改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替换加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以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补充和修改将以磋商截止时间后的最终加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为准,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不接受其他途径的补充和修改。9 .磋商响应文件的保密9.1 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在解密前处于保密状态。9.2 解密成功后,“报价文件资料”、“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各自处于数据
36、隔离状态,各部分信息只有在相关环节评审时可见,不受解密影响。四、开标和评审.电子招投标磋商及评审程序1.l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主持人宣布磋商会开始。1.2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起0.5小时内。1.3 采购人将根据磋商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1.4 按照报名顺序确定各供应商磋商顺序。1.5 磋商小组与单一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及其他辅助平台分别进行磋商。(磋商时供应商的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在评审、磋商过程中保密)。1 .6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
37、供应商在0.5小时内在政采云平台递交报价。1.7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的前提下,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由磋商小组评审出第一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2 .磋商由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主持。3 .磋商内容3. 1本次磋商内容为在磋商文件范围内就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在技术、价格、服务、合同等问题进行磋商,最终确定成交与否。4. 2供应商就磋商内容作出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递交,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给予供应商提交承诺书的时间不少于半小时。5. 3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通过政采云平台发出数据电文
38、的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磋商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4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4.1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4.2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4.3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4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
39、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5 .评审5. 1嗟商小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审活动。嗟商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5.2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5.3 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嗟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巳
40、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的数据电文必须进行电子签章。5.4 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5.5 磋商小组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的原因,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6.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鉴定6.1资格性审查6.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对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6.2符合性审查1.2 .1磋商时,磋商小组将首先评定每份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要求。所谓实质上的响应,是指嗟商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
41、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嗟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3 如果磋商响应文件实质不响应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嗟商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磋商。7 .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修正原则7 .1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8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
42、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响应无效。8 .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8.1 1磋商小组将对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8.2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就磋商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8.3 在磋商过程中,如发现与磋商文件要求相偏离的,磋商小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8.4 在评审过程中,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条件的,应当询问相关供应商,并允许其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8.5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提供书面评审报告,并按得分高低排
43、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9 .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为有利于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议,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澄清,必要时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澄清的问题作出答复,答复须进行签章,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0 .无效磋商响应的情形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磋商响应处理:10.1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10.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均无效);10.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44、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10. 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10.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填写不全、错误、未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公章”和“签字或盖章”缺一不可)的;10.6 授权代表非供应商正式职工的(以社保证明为准,如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10.7 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响应函未加盖供应商的企业公章或填写不全的;10.8 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45、10. 9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对招标服务或技术或产品等要求未详细应答或应答内容不全、有缺失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法评审的;10.10 出现同一标的物或本次招标产品(服务)内的主要产品(重要组成部分)出现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报价文件资料描述不一致或前后描述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为无法评审的;10.11 商务、技术偏离说明表不真实填写或弄虚作假的;10.12 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10.13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
46、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14 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10.15 磋商响应文件“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部分中出现报价一览表相关内容的;10.16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10.17 报价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10.18 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0.19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磋商响应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10.19.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10.19.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10.19.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10.19.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10.19.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10.20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响应,其磋商响应无效:10. 20.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1. 20.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响应事宜;12. 20.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