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绿色建造竞赛活动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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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建设工程项目绿色建造竞赛活动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建设生态文明的大计方针,落实国家倡导的绿色发展要求,践行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有关推进绿色建造的要求,总结和提炼绿色建造实践中先进技术、创新工艺和管理经验,科学、规范地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的绿色建造,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绿色建造竞赛活动(以下简称:“竞赛活动”)倡导以人为本,促进建设工程全寿命期的社会、环境、资源、经济和技术效益的

2、最优化。通过竞赛活动提升建设工程的绿色化和智能化水平。第三条竞赛活动不收取费用,遵循企业自愿参与、强化过程检查、不断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实施的理念。第二章竞赛活动内容第四条竞赛活动分为绿色施工和绿色建造二类竞赛活动。第五条绿色施工竞赛活动是指从工程施工立项到工程竣工期间,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遵循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以人为本的原则,在绿色施工组织、管理、实施等方面开展的竞赛工作。第六条绿色建造竞赛活动是指从工程立项策划到竣工验收完成期间,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着眼于建筑全寿命期,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创新,采用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排放、提高效率、保障品质的建造方式,在

3、绿色建造组织、管理、实施等方面开展的竞赛工作。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七条竞赛活动由中国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建协”)主办,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建造与智能建筑分会(以下简称:“中建协绿色与智能分会”)承办。第八条竞赛活动成立组委会,组委会由9-15(单数)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第九条竞赛活动组委会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政府部门的指导下,研究制定竞赛活动的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二)研究起草竞赛活动的有关文件,包括实施方案等。(三)组织并指导竞赛活动的开展。(四)研究竞赛活动的其他事项。第十条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绿色与智能分会行业管理部,是组委会的日常办

4、事机构,负责组织竞赛活动具体工作。第四章竞赛活动办法第十一条根据竞赛活动的不同类型,采用不同的竞赛评分办法。第十二条绿色施工竞赛活动,参照现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执行。第十三条绿色建造竞赛活动,参照建筑工程绿色建造评价标准(T/CCIAT0048-2022)执行。第十四条竞赛活动成果等级分为一等成果、二等成果和三等成果。按照竞赛活动类型不同规定如下:(一)绿色施工竞赛活动对应第十二条,获得三等成果、二等成果和一等成果的基本要求是分别达到合格(60-69分)、良好(70-84分)和优秀(85分及以上)的相关条件。(二)绿色建造竞赛活动对应第十三条,获得三等成果、二等成果

5、和一等成果的基本要求是分别达到合格(60-74分)、良好(75-89分)和优秀(90分及以上)的相关条件。第十五条原则上参加竞赛活动的项目一等成果比例不大于20%,二等成果比例不大于30%,三等成果比例不大于50虬第五章竞赛实施安排第十六条竞赛活动自愿参加,申报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第十七条申报绿色建造类成果,要求工程建设组织模式为PPP、工程总承包或其他一体化投资模式,项目包含了工程立项、设计和施工各阶段。第十八条参赛的建设工程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工程建设手续齐全,程序合法合规。竞赛活动得到工程各相关方的支持与配合;(二)房屋建筑类工程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

6、市政基础设施及其他工程造价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具有特色的工程和偏远地区可适当放宽;(三)能够结合工程亮点、地域性、项目功能特点,组织绿色建造技术研发和管理创新。第十九条竞赛活动分工安排(一)竞赛分为初赛、过程检查和决赛三个阶段。(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集团(上述三类单位以下简称为:“初赛组织单位”)负责本区域、本行业、本系统内竞赛活动的初赛,包括:申报受理、过程检查、初赛评审、成果上报以及成果的推广应用。(三)中建协绿色与智能分会负责全国竞赛活动的推荐受理、过程抽查、决赛、竞赛成果发布以及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应用。

7、第二十条竞赛程序(一)初赛组织单位组织企业申报,申报书通过专家评审,汇总推荐项目报送组委会办公室。(二)组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审核,形成专家组意见,由组委会最终批准确定参加竞赛活动的工程项目,并在中建协官网上公布参赛项目名单。(三)初赛组织单位应组织专家对参加竞赛活动的项目开展过程检查,进行竞赛活动评估,汇总过程检查结果;专家填写过程检查专家打分表和专家组意见;实施单位完成过程检查自评价报告,并提交竞赛组委会办公室,作为组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抽查和评估的依据。(四)项目完成后,初赛组织单位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包括过程检查资料以及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综合总结报告进行初赛评审,形成成果

8、评审专家组意见。一等成果不超过20%,二等成果不超过30%,其他为三等成果。并将项目成果评审材料提交组委会办公室。(五)组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初赛项目成果材料评审,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成果等级比例,确定一、二、三等成果。(六)组委会将竞赛结果上报中建协并在中建协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七)公示期满后,由中建协颁发相关证书。第二十一条项目成果评审材料包括以下内容:(一)竞赛活动项目初赛成果评审汇总表以及专家组意见表;(二)竞赛活动项目过程检查专家打分表和专家组意见;(三)竞赛活动项目综合总结报告;(四)成果有关的佐证材料,如根据相关评价标准由中建协认可的第三方出示的绿色施工、绿色建造评价结

9、果,以及其他有必要提供的材料。第二十二条申报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应接受必要的抽查和验证工作。第二十三条竞赛活动每年举办一次,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同时为保证竞赛质量,每年度受理推荐的名额在每年的竞赛活动通知中规定。第六章过程检查第二十四条初赛组织单位以及组委会办公室应该组织专家对参加竞赛活动的项目进行过程检查和评审。第二十五条初赛组织单位以及组委会办公室对竞赛活动的过程检查完成后,应该给出评价意见与改进建议,使竞赛活动更好地开展,过程检查主要依据第十二条及第十三条的有关要求进行。第二十六条过程检查的时间点一般安排在主体结构工程施工阶段进行。第二十七条初赛组织单位完成的过程检查结果

10、应及时报送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办公室将组织专家抽查核实检查结果,进行过程检查。抽查数量不超过30虬第七章成果推广第二十八条竞赛活动项目提供的材料以及竞赛活动结果文件保留3年。第二十九条中建协绿色与智能分会负责编制竞赛活动成果汇编,宣传推广绿色建造技术和管理成果。第三十条中建协绿色与智能分会在获得一等成果的项目中选择3-5项有特色和代表性的优秀项目成果在全国范围内交流观摩。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竞赛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竞赛活动结果有异议的,均有权向中建协投诉。第三十二条参赛企业在竞赛活动过程中,不得有行贿、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行为。如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取消其参赛资格;对已获竞赛活动成果的取消其资格并予以公告,且2年内不得参赛。因虚假申报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或引发纠纷的,由参赛企业及其有关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第三十三条参与竞赛活动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于有影响竞赛活动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人员,中建协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竞赛活动相关工作资格等处理。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国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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