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加工年产100万平方米复合制品技改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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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深加工年产100万平方米复合制品技改项目建设单位(盖章):上海新型建材岩棉大丰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5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7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7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8六、结论65PfJ.66附件1项目申请书附件2委托书附件3环评协议书附件4项目立项备案附件5营业执照附件6土地证附件7法人身份证附件8环评批复附件9验收批复附件10检测报告及现状监测报告及MSDS附件11排污许可证及应急预案备案附件12危废协议资质附件13节

2、能表附件14盐城市企业环保信用承诺表附件15声明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3项目周边500米环境现状图附图4项目与生态红线图附图5项目监测点位图附图6现场照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深加工年产100万平方米复合制品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209-320904-89-02-120975建设单位联系人程*联系方式5*建设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经济开发区张井西路99号(具体地址)地理坐标(经度E120度25分28.231秒,纬度一N33度10分21.34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34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建设

3、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T建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区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大行审技改备【2022】113号总投资(万元)55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比(%)27.3施工工期I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区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21712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省政府关于大丰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苏政复201565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文件名称:江苏

4、大丰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文号:苏环管【2007】71号规划环评文件名称: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批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文号:苏环审【2015】123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对照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园区产业定位为:主要发展食品轻工、纺织印染、机械电子等意见有集聚优势的产业,重点引进和发展新兴产业,形成一批高技术产品群;禁止制革、化工、电镀、造纸、酿造等污染严重以及不符合国家经济政策、环保政策和技术政策的项目。本项目属于C3034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不属于江苏大丰经济

5、开发区禁止类。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产生的废水接管至大丰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站,用水用电等资源可实现由园区统一提供。综上,本项目符合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及规划要求,符合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的要求。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盐城市大丰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J1308号),项目周边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见下表1-1表本项目与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

6、划表所在行政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km2)市级县级其他符合性分析盐城市大丰区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自然保护IX核心区(大丰区)范:东界为海水3米等深线(Dl1#至88#),南界从88#沿斗龙港出海河至94#,西界从99#折至97.2#沿线至97#折至96#再从96#沿海堤公路中心线至95#,再经过92#至93#,再折至94#,北界至射阳一大435.26624.39(海域)丰区)丰界线。南缓冲区(大丰区)范围:东界为海水-3米等深线,北界为亭湖一大丰界限(从点28#至97.1#),西界从点29#直线至30#,沿一排河中心直线至31#,再沿海堤公路中心线至32#,沿直

7、线至69#,再沿直线至JB26#,南界从点JB26沿四卵西河东延线至Dl5#。实验区包含三部分,分别为:1.南一实验区(大丰区)范围:北界从点JB25#沿海堤公路中心线至69#,沿直线至JB26#,沿四卯酉河东延线至Dl5#,西界为临海高等级公路(从点JB25#至JB28#),南界从控制点JB28#开始,直线至JB29#,至JB30#,沿四卯酉河南3000米延长线至控制点D15.1#,东界为海水-3米等深线。2.南二实验区(大丰区)范围:北界以竹港出海河及其延长线为界,西界以20世纪5()年代老海堤复河头界,南界以大丰一东台界线为界,东界以海水-3米等深线为界。3.东沙实验区(大丰区)范围:东

8、界从控制点D23#经过D24#、D25#、D27#至控制点D28#,南界为大丰一东台界线,西界从控制点49.1#经49#至控制点50#,北界从控制点50#经过51#至控制点D23#通榆河(大丰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口位于(120199E,33o9,7wN)o一级保护区:两岸背水坡堤脚外范围100米。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和两岸纵深各2000米的陆域范围14.83新团河备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坐标为:E1202329.8,N33oir21.14w;E120o24,22.21w,N33。1-42.55;E120o24,25.76

9、w,N33。1135.03;E120o2333.95w,N33oll,13.87%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和两岸纵深各2000米的陆域范围16.33与本项目相符性分析:通榆河(大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距离项目所在地约5km,新团河备用水源保护区距离项目所在地约2km。其中新团河备用水源保护区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和省水利厅关于盐城市水利局关于注销新团河大丰备用水源地的请示(盐水资201820号)的批复文件中明确同意核销新团河大丰备用水源地。故本项目厂界距

10、离西侧最近的生态生态保护红线为通榆河(大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5km,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故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规划以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根据2021年盐城市大丰区环境质量公报,2021年大丰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日均值超标率1.3%;细颗粒物日均值超标率4.4%;臭氧日最大8小时均值超标率为6.6%;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无超标现象。与去年相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持平,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上升了5.6%,可吸

11、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持平,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下降了9.8%;可吸入颗粒物超标率下降了2.0%,细颗粒物超标率下降了1.3%,臭氧超标率下降了1.9%,大丰区为达标区。水环境:2021年大丰区水环境质量总体状况有所改善,地表水大部分监测断面能达到划定的水域功能类别,饮用水源水质保持稳定达标,上游入境水质明显好转,但市区部分河流污染依然不容乐观。2021年大丰区地下水水质与上年相比较稳定,监测指标大部分达到地下水In类水质标准。影响大丰区地下水水质的主要污染因子是筑氮、亚硝酸盐氮和氯化物,这既反映了我区地下水水质的地质特征,又表明了我区地下水水质主要受到地表生活污水的影响。声环境:2021年大丰区声

12、环境状况总体上有所下降,功能区噪声达标率82.1%,与上年度相比下降3.6%,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污染不容忽视本项目属于改建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嫌,经分析可知,本项目排放的非甲烷总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至25#15米排气筒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至大丰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噪声经隔声降噪措施后可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固废全部合理处置,本项目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正常情况下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即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综上,项目区域环境总体较好,基本满足相应的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13、本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主要为用水、用电,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所在地没有列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环评从产业政策相符性、规划相符性等进行说明,具体见表I-Io表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产品、所用设备及工艺均不在该目录限制及淘汰类,符合要求2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修订)经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修订),项目产品、所用设备及工艺均不在该

14、目录中的限制及淘汰类。3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在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符合要求。4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符合要求。5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符合要求。6盐城新一轮沿海开发产业定位和项目准入实施办法项目不属于限制及禁止发展产业,符合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

15、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管控要求。2、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1)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项目所在地属于淮河流域,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2本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淮河流城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

16、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本项目为C3034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不涉及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生产,本项目不涉及通榆河保护区范围内禁止的项目。符合管控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已落实总量控制制度。环境风险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

17、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资源利用效率要求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缺水地区。沿海地区空间布L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本项目为C3034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不涉及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生产项目局约束2.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本项目为C3034隔热和

18、隔音材料制造,不属于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已落实总量控制制度。环境风险防控1.禁止向海洋倾倒汞及汞化合物、强放射性物质等国家规定的一类废弃物。项目不产生汞及汞化合物、强放射性物质等国家规定的一类废弃物2.沿海地区应加强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船舶污染事故风险应急管控。项目不涉及危险货物运输综上所述,项目符合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2)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盐环发12020J200号)和关于

19、印发盐城市大丰区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大污防指办【2021】7号),本项目位于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本项目与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相符性分析详见表3o表13本项目与盐城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空间布局约束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禁止制革、化工、电镀、造纸、酿造等污染严重以及不符合国家经济政策和技术政策的项目,印染项目排水总量须控制在12000吨/日以内。(1)项目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2)项目为C3034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不属于禁止类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

20、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环评报告及批复的总量。项目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不突破环评报告及批复的总量环境风险防控(1)开发区应严格落实大丰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积极与企业进行风险联动,建立事故应急救援机构。(2)开发区在区内道路两侧均建设了绿化带,主干道黄海路、南翔路两侧建有15米宽的绿化带,区内其余次干道两侧建有IO米宽的绿化带。(1)企业已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21、2)厂区内设有绿化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4)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III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砰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本项目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

22、)本项目所属行业无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3)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的建设项目。(4)与本项目建设无关联。综上所述,项目符合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3、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相符性分析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附件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管控条款(试行)中的要求,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要求。具体管控要求对照详见下表。表1.4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相符性管控条款本项目情况曙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

23、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

24、,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

25、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本项目为C3034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项目位于盐城市大丰区张骞西路99号,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项目位于盐城市大丰区张骞西路99号,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项目位于盐城市大丰区张春西路99号,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

26、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项目位于盐城市大丰区张骞西路99号,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岸线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相符相符相符相符相符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6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项目位于盐城市大丰区张骞西路99号,不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相

27、符7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和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新沟河、新孟河、走马塘、望虞河、秦淮新河、城南河、德胜河、三茅大港、夹江(扬州)、润扬河、潘家河、螃蟆港、泰州引江河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1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执行。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水源地保护、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沿江重化产能转型升级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对长江干支流两岸排污行为实行严格监管,对违法违规工业园区和企业依法淘汰取缔。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国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项目不属于尾矿库项目相符9禁止在沿江地区新

28、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相符1()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合规园区名录执行。高污染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等有关要求执行。项目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所列高污染项目相符11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12禁止在化工集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项目不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的化学品相符13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

29、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相符14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项目位于盐城市大丰区张骞西路99号,不属于相符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太湖流域15禁止新建、扩建尿素、磷铉、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项目相符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项目不属于农药原药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相符17禁止新建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项目不属

30、于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相符18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不属于独立焦化项目相符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相符20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及其他相关法律

31、法规中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相符4、与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相符性分析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的总体要求:所有产生有机废气污染的企业,应优先采用环保型原辅料、生产工艺和装备,对相应生产单元或设施进行密闭,从源头控制VOCs的产生,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鼓励对排放的VOCS进行回收利用,并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对浓度、性状差异较大的废气应分类收集,并采用适宜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理,确保VOCS总去除效率满足管理要求,其中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溶剂浸胶工艺)、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的VOCS总收集、净化处理率均不低于90%,其他行业原则上不低于

32、75%.本项目使用水性胶,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25#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有机废气处理效率在90%,有效的减少了有机废气的排放,满足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的总体要求。5、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符性分析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规定: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义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标准以及防治技术指南,采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组织生产经营管理,确保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自行或者委托有关监测机

33、构对其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监测,记录、保存监测数据,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者净化设施;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应当收集和处理;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本项目实施后拟委托有关监测机构对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监测,记录、保存监测数据,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处理效率可达90%,可有效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满足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

34、理办法的总体要求。6、与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相符性对照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中“一、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二、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含VOCs物料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采用局部气体收集: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处置环节应将盛装过VOCs物料的包装容器、含VOC

35、s废料(渣、液)、废吸附装置等通过加盖、密闭等方式密闭,妥善存放,不得随意丢弃。三、提升综合治理效率。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加强生产车间密闭管理,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前提下,采用自动卷帘门、密闭性好的塑钢门窗等,在非必要时保持关闭。按照与生产设备“同启同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处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废气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处理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应根据排放废气特征、VOCs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

36、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并按照设计要求满足添加、及时更换。”本项目使用水性胶,非即用状态下均密闭存储于包装桶中,并设置专门的原料仓库,企业拟做好喷胶等原料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的台账管理记录。本项目喷涂、涂胶贴面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有效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收处理,可有效控制有机废气的排放,最终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采用颗粒炭吸附箱体内活性炭碘值均大于800mgg,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仓库内,并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故本项目符合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

37、大气202033号)的相关要求。7、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相符性分析根据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关于水基型胶粘剂的定义:以水为主体分散介质的胶粘剂。本项目辐涂、喷涂过程会使用水性胶,根据企业提供的检测报告,喷涂使用的水性胶(八)属于水基型橡胶类胶粘剂,混涂使用的水性胶(B)属于水基型聚乙酸乙烯酯胶粘剂,根据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2水基型胶粘剂VOC含量限量”,本项目水基胶属于“建筑”应用领域,具体VoC含量限量要求如下表。表1水基型胶粘剂VOC含量限量应用领域限量值/(gL)W聚乙酸乙烯酯类聚乙烯

38、爵类橡胶类聚氨酯类醋酸乙烯乙烯共聚乳液类丙烯酸酯类其他建筑1001001501005010050室内装饰装修505010050505050鞋和箱包50150505()10050木工与家具I(X)一I(X)5()5()5()50交通运输5050505()5050装配10010050505050包装5()5()50505()50其它50505050505050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喷涂使用水性胶(八),项目水基胶中VoC含量为llg/LI50gL,轻涂使用水性胶(B),本项目水基胶中VOC含量为5gLV100gL综上,本项目所使用的水性胶能够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T33372-2020

39、)表2水基型胶粘剂VOC含量限量”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故本项目所用胶粘剂满足要求。7、与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2号)相符性分析对照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2号)中“(一)明确替代要求。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等行业为重点。实施替代的企业要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38597-2020)规定的粉末、水性、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产品。(二)严格准入条件。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2021年起,全省工业涂装

40、、包装印刷、纺织、木材加工等行业以及涂料、油墨等生产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需满足低(无)VOCs含量限值要求。”本项目生产过程使用的胶粘剂属于低VoCS含量,贴面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有效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吸收处理,可有效控制有机废气的排放,最终实现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项目由来上海新型建材岩棉大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27日,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经济开发区张客西路99号,法定代表人倪建华,厂区占地面积217121平方米,主要产品为岩棉及其制品,厂区现有两座联合厂房,1#联合厂房布置岩棉板生产线,2#联

41、合厂房布置管壳生产线和岩棉制品深加工生产线,本项目主要在2#联合厂房内进行。2011年8月8日,上海新型建材岩棉大丰有限公司取得大丰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上海新型建材岩棉大丰有限公司新型节能环保绝热隔音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大环【2011】74号)。2015年4月29日取得大丰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上海新型建材岩棉大丰有限公司新型节能环保绝热隔音材料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的环评批复(大环管【2015】070号),2015年7月7F1取得大丰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上海新型建材岩棉大丰有限公司散货码头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大环管2015097号),2016年1月29日取得盐城市

42、大丰区环境保护局关于上海新型建材岩棉大丰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新型节能环保绝热隔音材料(一期1条年产4万吨冲天炉生产线和1条年产4万吨电炉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的审批意见(大环验【2016】5号)。2016年8月2日取得盐城市大丰区环境保护局关建设于上海新型建材岩棉大丰有限公司散货码头工程建设项目(一期为2个500吨级泊位,装卸货内种为玄武岩和白云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的审批意见(大环验【2016】31号)和关容于上海新型建材岩棉大丰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新型节能环保绝热隔音材料建设项目(二期6000ta缝毡类产品、9000ta岩棉条生产车间、2016ta保温管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43、的审批意见(大环验【2016】32号)。2020年7月编制上海新型建材岩棉大丰有限公司新型节能环保绝热隔音材料建设工程项目固废专项后评价报告并取得专家意见,2022年1月5日取得上海新型建材岩棉大丰有限公司生产一号线固化、冷却废气合并治理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22年6月13日取得上海新型建材岩棉大丰有限公司生产一号线集棉废气合并治理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和上海新型建材岩棉大丰有限公司生产二号线集棉、固化冷却废气合并治理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本项目于2022年9月30日在江苏省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申请备案(备案证号:大行审技改备【2022】113号)。上海新型建材岩棉大丰有限公司为实现产品工艺改进需

44、求,本次技改项目在深加工车间拟上贴面装置(辑涂贴面、喷涂贴面),达到年产100万平方的复合制品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修订版)中“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第56条: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中隔热、隔音材料制造“,所以本项目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上海新型建材岩棉大丰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相关资料收集、项目初筛及其他相关工作,最终完成了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用石加工;防水建筑材料制造:隔热、隔音材料制造: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含干粉砂浆搅拌站)以上均不含利用石材板材切害k打磨、成型的/2、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深加工年产100万平方米复合制品技改项目建设单位:上海新型建材岩棉大丰有限公司项目性质:技术改造总投资:55万元建设地址:盐城市大丰区经济开发区张骞西路99号职工人数:不新增职工人数工作班制:年生产运行时数为2000小时。项目内容及规模:项目产品方案具体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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