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钼无缝钢管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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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科铝无缝钢管项目建设单位:江苏科特种钢管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制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6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8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8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83六、结论88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89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含卫生防护距离)图附图3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4项目周边环境敏感保护图附图5项目与国家生态红线、省级管控区位置关系图附图6项目与江苏省环境管控单元相对位置关系图附图7项目与盐城市环境管控单元相对位置关系图附图8项

2、目周边水系图附件附件1项目环评委托说明附件2项目备案证附件3企业营业执照附件4环评委托合同附件5环评公司营业执照附件6项目土地证、房产证附件7承诺书附件8危废处置协议及危废处置单位经营许可证附件9全本公示截图附件10环评工程师证书复印件附件H环评工程师现场照片附件12盐城市新里程纺织有限公司废气检测报告(编号:JSH220036006011401)附件13节能承诺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科钥无缝钢管项目项目代码2203-320904-89-01-78442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盐城市大丰区经济开发区新源路3号(具体见附图1)地理坐标东经120度25分51.744秒,北纬33

3、度10分17.004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130钢压延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八、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1”“钢压延加工313”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力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大行审备2022445号总投资(万元)8000环保投资(万元)51环保投资占比()0.6%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25029.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审查文

4、件名称及文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文件名称: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对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771号)、关于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苏环审2015123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相符性分析见表Mo表1本项目与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相符性分析序号要求相符性分析1调整优化开发区产业结构,按照原环评

5、批复和最新环保要求进行园区后续开发,合理筛选入园项目,按规划布局引进符合园区产业定位、投资规模大、清洁生产水平高、污染轻的企业;加强区内现有企业的整合、升级改造,针对开发区目前形成的机械电子、纺织服装、食品轻工等产业,优化生产工艺,构建上下游产业链,完善污染防治措施,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ISoI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区内不符合产业定位的企业,实施停产关闭。本项目位于盐城市大丰区经济开发区新源路3号。主要产品为不锈钢无缝钢管、合金无缝钢管,属于钢压延加工类,项目投资规模大、清洁生产水平高、污染轻,符合产业定位。2优化开发区用地布局。根据用地实际情况调整园区用地布局,盘活闲置工业用地,合理控

6、制居住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按报告书提出的方案措施,完成开发区内分散农村居民点及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拆迁,完善区内长安村北小区、河口村北小区与工业区之间的绿化带和空间防护缓冲带的建设。本项目位于盐城市大丰区经济开发区新源路3号,土地利用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利用已建厂房,不新增用地。3加强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及中水回用。加快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区内污水须于2015年底前全部接管、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并封堵企业现有排口。按照苏政办发2017115号文要求,加快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尾水稳定达标排放;对现有尾水排口设置开展合理性论证,并完善相关手续。推动中水网用基础

7、设施建设,落实回用途径,提高中水回用率。本项目位于盐城市大丰区经济开发区寿源路3号,企业无工艺展未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老斗龙港河。4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加快推进园区集中供热源和供热管网建设进度,实现园区集中供热。区内现有燃煤设施应立即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新入区企业禁止建设燃煤供热设施,确需自建供热设施的,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按期完成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污染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为生产无缝钢管项目,使用电能、天然气。5完善固体危废管理制度。加强区内企业的固体

8、危险废物存储场地管理,尽快建立园区固体危险废物统一管理体系,对固体危废收集、储运、利用实行全过程监控和安全处置。本项目新建危废仓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相关要求。6强化区内污染源监管。完善区内各企业污染防治措施,对污染控制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治,加强对废水直排企业的环境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其中,废水直排企业未完成接管前,不得扩大生产规模。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老斗龙港河。7切实加强园区环境管理。健全园

9、区环境管理机构,严格环境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加快推进区内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进程,今后所有入园企业和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规范各企业排污口设施,废水接管口应按照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积极推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完善、落实开发区日常环境监测计划和污染源监控计划。及时修编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定期对已建企业进行环境风险排查,监督及指导事故应急设施建设、应急预案编制、重大风险源建档登记。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老斗龙港河。8开展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贯彻落实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饮用水源

10、地等控制要求,按报告书提出的方案立即组织实施新团河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搬迁通威饲料、永芳粮油等不符合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的企业,拆除所有设施并实施生态恢复,同时对取水口两岸采取围挡、截污、拦污等工程措施,拆除影响供水安全的设施,保障引用水源安全。开展区内各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本项目距离通榆河(大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约9.35km(现已取消新团河备用水源保护区),不在该管控单元范围内。其他符合性分析1、项目初筛情况表1-2项目初筛情况一览表序号分析项目分析结论1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规模、性质和工艺路线等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相符该项目符合国

11、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2报告类别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可知,本项目为无缝钢管项目,属于“二十八、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1”“钢压延加工313”中“其他”类别,应当编制报告表。3园区产业定位及规划相符性本项目为无缝钢管项目,主要产品为不锈钢无缝钢管、合金无缝钢管,属于钢压延加工类,满足加工制造业的产业功能定位,不属于禁止污染严重及禁止入区的项目,符合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4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是否相符无5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本项目已取得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备案(项目代码:2203-3209

12、04-89-01-784427),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号)、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32号)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的禁止、限制类项目。6环境承载力及影响经分析,项目污染治理措施正常运行时,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要求7总量指标含合理性及可达性分析废气、废水在大丰区总量范围内平衡;本项目固废排放环境量为零8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园区已实现集中给水、供电、供气、供热能

13、力;基础设施情况基本完善,可以满足项目运营需求9与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符合10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情况,有行业卫生防护距离的关注环境保护目标是否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以生产车间为起始设置100m,本项目所设定的卫生防护范围内无敏感点在行业卫生防护距离内2、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盐城市大丰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1308号),同时,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取消部分

1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苏政发202082号),原新团河大丰备用水源地已取消,已不作为备用水源。同时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江苏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已正式启用,新团河备用饮用水源保护区已不按生态保护红线进行管理。本项目厂界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通榆河(大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约9.35km(现已取消新团河备用水源保护区),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故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规划要求。见表l-3o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

15、知(苏政发202049号),本项目与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盐环发2020200号)以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盐城市大丰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20221308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4、1-5、1-6。生态红线区具体情况见附图5。表1-3与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域相符性分析表生态空主导生态功能范围与本项目的距离间保护区域名称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通榆河(大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水质保护取水口位于(120o19,9T,33o97wN)。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IoOo米,下游500米的水域,

16、及一级保护区水域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范围内的陆域。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和二级保护区水域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米范围内的陆域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100O米水域及准保护区水域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米范围内的陆域约9.35km表1-4项目与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序号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相符性三、淮河流域1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

17、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本项目为生产无缝钢管项目,项目厂界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通榆河(大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约9.35km(不涉及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相符2访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18、不需要平衡废水总量;固废排放量为零。3环境风险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愉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4源用率求资利效要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盐城市大丰区,不属于缺水地区,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沿海地区1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2、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本项目为生产无缝

19、钢管项目,不属于化学制造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不属于新建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2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不需要平衡废水总量;固废排放量为零。相符3环境风险防控1、禁止向海洋倾倒汞及汞化合物、强放射性物质等国家规定的一类废弃物。2、加强对赤潮、浒苔绿潮、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及海洋核辐射等海上突发性海洋环境灾害。3、沿海地区应加强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船舶污染事故风险应急管控。本项目不涉及4资源利用效率要求至2020年,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7%,全省海岛

20、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25%o本项目不涉及表1-5项目与盐城市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序号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1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空间布局约束”的相关要求。(2)严格执行盐城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工作方案(盐政办发(2017)34号)盐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盐政发201663号)盐(1)本项目严格按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空间布局约束”的相关要求执行。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盐政发(201

21、9)24号)盐城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盐政发(2017)56号)等文件要求。(3)禁止引进列入盐城市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年本)(盐政办发(2015)7号)淘汰类的产业。(4)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发(2019)24号),优化化工产业布局,关闭响水生态化工园区,取消阜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化工产业定位,依法依规逐步退出园区内化工生产企业。到2020年10月底前,城市主城区范围内钢铁、水泥、焦化、石化、化工、有色、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基本实施关停或搬迁。(2)本项目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要求。(3)本项目不属于盐城市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

22、5年本)(盐政办发7号)淘汰类的产业。(4)本项目不属于重污染企业项目。2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依据盐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盐政办发(2017)8号),2020年盐城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VOCs排放量不得超过12.97万吨/年、1.61万吨/年、4.60万吨/年、0.42万吨/年、3.58万吨/年、3.67万吨/年、3.23万吨/年、973万吨/年。(1)根据“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

23、)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仅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废水总量;项目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相关总量通过区内总量削减替代平衡。3环境风险防控(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2)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建成应急水源工程。(3)落实盐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盐政办发(2014)116号)的要求。(4)完善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涉爆粉尘企业等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

24、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建立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本项目为生产无缝钢管项目,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要求。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督体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4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依据江苏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纲要(2016-2020年)(苏水资(2017)12号)、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联席会议关于下达2020年和2030年全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指标的通知(苏水资联(2016)5号)、盐城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盐城市“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水管委(2

25、017)3号)、盐城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2017-2025)等相关要求,2020年盐城市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7.24亿立方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达到28%,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达到2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3。(2)依据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预下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指标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6)277号),2020年盐城市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81.53933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2.08653万公顷。(1)本项目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不属于高耗水行业。(2)本项目为购买已建厂房,不新增用地。表1-6项目与盐城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

26、性分析序号环境管控单元属性类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境控元环管单包区县3()榆大,用水保1区区通河丰饮水源护大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空间布局约束(1)生态保护红线内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2)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原则上不得开展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随意占用和调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禁止:新建、扩建排放含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含汞、镉、铅、碎、硫、铝、氟化物等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电镀、印制线路板、印染、染料、炼油、炼焦、农药、石棉、水泥、玻璃、冶炼等建设项目;建设高尔夫球场、废物回收(加工)本项目距离

27、通榆河(大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约9.35km,不在该管控单元范围内。场和有毒有害物品仓库、堆栈,或者设置煤场、灰场、垃圾填埋场;设置水上餐饮、娱乐设施(场所),从事船舶、机动车等修造、拆解作业,或者在水域内采砂、取土;围垦河道和滩地,从事围网、网箱养殖,或者设置屠宰场。(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盐城市打好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保护管理。(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

28、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内新、改、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5)根据盐城市打好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围绕通榆河(泰东河)水环境质量提升目标,对通榆河(泰东河)流域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设施实行提标改造,淘汰或关闭落后工艺和企业。通榆河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建设各类化工生产企业,并划定为畜禽(水产)养殖禁养区。本项目距离通榆河(大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约9.35km,不在该管控单元范围内。污染物排放管控(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

29、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2)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禁止:排放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有机毒物控制名录中确定的污染物;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其他建设项目,或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设置排污口;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其他建设项目,或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在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等经营活动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环境风险防控(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30、应当组织环境保护等部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的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的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进行调查评估,筛查可能存在的污染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可能威胁供水安全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采取停止排放水污染物等措施,并通报饮用水供水单位和供水、卫生、水行政等部门;跨行政区域的,还应当通报相关地方人民政府。(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31、,报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4)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禁止下列行为: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或者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本项目距离通榆河(大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约9.35km,不在该管控单元范围内。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开发、利用和调节、调度水资源时,应当统筹兼顾,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体的合理水位,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维护水体的生态功能。本项目距离通榆河(大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约9.35km,不在该管控单元范围内。(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根据2021年盐城市大丰区环境质

32、量状况:大丰区环境空气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为6微克/立方米、日均值第98百分位浓度平均为1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日均值第98百分位浓度为61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为54微克/立方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126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75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0.9亳克/立方米;臭氧日最大8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浓度为149微克/立方米;首次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因此,项目所在地判定为达标区。2021年全区河流监测断面水质好于III类水比例

33、为60%,IV类水比例为36%,劣V类水比例为4%,国控、省控断面水质好于In类水比例为80%,省级水功能区达标率100%。水体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锌酸盐指数和总磷。全区18条主要河流中,通榆河、斗龙港、大丰干河和川东港水质状况为良好;与去年相比,好于HI类水比例有所提升,劣V类水比例明显下降。2021年全区声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上有所下降,功能区噪声达标率82.1%,与上年度相比下降3.6个百分点,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污染水平比上年稍有加重。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本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经预

34、测,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营运过程中用水由当地自来水厂供给,用电由当地电网供给。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行业,全厂年自来水用量为IoOOO3电年耗量约为220万度,天然气年耗量约为50万m3,不会超越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盐城市大丰区经济开发区新源路3号。根据关于对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771号)和关于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苏环审2015123号),项目与所在地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见表1-7,项目与国家及地方相关文件

35、的相符性分析内容见表l-80表1-7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照表序号文件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1关于对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771号)、关于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苏环审2015123号)禁止制革、化工、电镀、造纸、酿造等污染严重以及不符合国家经济政策、环保政策和技术政策的项目入区、印染项目排水总量须控制在1.2万吨/日以内。本项目不属于制革、化工、电镀、造纸、酿造等污染严重以及不符合国家经济政策、环保政策和技术政策的项目。表1-8本项目与相关文件对照分析表序号文件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1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不属于禁止准入类和

36、许可准人类项目,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符合2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3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关于修改V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O13183号)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4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年32号文附件3)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和禁止类。符合5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不属于限制和禁止用地。符合6江苏省限制

37、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不属于限制和禁止用地。符合7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不属于细则中禁止的项目。符合8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长江办20227号)不属于禁止项目。符合9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符合项目所在地不属于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不在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10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苏政发201420号)不属于限制及禁止开发区域,不涉及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符合11盐城市主体功

38、能区实施规划(盐政发201774号)不属于限制及禁止开发区域。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属于园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及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3、项目与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内容见表l-90表1-9与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盐政发201774号)盐城市重点开发区域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县城、沿海重点开发园区及部分城镇,其中大丰区重点开发区域包括:大中镇、新丰镇、上海农场(原海丰农场部分)、西团镇、大丰港经济开发区。该区域功能定

39、位是:集聚高端要素、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综合服务功能的核心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集聚区;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支撑区;支撑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承载高强度、多功能国土开发的战略空间和增长极。本项目位于盐城市大丰区经济开发区新源路3号,项目主要生产无缝钢管,符合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4、与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相符性分析内容见表110

40、。表1-10项目与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相符性分析表序号文件相关内容相符性分析1主要目标。加强区域统筹,下大力气整合分散产能,做大做强优质产能,综合运用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组合拳”,进一步推动关停落后产能、取缔违法违规产能和出清“僵尸企业到2020年,全省全面完成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今后3年关停环保不达标、安全隐患大的化工企业100o家,沿江危化品码头仓储企业数量只减不增,化工生产企业和液体化工码头入园率达到50%,关停所有不达标的化工园区;压减粗钢产能,总量控

41、制在L15亿吨以内,确保完成“十三五”期间国家下达我省的1750万吨去产能任务;关停落后煤电机组200万千瓦以上,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比2016年减少3200万吨。本项目为钢压延加工业,非钢铁冶炼项目,不涉及“产能”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中的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项目,非落后产能、违法违规产能和出清“假尸企业”,符合要求。2科学调整化工行业布局,一是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坚持集约化、专业化、高端化,着力推动化工行业减总量、提质量、增品种、优结构。沿江地区重点实施压减、转移、改造、提升计划,沿海地区重点实施先进、高端、绿色化工规范发展计划

42、,高标准引进“市场前景好、技术工艺水平较好、安全环保压力较小”的产业项目。其中,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鼓励距离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具备条件的化工企业搬离1公里范围以外,或者搬离、进入合规园区。对距离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污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尚未建设、配套不完善、运行不正常以及利用暗管偷排、渗井、渗坑等方式排放污水的化工企业,依法责令停产,限期搬离原址,进入合规园区,整顿改造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依法责令关闭。二是规范提升化工园区发展水平,对全省54家化工园区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化工园区退出机制,坚决取消不达标化

43、工园区。三是加快退出低效产能,严格开展全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坚决淘汰相对落后和过剩产能。四是优化调整危化品码头布局,推动危化品码头入园进区,建立危化品码头与化工园区联动发展机制,开展危化品码头整合工作,提高园区内危化品码头公本项目为钢压延加工业,不属于化工行业,不涉及该项要求。共保障能力和规范管理水平。本项目属于钢压延加工业,不属于焦化企业,不属于环太湖、沿运河等区域的相对落后冶炼产能,不属于徐州市分散弱小冶炼产能。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不涉及该项要求。本项目为无缝钢管项目,加热和热处理工序使用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通过“旋风除尘”装置处理后达

44、标排放;矫直定切工序产生的切割粉尘经集气罩收3统筹推动钢铁行业布局调整。一是加快构建沿江沿海协调发展新格局。结合全省“1+3”功能区发展定位,统筹谋划、稳步实施钢铁行业布局战略性调整,到2020年,初步形成沿江、沿海两个钢铁产业集聚区,做精做优若干个精品型特钢企业。二是大力推动分散弱小产能的整合。加快实施环太湖、沿运河等区域的相对落后冶炼产能退出和搬迁工作,花大力气整合徐州市分散弱小冶炼产能,初步测算,可退出400万吨左右钢铁产能,为全面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十三五”期间钢铁去产能任务做好准备。三是严格控制钢铁行业相关炼焦产能。深入推进“263”专项整治行动,强化炼焦行业整治,有效降低全省钢铁行业

45、综合能耗水平。2018年底前,沿江地区和环太湖地区独立焦化企业全部关停,钢焦联合企业2020年底前实现全部外购焦(5000m3以上的特大型高炉炼钢企业可保留与之配套的2台7米以上焦炉)。推动徐州市整合本地区所有炼焦产能,实施关停、搬迁、改造、提升,保留23家综合性焦化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压减5()%的减焦产能:其他地区独立炼焦企业2020年前全部退出。沿江地区和环太湖地区、徐州市压减的焦化产能由省政府统筹调配,坚持煤炭减量要求,用于沿海精品钢基地建设。4煤电方面。统筹兼顾用电负荷、环境容量“两个因素”,加快推进燃煤清洁发电规划布局结构调整。禁止新建燃煤白备电厂,从严从紧新规划布局建设大型燃煤发电机组,支持通过容量和煤量等(减)量替代。同时,加快淘汰煤电行业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机组。到2020年,全省燃煤发电项目装机规模控制在8000万千瓦以内,燃煤发电装机占比由2017年的67.6%下降至58.5%,区外来电最大电力占全省全社会最大负荷的比重由2017年的23%提高至28.5%左右。5更高标准地强化环境保护措施。(一)切实落实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一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在重点地区执行更加严格的环境准入要求。二是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按从严的原则,执行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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