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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3000吨塑料制品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淄博昊民塑业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1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3000吨塑料制品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和其他塑料制品业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的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临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
2、案)文号(选填)2020-370305-29-03-073734总投资(万元)200.00环保投资(万元)20.00环保投资占比(%)10.0%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5796.23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轨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项目排放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职工生活污水不外排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不涉及生态
3、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根据上表,本次环评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产品为“瓷砖塑料包角制品”生产属于C2929“塑料零件和其他塑料制品业”,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和“限制类”之列,属于允许建设项目范畴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该项目产品、工艺和生产能力不属于淄博市全市重点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目录中落后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项目
4、,该项目建设内容不属于淄政办发201135号文中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和指导目录的通知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符合淄博市产业政策。该项目符合国家及淄博市产业政策。项目实行备案制,临淄区审批服务局已进行项目登记备案(2020-370305-29-03-073734)塑料瓷砖包角生产属于C2929”塑料零件和其他塑料制品业”,不属于关于印发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名录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1487号)文件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57号)文件中,所述的“两高”项目。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国家发
5、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通知”中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用地符合国家用地规划要求。三、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1、项目位于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金山镇洋浒崖村南,(118度14分47.758秒,36度43分52.831秒)。东侧为乡村道路和淄博齐旺科工贸有限公司,南侧为闲置厂房,西侧和北侧为乡村道路。本项目租赁“金山镇洋浒崖村(居)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用地,属于村集体工业用地,(租赁合同如附件所示)。项目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2、临淄区境内饮用水源地主要有3处:齐陵水源地、永流水源地、刘征水源地。为保证淄博市人民群众饮水安全,规范保护好饮用
6、水源地,2019年5月,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以及淄博市水利及渔业局印发了关于印发淄博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淄环发201946号),根据该方案,纳入本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的有淄博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9处,其中临淄区境内共有3处:齐陵水源地、永流水源地、刘征水源地。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水源地为刘征水源地,距离约为2.15km,不处于其方案中水源地上。3、项目位于临淄区金山镇边河非化工企业集聚区内,根据金政发【2019】Ill号关于认定东山、边河、洋浒崖三处非化工企业集聚区的请示及临淄区人民政府批复,洋浒崖非化工企业集聚区,产业发展方向为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产业。塑料瓷砖包角生产属
7、于C2929”塑料零件和其他塑料制品业”,符合工业聚集区产业发展方向。4、该项目周围配套公共设施完整且安全,项目使用的水、电等供给稳定方便。四、与金山镇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01.01实施)要求,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项目经过金山镇镇政府证明,项目建设区域属于洋浒崖工业(非化工)聚集区,(如附件所示)。五、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5.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判定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临淄区内生态保护红线主要有:1、临淄淄河两侧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为0.44km2
8、,I类红线区范围是以开采井为圆心,半径30m的圆形区域,生态功能为水源涵养。2、汞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位于乙烯南路以南,辛化路以西,临淄与张店分界线以东,东海路以北,面积为1054km2,生态功能为生物多样性维护、土壤保持,包括汞山森林公园、垢皋林场。本项目距离最近生态红线保护区为汞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最近距离约02km,项目位于汞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东北方向,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5.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判定1、空气环境质量2020年度,全市良好天数218天(国控),同比增加38天。重污染天数12天,同比减少6天。6项主要污染物浓度
9、及同比改善分别为:二氧化硫(S02)17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5.0%;二氧化氮(NO2)38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9.5%;可吸入颗粒物(PMlo)90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3.5%;细颗粒物(PM?;)52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7.1%;一氧化碳(CO)1.8亳克/立方米,同比改善5.3%;臭氧(03)188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7.8%。全市综合指数为5.64,同比改善9.5%o临淄区SO2、NO2、PMIo、PM”年均浓度分别为17gm38gm97gm54gmCo24小时平均浓度2.9mg,临淄区2020年PMl、PM25的年均浓度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10、二级标准要求,年评价不达标,项目所在处于不达标区。淄博市、临淄区政府已出台多项环境空气整治措施,根据环境质量通报,至2021年4月临淄区大气So2、NOz均有较明显的改善。2、地表水环境质量项目区域最近的地表水为淄河,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经调查,淄河上下游已断流。随着政府对该段水的整治,水质将逐步改善。3、噪声环境质量项目周边环境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T30962008)2类标准。建设单位在各项降噪措施严格落实的前提下,经设备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本
11、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只产生职工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产品加工经过:PP和PE原料投料到热熔注塑设备中,先在低温下对原料中含有的水分进行脱除,后升温进行热熔,热熔至流体状态的原料进入到模具中形成产品。使用冷却水对模具和产品进行进行冷却定型,后对产品进行切割得到最终塑料瓷砖包角制品。整个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以非甲烷总炫计量,下同)废气、含颗粒物废气和恶臭气体(以臭气浓度计量,下同)。含颗粒物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DAOOl排气筒排放。含VOCs废气和恶臭气体通过集气罩收集后“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
12、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职工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布袋除尘器颗粒物、含油抹布、废布袋等,其中职工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粉尘、废布袋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切割废料和不合格产品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返回至原生产线二次加工,可不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在危险贮存间内暂存,交由质单位处置。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固废,混入生活垃圾收集后,可以豁免管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未设置废水处理装置或依托废水处理装置。临淄区2020年PMl、PM25的年均浓度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年评价不达标,项目
13、所在处于不达标区。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环发201913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57号)以及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关于统筹使用“十四五”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的通知(淄环函202155号)等文件要求So2、NOx、颗粒物及VOCs实行总量替代原则。因此,该项目颗粒物废气和VOCs废气排放总量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综上所述,项目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可行,措施成熟可靠,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环评要求的将“三废”治理措施落实且保证运行稳定,则可以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保证项目不会对所
14、属区域造成影响。同时,项目运营期颗粒物、VoCS污染物排放总量采用2倍替代原则,确保区域大气环境质量PM”和PMHM)不会继续恶化。5.3 资源利用上限本项目厂区年用电150万kwh,年用水7OOm3a。总体来说,项目资源利用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5.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淄博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淄环委办(2021)24号,文件中所述的“附件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如下表所述。表1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杂E人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1g序号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5、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7030520014环境管控单元名称:金山镇行政区划: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管控单元分类:重点管控单元单元面积(km?):95.49一、空间布局约束1.1禁止新建、扩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现行)明确的淘汰类项目和引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现行)禁止准入类事项;鼓励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限制类、淘汰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该项目产品、工艺和生产能力不属于淄博市全市重点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目录中落后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不属于淄政办发201135号文中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和指导目录的通知限制
16、类、淘汰类项目。符合1.2严格控制钢铁、焦化、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本项目不属于上述行业。符合1.3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严禁开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汞山省级森林公园(省级)、临淄齐故城省级风景名胜区(省级)、刘征水源地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地的管理,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2019年1月)、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17)33号)等相关要求管控。本项目距离最近生态红线保护区为汞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最近距离约0.2km,项目位于汞
17、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东北方向,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符合1.4按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管理: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本项目塑料瓷破包角制品属于C2929”塑料零件和其他塑料制品业产业,项目选址不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范围内。符合1.5污水处理设施不健全、未正常运行或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地区,未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项目不得建设。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产生的职
18、工生活污水在化粪池内预处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符合1.6新改扩建项目符合市政府关于大武地下水富集区系列管控措施要求。本项目位于临淄区金山镇洋浒崖村南,处于大武地下水富集区生态修复区的南侧,不在大武地下水富集区内。符合二、污染物排放管控2.1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确需建设的需严格执行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2.2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新(改、扩)建工业项目生产工艺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污染物治理要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等量或倍量替代。本项目生产工艺技术成熟且先进,采用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19、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实现达标排放。采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产生的颗粒物,实现达标排放。项目排放的颗粒物、VOCs执行倍量替代原则。符合2.3废水应当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进行预处理,达到行业排放标准或是综合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产生的职工生活污水在化粪池内处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符合2.4禁止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环境;原则上除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外不得新建入河排污口。符合2.5化工、塑料、建材等严格按照淄博市行业环境管控要求,实施源头替代,建立健全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到持证排污。项目属于塑料加工行业,针对产生的挥发性
20、有机物和颗粒物污染物,项目建立全面的治理措施,从优化工艺、减少有机物料使用、废气治理等方面,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且,项目排污前申请排污许可。符合2.6进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交通运输、道路保洁、物料运输与堆存、取土、养护绿化等活动的扬尘管理。项目施工期仅涉及设备安装等作业,产生的扬尘很少。符合三、环境风险防控3.1紧邻居住、科教、医院等环境敏感点的工业用地,禁止新建环境风险潜势等级高建设项目。项目未紧邻邻居住、科教、医院等环境敏感点,且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环境风险评价为“简单分析”。符合3.2重点企业应采取防腐防渗等有效本项目不使用液体原料、符合措施,建立完善三级防护体系
21、,实施管网架空,防止因渗漏污染土壤、地下水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不产生废水,针对生产区域,项目设置“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减少渗漏液产生量。3.3企业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依法依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企业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依法依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配备应急物资,实行“一岗双责”制度等管理办法。符合3.4建立各企业危险废物的贮存、申报、经营许可、转移及处置管理制度,并负责对危废相应活动的全程监管和环境安全保隙。项目建立危废贮存间对产生的废活性炭危废进行贮存。危险废物的运
22、输应采取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保证运输安全,防止非法转移和非法处置。严格审查危废处置单位经营许可证和范围,并签订处置协议合同。对危废处理全过程建立监管制度,保证危险废物的安全监控,防止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发生。符合四、资源开发效率要求4.1严格执行淄博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及管控要求。本项目不使用燃料。符合4.2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中水管网建设,提高中水回用率。项目冷却用水为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符合4.3提升土地集约化水平。本项目生产租用现有厂房,不新增用地。符合4.4调整能源利用结构,控制煤炭消费量,实现减量化,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能源消耗为电
23、能,不使用煤炭燃料。符合4.5与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表2与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淄政字(2021)49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1环境质量底线。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控、省控、市控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全面消除劣V类水质控制断面,国控断面优良水质比例不低于50%,省控及以上断面优良水项目产生的颗粒物废气均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产生的VoCS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力求高效的符合质比例不低于30%;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In类:建成区黑
24、臭水体全面消除,镇村黑臭水体数量持续减少。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市PM2.5浓度不高于48g?,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70%,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在2020年的基础上持续下降。处理效率,减少颗粒物和VOCs有组织排放。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和VOCs采用高效集气设备,并加强管理,减少无组织颗粒物和VoCS排放量。项目冷却用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整个生产工艺,不排放废水。2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利用、土地资源利用、能源消耗等达到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能源消费总
25、量完成省下达任务,煤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进一步降低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要求,加快清洁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利用。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推进各领域节约用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再生水规模逐年提面,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等用水效率指标在2020年基础上持续下降,确保完成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严控总量、盘活存量,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确保耕地保有量,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项目位于淄博市临淄区金山镇洋浒崖村南,木项目用地租赁私人在“洋浒崖村南院”厂区,(租赁合
26、同如附件所示)。项目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不占用耕地。项目能源由电能供给,不使用燃料。用气、用电均由市政统一供应。用水采购纯净水。符合3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项目位于金山镇,根据淄博市环境管控单元图区划,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区。符合4空间布局管控要求。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布局各类工业项目。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聚焦”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高风险低效落后产能,进一步健全并严格落实环保、安全、技术、能耗、效益标准,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坚决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聚焦四强”产业,实施产业
27、攀登计划,加快传统产业绿色化升级改造,形成高端引领、链条完整、生态完善、效益显著的产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以及“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项目位于淄博市临淄区金山镇洋浒崖村南,项目经过金山镇镇政府证明,项符合业发展格局。在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工业项目进工业园区或聚集区,集约高效发展。从严审批“两高”建设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煤炭、能耗等置换要求;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搬迁入园或关闭退出。目建设区域属于洋浒崖工业(非化工)聚集区。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不属于“散乱污”项目。5污染物排放管
28、控要求。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执行国家及省相关排放标准,新建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实施总量等量或倍量置换。加快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与提质增效,逐步完善城乡污水管网,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加强挥发性有机物、臭气异味防治和餐饮油烟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根据关于统筹使用十四五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的通知(淄环函202155号)文件要求,项目产生的颗粒物和VOCs污染物执行倍量替代原则。产生的恶臭气体和VOCs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符合6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工业园区和聚集区内企业
29、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监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监管机制。项目定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风险应急场所,定期开展风险应急演练。定期排查危险源、风险源。符合7能源资源利用要求。推进工业园区和聚集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禁燃区内禁止新、改、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车。因地制宜推进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能源由电能供给,不使用燃料。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和淄博市产业
30、政策要求,符合淄博市临淄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发展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六、环保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表3本项目建设与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序号具体规定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1、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11.30修订)1.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种、炼汞、炼油、电镀、农药、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1.2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
31、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去向和许可排放量等要求排放污染物。企业在运营期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2、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环发30号(2020)2.1加强物料运输、装卸环节管控。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物料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封闭式储库、料仓设置VOCs有效收集治理设施。含VOCs物料输送,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项目使用原料为PP和PE,不使用“储存运输时”产生VOCs的物料。PP和PE在热
32、熔注塑时使用设备密闭,PP和PE原料存放在密闭包装袋中。符合2.2加强生产环节管控。通过提高工艺自动化和设备密闭化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的产尘点和VOCS产生点密闭、封闭或采取有效收集处理措施。生产设备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同步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停止运行对应的生产设备,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本项目产生颗粒物、VOCs工序点位均采用了密闭或者有效收集处理措施收集后进入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履行污染物防治措施“三同时制度。废气处理系统在检修、故障等情况是,生产设备也同时停止运行,直至废
33、气处理系统恢复工作。符合2.3相关行业。含VOCS物料密闭储存。开料、砂光、打磨、雕刻、镂铳等产尘环节设置有效的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含注塑、挤塑、吹塑、热塑等产生VOCS的塑料家具制造环节,采取密闭措施并设置负压集气处理系统。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在开停工(车)、检维修、退料和清洗时进行废气有效收集治理。项目破碎等产尘环节采用集气罩收集后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热熔注塑环节采用密闭措施并设置负压收集处理系统。3、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58号)3.1认真贯彻执行产业政策。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禁止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工艺和落后设备,不得引进本项目
34、为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工艺不属于国家公符合耗能高、污染大、生产粗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布的淘汰工艺和落后设备。3.2强化规划刚性约束。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要求,积极引导产业园区外“散乱污”整治搬迁改造企业进入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并鼓励租赁标准厂房。本项目在建设用地在租赁现有厂房并进行标准化改造。项目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要求。选址合理,地政策符合要求。符合3.3科学把好项目选址关。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各市要本着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充分考虑项目周边环境、资金投入、
35、推进速度等关键要素,合理选址,科学布局,切实做到符合用地政策,确保规划建设的项目有利于长远发展4、临淄区2021年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方案4.1提高源头替代率。按照“能减则减的原则,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源头替代力度,进一步使用低VoCS物料,从源头上减少VOCs产生量。本项目优化工艺条件,降低热熔注塑温度,减少生产时VOCS产生量。符合4.2提高废气收集率。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工业企业VOCS物料储存、装卸车、废水处理等重点环节,采用密闭吸收、负压吸收、集气罩吸收等措施。重点是VOCS物料储
36、罐的收集,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要通过充氮、负压吸收等措施,吸收或回收VOCS物料。本项目加强了热熔注塑设备的密闭管理。产生VoCS废气产污点上设置集气罩收设备。符合4.3提高治污设施运行率。按照与生产设备“同启同停”的原则,加大治污设施运行管理,全面提升治污设施运行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处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废气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处理设施。VOCS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停用检修时,对应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企业要充足储备治污设施易损件的配件,出现故障时及时更换,杜绝出现生产设备运行、治污设备故障停产的现象。
37、治污设施关键设备要“一开一备”冗余配备,并设置自动化连锁启动系统,确保治污设施不停运。项目环保设备与生产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保证废气处理效率。废气处理系统在检修、故障等情况是,生产设备也同时停止运行,直至废气处理系统恢复工作。符合4.4提高废气去除率。按照“适宜高效”的原则,提高治理设施去除率,杜绝VOCS废气超标排放。采用活性炭吸附的,应本项目VOCs废气治理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活性炭符合选择碘值不低于800亳克/克的活性炭,并定期更换。吸附采用碘值大于800mgg并保证定期更换。5、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5.1加强无组织排
38、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加强了热熔注塑设备的密闭管理。产生VOCs废气产污点上设置集气罩收设备。符合5.2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项目使用原料为PP和
39、PE,不使用“储存运输时”产生VOCs的物料。PP和PE在热熔注塑时使用设备密闭,PP和PE原料存放在密闭包装袋中。符合5.3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优先采用底部装载方式。项目不使用液体物料。项目使用原料为PP和PE,不使用“储存运输时”产生VOCs的物料。PP和PE在热熔注塑时使用设备密闭。符合5.4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措施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配风量。采用局部集气
40、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集气罩的设计、安装应符合机械安全局部排气通风系统安全要求(GB/T35077),通风管路设计应符合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T141)等相关规范要求,VOCs废气管路不得与其他废气管路合并。生产线中,产生VOCs废气产污点上设置集气罩收设备。项目产生的含颗粒物废气和含VoCS废气,均单独收集,各自采用独立的管道输送至相应的废气处理系统。符合5.5治污设施的设计与安装应充分考虑安全性、经济性及适用性。具有黏连性、积聚自燃性、高沸点、与碳发生化学反应的有机废气,不宜采用活性炭吸附、光催化
41、氧化、低温等离子等治本项目VOCs废气治理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活性炭吸附采用碘值大于800mgg并保证定符合污设施。含有酸性物质的有机废气,应充分考虑对治污设施的腐蚀等影响因素。含有颗粒物的废气,为保障VoCS治污设施运行的稳定性,宜进行预处理降低颗粒物浓度。采用吸附处理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要求。期更换。5.6加强末端管控。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VOCS去除率应
42、不低于80%。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经预测计算,项目VOCs产生速率小于2千克/小时,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VOCs,处理效率约为90%o符合5.7塑料制品加工行业。针对该行业污染物产生特点,提出以下收集、治理意见:(1)加热挤出工段宜采用上吸风方式对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吹塑工段宜采取环绕方式对废气进行有效收集。(3)加热挤出、压制、吹塑(发泡)、印刷等工艺产生的废气经除尘后宜采用浓缩结合燃烧法等工艺进行处理。使用含氯原料的工艺废气在处理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二嗯英及酸性气体的控制。项目热熔注塑工序,集气罩设置在设备上端,对废气进行收集。产生的VoCS废气采用活性炭处理。原辅料的理化性质分析表明
43、,项目使用的原辅料均不含氯元素,且不会产生二嗯英等二次污染物。符合6、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改环资(2020)80号)(发6.1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亳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亳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本项目为塑料制品生产项目,产品的塑料瓷破包角,不属于上述禁止生产的塑料制品范畴。符合6.2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推动塑料废弃物
44、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相关项目要向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园区集聚,提高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要推进能源化利用,加强垃圾焚烧发电等企业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切割工序产出的边角料,产出的不合格产品,均返回生产工序加工,不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进行填埋处置。符合7、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7.1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
45、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本项目加强了含VOCs物料的密闭管理,原料热熔注塑设备为密闭(除挤出头外)。产生VoCS废气产污点上设置集气罩收设备。本项目不使用液体原料。符合7.2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
46、,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优先采用底部装载方式。符合7.3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生产线中,产生VOCs废气产污点上设置集气罩收设备。项目产生的含颗粒物废气和含VoCS废气,均单独收集,各自采用独立的管道输送至相应的废气处理系统。符合7.4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规范工程设计。采用吸附处理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