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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会人事招聘管理制度一、为规范县总工会的人事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二、原则1、以县总工会发展规划为前提,根据总工会发展需要提出人员发展规划及招聘计划。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和特点,制定应聘者基本条件要求。2、试用期过程中严格考核,保证新进职工的最终素质与岗位匹配,如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三、招聘流程1、提交需求:各部门根据用人需求情况,由人事干部填写人员需求表,制订招聘条件,并逐级上报,经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分管领导安排党政办公室统一组织招聘。2、选择招聘渠道:互联网招聘、刊登报纸广告、人才市场、内部员工推荐。3、初步筛选:党政办公室对应聘人员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分管领导审核后交主要领导审核,通过召开党组会议进行初选,确定初试人员,由党政办公室组织面试。4、面试前应聘人员首先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应聘人员登记表及应聘人员资料交面试主持者面试时使用,面试结束后交党政办公室保管。5、面试:主要领导、中层干部参与面试。6、面试合格人员由党政办公室办理录用手续。四、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试用期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特殊情况需缩短或延长试用期的,必须报主要领导批准。五、未经主要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录用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