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0万只复合式中型散装容器(IBC)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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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100万只复合式中型散装容器(IBC)技改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淄博洁林塑料制管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规划情况专项评价 的类别设置原则拟建项目情况否置项 是设专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 英、苯并花、鼠化物、氯气且厂 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 目标的建设项目拟建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为 少量VoCs、颗粒物,不涉 及前述有毒有害污染物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 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 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拟建项目不新增废水直排否环境风险有

2、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 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拟建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和 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 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 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 染类建设项目拟建项目用水来源于临淄区 自来水管网,不设取水口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 设项目拟建项目不涉及否表1-1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成立临淄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南片区)的批复(临政字202187号)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00万只复合式中型散装容器(IBC)技改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造业53-29

3、2塑料制品业,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El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EI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备案)部门临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备案)文号2201-370305-89-02-963241总投资(万元)4000.00环保投资(万元)24.00环保投资占比()0.6施工工期5个月是否开工建设是:用地面积(m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临淄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南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转发临淄经济开发区智能

4、制造产业园(南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的函,2021年12月24日1、与临淄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南片区)规划准入原则符合性分析表12与临淄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南片区)规划准入原则符合性分析表准入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进区项目应是科技含量高的、产品附加值高的项目,其生产工艺、设备和环保设施应达同类国际先进水平,至少是国内先进水平本项目为塑料包装容器生产,采用国内领先的自动化生产工艺符合废水经预处理可达到污水处理厂的接收标准,并确保不影响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果,“三废”排放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厂区内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齐城污水厂处理符合采用有效的回收、回用技术

5、,包括物料回收套用、各类废水回用等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有利于规划区内及周边企业之间产业链的延续,有利于能源、资源梯级利用的项目本项目产品可作为包装容器,可服务于产业园区的其他企业符合有利于现状工业产业链延伸的项目,能够使用中水的项目优先进驻本项目不涉及符合与规划的主导产业配套、污染物较少的相关产业本项目属于园区优先准入行业符合鼓励发展余热、余压发电综合利用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根据上表分析,本项目满足临淄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南片区)规划准入原则。2、与临淄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南片区)规划准入控制建议符合性分析根据临淄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南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园区入区行业控制级

6、别具体内容见下表:表13入区行业控制级别表行业大类行业中类行业小类控制级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C292塑料制品业全部高端装备制造业(C33、C34、C35、C36)C336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镀)X其他C339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C3391黑色金属铸造(新建)XC3392有色金属铸造(新建)XC3393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C3394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C331、C332、C333、C334、C335、C336C338/C34通用设备制造业全部C357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C3571拖拉机制造(配套单

7、柴油机的皮带传动小四轮拖拉机,配套单缸柴油机的手扶拖拉机,滑动齿轮换档、排放达不到要求的50马力以卜轮式拖拉机)其他C358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C3584医疗、外科及兽医用器械制造(充录式玻璃体温计、充汞式血压计含汞开关和继电器)X其他C351、C352、C353、C354、C355、C356C359全部C361汽车整车制造C3611汽类油车整车制造C3612新能源车整车制造C362汽车用发动机制造C3620汽车用发动机制造C363改装汽车制造C3630改装汽车制造C364低速汽车制造C3640低速汽车制造C365电车制造C3650电车制造C366汽车车身、挂车制造C3660汽车车身、挂车制

8、造C367汽车电部件乃配件制造C3670汽车零部件乃配件制造电子信息产业(C39)C391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全部C392通信设备制造全部C396电子器件制造全部C398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全部注:优先进入行业;一准许进入行业;控制进入行业;X禁止进入行业。拟建项目为塑料包装容器制造,为现有项目的扩建,属于临淄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南片区)优先进入行业,同时,项目已取得临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关于淄博洁林塑料制管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只复合式中型散装容器(IBC)技改项目的选址意见,意见中表明项目符合临淄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同意该项目办理环保等手续后组织实施,详

9、见附件6。项目满足临淄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南片区)准入条件。3、与临淄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南片区)规划环保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表14与临淄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南片区)规划环保准入原则符合性分析表环保准入条件本项目情况I是否符合企业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其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在进行建设活动之前,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使用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提出防治措施,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报批。本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和

10、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报送环保部门,进行审批程序。符合入区企业必须承诺采用清洁的工艺和技术,积极开展清洁生产,遵循清洁生产原则进行生产,要求企业不断改进工艺和产品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科、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水平、实施废物综合利用,从源头削减污染;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废物的“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最大限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切实降低物耗能耗,减少废物的产生量和产生种类;已经获得产品环境标志的企业可获得优先入区权。本项目生产设备和生产线采用国内领先水平的自动化生产线;生产过程采用清洁的生产工艺,生产加热环节全部使用电加热。符合对入区企业的工艺废气和生产废水均

11、需建设相关配套处理设施,落实治理工程,确保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废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容量和采用工艺必须与废水特性匹配,对于较难处理的特殊废水,在设施建造前必须经过专家论证方案,以保证废水经预处理后全部达到规划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标准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齐城污水厂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废气处理设备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固废分类处置,不外排。符合入区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环境容量的要求。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少,满足环境容量的要求。符合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环发2019132号)及淄博市生态环

12、境局关于规范市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的通知(淄环函20191IO号)要求,落实新增主要污染物倍量替代。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按要求进行倍量替代。符合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监管及总氮指标排放控制的通知(鲁环发20197125号)严禁向区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高浓度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强酸、强碱、高盐、高氟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外排废水,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无高浓度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无强酸、强碱、高盐、高筑废水产生。符合拟建项目严格遵守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废气、废水等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企业承诺采用清洁的工

13、艺和技术,且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按要求进行倍量替代,满足临淄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南片区)规划环保准入条件。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该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第29号令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故该项目属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该项目所用设备、工艺不属于淄博市全市重点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目录中落后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项目,该项目建设内容不属于淄政办发201135号文中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和指导目录的通知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符合淄博市产业政策。项目实行备案制,临淄区审批服务局已进

14、行项目登记备案(2201-370305-89-02-963241)。2、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1)该项目位于淄博市临淄区清田路6号淄博洁林塑料制管有限公司厂区内,利用现有生产车间进行扩建,不新征土地,不新建厂房。企业已于2019年1月29日取得工业土地手续(鲁2019淄博临淄区不动产权第OOoI202号)、2020年3月17取得工业土地手续(鲁2020淄博临淄区不动产权第OOoo880号),厂房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企业并于2017年1月20日、2017年8月8日取得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70305-2017-02号、地字第370305-2017-98号),项目用地符合城乡规划

15、要求,详见附件10。(2)临淄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南片区)产业园区规划范围为北至青银高速、西至大薄路(北延)-309国道-侯家屯村中部-临淄大道-披甲村西侧-铁山支线一经三路东侧、南至胶济铁路北侧-金岭五村南边界-纬四路-经六路济青路、东至经十路-乌河西侧临淄大道-愚公大道。拟建项目位于临淄区清田路6号淄博洁林塑料制管有限公司厂区内,位于临淄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南片区)规划范围内。(3)与淄博市大武地下水富集区保护修复区中缓冲区准入实施细则符合性本项目所在位置位于淄博市临淄区清田路6号,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大武地下水富集区保护修复区划分范围的批复(淄政字(2019)26号

16、),本项目位于大武地下水富集区保护修复区中缓冲区(详见附图5)。本项目与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大武地下水富集区建设项目准入实施细则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46号)以及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大武地下水富集区控制区、缓冲区内企业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事项的批复(淄政字(2019)36号)符合性见下表。表15本项目大武地下水富集区项目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序号 区域准入项目负面清单及企业搬迁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全区域符合全部区域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炼油、本项目为塑料制品化工、医药、农药、稀土、采矿、采砂、制造行业,为负面清采石、造纸、制革、印染、建筑陶瓷、燃料、炼焦、炼硫、炼伸、炼汞、电镀

17、、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设置禽畜养殖场、养殖小区;禁止建设工业固体、液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单之外项目。2缓冲区缓冲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污染水源的建设项目,原有建设项目进行转型或环保提升改造。本次扩建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量,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现有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3#污水管线,最终进入齐城污水处理厂处理,不污染水源。符合表1-6本项目建设与大武地一F水富集区相关文件符合性分析(2018)46号文具体规定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1缓冲区内,允许新上负面清单之外安全环保措施完善可靠的建设项目

18、,在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的前提下,允许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整合重组工艺、设备、技术落后企业,实施原有工业项目之间的产能置换,进行技术改造、扩产扩能,新建、改建产业延伸和产业配套项目。本项目位于缓冲区内,属于负面清单之外的项目,在原有项目基础上进行扩产,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由大武地下水富集区缓冲区污染物总量进行替代。符合(2019)36号文具体规定本项目情况情况1按照淄博市大武地下水富集区保护修复区划分方案(淄政办字(2018)18号)和淄博市大武地下水富集区建设项目准入实施细则(淄政办字(2018)46号)的要求,组织实施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原则上不能新增产生工艺废水的项目。本项目符合淄博市大武地下

19、水富集区保护修复区划分方案(淄政办字(2018)18号)和淄博市大武地下水富集区建设项目准入实施细则(淄政办字(2018)46号)的要求,无工艺废水。符合2不同意对大武地下水富集区控制区、缓冲区内企业污染物总量进行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替代,原则上不能新增大武地下水富集区控制区、缓冲区内的污染物总量。本项目位于缓冲区内,项目建成后,污染物进行倍量替代,不新增大武地下水富集区缓冲区污染物总量。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位于大武地下水富集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大武地下水富集区保18号文中准入项目负面清单要求之外项目,大武地下水富集区建设项目准入实施细则的i又保护修复区中缓冲区,为淄博市人民政府加修复区划分方

20、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符合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应知(淄政办字(2018)46号)准入要求以及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大武地下水富集区控制区、缓冲区内企业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事项的批复(淄政字(2019)36号)总量替代的要求。3、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判定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临淄区内生态保护红线主要有:1)临淄淄河两侧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为0.44kn,I类红线区范围是以开采井为圆心,半径30m的圆形区域,生态功能为水源涵养;2)汞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位于乙烯南路以南,辛化路以西,临淄与张店分界线以东,东

21、海路以北,面积为1054km2,生态功能为生物多样性维护、土壤保持,包括汞山森林公园、垢皋林场;本项目位于淄博市临淄区清田路6号,距离最近生态保护红线为南侧的汞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最近距离约4.27km。因此,本项目的实施未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详见附图8)。(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判定根据2021年1月27日淄博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2021年第1期“生态淄博建设工作简报”,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现状不满足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根据企业现状检测报告相关数据,厂界噪声最大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22、,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对所在区域地表水以及地下水环境不会产生影响;本项目区域地表水体为运粮河,根据美陵环境科技(淄博)有限公司齐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对运粮河的现状监测数据,运粮河水质已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拟建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现有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3#线市政管网,最终进齐城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热熔挤出环节产生VOCS(以非甲烷总嫌计),切割、焊接打磨、破碎环节产生的颗粒物。热熔挤出环节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20排放,切割、焊接

23、环节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21排放,破碎环节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22排放,项目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应收尽收,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固废分类处理,危废暂存危废间后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根据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预测结论,项目建成后只要能按照本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对区域内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同时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将在大武地下水富集区缓冲区内进行总量替代,因此项目的实施不会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的实现。(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判定拟建项目新增用水量为64.8t/a、用电量为260万

24、kWha,用水来源于临淄区自来水管网,水量增加量较少,对区域供水负荷影响较小。水、电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满足清洁生产要求,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本项目位于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根据淄博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淄环委办(2021)24号),项目位于临淄经开区内,不属于“两高”项目,项目采用先进工艺,建立完善健全的污染物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且建立风险防控措施,满足文中关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管控、资源开放效率要求所列准入清单要求。表1-7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

25、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环境唯行政E管控耳单元U手控单元编码:ZDA00370305200I2环境管控单元名称:凤凰镇,划: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工元分类:重点管控单元UWm2):90.74序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一、空间布局约束1.1禁止新建、扩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现行)明确的淘汰类项目和引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现行)禁止准入类事项;鼓励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限制类、淘汰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项目。符合1.2严格控制钢铁、焦化、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列入去产能的煤电、钢铁等企业按期退出。拟建项目不涉及。符合1

26、3按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管理: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项目在淄博洁林塑料制管有限公司厂区内,利用现有生产车间进行扩建,不新征土地,不新建厂房。项目厂区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不占用耕地。符合1.4按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公布我省地下水限采区和禁采区的通知要求,执行超采区管控要求。项目用水由是市政自来水管网提供,不开采地下水。符合1.5污水处理设施不健全、未正常运行或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地区,未配套污水处

27、理设施的项目不得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循环冷却水用于厂区降尘,生活污水由环卫部门清运。符合二、污染物排放管控2.1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确需建设的需严格执行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2.2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新(改、扩)建工业项目生产工艺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污染物治理要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等量或倍量替代。项目生产工艺技术成熟、先进,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措施可高效降低废气排放量。项目排放的有机废气执行倍量替代原则。符合2.3废水应当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进行预处理,达到行业排放标

28、准或是综合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本次扩建项目无生产废水、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现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中B级标准,最终进入齐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符合2.4禁止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环境;原则上除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外不得新建入河排污口。符合2.5化工、包装印刷、表面涂装、塑料加工等严格按照淄博市行业环境管控要求,实施源头替代,建立健全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到持证排污。项目属于塑料加工业严格按照淄博市行业环境管控要求,实施源头替代,建立健全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

29、放;项目为改建项目己取得排污许可,待本项目完成后做好变更等工作。符合三、环境风险防控3.1紧邻居住、科教、医院等环境敏感点的工业用地,禁止新建环境风险潜势等级高建设项目。临淄区清田路6号淄博洁林塑料制管有限公司内,无紧邻的居住、科教、医院等敏感点。符合3.2加强农田土壤、灌溉水的监测,对周边区域环境风险源进行评估。项目不涉及农田土壤、灌溉水。符合3.3建立各企业危险废物的贮存、申报、经营许可、转移及处置管理制度,并负责对危废相应活动的全程监管和环境安全保障。项目厂区内设置一间危废库,建立危废转移联单。符合四、资源开发效率要求4.1严格执行淄博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及管控要求。项目不使用高污

30、染燃料。符合4.2强化节水措施,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项目强化节水措施,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符合4.3未经许可不得开采地下水,执行浅层地下水限采区管理规定。项目用水由是市政自来水管网提供。符合4.4提升土地集约化水平。项目厂区布置在符合安全环保要求下合理紧凑,提升土地使用率。符合4.5优化调整能源利用结构,控制煤炭消费量,实现减量化,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能源来源为供电电网,无燃料用量。符合综上,项目满足“三线-单及重点管控单元要求。4、与相关环保政策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相关环保政策文件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8本项目与相关环保政策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序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

31、性1与关于印发淄博市2021年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方案的通知(淄环发(2021)1号)符合性分才肝1.1提高源头替代率。按照“能减则减”的原则,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源头替代力度,进一步使用低VoCS物料,从源头上减少VoCS产生量。项目原料为聚乙烯颗粒,使用低VoCS物料,从源头上减少VoCS产生量。符合1.2提高废气收集率。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项目热熔挤出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废气处理措施,设置密闭管线收集废气。符合1.3提高治污设施运行率。按照与生产设备“同启同停”的原则,加大

32、治污设施运行管理,全面提升治污设施运行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处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废气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处理设施。VOCs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停用检修时,对应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企业要充足储备治污设施易损件的配件,出现故障时及时更换,杜绝出现生产设备运行、治污设备故障停产的现象。治污设施关键设备要“一开一备”冗余配备,并设置自动化连锁启动系统,确保治污设施不停运。项目设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工艺中产生的废气进行吸附处理,设置2台布袋除尘器对切割焊接、破碎环节产生的颗粒物进行收集处理,生产设备和废气收集处理

33、设施同步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停止运行对应的生产设备,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符合1.4提高废气去除率。按照“适宜高效”的原则,提高治理设施去除率,杜绝VoCS废气超标排放。采用UV光氧、等离子等单一低效处理工艺的,应增加活性炭吸附等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做好源头管控工作,新建项目原则上不能使用UV光氧、等离子等单一低效处理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800亳克/克的活性炭,并定期更换。项目采用二级活性炭对废气进行治理,活性炭碘值不低于800亳克/克的活性炭,并定期更换。符合2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2.1塑料制品加工行业

34、:针对该行业污染物产生特点,提出以下收集、治理意见:(1)加热挤出工段宜采用上吸风方式对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吹塑工段宜采取环绕方式对废本项目热熔挤出环节采用上吸风方式对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符合气进行有效收集。(2)印刷工段产生的废气参照(二十)印刷业进行收集、处理。(3)加热挤出、压制、吹塑(发泡)、印刷等工艺产生的废气经除尘后宜采用浓缩结合燃烧法等工艺进行处理;使用含氯原料的工艺废气在处理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二嗯英及酸性气体的控制。达标后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3与淄博市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环境管符合性分析,理规范(淄环发202081号)3.1煤粉、

35、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原料药等粉状物料应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真空罐车、密闭车厢等密闭方式运输;砂石、矿石、煤炭、铁精矿、脱硫石管等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应采用皮带通廊、封闭车厢等封闭方式运输或苫盖严密,防止沿途抛洒和飞扬。料场或厂区出入口应配备车辆清洗装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确保出场车辆清洁、运输不起尘,严禁车辆带泥、带尘、带料上路。厂区道路应硬化,平整无破损、不起尘,厂区无裸露空地,闲置裸露空地应及时绿化或硬化,厂区道路应定期洒水清扫,原则上每周冲洗不少于1次,每天洒扫不少于2次,厂区内不得露天堆放各类物料、渣土等拟建项目原料聚乙烯为颗粒状,密闭袋装,水性油墨为密闭桶装,厂区

36、为硬化道路,不定时洒水清扫。符合3.2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应宜接卸落至储存料场,装卸过程应配备有效抑尘、集尘除尘设施,粉状物料装卸口应配备密封防尘装置且不得直接卸落到地面。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车应采用顶部浸没式或底部装载,严禁喷溅,运输相关产品应采用具备油气回收接口的车辆。拟建项目原料为密闭袋装,装卸过程无喷溅,无废气产生。符合3.3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原料药等粉状物料应采用料仓、储罐、容器、包装袋等方式密闭储存,并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砂石、矿石、煤炭、铁精矿、脱硫石膏等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应采用密闭料仓、封闭料棚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规范储存,封闭料棚和露天料场内应设有喷淋装置

37、,喷淋范围应覆盖整个料堆。所储存物料对含水率有严格要求或遇水发生变化的,在料场内安装有效集尘除尘设施。封闭料棚进出口应安装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卷帘门、推拉门或自动感应门等,无车辆通过时应将门关闭。防风抑尘网高度应高于料场堆存高度,并对堆存物料进行严密苫盖。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上料口应设置在封闭料棚内。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封闭式储库、料仓储存应设置VOCs有效收集治理设施。氨罐区应项目原料为密闭袋装,存放于原料库内,不使用不开启,且在常温下存储。符合设有防泄漏围堰、氨气泄漏检测设施。氨罐区应安装氨(氨水)流量计。3.4煤粉、

38、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原料药等粉状物料应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真空罐车、密闭车辆等方式输送。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应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封闭车辆等方式输送。物料上料、输送、转接、出料和扒渣等过程中的产尘点应采取有效抑尘、集尘除尘措施。含VOCs物料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项目原料聚乙烯为颗粒状,投料过程无粉尘产生;项目生产中各废气产生环节均设置集气革及配套处理设备。3.5通过提高工艺的自动化和设备的密闭化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的产尘点和VOCs产生点应密闭、封闭或采取有效收集处理措施。生产设备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应同步运行,废气收集处理

39、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应停止运行对应的生产设备,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生产车间地面及生产设备表面应保持清洁,不得采用压缩空气吹扫等易产生扬尘的清理措施。厂内污水收集、输送、处理,污泥产生、暂存、处置,危险废物暂存等产生VOCS或恶臭气体的区域应加罩或加盖密封并进行收集处理。涉VOCs化(试)验室实验平台应设置负压集气系统,对化(试)验室中产生的废气进行集中收集治理。针对各无组织排放环节,制定“一厂一策”深度治理方案。制定无组织排放治理设施操作规程,并建立管理台账,记录操作人员操作内容和运行、维护、检修等情况。鼓励安装

40、视频、空气微站等监控设施和综合监控信息平台,用于企业日常自我监督,逐步实现无组织排放向精细化和可量化管理方式转变。项目设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生产设备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同步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停止运行对应的生产设备,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制定“一厂一策”深度治理方案,建立管理台账。符合4与淄博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2021年12月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1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欠会议批准4.1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设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一)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一)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建设安装的拟建项目新增3根排气筒,高度

41、均为15米,设计内径均为0.3米,根据文中分析,排放速率分别为0.02kgh0.008kgh0.005kgh,企业现有排污情况不符合鲁环发2019134号文中规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条件,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企业排污许可属符合于简化管理,项目可不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5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符合性分析VOCs物料求5.1.1 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5.1.2 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和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是

42、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项目原材料聚乙烯密闭袋装,常温下储存于室内,不使用不开启。符合)cS料移输无织放制求Vo物转和送组排控要6.1.1 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6.1.2 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项目含VOCS物料聚乙烯加热熔融后物料由配套螺杆密闭输送至吹塑机符合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7.2.1 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

43、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7.2.2 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热熔环节,废气经集气设备收集后进入环保设备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其他要求7.3.1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气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本项目企业按照要求建立台

44、账,记录含VoCS原材料的相关信息,台账保存不少于3年。符合)cs组排废收处系要我Vo无织放气集理统球10.1.2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10.3.1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应符合DB16297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10.3.2 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N3kgh时,应配置VCO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本项目废气处理系统与设备同

45、步运行,产生废气环节均设置收集设备收集废气,经环保设备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N2kgh时,应配置VCo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建设内容淄博洁林塑料制管有限公司厂区内现有项目主要有:70万只/年复合式中型散装容器(IBC)技改项目;新型环保保温管道及技术研发中心项目;6.5万吨/年塑料管道产品及3万吨/年聚烯燃重包装膜袋技改项目;年产150万只聚乙烯吹塑桶及1500吨流延膜项目。项目详细情况详见现有项目章节分析。随着市场发展,企业拟投资4000万元建设“年产100万只复合式中型散装容器

46、(IBC)技改项目”,项目是由企业现有70万只/年合式中型散装容器(IBC)项目和本次拟建的30万只/年复合式中型散装容器(IBC)项目组成。拟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厂区内利用现有生产车间B4、现有公共设施,新增原辅材料、生产设备及新增配套环保设备进行生产,项目分2期进行建设,每期产能15万只/年复合式中型散装容器(IBC),1期计划于2022年6月开始建设,2022年12月建成,2期计划于2023年1月开始建设,2023年6月建成。拟建项目与现有70万只/年复合式中型散装容器(IBC)项目(位于Bl、B5生产车间)无任何依托关系,现有项目设备、工艺、污染物治理措施、生产车间等均不发生变化。本次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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